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買賣合同模板匯編六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買賣合同 篇1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執行。
本合同共____頁第____頁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號
買受人
代表人出賣人代表人訂貨單位郵政編碼供貨單位郵政編碼結算單位電話結算單位電話通訊地址傳真通訊地址傳真結算銀行帳 號結算銀行帳 號結算方式結算期限稅登記號代簽合同單位代表質量標準:到站整車記事驗收方式及期限:收貨單位零擔通訊地址交貨方式出賣人運輸方式交(提)貨地點買受人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單位數量單價元總價 元交(提)貨時間運雜費何方承負: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包裝要求及費用:金額總計(大寫)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交貨,向買受人償付不能交貨貨款總值 %的違約金買受人中途退貨,向出賣人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總值 %的違約金其余違約責任,雙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鑒(公)證意見:經辦人:鑒(公)證機關(章)年 月 日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另附,本合同附件____份此合同一式 份,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鑒(公) 證機關 份。 地質機構儀器產品買賣合同附表
地質
本合同共____頁第____頁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出賣人合同編號:______號
序號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或圖號單位數量交貨期單位(元)金額(元)備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季度
買賣合同 篇2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應包括哪些?是僅限于實物還是包括未來之物和權利?對此,大陸法系許多國家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我國合同法則沒有明確規定。實體物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各國立法上的規定是一致的。但對于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以及是否包括權利的問題,國外立法也存在不同的立法例,國內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均存在不同認識。
1.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
將來物,是相對于現在物而言的,在德國民法中,它被稱為“將來財產”。它是指“現時不存在,將來才能存在的物,有時也指事實上已存在,不過訂約時還不屬于當事人所有的物。”就大陸法系國家而言,立法明確規定買賣標的物的,當以日本和俄羅斯為代表。如日本民法典第506條就規定:“以他人權利為買賣標的時,出賣人負有取得該權利并轉移于買受人的義務。”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455條則明確規定:“買賣合同可對賣方現有的商品簽訂,也可以對賣方將來制造或將來取得的商品簽訂。”不僅如此,將來物為買賣標的的觀點已為有關的國際公約所接受。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條第1款規定:“供應尚待制造或生產的貨物的合同應視為銷售合同。”
在我國,買賣合同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呢?依合同法第130條的規定,買賣合同實質是買賣雙方進行所有權交換的合同;第132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有權處分。據此,從理論上,法律并不承認正在制造中和合同訂立后將有的物能夠成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但是,在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實踐中,存在著大量以將來之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許多工業制品定購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訂立后再組織進行生產加工的;許多技術開發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訂立后才進行研制開發的。對于這些合同,不論是原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還是合同法,都是予以確認和保護的。因此,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我國實際上是承認未來之物可以成為買賣合同標的物的.。
基于上述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出賣人在訂立時并不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以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合同,不能以標的物不合法為由否認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要依法予以確認并保護。如關于“期貨”買賣的合同,只要不違背其他有關法律的特別規定,就要予以確認、保護。否則,就違反了市場經濟運行規律,制約著市場經濟的發展。
2.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權利
對于買賣合同標的物是否應當包括權利,歷來有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指具有特定物或種類物特征,并允許進入民事流轉的有體物;其他類型的財產流轉(如有價證券、智力創作成果、請求權和使用權的轉讓等),則歸入其他合同類型研究。另一種觀點認為,買賣的標的包括物和權利兩種,物指有體物,物附著所有權,物的買賣即是所有權買賣;權利指所有權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利,包括其他物權、債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不含人身權和繼承權。上述兩種觀點均有其各自的道理,世界各國立法對此也有不同的規定,大體上有兩種觀點。英美法系國家大都認為,買賣合同是關于有體物移轉財產所有權的活動,權利不能成為一般買賣合同的標的,而需接受其他法律的調整。大陸法系國家,大都承認權利作為買賣合同標的物。如德國民法典第433條規定:“因契約買賣,物的出賣人負有向買受人交付其物,并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的義務。權利的出賣人負有使買受人取得權利的義務。”
我國合同法基本上沿用了英美法上的規定,其所規定的買賣合同制度基本上只調整以有體物為標的的買賣合同活動,而不調整以權利為標的的買賣合同活動。而有關權利的轉讓、買賣分別由特別法予以調整和規范,如專利法調整有關專利轉讓合同、證券法調整股票和債券的買賣活動、技術轉讓合同則在合同法中列出專章作出專門的規定。這就形成了將實物買賣與
權利買賣區分開來的,實物買賣由合同法調整,權利買賣則由其他特別法來調整的立法格局。對于沒有特別法或其他法律沒有規定的,則參照適用買賣合同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合同法第174條對此也作了明確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根據上述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對于以權利為標的的轉讓、買賣合同,應當首先適用有關專門法律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在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沒有具體規定和處理原則時,才參照適用合同法中買賣合同的規定處理。
買賣合同 篇3
20xx年5月1日,原告孫銀山在被告南京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寧店(簡稱歐尚超市江寧店)購買“玉兔牌”香腸15包,其中價值558.6元的14包香腸已過保質期。孫銀山到收銀臺結賬后,即徑直到服務臺索賠,后因協商未果訴至法院,要求歐尚超市江寧店支付14包香腸售價十倍的賠償金5586元。
【判決結果】:
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10日作出(20xx)江寧開民初字第646號民事判決:被告歐尚超市江寧店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孫銀山5586元。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判決理由】:
法院生效判決認為:
