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模板匯編八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買賣合同 篇1
委托人(出售方): (簡稱甲方)
委托人(買受方): (簡稱乙方)
受托人(中介方): (簡稱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自主成交后簽訂由丙方監制的《煤炭購銷合同》流水號: 并委托丙方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和裝車手續及交割過程。
二、委托事項:甲乙雙方進入丙方搭建的交易平臺并通過 交易形式,拓展信息渠道,化解交易風險。(1、市場掛牌 2、信用中介)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保證向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真實可靠,并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變化時及時告知丙方的義務。
2、乙方保證通過丙方交割的煤炭在法律上無限制交易的情況,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由其承擔,并以以下兩種方式提供有交貨能力證明:
(1)乙方在丙方中轉倉庫臺帳下有相應數量的存煤。
(2)乙方與煤炭所有權人已簽訂可執行的《煤炭購銷合同》,并可立即辦理過戶或裝車手續。
3、甲方同意根據合同約定標準向丙方支付交易服務費。
四、中介方的權利與義務
1、丙方將對甲方與乙方提供的信息進行核實。
2、丙方保證通過其結算資金的安全性。
3、認真履行甲、乙委托的事項,親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辦的各項服務。
4、丙方派 經紀人負責該房產的居間活動,在委托期限內辦理所委托的事項。
5、根據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丙方將所了解的情況如實告知委托人,及時將委托事項辦理的進展情況向委托人通報。
6、對委托人個人資料予以保密,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否則要承擔相關的賠償。
7、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委托人。
8、中介方有收取中介費的權利。
8、出示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及收取相關費用的依據。
五、貨款支付及結算方式:委托中介方付款結算
中介方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1、甲乙雙方同意通過丙方結算全部貨款,同時簽訂《煤炭購銷合同》約定交割數量、時間、合同執行期限、質量要求及相關獎罰條款,留一份由丙方備案。
2、甲方將全部貨款匯入丙方帳戶,向丙方支付 元/噸的中介服務費。
3、本合同簽署完畢后,丙方監督乙方在 2 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過戶或裝車手續后,丙方根據《煤炭供需合同》向乙方約定帳戶按 %支付貨款。如丙方向乙方約定帳戶以外的帳戶付款造成甲方出現任何經濟損失,由丙方負責賠償。
4、裝車后,委托化驗方將作為質量結算依據的化驗報告及時傳真給丙方,丙方依據《購銷合同》約定及化驗報告在2個工作日內做出結算單并傳真給甲乙雙方,雙方若有異議,應在收到結算單2日內向丙方提出延緩結算申請,若未在2日內提出申請,則視為同意按結算單進行結算。
5、乙方向甲方開具專用增值稅發票經丙方確認無誤后,丙方按結算單向乙方支付余款,將甲方已支付的貨款金額與實際裝車結算情況對比,多退少補。
6、甲乙丙三方約定,結算按照一單一結,若應收款項方提出款項暫不結算,用作備存,應向交易市場以書面形式提出。
六、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 與他人串通,損害甲、乙方利益的;
3、 故意隱瞞,提高委托標的利差;
4、 其它過失影響甲、乙方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 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 相互或與他人串通,損害丙方利益的;
4、 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傭金和代辦費的;
5、 其他造成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三)三方商定,上述違約行為方,選擇下列第 條約定的金額作為違約金分別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方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1、約定違約金為 元
2、按標的額的 %,計人民幣 元。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 項進行解決:
1、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委托期限:
此委托從20xx年__月__日至20xx年__月__日止。委托期到,若雙方未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要求,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____個月。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中丙方與甲方、乙方之間構成居間法律關系,最終解釋權歸屬華中煤炭交易市場有限公司。
九、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商定,并簽署書面文件后產生約束力。
甲方: 乙方: 丙方:(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資質證書編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執業經紀人:
住址: 住址: 執業經紀人資格證書號:
簽署日期:20xx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立合同時間:二0XXX年x月XXX日
立合同地點:XXXXXX
立合同雙方:
賣方:XXX
村民:XXX
買方:XXX
村民:XXX
買方擬購買賣方中型廂式貨車一輛,賣方表示同意,F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車輛買賣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車輛基本概況:車輛類型,中型廂式貨車,車牌號碼鄂XXX。品牌型號:福田牌XXX。車輛識別代碼:XXXx。發動機號碼:XXX。
二、車輛出售價格:經雙方約定,車輛出售價格為人民幣柒萬元整,¥XXX元。此款于合同簽字之日一次性用現金付清。
三、車輛交接時間:于合同簽字之日,即二0XX年x月XX日賣方將車輛交給買方,買方當日將車輛接收并開走。從即日起,買方成為車輛擁有人和所有人。因該車產生的一切責任由買方承擔。賣方不負任何責任。機動車行駛證同時交給買方。
四、車輛交接后,由買方負責辦理過戶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
若買方未辦理過戶或在辦理過戶時因車輛本身原因或或者其它原因導致車輛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均由買方自行負責并承擔后果,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違約責任:
買賣雙方均應信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一方違約,則應承擔違約金XXX元整,¥XXX元。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立即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沙道觀法律服務所存查一份。
立合同雙方:
賣方: 簽名
買方: 簽名
20xxX年五月十三日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買 方:
賣 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簽約地點:
一、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二、合同期限: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三、標的物與規格
標的物:
供交煤炭按下表規格執行:
項 目 單位 規格
哈氏研磨指數 HGI >50
粒度 原煤 最大粒徑小于80,大于50者,少于5%.
