工程材料供貨合同書協議
甲、乙雙方本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工程材料供貨合同書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工程材料供貨合同書協議【1】
甲(以下簡稱方):
乙(水泥廠):
經雙方協定一致,簽訂水泥購銷合同條款如下:
一、數量、計量單位、單價、金額
品 名 規 格 單 位 數 量 單價(元) 金額(元) 備 注 價金總額(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二、質量標準:水泥標號執行國家規定標準。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廠質量通知單。甲方憑單驗質。
三、袋重合格率達到國家規范。
四、交貨方式、地點和運雜費負擔:甲方組織運輸工具到乙方倉庫提貨,運費、上、下車費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憑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據的證明發貨。若遇便車,甲方可以代運,其代運費用概由甲方負擔。乙方墊付的款項,隨同水泥價款一并結算。
五、甲乙雙方必須按如下期限提(供)貨
年 月 日前提(供)×噸。其中:×噸。
年 月 日前提(供)×噸。其中:×噸。
年 月 日前提(供)×噸。其中:×噸。
年 月 日前提×噸。其中:×噸。
甲方逾期提(收)貨的,乙方有權處理該貨,并不免甲方責任。
六、付款辦法和期限:
1、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付定金 元;
2、采取先匯款后結算方式:甲方按購水泥總金額分期先匯款。
年 月 日前電匯××元;
年 月 日前電匯××元;
年 月 日前電匯××元;
年 月 日前電匯××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第八條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項規定執行。乙方每月 日- 日憑實發水泥開具銷售發票向甲方開戶銀行辦理托收。
七、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中途退貨或違約拒收的。除償付退(或拒收)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逾期提貨的,每天償付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管費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償付逾期付款總額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3、承擔《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6條第5、6項規定的責任。
乙方責任:
1、不能交貨的。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每天償付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2、所交水泥質量、規格不符合同規定。除自費負責處理外,還要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3、承擔《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七、八、九項規定的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 份。經法定代表人簽章后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工程材料供貨合同書協議【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雙方本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定貨明細:乙方向甲方購買以下常規產品:
注:
1、以上數量及尺寸以實際下單交貨數為主計算
2、以上價格不含稅,
3、甲方負責運輸(僅限中山至哈爾濱長途)
二、質量檢驗:
1.質量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驗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單尺寸為標準。
3.包裝要求:貨物的包裝須滿足易碎物品的運輸、搬運要求,并符合乙方標準包裝,包裝費含在產品報價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額的即人民幣:元作為訂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訂金后開始下單生產,天內生產完工,第天內乙方需付清余款元,貨從中山發出,天內到達上海。
四、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1.交貨方式:先付款再發貨,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上海工地
2.交貨時間: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內貨到達
3.交貨地點:
五、產品接收及檢驗:貨到達指定地點后,供方以書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貨的數量、型號及報檢申請,需方需有專人(要有委托書)負責點數、驗貨,并簽名確認。檢驗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標準(以客戶確定的樣板型號標準驗收。)
六、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乙方在收貨當日對產品的數量、品種、型號、質量如發現有與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不相符時,應于2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將在7個工作日內對乙方提出的異議給予書面解釋,如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要求,甲方將無償更換,如果在竣工后,2日內乙方未提出任何書面異議,即乙方已確認所有安裝的產品合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2.乙方未能及時收貨造成貨物延遲交貨的由乙方承擔逾期的全部損失;
3.乙方未能及時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八、其他條件
1.合同變更:甲乙雙方均無權單方變更合同規定內容,如需變更,應由雙方協商確定后進行。
2.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凡因本協議引起的調解、訴訟、雙方連帶責任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法院仲裁為主。
3.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工程材料供貨合同書協議【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供應材料/零件的有關事宜,簽訂本協議。
1. 供貨:
1.1. 甲方確立乙方為下列材料/零件的供應商(見附件)。乙方確認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供應附件上的材料/零件。雙方均同意建立長期,穩定的供貨協作關系。
1.2. 供貨期量:
1.2.1. 為保持乙方對甲方穩定供貨為目的,甲方應在當年10月前將第二年1月至12月的季度預測計劃通知乙方,供乙方參考。
