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買賣合同模板匯總七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買賣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買賣合同 篇1
買方: 買賣合同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自然人或法人)住所地:
合同簽訂地: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就甲方購買乙方 達成如下
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價格
1.1以上所列數量乙方必須保證保質、及時供應,實際購買及結
算數量以甲方的實際需求為準。
1.2 以上單價包含各種稅費、運雜費及保險費等各項費用。
1.3 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無論實際需求的數量是否小于(或
大于)合同約定的數量,以及合同履行時間的長短,合同確定單價不
再調整。
1.4 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
及計算方法:運輸途中允許有( )%的自然增(減)量,交貨數量
允許有( )的正負尾差。結算時以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的實際交貨數
量為準。(本條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刪減)
第二條 質量及檢驗
2.1質量按照 規定標準執行,(如果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附件)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貨物出廠質量證明文件,甲方憑單驗質。(須注明所執行的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2 甲方出具驗收單后,貨物所有權轉移給甲方,但并不免除乙方對貨物應負的質量責任。
2.3 甲方在貨到工地后的 天內,按照監理單位或業主單位的要求對貨物進行檢驗,如果發現不符合約定,由乙方承擔質量責任,并無條件按甲方要求退、換貨物。
2.4 質保期:貨物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或更換,相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直接負責維修更換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提供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產生的一切后續責任,包括檢測費、業主罰款、維修費、誤工費(包括但不限于)等一切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3.1賣方提供的全部物資均應按技術規格規定進行包裝,包裝應適應運輸、裝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銹等需要,確保物資安全無損運抵合同約定地點。
3.2物資的包裝、標記和證件,須符合《產品質量法》及技術規格規定的內容,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符合買方的合理要求。
3.3由于貨物包裝不當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貨物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相應貨物以及因此發生的全部費用。
第四條 交貨方式
4.1 交貨地點:
4.2 交貨時間以甲方通知時間為準。
4.3 交貨方式為乙方負責貨到甲方指定地點,乙方負責辦理物資的運輸及保險,并承擔相關費用及風險。
4.4 乙方負責在指定地點的卸貨(或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派員對產品的外觀質量進行初驗和數量進行驗收,價格按照合同約定處理,甲方所派人員無權對價格以及質量進行確認。
第五條 付款及結算(下列付款條款為參照條款,具體付款方式根據需要進行調整,但5.4條不可刪除)
5.1 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元。(不建議支付預付款,如必須要付,且款額較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等價的銀行保函作為擔保,如果有就保留此條,如果沒有約定,就刪除該條)
5.2 每月日至次月 日為一個結算周期,雙方辦理月結算,待業主支付甲方計量工程款到帳后5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按合同約定付款。
5.3 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稅務發票及甲方指定收料人員出具的相應收貨單據,否則甲方拒絕付款。
5.4 如遇特殊原因,甲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付款,對此乙方應給予充分諒解,并不追究甲方遲延付款的違約責任(包括違約金、利息和資金占用費等)。
5.5 合同履行完畢后,雙方應當辦理 買賣合同最終結算手續,在辦理結算時,乙方應當將甲方向其出具的相關收貨單據全面提交;否則在辦理結算后,對乙方未提交的部分視為已經結算完畢,甲方不用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六條 合同終止或解除
6.1乙方負有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保質保量供貨,如果乙方遲延供貨超過3天或乙方拒絕履行,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貨款10%的違約金作為經濟補償。
6.2 因非本承包人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工程項目的停工、延期,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甲方可以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應予同意。
第七條 通知條款
7.1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所有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等,必須以書面形式。
7.2乙方通訊地址及收款賬戶為:
乙方名稱:
地址:
收件人: 電話:
乙方銀行賬戶及賬號:
第八條 不得轉讓條款
涉及本合同債權債務禁止轉讓,任何一方所做的轉讓無效。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如該項目為鐵路項目則約定為:向合同簽訂地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具有最高效力,雙方以后發生的補充合同、會議紀要、來往函件、發料單、結算單等涉及到爭議解決方式的`,均不得對抗此約定,本條款禁止以任何形式變更。
第十條 其他