洗煤<50
內水份 %
全水份(含內水份) Mt %
全硫份 Stad %
空氣干燥基低位發熱量 Qnet.ad kcal/kg ≥5900
揮發份 VMad % 22~30(不可混摻無煙煤)
灰份 Aad %<22
煤干石 原煤<0.5
洗煤 0(不應含有)
雜石、異物含量 % 0(不應含有)
注:雜石是指煤炭中不應含有的石塊。
四、訂購數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和方式:
4.1訂購數量: 噸(每月交 噸)
其中春節前可交貨 噸。
4.2交貨時間:甲方每月20日傳真通知乙方次月的交貨數量與時間。
4.3交貨地點和方式:船運至甲方碼頭(湖北黃石陽新富池鎮)船板交貨。
五、煤炭價格(基準單價) 元/cal,(一票結算,含17%增值稅)如市場發生變化,雙方另行協商價格 .
如兩票制(運輸發票≯300元∕噸),(基準單價) 元/cal.
六、付款方式:
乙方所供煤炭依約定數量、時間抵達甲方指定地點并卸畢后,依甲方檢驗報告每月1日及16日各結算一次,7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檢驗報告并作結算確認,乙方按照該數據開立增值稅發票(稅率為17%),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后10日內結該批煤款的80%. 付款方式為銀行電匯,支付前乙方必須提供收據。是、否承兌匯票(不低于40%),接受部分每噸價格調整 元。
七、驗收方式:
7.1煤炭品質之檢驗以甲方化驗室之檢驗方法及檢驗報告為準,甲方化驗室無法檢驗之項目以國家標準來執行。
7.2煤炭的驗收:
7.2.1甲方在每艘船卸煤過程中,人工每車采樣。甲方將采來的煤樣,混合成一個大樣,大
樣混合均勻后分成三個代表性小樣(每個小樣約5公斤)其中一個,由甲方化驗,并出具檢驗報告作為驗收之依據;另兩個小樣密封保存一個月備查。;若雙方對化驗結果有所爭議,可將留存樣品交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具有公信力之第三方合法檢驗機關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作為結算依據。若化驗結果仍不符合本合同規格,則送檢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化驗結果符合本合同規格,則送檢費用由甲方承擔。
7.2.2甲方在卸煤時,抽檢1~2抓斗煤炭。若發現含有煤干石,則以之為平均數量來推算整船煤炭的煤干石含量。若煤干石含量超過0.5%,處以煤干石含量的10倍的煤炭重量罰款,即將該煤干石含量的10倍數量 ,自煤炭總重中扣除后計價。
7.2.3.甲方在卸煤時,抽檢1~2抓斗煤炭。若發現含有雜石,則以之為平均數量來推算整船煤炭的含石量,并處以含石量10倍的煤炭重量罰款,即將該含石量的10倍數量,自煤炭總重中扣除后計價。
7.2.4甲方在卸煤時,若發現含有其它異物(非煤炭中應有物質,如木塊、鐵塊、石塊、磚塊、草泥、橡皮等),則處以100元/件的罰款;若由異物造成甲方設備損壞,由乙方全額賠償。
八、品質未達本合同規格時,處理如下:
8.1 發熱量(均指空氣干燥基低位發熱量Qnet.ad,簡稱空干基低位發熱量)
8.1.1發熱量位于5700~6500kcal/kg時, 煤價 = 基準單價×實測值。
8.1.2發熱量高于6500kcal/kg時,仍按6500kcal/kg的煤價來計價。
8.1.3發熱量低于5700kcal/kg時, 煤價 = 基準單價×5700-基準單價×2×(5700-實測值)
8.1.4發熱量低于5500kcal/kg時, 煤價 = 基準單價×5500-基準單價×3×(5500-實測值)
8.1.5發熱量低于5300kcal/kg時,甲方拒收。
8.2 水份:
8.2.1全水份超過8%時,全水份超標部分不計重,直接從煤炭重量中扣除。
8.2.2如發現惡意非法灌水,則依甲方所取艙底高水份之煤作為檢驗水份的煤樣,根據檢驗結果,按8.2.1處理。
8.3 揮發份:揮發份低于18%或高于33%時,甲方半價收購。
8.4 全硫份:硫份超過1%時,若硫份位于1%~1.2%(含)時,每高出0.1%罰扣煤款3元/噸;若硫份位于1.2%~1.5%(含)時,甲方拒收或以每高出0.1%扣煤款6元/噸進行累加扣款;若高于1.5%以上時,甲方拒收或半價收購。
8.5 粒度:對于大于80mm的煤塊,處以20元/塊的罰款。
8.6 可磨性(HGI)可磨性小于48時,甲方半價收購。甲方視需要對本指標檢驗。
8.7 若乙方一艘船煤品質不合本合同規格:
8.7.1若有2個項目達到甲方半價收購的程度,甲方對該艘船之煤按4折收購。
8.7.2若有3個項目達到甲方半價收購的程度,甲方對該艘船之煤按4折收購,并拒絕與乙方再次往來。
九、重量鑒定:
以甲方地磅計量為準。
十、裝、卸運:
10.1乙方須依照甲方通知,履行交貨數量與時間。若乙方當月未依照甲方通知交貨,則視為逾期, 甲方將以每噸10元×未交貨數量作為罰款,并于其它煤款結算中扣除。
10.2乙方在確定裝運后,須立即以甲方之規定格式及傳真號碼以傳真文件通知甲方,裝運通知需包括: 合同編號、發運時間、發運港口、發運數量、船號、預抵時間等。甲方在未收到此通知前,將不作卸貨安排,因此而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10.3乙方在煤炭發運前應以防水帆布嚴密遮蓋,防止煤炭被雨水淋濕及污染等。
10.4乙方船舶在甲方碼頭進行卸載作業,須配合甲方各項作業規定,違規者則依甲方之作業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10.5甲方在許可范圍內,允許乙方待卸船舶免費靠泊甲方碼頭。若甲方通知乙方到港待卸船舶不能靠泊甲方碼頭,乙方船舶必須自尋錨地停泊待卸。乙方亦必須配合甲方,及時要求乙方 船舶服從甲方的調度安排。
10.6由甲方安排卸船時間和順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賠。
10.7卸貨前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乙方獨立承擔。
十一、其它:
11.1乙方必須具備有效的煤炭經營資質,并獨立承擔由次引發的各類責任(含甲方被其他部門及機構追究的責任)
11.2如有爭議或違約,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訴訟解決。 11.3其它未盡事宜, 另行商議。
11.4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蓋章生效。
買 方 賣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稅 號
買賣合同 篇4
需方(甲): 供貨(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產品配置、單位、數量、單價
二、 質量標準:
1.符合國家現行質量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
2.自驗收合格投入運行后,開始計算質保期,質保期一年
三、交貨: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買方取貨)
1.交貨時間:
2.交貨地點:
