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房借款合同
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一份詳細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合同號:
貸款人(抵押權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借 款 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抵 押 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保 證 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開戶銀行:
賬 號:
經貸款人(抵押權人)、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金額:貸款金額詳見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
第二條 貸款用途:本合同項下貸款用于購買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七)項約定的房屋。
第三條 貸款利率:貸款利率詳見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項
第四條 貸款期限:貸款期限詳見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三)項。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貸款發放:貸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前提是以下條件得到全部滿足:
(一)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購房合同正本及有關資料和文件,并已足額支付首付款;
(二)如貸款人要求借款人為抵押財產辦理保險的,借款人已按本合同的約定辦理了抵押財產保險;
(三)借款人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四)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五)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后,將貸款劃入保證人賬戶(賬戶名稱、賬號詳見第二十條第(四)項),即為貸款人依約履行了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義務;
(六)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發放后,借款人與售房者就本合同項下貸款所購房屋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本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六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根據貸款人有關貸款規定選擇還款方式,詳見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五)項:
借款人應當于本合同規定的每期還款日(詳見第二十條第(五)項)前,將當期應償還的貸款本息及其他款項足額存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戶(賬戶名稱及賬號詳見第二十條第(六)項),并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于當期還款日直接從該賬戶劃收應收款項。還款賬戶被有權機關凍結時,借款人應及時提供其他賬戶作為新的還款賬戶或到貸款人規定的營業柜臺辦理還款手續。
第七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如欲提前還款,應提前30日將不可撤銷的還款申請書及還款計劃提交貸款人。前還款日前已計收的利息不作調整。
第八條 保險:如貸款人要求借款人為抵押財產辦理保險的,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貸款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貸款人權益的限制條件。保險期限應不短于借款期限;借款全部到期之后,如借款人未完全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辦理保險,直至借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財產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優先用于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尚未償還的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
第九條 貸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擔保為抵押擔保加階段性保證擔保,即借款人同意將以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所購房屋抵押給貸款人,以作為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對借款人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證并辦妥抵押登記之前所產生的所有借款人應付款項,保證人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評估費、保管擔保財產的費用、拍賣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提存費等)。
(一)保證:保證人對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就本合同項下所購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辦妥抵押登記和其他相關手續,并將《房屋他項權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交貸款人持有之日止借款人的所有應付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借款人在擔保階段內未能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在保證期間內,貸款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擔保階段內借款人每期應付款項逾期之日起至擔保階段屆滿后兩年。
(二)抵押:本合同中的抵押財產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貸款所購買的房屋,具體內容見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七)項。
1.若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七)項所列之房產為預售房,則借款人自愿以預購商品房屋設定抵押權的預告登記,以預購商品房設立抵押權而申請預告登記的,借款人應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預售登記的書面約定,辦理預購商品房屋預告登記的其他必要文件。
2.經依法預告登記的預購商品房抵押權,借款人與貸款人自在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完成后,應當自能夠進行抵押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申請將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轉為房屋抵押權登記。借款人應當自知道可以辦理預購商品房預登記轉房屋抵押權登記之日起3日內通知貸款人,且積極配合貸款人辦理相關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3.抵押財產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4.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可以行使抵押權: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償還到期應付貸款和/或其他應付款項;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貸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未受清償或未受完全清償的。
貸款人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之一實現抵押權:與借款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受償;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
5.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提供抵押的權利證書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和相應資料,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確認后,由貸款人保管。
6.抵押關系終止: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它應付款項,并履行了本合同的全部義務,則抵押關系終止。抵押終止后,雙方應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條 借款人(抵押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并使用貸款資金;
(二)借款人有權拒絕向貸款人支付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
(三)借款人保證提供的申請貸款文件是完整、真實、有效、合法的,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四)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在變化發生后10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五)借款人應在本人或家庭收入狀況惡化等嚴重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發生后的3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六)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用于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七)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八)借款人不得以其與任何第三方就本合同項下貸款所購房屋發生的任何糾紛為由拒絕履行其還款義務;
(九)抵押權存續期間,借款人應將其所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對抵押權產生或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十)抵押權存續期間,借款人對抵押財產應當妥善保管,借款人負有維修、保養、保持抵押財產完整、狀況完好且無非正常損耗的義務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十一)抵押權存續期間,借款人的行為使抵押財產價值因非正常損耗原因而減少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停止該行為,并要求借款人在30日內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十二)抵押權存續期間,轉讓抵押財產。須經貸款人同意,抵押財產轉讓所得價款,應優先用于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債權;
(十三)抵押權存續期間,由于政府強制性行政命令,借款人必須處分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款項應優先用于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債權;
(十四)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不論其他擔保是否由借款人自己所提供、貸款人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貸款人均可直接要求抵押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抵押人不提出任何異議。