10.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書面確定。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或修訂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為有效。書面補充協議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負責人或代理人:
乙方(簽字、簽章或按手印):
負責人:
簽訂時間:
買賣合同 篇2
供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雙贏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每月定期免費向乙方提供各類圖書書目數據。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送達的圖書訂單及時查重、匯總采購,并免費送貨到館。
3、甲方免費為乙方采購的圖書貼復合型磁條(非鐵性)、貼條形碼、打登錄號、蓋館藏
章,并在配書之前免費向乙方提供所訂圖書的采訪數據,在送書同時按乙方要求配送適合乙方的標準Marc編目數據。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圖書必須是正版圖書。
5、對因出版社和甲方原因造成的圖書錯裝、倒裝、損壞等,由甲方負責退換,退換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一律由甲方承擔。
6、甲方到書率必須在95%以上,并保證每月到書一次。
7、甲方按圖書碼洋的_________開票與乙方進行結算。
8、甲方中標后需向乙方校財務處交納壹萬元的圖書保證金,甲方如未違反本合同第四款任何一條,合同終止時保證金全額退回。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書目數據填寫圖書訂購單,蓋章簽字后交甲方采購。
2、乙方收到圖書后應迅速驗收,15日內未有回信即視同無誤。
3、乙方應在收到圖書后2個月內將書款匯往甲方進行結算。
4、終止本合同時,除結清已到圖書的書款外,對已預訂尚未到貨的圖書仍負有接受的義務。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轉讓甲方提供的書目數據,不得用此書目數據從事商業活動,做有損甲方聲譽和利益的事情。
三、如有以下情況,甲方保證金不再退回
1、雙方認定其中有盜版、盜印等問題圖書(含壹冊在內)。
2、到書率未超過80%。
3、甲方因任何理由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四、本合同有效期截至_____年____月底。
五、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校財務處、紀檢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XX 簽訂時間:年月日
買受人: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質量標準:電爐合格料規格:外型尺寸:≤500×500mm。厚度:重
第三條:交貨方式、地點及收貨人:汽運到站:買受人指定貨場。
第四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買受人按合同規定對相關品種按照《廢鋼驗收標準(試行)》現場驗收,同時出具驗質結果。若出現質量異議,按相關《質量異議處理辦法》協商解決。違禁物品每件罰款100——5000元,可從貨款中扣除或按價折噸扣除。貨到買受人指定地點24小時內完成卸車。
第六條、結算及資金支付:貨到驗收合格后,買受人根據財務掛帳額度分期支付現金。
第七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調;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自20xx年10月1日起生效,到20xx年10月31日止。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肆份,出賣人貳份,買受人貳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買受人(章):XX 住所:
出賣人(章):
法定代表人:XX
開戶銀行:XX
帳號:XXXXXXXXXXXXXXXX
稅號:XXXXXXXXXXXXXXX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賣 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甲方的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 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乙方的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丙方(中介方): 徐州中大世紀不動產經紀公司 ( 七店 )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房地產基本情況
經丙方居間促成,甲方將其所有的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以下簡稱房地產) 轉讓給乙方。該房地產基本情況如下:
(一)該房屋位于,房屋類型,結構,樓層,建筑面積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附帶車庫約平方米,閣樓約平方米,裝飾裝修情況為。
(二)該房屋所有權證號:,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劃撥/其它】,土地使用權證號:。
(三)附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的設施、設備包括: (名稱、品牌、型號、數量)。
第二條 甲方擔保
(一)權利擔保。 甲方對轉讓房地產的權屬提供如下擔保:
1、保證該房地產是符合國家及本市關于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該房地產的權利被限制情況為:□A.甲方承諾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交易時不存在被查封、抵押及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權利瑕疵和負擔,保證乙方不受第三人合法追索;□B.該房地產在交易前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甲方應于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3、若該房地產在交易前已存在有關稅費及設施安裝費等債務糾紛,甲方應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前辦妥結清,如有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4、因該房地產存在權利負擔或債務糾紛而引發訴訟等爭議處理程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質量擔保。 甲方保證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具有通常的居住使用功能,交易之前鄰里之間無公用面積糾紛等矛盾,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在保修期內出現內在結構和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積極協助乙方向責任第三方主張權利。