四、驗收:對于建材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異議期為賣方交貨后 5 日內,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五、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簽定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貨到驗收后甲方15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95%,余下5%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后無異議全額付清;
六、違約責任:
1、賣方違約責任:
(1) 建材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延遲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500元的違約金;延遲交貨 15 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2、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延遲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延遲300元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七、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 淮南市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八、 其他約定事項:
九、 本合同未定事項,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十、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與合作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貳份。
買方(章): 賣方(章):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買賣合同 篇5
公司(以下稱買受方)
公司(以下稱為出賣方)
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以下條款:
第1條定義
“驗收手冊”是指由出賣方提供并由雙方確認,供雙方檢驗設備是否符合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標準所用的一種文件。
“規定資料”是指與本系統相關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圖紙、數據和其他資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設備(結構或性能)不符合驗收手冊有關規定之處。
“現場驗收”是指買受方按照驗收手冊對出賣方安裝的設備所作的最后驗收。
“技術規格”是指本協議附表a。
第2條銷售主體事項
出賣方愿意出售,買受方愿意購買下列設備:
設備技術要求
設備性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性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數據的標準,并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數據和其他技術資料。
出賣方應于 年月日之前準備且提交給買受方驗收手冊草案副本2份。由買受方在日內審議和批準驗收手冊。
本協議正文規定如與附件規定相抵觸,以本協議正文規定為準。驗收手冊若與技術規格或規定資料相悖,則以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為準。
第3條價格
第4條支付
買受方在收到出賣方的發票后,必須按下列期限付給出賣方款項:
4.1簽約后支付總價 的定金;
4.2買受方處交付設備并安裝調試后,支付總價的60%的貨款;
4.3驗收保留款為總價 的貨款,在設備調試合格后第 月內支付
第5條交貨與驗收
出賣方應在 年月日前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工作;并完成驗收手冊所規定的各項檢測;同時,出賣方須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證明業已完成檢測。驗收單證上應注明雙方認可的,且應由出賣方在雙方議定的期間內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現場驗收應在 年月日起進行。
第6條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須作成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技術規格、價格、性能、設計、驗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將交付備件的更換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
為修補瑕疵或改善設備,出賣方可適當對技術規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這種更改不會嚴重影響總買價、功能特性、性能、備件的更換性能。
第7條保修
出賣方保證不會因設備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設備達不到技術規格要求。
該設備及部件,從簽署現場 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 年之內出現故障,出賣方負責在收到臺新公司通知7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出賣方承擔。如出賣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買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8條其它
本合同為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作廢。
賣方:
買方: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出賣人): 性別:
住址: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受人): 性別:
住址: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鑒于甲方另有住房,將自己名下的宅基地轉讓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位于市區村宅基地轉讓給乙方;四至:東至,西至,南至,北至:房間數:、年限:、房間結構:、長寬:。是否可以使用:。是否舊房:。