第十一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貸款人及其授權代理人有權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購買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二)貸款人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三)保證期間,貸款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如實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
(四)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收取貸款本息、罰息、復利及違約金,并有權按約定行使擔保權利;
(五)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
(六)貸款人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的權利證書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和相應資料的責任;
(七)貸款人應當對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擔保人的自然情況及還款信用信息保密,但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監管部門要求或本合同約定進行披露除外。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擔保人的自然情況來源于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擔保人提供的資料,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擔保人保證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還款信用信息以貸款人記錄為準。
第十二條 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向貸款人提供的材料真實、完整、有效;
(二)保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
(三)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四)保證擔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變動的情形;
(五)發生合并、分立或減少注冊資本等的,需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六)保證人有義務積極辦理本合同項下貸款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
(七)在保證期間,如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約定按時償還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貸款本息或相關費用,貸款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八)本合同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合同其他條款,合同其他條款不生效、無效或部分無效、被撤銷、被解除并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如借貸合同關系被確認為不成立、不生效、全部或部分無效、被撤銷、被解除,則保證人對于借款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貸款人與借款人變更本合同借貸條款(包括但不限于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結息方式、還款方式、還款期數、每期還款額),只要不加重保證人的責任,無需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對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即構成違約:
1.借款人改變貸款用途;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貸款本息;借款人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3.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4.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擅自處分抵押財產,或者借款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貸款人要求恢復原狀、提供擔保遭拒絕;
5.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貸款人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6.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中斷,撤銷貸款人要求投保的保險;
7.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保證能力,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8.借款人或保證人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形時,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1.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罰息和復利;
2.停止發放貸款,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放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貸款及相應利息;
3.依法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以清償全部貸款及相應利息;
4.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5.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十五條 公證: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本合同應在國家規定的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其費用由借款人承擔。如果貸款人提出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書要求的,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可持合同向公證機構申請出具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如貸款人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未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內得到足額清償,貸款人可持該公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借款人無條件同意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并放棄抗辯權。
第十六條 糾紛的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八條 信息使用:借款人、擔保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擔保人的有關信息。借款人、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為時,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由催收機構予以催收。
第十九條 其它:
(一)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交的申請貸款文件、資料、證明、憑證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本合同所發生的抵押登記費、保管費、保險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提存費、訴訟費用及律師代理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合理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三)共同還款義務人承諾其將承擔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費用的連帶責任。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
第二十條 具體約定:
(一)本合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二)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月利率為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調整,按規定執行,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證人。
(三)本合同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保證人的賬戶名稱和賬號為:
賬戶名稱 ;賬號: ;
開戶行: 。
(五)借款人選擇的還款方式為: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等額本息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息。每月償還貸款本息額為人民幣(大寫) (¥ ),共付為 月,首次還款日為 年 月 日,此后每月還款日為當月的 日。
3.等額本金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貸款本金逐期遞減并逐期結清。每月償還本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利息逐月遞減,共付 月,首次還款日為 年 月 日,此后每月還款日為當月的 日。
4.其他(僅限貸款人已推出的還款方法)。
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地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為逾期,從逾期之日起按所約定的利率加收 %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 %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六)借款人在貸款人開立還款賬戶,如下:
賬戶名稱: ;賬號: 。
(七)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貸款所購買的房屋具體內容如下:
1.房地產座落:
2.房屋類別:
3.建筑面積:
4.單價:
5.總價或評估價:
6.購房合同編號:
7.抵押率:
(八)本人作為前述抵押房產的共有人在此承諾:同意將前述抵押房產用于抵押,并同意接受前述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正文中各項有關抵押的條款。
共有人(簽字): 共有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九)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抵押權人)執兩份、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各一份, 一份, 一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貸款人(簽章)
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借款人(簽字):
共同借款人(簽字):
抵押人(簽字)
保證人(簽章):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相關文章:
個人購房借款合同09-23
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09-13
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07-02
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05-31
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可變更06-30
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通用10-13
個人購房有擔保借款合同10-12
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可變更07-07
購房借款合同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