第三條 成交價格
該房地產按套計價,成交總價為人民幣元整【¥ 】 (以下均以人民幣結算) ,該成交價款包括:【 □A 僅指該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本身價格; □B 還包含附隨房屋一并轉讓的設施、設備價格】
第四條 付款方式和期限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作為購房擔保。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前,甲方毀約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毀約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完成房屋產權過戶申請手續簽字后,定金抵作購房款。
(二)為督促甲方及時履約,乙方可以預留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屋、結清應付費用、房地產權全部過戶至乙方名下之日結清。
(三)除定金、保證金之外的剩余房款元整【¥】,甲乙雙方約定采取以下第種付款方式:
□A. 乙方應于甲乙雙方完成房屋產權交易過戶申請手續簽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B. 乙方采取貸款方式付款
1、乙方應于給付甲方首付款元整,剩余房款元整申請貸款。
2、乙方應于向貸款機構提交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并配合貸款機構進行貸款調查、審查和審批等手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貸款手續。貸款部分的房款應于貸款機構放款的當日直接給付甲方。
3、如貸款機構實際審批貸款額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額或貸款未獲批準的,雙方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a. 乙方應于貸款機構出具貸款承諾函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應交款。
b. 合同終止,甲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已付所有款項。
□C.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第五條 房屋交付
(一)甲方應于騰出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占有、使用,并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作為房屋轉移占有的標志。
(二)該房屋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對附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的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情況進行清點查驗,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本合同記載的各項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被損壞、拆除的,甲方應按購置同等設施、設備的市場新品價格或修復同類工程的市場價值承擔賠償責任。
(三)交付日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有線電視、通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應在房屋交付前結清;以上費用的付訖憑證交乙方查驗,如有未清事項,乙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欠費。交付日后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房屋風險責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承擔。
(五)甲方應于前將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第六條 產權過戶
(一)甲乙雙方同意于,共同應攜帶相關資料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及時、全面地履行相關手續和提供完備資料;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7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房產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三)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所發生的稅費按以下第種方式承擔:
□A.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各自承擔;
□B. 。
(四)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等房屋附屬事項過戶手續。
(五)在房地產權過戶未辦理完畢前,如遇規劃拆遷,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拆遷手續,有關拆遷安置補償的權利和義務均歸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除貸款機構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未付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加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甲方應自解約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除違約金和應付稅費之外的已付款。
(二)除不可抗力影響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房屋或遷出戶籍關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逾期交房超過日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按月利率1%計算) ,并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
