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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銀行擔保借款合同
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銀行擔保借款合同范本
貸款人:中國農業銀行
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購房擔保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實際發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購買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附屬設施,詳見編號為_________的購房合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四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的基礎上 (上/下)浮_____%,執行年利率為_____%。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執行合同利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基準利率調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年利率,貸款人將對法定貸款利率進行公告,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抵押人。本款所述基準利率以實際放款日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為準。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借款本金從逾期之日起直至清償之日止,按照以下第_____種方式計收罰息:
(1)按照萬分之_____(大寫)的日利率計收罰息。
(2)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大寫)計收罰息。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直至清償之日為止,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 (大寫)計收罰息。在此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4、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有權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第五條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憑證并辦妥相關手續。
2、購房首期款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應付費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4、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未發生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條 劃款方式
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結算賬戶,賬號或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約定采用以下第_____種方式劃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劃入借款人上述結算賬戶后,再將全部借款劃入售房人的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直接劃入售房人__________的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貸款金額劃入開立在貸款人處的指定賬戶內,賬號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還款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采用以下第_____種還款方式。
1、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采用利隨本清還款法。
2、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季末月的_____日。
3、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月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月的_____日。
4、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分期還款的方式歸還本息。借款人以每一個月為一個還款周期。自借款發放后,每月的 (定日/借款對應日)為還款日。沒有借款對應日的,以每月的最后一日為還款日。借款人與貸款人商定采用以下第 種規定的方式歸還借款本息:
(1)等額本息還款法:
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借款月數
每月還款金額=————————————————————————————
(1+月利率)借款月數 -1
(2)等本遞減還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月還款金額= ———————— +(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額)×月利率
借款月數
(3)其他還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人的每月還款金額參照還款計劃表。
(三)、借款人保證每個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借款人結算賬戶中存入足額的款項,以償還當期及逾期本息,貸款人可直接從該賬戶中劃收當期及逾期本息。該賬戶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及逾期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及劃收金額。貸款人不劃收的,當期及逾期借款本息全部作逾期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
(四)、如借款人因存折(或銀行卡)遺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將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還款賬戶變更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賬戶,借款人應在下一個還款日前將變更原因和變更后的賬戶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從新的還款賬戶劃收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在借款人承諾按本條第2款約定支付補償金、遵守貸款人關于提前還款規定的前提下,貸款人可同意提前還款。
2、借款人在借款實際發放之日起_____個月內提前還款的,應按提前償還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向貸款人支付補償金。
3、提前還款,應先償還逾期及當期借款本息,再償還其他款項;還款時執行年利率不變,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調整。
4、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最低數額為三萬元,并重新計算剩余借款的每期還款額或還款期限。
第九條 借款期限變更
借款人要求調整借款期限的,應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證人、抵押人同意后,簽訂期限變更協議,并辦理相關的保險、擔保等變更手續。
第十條 債權債務轉讓
貸款人無需征得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后即可將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的,應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并征得保證人、抵押人同意后,按貸款人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借款人聲明與保證
1、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有效。
2、未隱瞞涉及的未結訴訟或仲裁、承擔的債務和擔保及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事項。
3、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歸還借款本息和支付有關費用。
4、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因違約而產生的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時,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進行扣收。借款人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償還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款項償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和費用的順序。
5、當抵押物價值減少、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6、接受貸款人的檢查與監督。
7、當發生下列事件時,借款人應在事件始發五日內書面告知貸款人:
(1)借款人改變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單位等聯系方式。
(2)本合同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可能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事實上已經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
(3)借款人發生債權債務糾紛而引起訴訟、仲裁。
(4)出現其他不利于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后至借款發放前,若買賣雙方就本合同第二條所述房屋的權屬、質量等問題發生糾紛,或出現可能導致借款人還款能力惡化的事項,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終止本合同。
擔 保
第十三條 保證擔保
1、保證人為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2、保證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因違約產生的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3、借款人以本合同項下所購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證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階段性保證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產證書,辦妥正式的抵押登記并將有關抵押文件交貸款人收執之日止,為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人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保證人聲明與保證:
(1)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有效;
(2)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追索,在通知后可直接向保證人帳戶中劃收有關款項;
(3)當發生以下事件時,保證人須在事件始發五日內書面告知貸款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訊方式等發生變化;本合同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可能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事實上已經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出現其他不利于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6、保證人發生主體資格、資本結構、經營體制、經營財務狀況等變化,影響擔保能力的,保證人須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提前履行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抵押擔保
1、抵押人自愿以下列財產 (詳見編號 的《房地產抵押清單》)作為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3、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抵押物處置費、因違約產生的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4、抵押人聲明與保證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3)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復抵押等情況;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5、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或其他任何可能對抵押權不利的處分。如抵押人要將抵押物出租的,須事先書面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轉讓、出售或其他形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因抵押人過錯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若抵押人拒絕恢復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貸款人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或提前行使抵押權。若抵押物價值減少而抵押人無過錯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貸款人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或提前行使抵押權。
7、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應在與貸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險公司處辦理有關保險,貸款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貸款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費用由抵押人承擔,貸款人有權從抵押人賬戶直接劃收上述保險費用。
(4)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8、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預登記或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貸款人保管。
9、抵押權的實現
(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2)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違 約 責 任
第十五條 貸款人違約責任
在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條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的違約責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第2、3、4款的約定對借款人計收罰息和復利。
2、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 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 任何一期本金或利息逾期超過六個月。
(4) 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5) 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6) 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聲明與保證。
(7) 抵押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或其他任何對抵押權不利的處分。
(8) 保證人未履行第十三條第6款的約定義務。
(9)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3、保證人、抵押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抵押人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重復抵押、出租、拖欠稅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十七條 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其 他 事 項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各方之間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影響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承諾、保證、義務和責任。
第十九條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涉及的費用,采用下述方式承擔:
(一)由簽約方約定由 承擔 費用。
(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以 方式承擔費用。
(三)由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承擔 費用。
1、保險、評估費用。
2、保險、評估、登記、公證費用。
3、保險、評估、登記、公證、鑒定、鑒證費用。
4、其他 費用。
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賬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3、其他管轄方式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二十二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到期”包括貸款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宣布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擔保,自登記之日或抵押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執一份,公證部門_____份,登記部門_____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五條 提示
貸款人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可向貸款人進行征詢。貸款人應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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