二、宅基地價款為人民幣 元,支付方式:一次性/次性支付。
三、甲方需將宅基地批準手續原件(房產證或者批準建房證等)交給乙方保管。
四、乙方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翻建、新建,甲方需配合辦理相關報批申請。
五、由甲方出面取得村委會、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并配合乙方辦理宅基地的相關變更手續;
六、甲方確保乙方對宅基地有合法權利。如乙方需對房屋進行翻建、新建、改建、擴建的,甲方應當為乙方辦理翻建、新建、改建、擴建手續。
七、轉讓宅基地如遇拆遷或其他方式的征收、征用,地上物及土地補償等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配合辦理拆遷補償的相關手續。
八、轉讓完成之后,甲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反悔。如果甲方反悔,導致乙方喪失對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權,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地上物及土地升值的賠償,具體包括如下:
1、乙方全部退還甲方已支付的轉讓費及利息;
2、乙方已翻建的房屋,應按市場價予以補償;
3、對于土地應按照區位補償價予以補償;
4、如甲乙方發生訴訟,甲方需賠償乙方全部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請律師的費用)。
九、甲方保證已取得宅基地全部共有人同意,開于簽訂本協議之日將宅基地的批準手續或房產證交付乙方。
十、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所簽訂的補充和修改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配偶及子女: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村民委員會意見: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7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舊機動車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___________;號牌號碼:__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至________;初次登記日期:______;行駛公里數:___________。
第二條 車輛成交價格及交驗車
車輛成交價格為(不含稅費)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由乙方負責。
甲方應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同乙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驗收、審驗無誤后當即向甲方支付車價款。
甲方應在收到車價款后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負責協助乙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購置稅證明、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等。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相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甲方應保證向乙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乙方應按約定時間、地點與甲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甲方收取車價款后,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4、車輛交付后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乙方負責;車輛交付后乙方殆于辦理過戶、轉籍手續,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問題概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利并有確實證據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因甲方原因致使車輛在規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車價款并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向湘潭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湘潭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買方:______ 賣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8
買方:______
賣方: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1、標的:符合GB/T470-1997規定的純度不低于99.995%標準的國產鋅錠(0#鋅)
2、可替代交貨品:______
3、商品代碼:______
4、數量(單位:批,1批=5噸):
5、成交價(元/噸): ±地區差價
6、交貨日:____年__月__日
7、質量品級:買賣雙方報價成交時確認的貨物品級為符合GB/T470-1997規定的純度不低于99.995%標準的國產鋅錠(0#鋅)。
8、包裝方式:鋅錠,呈長方梯形,每塊凈重____kg-____kg,采用鍍鋅冷軋鋼帶捆扎包裝,每捆____塊。每捆凈重為____kg-____kg。應符合GB/T470-1997有關包裝規定。
9、交貨地點:______。
10、相關費用:______。
11、貨款收付方式:______。
12、檢驗標準和方法:交貨日起三個營業日內,買方如對貨物質量有異議,應書面通知賣方,由___商(質)檢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檢驗。檢驗費用由買方承擔。
13、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訴訟,雙方約定由___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5、本合同自雙方簽訂時生效。
買方:____(章)
賣方:____(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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