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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擔保短期借款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托擔保短期借款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
丙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方(借款人) 與丙方(抵押權人) 簽訂 年______月______日第 號委托擔保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理的財產抵押,丙方經審查,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自愿訂閱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件)所列財產或權利設立抵押。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金額(大寫)整。抵押期限為 。
第三條 乙方在合同第一日起將抵押物權屬證明交于丙方,抵押期間該權屬證明(或有關部門登記的證件)由丙方代為保管。 第四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的本金(大寫) 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息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 抵押財產由乙方辦理保險并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小時,乙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并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相應的擔保,保證總值不小于所擔保的債務。 第六條 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賃,重復抵押或以清償其他債務,丙方有隨時對抵押物進行檢查的權力,乙方因轉制、兼并、破產其他原因危及丙方實現抵押權的應及時通知丙方。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和評估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從丙方已代甲方清償債務之日起,無須再行協議,丙方既有權對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 依《民法典》規定應向有關機關登記的,本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不須抵押登記的,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既使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無效,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仍需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公章) 丙方: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簽字) (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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