1.2.2. 對于甲方的月要貨量,甲方以月計劃單形式向乙方訂貨,乙方對此予以回簽的方式成立。對于突發要貨,甲方以追加訂單形式向乙方訂貨,乙方也對此予以回簽的方式成立。
1.2.3. 乙方不論由于何種主觀原因或客觀原因,不能滿足甲方的要貨計劃,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如因突發事故不能向甲方按時交貨,應在突發事故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說明事故的性質和可能延續的時間。一旦恢復生產應盡早向甲方交貨。在此期間所造成的一切損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應由乙方承擔(見本協議4.1索賠條款)。
1.3. 出廠檢驗:
1.3.1. 乙方在貨物出廠前,應根據甲方書面認可的或甲方指定的檢驗標準,對貨物進行質量檢驗。
1.3.2. 乙方應發送經甲方認可并檢驗合格的貨物。
1.4. 包裝
1.4.1. 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或得到甲方認可的標準出廠包裝(見包裝確認書)。
1.4.2. 因包裝方法不符合包裝確認書確認的貨物包裝要求而導致貨物損壞或發生其它不良影響時,由此造成貨物的損壞應由乙方負責調換并賠償。
1.5. 發運:
1.5.1. 乙方應具有100%的按時交貨能力。乙方應按本協議1.2.2條款,負責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倉庫。
1.5.2. 甲方有權把乙方超額裝運計劃單中約定數量的貨物退回給乙方,由乙方承擔所有包裝、裝卸運輸的費用和風險。
1.5.3. 如乙方未達到甲方計劃單中裝運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以更快捷的運輸方式裝運貨物至甲方,并由乙方承擔因這種運輸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質量:
2.1. 技術標準(見技術協議)
2.1.1. 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提供的有關本協議書零件的技術資料,以及與之有關的協議和有關的安全規定。
2.1.2. 技術資料或與之有關的協議中有特別要求的本協議書零件,例如:標有“D”的.零件,乙方需做好專門記錄;載明測試時間、方法、人員和結果;測試記錄應存檔十五年;必要時供甲方查詢。
2.2. 質量保證
2.2.1. 乙方保證其出廠的每批貨物均達到本協議2.1.條款約定的技術標準,并對其貨物的質量負責。
2.2.2. 乙方每批發貨均應附有質保書。如有安全特性,乙方還需每批附安全特性質保書,或書面委托甲方測試。
2.2.3. 如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查清原因,采取整改措施,杜絕再次發生,并將整改情況通報給甲方。
2.2.4. 甲方應從現狀對乙方作出優秀、合格、不合格的評估,并對乙方質量、供貨及時性、服務(含質量文件及成本降低幾方面)進行測評。乙方的質保能力應達到甲方的合格分承包方評定標準。
2.2.5. 乙方應不斷提高自己的質保能力。
2.3. 驗收(見驗收協議)
3. 價格:
3.1. 價格(價格見附件)
3.1.1. 甲乙雙方確定,自新產品批量供貨一年后,乙方應以定價為基數,每年年底配合甲方主動作出成本下降。
3.1.2. 甲乙雙方商定,當甲方的客戶提出下降價格的要求時,乙方應協同甲方作出相應的下降價格計劃。
3.1.3. 如乙方將甲方擁有的模具費用攤銷在單價中,則甲方根據乙方發貨累計的數量,達到約定的數量之后,己方應將該貨物訂單價格中減去攤銷金額這一部分。分攤完畢后模具產權歸甲方所有。
3.2. 付款方式:
3.2.1. 貨到后,甲方經使用合格后,每月底對乙方本月所發貨數量進行統計,統計表單經乙方簽字確認后,乙方在本月23日之前將發票交與甲方,甲方在發票入帳后月結 天內付款。
4. 違約責任:
4.1. 索賠條款:
4.1.1. 如果甲方在其生產線上發現乙方貨物有缺陷,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電話或書面)后的24小時內到達,為甲方進行返修或更換。期間停產和最終用戶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按每停產一小時200~500元向乙方索賠;在生產急需時,甲方可以自行挑選或返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1.2. 直接損失費用按損壞的甲方的外協件及相關產品的采購價進行索賠;
4.1.3. 間接損失費用根據質量問題的具體情況,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30%計算;
4.1.4. 重復發生的批量質量問題,其索賠額在總費用的基礎上再增加50%.
4.1.5. 如甲方沒有根據本協議4.1.1.、4.1.2. 、4.1.3. 、4.1.4.條款向乙方索賠,并不等于甲方放棄對乙方的索賠權力。
4.1.6. 當索賠發生時,甲方有權將貨款順延支付,并將索賠清單及計算依據提交乙方,若乙方在收到索賠清單之日起7天內無書面異議的,甲方財務部將索賠款從乙方貨款中扣除。
4.1.7. 乙方每年累計被索賠滿三次,甲方有權取消其配套資格,解除本協議。
4.2. 修改:
4.2.1. 乙方不得對貨物的設計、材料、工藝及生產條件、包裝、裝運,交貨日期或地點進行任何改動,除非是得到甲方的指示行事或經甲方書面認可。
4.2.2. 乙方將按照甲方所提出的包裝標準進行包裝、打印標記和裝運貨物,如因乙方不當造成甲方的損失,其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4.2.3. 乙方應主動配合甲方收回所有甲方發放的失效文件,如乙方提出需要保存這些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3. 所有權和專利:
4.3.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貨物設計(包括圖紙、工藝、材料、技術性資料),其一切權利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對此予以保密和保存。除非得到甲方的明確書面授權,乙方應承諾不將所有這些設計向第三方透露,也不向第三方提供此設計的貨物,或轉包給第三方生產此貨物。
4.3.2. 在貨物的訂購單終止后二年內,除非甲方另有書面說明,乙方須保密并進行合理的保管,以防止將下述信息透露或提供給第三方:①甲方提供的,或乙方在訂購單下進行工作過程中開發或獲得的技術資料和數據;②乙方在訂購單下進行活動過程中可能獲得的與甲方業務的任何部分有關的資料。另外,乙方需保證向甲方自停產之日起十年內售后配件的訂單要求。
4.4. 審計:
4.4.1. 甲方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委派其授權代表,檢查乙方持有或掌握的與甲方在訂購單下的任何義務或與甲方根據訂購單要求的任何付款有關的文件和材料。乙方應在根據訂購單完成服務或交付貨物之后,將所有與訂購單有關的賬簿和記錄保存二年。
4.5 發生質量問題的解決辦法:
4.5.1如產生索賠時,不得單方面執行,應雙方協商認可確認,友好協商解決。
5. 爭議解決辦法
5.1.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或者因違反本協議,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圓滿解決。
5.2. 雖經前款規定的友好協商,協商開始后60天以內仍不能圓滿解決,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該爭議任何一方可以提出訴訟,訴訟地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6. 期限:…
6.1.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為止。
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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