1、關于原告孫銀山是否屬于消費者的問題。(“買假索賠”是否屬于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是相對于銷售者和生產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場交易中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是為了個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為了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職業活動需要的,就應當認定為“為生活消費需要”的消費者,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范圍。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對孫銀山從歐尚超市江寧店購買香腸這一事實不持異議,據此可以認定孫銀山實施了購買商品的行為,且孫銀山并未將所購香腸用于再次銷售經營,歐尚超市江寧店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其購買商品是為了生產經營。孫銀山因購買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而索賠,屬于行使法定權利。因此歐尚超市江寧店認為孫銀山“買假索賠”不是消費者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2、關于被告歐尚超市江寧店是否屬于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第三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該法第二十八條第(八)項規定,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屬于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銷售者負有保證食品安全的法定義務,應當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自行及時清理。歐尚超市江寧店作為食品銷售者,應當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儲存食品,及時檢查待售食品,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但歐尚超市江寧店仍然擺放并銷售貨架上超過保質期的“玉兔牌”香腸,未履行法定義務,可以認定為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3、關于被告歐尚超市江寧店的責任承擔問題。(10或是10+1?)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當銷售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時,消費者可以同時主張賠償損失和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也可以只主張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本案中,原告孫銀山僅要求歐尚超市江寧店支付售價十倍的賠償金,屬于當事人自行處分權利的行為,應予支持。關于被告歐尚超市江寧店提出原告明知食品過期而購買,希望利用其錯誤謀求利益,不應予以十倍賠償的主張,因前述法律規定消費者有權獲得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因該賠償獲得的利益屬于法律應當保護的利益,且法律并未對消費者的主觀購物動機作出限制性規定,故對其該項主張不予支持。
買賣合同 篇4
供方: (簡稱供方)
需方: (簡稱需方)
第一條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金額、供貨時間:住宅煙氣集中排放系統,
第二條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皖20xxJ112標準驗收,供方對質量負責,供方將質保書、合格證隨貨提供給需方。(包括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組織代碼機構證等)
第三條 交(提)貨地點、方式:供方送貨到需方工地。(江東大道東側與印山路南側交叉口)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供方負擔。
第五條 交貨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十天進場安裝
第六條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條款約定驗收。如遇質量異議,由需方收貨后
第七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供方以實際安裝數量經施工員、質檢員簽字確認為結算依據,并向需方開具稅務發票。
第八條 付款方式: 安裝到頂后經驗收付75%貨款,余款待甲方驗收后一個月內付清。
第九條 雙方責任
1、買方免費提供上樓吊運和少量鋼筋料頭及提供符合相應標準預留孔位。
2、賣方免費安裝就位(不吊模不灌縫)。
3、需方須提供安裝工人的住宿等生活條件。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供方如遲延供貨,除賠償需方損失外,遲延期間應向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應供貨物價的千分之 十 計算;
2、如遇價格上漲停止供貨,除賠償損失外,應按未供部分貨物的總金額 %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3、如供方未按合同履行,需方有權通知供方解除合同;
4、需方如未按約付款,應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應付款的萬分之 一 計算。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一式 肆 份,供需方各 壹 份,公司財務、項目財務各 壹 份。供 方: 需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買賣合同 篇5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成交所訂家具的買賣。
一、家具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數量、基料及金額:
二、定規格家具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規格的家具,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于乙方。乙方審定認可的,由乙方賣場銷售人員簽名(蓋章)后,將其中能夠一份交還給甲方留存。
三、具的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和要求及處理方法:
本合同的質量按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具行業標準)執行。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甲方在驗收中發現數量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對質量有異議的,可在(上海市家具行業“三包”規定)所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知悉或應當知悉甲方有異議后,有義務按(上海市家具行業“三包”規定)辦理,并及時告知甲方。
四、交(提)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所訂家具由:(任選一項)
1、乙方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日間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號_______室。
2、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日到乙方處自題。
運費約____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_____方負擔。(若由甲方負擔的,乙方應憑合法單據按實結算)
五、結算方式、期限及訂金:
雙方同意在腳(提)貨時,以現金方式銀貨兩訖;甲方若以個人支票、信用卡結算的,款到乙方帳戶后三日內交付產品。甲方給付乙方合同總價款10%以下的定金,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價款。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能交貨的,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逾期提貨、付款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計算方式均為;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逾期的天數。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名優標志、認證標志、廠名、長址、產地,或者其他欺詐行為的,應當依法增加賠償,即乙方先賠償甲方的損失、再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家具的價款的一倍。
七、合同爭議的處理方式:
1、請求賣場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調解;
2、向賣場所在地行政管理機關申訴:
3、或者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辦理:(√)
()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向人民法院訴訟。
八、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及賣場主辦單位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內容能夠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悖,應服從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乙方撤離賣場的,由賣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民事責任。
買方 賣方 賣場主辦單位
甲方姓名(簽章)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簽章)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注:本合同一式三聯,第一聯買方存,第二聯賣方存,第三聯賣方主辦單位存。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上海市消費者協會
買賣合同 篇6
買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報: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報: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____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條款下: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____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____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條款下:
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____起開始計算。
買方簽名:
賣方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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