(三)甲方或乙方未如約履行義務,造成交易過戶延期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100元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完畢之日止。因甲方過錯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完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按月利率1%計算) ,并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
(四)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故意隱瞞該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實,或者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又將該房屋出賣或抵押給第三人,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按月利率1%計算) ,并按照乙方已付購房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五)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它約定或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參照本條第1、2款執行。
第八條 中介服務
(一)丙方為甲乙雙方提供以下服務:提供真實有效的訂約信息;充當訂約介紹人和撮合人;提供法律咨詢,擬定合同文本并協助、指導訂立合同;協助辦理或代辦交房、過戶及貸款等手續;為雙方簽訂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創造便利。丙方在辦理委托事務中需繳納的手續費、工本費、材料費及印刷費等費用概由委托方承擔。
(二)中介服務費按房屋成交總價的 2% 收取,共計元整【¥ 】,由承擔,應于付清。甲乙雙方未能交易成功的,中介費不予減免;甲乙雙方自愿解除合同的,雙方各承擔50%;若甲方或乙方違約或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未能交易成功的,由違約方或過錯方承擔全部中介費。
(三)甲方或乙方不按時支付中介費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未付費用的 3% 向丙方加付違約金;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不付清中介費而私下交易或通過其他居間方成交的,應共同向丙方承擔雙倍中介費。
(四)丙方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甲方或乙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原購房合同書及房款 (含車庫) 交付憑證、契稅發票以及其它一切交易過戶所需的資料交給丙方暫時代為保管,丙方出具收到憑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丙方及時提供。若以上證件不能交給丙方保管,甲乙雙方商定,將定金交給丙方代為保管,待房屋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后,丙方將定金交付給甲方抵作購房款,若甲方或乙方毀約,適用定金罰則。
第九條 補充或變更約定事項 (對以上條款的變更約定,效力優先于原約定)。
第十條 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當事方另行議定,簽訂補充協議。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起訴。
(三)為辦理貸款或產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四)本合同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丙方代表: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乙方向甲方購買漁船事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漁船賣于乙方,并保證提交給乙方的漁船真實,船用設備正常及證書(包括漁業捕撈許可證、國籍證書、所有權證書、檢驗證書等)真實齊全有效。
二、該漁船總價款為人民幣萬元,乙方支付甲方。
三、該漁船于年日,在由甲方交付給乙方。
四、漁船過戶的手續費用由 方負責;辦理過戶前,漁船涉及的所有債務和欠費(如違規處罰、檢驗驗收等費用)等由甲方負責。
五、漁船當年度未予發放的油價補助金,經協商
六、其他內容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 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王莉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購買園西公寓閣樓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產權的“園西公寓”閣樓1套( 位于 1號樓2-501
樓頂)轉讓給乙方,房號 1號樓2-601套內建筑面積約 87.72 平方米。
2、該閣樓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壹拾捌萬 元整(小寫: 180000.00 元)。該價款不含各項稅費,如需繳納各項稅費,由乙方承擔。
3、該閣樓不辦理產權證,但如以后政策調整,可以辦理產權證,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4、該房用途為居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結構與用途,如乙方違反,所產生的一切后果與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買賣合同 篇7
李艷某【擔保合同糾紛案】答辯狀
答 辯 狀
答辯人:李艷某,男,漢族,1965年10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容城縣張鎮---朝陽路4號
被答辯人:秦皇島市博-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松花江西道3---號辦公樓四層 法定代表人:石德某,職務:董事長
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李艷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師就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因《煤炭買賣合同》一案,出庭擔任代理人,現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答辯人依法依約均不承擔連帶償還被答辯人貨款的責任。
一、答辯人在被答辯人與本案第一被告之間的《煤炭買賣合同》中所承擔的抵押擔保條款依法沒有生效,答辯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依據本案被答辯人與第一被告包頭市云通煤炭運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云通公司)之間簽訂《煤炭買賣合同》第九條5款“答辯人以個人名下房產作為買方預付款的擔保,監督買賣雙方的合同執行”之約定,答辯人在該買賣合同中承擔的是抵押擔保義務,并且是以其個人名下的房產進行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用房屋進行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而本案中煤炭買賣雙方及答辯人并未辦理抵押物登記,在抵押合同中,抵押登記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不具備生效
