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款合同書范本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下文是民間借款合同書范本,僅供參考。
【民間借款合同書范文1】
甲方(借款人): _ 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五)、甲方選擇的還款方式為
(六)、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為_個人無限連帶保證反擔保_(見第二條保證條款)。
(七)、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保證條款:
(一)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二)保證人保證擔保的范圍: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
2.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3.為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
(三)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四)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和能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五)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一)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間,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要求恢復原狀、提供擔保遭拒絕;
(六)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中斷、撤銷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險;
(七)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乙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九)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貸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罰息和復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三)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四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民間借款合同書范文2】
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身份證號碼: 保證人: 法人代表:
一、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元(大寫)。
2、出借人以現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入
借款人賬戶: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三、借款利率: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雙方約定利率為月息 %,綜合
服務費%,借款人如果不按期歸還借款,視為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共 個月。
五、借款償還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規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
(三)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但是不足十五日
的按十五日計算,超過十五日的按月計算。
(四)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計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本息還清為止。
六、權利義務
(一)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
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為規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出借人有權收回全部借款。
(二)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財產(動產和不動產)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采取保全措施。
七、擔保條款
(一)本借款用由 用 ,小車車牌號為作抵押擔保,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質)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
(二)本借款由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后,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四)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期間為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兩年。
八、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約定
(一)出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自由轉讓給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異議。
(二)如出借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承諾對轉讓的債權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借款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出借人書面同意。
九、在借款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承諾以其全部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十、借款人和保證人必須提供真實的信息資料、印鑒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資料和印鑒章不真實,導致出借人該筆出借款損失的,借款人和保證人認可出借人以經濟詐騙的方式來追償。
十一、若借款人到期不還款,甚至本合同項下的電話出現關、停、掛機等現象的,出借人將通過法律手段和社會輿論壓力等多種手段來追償。出借人有權在公共場合包括重復公布借款人及保證人的姓名及拖欠、逃避情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廣播、網絡、張貼布告等,直至全部實現清償為止。
十二、特別規定:凡借款人應當償還的利息、違約罰息、本金等一律通過銀行卡轉賬的方式匯入出借人的銀行卡上。出借人賬戶:
戶 名:
開戶行:
卡 號:
凡由借款人匯入該賬號的款項一律視為償還本合同項下的欠款和利息。該帳號不作另外的用途。
凡以其他方式償還借款的,一律與本合同無關。任何一方不得據此提出任何異議。
十三、如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還款義務,提起訴訟的,出借人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五、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保證人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證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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