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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關系的認定
為了讓大家更加了解借款合同關系的認定,下面為大家普及借款合同關系的認定相關知識,權當增長見識吧!
借款合同關系的認定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量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審判實踐中經常會遇到借款合同主體存在疑點的案件,而處理的難點在于如何認定借款合同關系,誰應當是借款合同的主體。筆者針對這一問題提出如下淺見:
一、一般責任主體的認定:
借款合同一般應為要式合同,采用書面形式,故以書面形式表現出來的借款憑證一般都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產物,因此基于合同的相對性,可以從借款憑證本身直接確定借款合同關系的主體。本文不再贅述。
二、特殊情況下的責任主體認定:
民事審判實踐中,經常會遇到一些借款合同上既有企業名稱又有自然人(往往為企業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簽名的情況,在償還債務的責任問題上,經常是企業與簽名的人員互相推諉。其原因就是相關的直接證據常常不是很足,較難認定借款合同的主體究竟是法人或其他組織還是自然人。針對這一情況,筆者提出如下個人的淺見:
(一)下列情況下認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為借款合同的主體:
1、如果有證據(例如:企業出具的身份證明書、入帳憑證、證人證言等)證明借款的自然人系企業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借款又確系用于企業建設,貸款人也認可錢是借給企業的,則法院可以由此認定借款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經達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出面借貸的自然人是以企業的名義行使的職務行為,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認定企業為借款合同的主體,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2、如果有證據證明借款的自然人系企業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借款又確系用于企業建設,而貸款人庭審中承認錢是借給了企業,但又否認借款合同是對準企業,而是對準個人。在這種情況下,審判人員首先應當查明借款雙方簽定合同時的真實意思表示,既然貸款人知道也承認錢是借給了企業,那么又否認借款合同是對準企業,顯然自相矛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另外在證據的審查上,如果借款的時間和數額與企業入帳憑證相吻合,存在證據的關聯性,可以認定屬同一筆借款。據此能夠認定借款合同的真正借款人應當是企業,而不是個人,企業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二) 下列情況下認定自然人為借款合同的主體:
1、如果貸款人有證據(例如:借據、借款時在場證人出庭作證的證言等)證明借款是針對自然人個人,而不是針對企業,借款人也無充足證據予以反駁,則即使借款憑證上言明錢是用于企業,也只能認定此筆借款的主體為個人。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這一規定是為了保證貸款人的知情權,也是為了降低貸款人貸出款項的風險性,并不能因為借款合同中對借款用途的單方說明而就此否認真正的借款人。因為借款合同一旦成立,錢的所有權就轉歸借款人,他可以隨意支配借款,貸款人僅享有貸款返還請求權,無權干涉錢的用途。至于錢借出后借款人又與其他人訂立合同關系,則形成新的合同關系,與原來的借款合同關系無關。
2、如果借款合同中署名的自然人并非企業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而是介紹貸款人和實際用款人(企業)認識的中間人,借款時企業的負責人也一同在場,貸款人也知道錢是借給企業用,但是基于彼此的信任關系,在借款合同訂立時,貸款人以明確的意思表示表明借款只對準介紹人個人,不對準企業,該介紹人也同意自己作為借款人在合同上簽字。那么在認定合同關系時就要以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為準,既然訂立合同時借款人以明確的意思表示表明借款只對準介紹人個人,不對準企業,而且介紹人也同意在合同上署名,就可以認定雙方達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基于合同的相對性,受此借款合同約束的就只能是該自然人,不能是合同以外的企業。至于該自然人將款再轉借給其他企業或個人,則同樣會形成另外的借款合同關系,與原來的借款合同并不是一回事。
綜上所述,在民事審判過程中,處理借款合同關系,首先就要認定借款合同的關系問題,這不僅關系到所訴當事人是否是案件的適格主體問題,也關系到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審判問題,更關系到當事人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問題。因此在審判過程中應當把握兩個大的方向:
1、努力探求當事人訂立借款合同時的真實意思表示;
2、認真審查當事人提交的證據與案件的關聯性。這樣才能使案件的處理更加公正、合理,有利于案件審判質量的提高。
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
借款合同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合同當事人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簽訂。
合同當事人: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就挪用借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上浮_____%計收罰息。
二、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整。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月,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收據為準,借款收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借款利息
4.1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計算,按實際放款數計算利息。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年利率為______%.
4.2借款利息從借款放款之日起按月結息。甲方應按期償還借款,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金,乙方有權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實際償還之日止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浮______%計收罰息。_
五、借款的發放和償還
5.1乙方須在合同生效的當日,將合同約定借款金額交付甲方。
5.2甲方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本息。本合同下甲方還款順序為:先利息后本金。
六、借款保證
丙方根據甲方的請求,同意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保證擔保,丙方承諾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條款:
6.1保證方式: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丙方對本合同中的甲方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甲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6.2保證擔保的范圍: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付款的利息)、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借款債權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等)。
6.3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確定的合同最終履行期限之日為屆滿之日。
七、違約責任
7.1甲方、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甲方、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均構成違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丙方應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支付違約金,如果不足彌補乙方的,應賠償乙方實際遭受損失。
7.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甲方違約沒有按期還本付息的,乙方為實現借款債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等)由甲方承擔,丙方對此項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_
8.2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就合同的變更或解除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達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借款和應付利息應付給乙方。
8.3甲方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前_____天向乙方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丙方同意后由乙方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_
8.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丙任何一方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通信地址及聯系電話時,應在變更后____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九、其他
各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附則
11.1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協議經乙方提供借款并且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_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甲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附件二: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附件三:借款收據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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