要件的合同沒有發生法律效力,因此,本案中答辯人依法不應承擔擔保責任。
二、被答辯人主張答辯人承擔連帶償還貨款的責任沒有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
買賣雙方《煤炭買賣合同》第九條5款的原文是:由第三方李艷某(即答辯人)個人名下房產作為買方預付款的擔保,監督買賣合同的執行。從該條款的意思表示可知,本案買賣合同中關于抵押擔保條款約定的義務是答辯人為買方向賣方提供擔保,即被答辯人不能支付預付款的情況下,答辯人以個人名下房產作為預付款的擔保。現在既然被答辯人已經支付了合同約定的預付款,答辯人即使在抵押條款生效情況下,答辯人也不應承擔向買方償還貨款的義務。否則,只能有另外一種解釋,即該抵押擔保條款約定不明確,約定不明確的條款就等于沒有約定,是不能作為主張權利的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務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6條的規定,“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抵押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因此,本案中答辯人不應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此外,我們從上述條款中還可以看出,答辯人所起的主要作用應是監督買賣合同的執行,而不是抵押擔保的義務,這一點從條款中可以明確得知,也是進一步說明為什么三方沒有進行抵押登記的有力理由。
三、本案中被答辯人與第一被告云通公司已于20xx年2月16日對原三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進行了變更,即買賣雙方實際上已達成
了終止合同協議,并實際履行了終止合同的相關義務,因此,答辯人無論是否承擔抵押擔保或保證責任,均隨著主合同的終止而消失。
1、云通公司與被答辯人被答辯人向法庭提交的《關于秦皇島市博-貿易有限公司煤炭買賣合同貨款使用情況的說明》(見證據10)和《工商銀行網上銀行電子回單》(見證據不11)兩份證據充分證明買賣雙方已達成了一致,不再履行雙方之間的合同,云通公司并于20xx年2月17日、3月12日和6月26日三次退還了貨款總計人民幣179萬元,雙方對終止合同達成共識后,云通公司履行了退還貨款的行為,至今被答辯人并未提出異議,并在本案《民事起訴狀》中再次確認該終止合同退還貨款的行為,至此雙方已解除買賣合同,實際上在履行解除合同的義務,完全脫離了當初三方簽訂煤炭買賣合同的真實目的,而答辯人根據原買賣合同所承擔的擔保義務,即使有效的情況下,也因被答辯人與云通公司之間合同的終止或解除而消滅。
2、被答辯人與云通公司之間終止合同,并履行退還貨款的行為沒有及時通知到答辯人,答辯人依法不應承擔抵押擔保或保證的責任。 答辯人在原合同抵押條款的義務是為買方支付預付款提供擔保(且不管該條款是否生效),并監督雙方履行合同,現買賣雙方在未通知答辯人的情況下,擅自終止主合同,應由買賣雙方按雙方達成的協議履行后續義務,答辯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被答辯人提交證據9,即李艷某出具的《情況說明》不能作為本案認定答辯人承擔保證擔保責任的依據。
1、該《情況說明》落款買方蓋章處的單位是北京市博恩兆生環境工
程有限責任公司,而不是本案的被答辯人,即不是原告秦皇島市博恩貿易有限公司,二者不具有關聯性,二者為各自獨立的主體,不能作為本案的證據使用。
2、為說明相關事實,我們做以下幾個假設: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并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我們理解此份說明是一份保證責任,是向買方保證賣方應在20xx年12月15日履行交付煤炭的義務,就此一點已與《煤炭買賣合同》向賣方保證買方支付預付款的抵押擔保義務相矛盾,包括兩方面的矛盾,即抵押與保證的矛盾,向買方保證與原合同向賣方抵押擔保的矛盾,由此可知,此情況說明是不能證明任何目的的。
3、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并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根據此份說明,答辯人也已過了保證期間,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本案中被答辯人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主張答辯人履行保證責任,答辯人依法應免除保證責任。
4、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并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答辯人李艷某無論是依據《煤炭買賣合同》,或是依據這份所謂的《情況說明》,答辯人的擔保義務是相對于合同履行而進行的擔保,而不是就買賣雙方終止履行合同承擔任何擔保義務。
以上幾點均是為了充分說明和論證本案中關于答辯人的保證責任問題而進行的假設。事實是上述《情況說明》與本案沒有關系,買方也不是本案的被答辯人,即不是本案的原告,而真實的情況是被答辯人
與云通公司已于20xx年2月16日達成了終止協議,并且沒有通知答辯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4條的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那么,據此答辯人無論是否負有抵押或保證的義務,也因被答辯人買賣雙方合同的終止而消滅,答辯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案中被答辯人與云通公司之間的煤炭買賣過程中,由于被答辯人履行合同過程中以煤炭質量為理由少付貨款,導致第一被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買賣合同的過錯方在于被答辯人,被答辯人應對其過錯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綜上,就抵押而言,答辯人在本案中抵押擔保責任由于沒有進行抵押登記,并且擔保責任約定不明確,依法不應承擔責任;從保證的角度論證,買賣合同的雙方已終止履行合同,并達成一致,且沒有通知答辯人,也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要求答辯人履行保證責任,因此,答辯人依法不承擔擔保責任。懇請合議庭查明事實,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代理人: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劉超律師
20xx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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