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合集九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建設工程 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經規劃部門批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該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____【幢】_________【座】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_________號房。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市房產局規定,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后,原則上不予撤銷。但購房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解除合同協議的,可持身份證明和相關材料辦理撤銷合同備案手續:
1、購房人對所購房屋因質量或結構問題、規劃或設計變更導致房屋現狀發生變化,要求解除合同的,由售房單位提供證明材料;
2、購房人因房屋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交房產測繪中心確認的預測繪和實測繪報告;
3、因售房單位的責任,超過約定期限1年內未辦理登記,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交退款憑證;
4、購房人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未獲批準或批準后無力償還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需提交貸款機構出具的證明;
5、售房單位工作人員失誤,將購房人具體房屋信息錄入錯誤;購房人在所購項目中換購房屋,要求更正合同信息的;需提交新簽訂并備案的合同;
6、購房人因出國留學或定居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交護照和留學、定居許可證明;
7、購房人(或者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資金,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交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
8、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合同的,需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資格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GF-20xx-0171
合同編號:
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
示范文本
出賣人: 買受
人: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
說 明專業術語解釋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項
錄
說 明
1. 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 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 規定的范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 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及 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 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 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閱其中具 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范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 險。
4. 本合同文本 【 】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 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 中選擇內容,以劃 √ 方 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 打 × ,以示刪除。
5. 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 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 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 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 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專業術語解釋
1.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取得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 套內建筑面積: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 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
4. 房屋的建筑面積:是指房屋外墻 (柱) 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 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 2.20M 以上 (含
2.20M) 的永久性建筑。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 民用建筑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 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商 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 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 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8. 所有權轉移登記:是指商品房所有權從出賣人轉移至買受人所辦理的登記類型。
9. 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建設 (房地產) 主管部門或者其 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10. 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 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11. 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的行為。
12.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 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商品房買賣合同
。A 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愿、平等、公平及 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 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委托銷售經紀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鑒于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 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 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 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系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于的樓座;
(4)、 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系指房屋所處于的社區;
。5)、 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將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權利退還給買受人,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支付的購房款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于 市 區(縣) 路 號 樓 層 室,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 單元 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于 單元 層,朝向為 .
第4條、 居住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后,本樓內其他房屋僅可作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環境的安靜與安全。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準立項,項目的批準文號為: ;批準文件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或住宅)。
第7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于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沒有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條、 相關許可:用地規劃批準部門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筑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筑師姓名: ,注冊建筑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第9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并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條、 購買過程: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 樓 戶已經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的購買目的不能實現;如果買受人發現此套住的宅買賣合同晚于本買賣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為受到出賣人的歧視,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承擔的違約償責任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違約金,或者總額不低于10萬元的補償款。
第11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 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廣告與樣品
第12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于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13條、 廣告內容: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于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于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條、 樣板間:考慮到目前出賣人制作的樣板間是促使買受人購買房屋的重要原因,出賣人承諾在未來向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面積與裝修標準不低于樣板間,對于足以影響質量的瑕疵,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二種方式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1)、 兩倍賠償:出賣人根據質量導致的價格變化,以物品價格與安裝、重作價格的兩倍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
(2)、 解除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樣板間時間: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入住后三年內保存樣板間,并且承諾在拆除樣板間時征得買受人的同意,否則將向買受人支付5萬元賠償金。
第3部分 房屋質量
第16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并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7條、 建筑施工:出賣人承諾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專業機構頒布的標準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據政府相關規范進行,全部材料實驗結果及操作規范均可公開以備買受人的查閱。
第18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條、 墻體平直: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并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墻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松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于北京政府頒布的最高要求,并對于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于裂縫、漏水、滲水、墻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條、 住宅壽命:出賣人承諾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壽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內絕對不會產生主體質量問題,其質量足以抵抗八級地震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能滿足此等條件,出賣人將以全部房款的兩倍向買受人進行賠償,如果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受到傷害的,按除支付全部醫療救助費用以外,還應當支付50萬元賠償;如果造成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死亡的,則向死者親屬支付300萬元賠償金。
第23條、 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 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 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 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 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 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 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 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 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 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 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24條、 文件交付:
。1)、 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于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 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5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項規范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于各項規范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6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7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托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此等機構可能并非在國內注冊或登記;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部分 戶型空間
第28條、 商品房戶型: 室 廳 衛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凈高: 毫米;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凈高度。
第29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臥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衛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陽臺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5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6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下沿距地面: (毫米);
第37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5部分 房屋面積
第38條、 建筑面積:
。1)、 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 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墻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9條、 建筑面積變化:
。1)、 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 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 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于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 面積費用:鑒于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于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40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 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筑面積。
。2)、 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于與本樓內部并與本樓建筑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并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筑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 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 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范圍大、操作過程復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41條、 套內建筑面積:
。1)、 文字定義:套內建筑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三者之和。
。2)、 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 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 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 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 比例減小:交房后,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包括要求出賣人退還全部房款或面積變化應退的房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個。
第42條、 套內使用面積:
(1)、 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 面積構成:臥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3條、 使用面積變化:
。1)、 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 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 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4條、 露臺面積:鑒于露臺面積并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5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注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6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托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7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8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并且根據最有益于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9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出賣人得知通知后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50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并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1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建筑設備
第52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3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布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到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4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5倍裝修家具款額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5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并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 部且不得少于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于1000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50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并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3(或18)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7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8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并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電氣部分
第59條、 電力供應:出賣人承諾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電標準提供電力供應,并承諾絕對不以施工用電向買受人提供電力供應;所提供的電力負荷 KVA,計費設備為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1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2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于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溫度: 濕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于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于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于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69條、 施工標準與做法:
。1)、 廳: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2)、 房: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3)、 廚: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4)、 衛: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5)、 其他: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6)、 前款沒有說明的,由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裝修施工圖》確定。
第70條、 裝修材料: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內空氣質量,輻射、照明和噪音強度等指標,使買受人達到安全居注生活的目的。 出賣人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更換后的材料和設備不再收費,原工期不變。
第71條、 材料價格 :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報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輔助材料報價單》,出賣人的人工費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費報價單》; 出賣人應在《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中注明材料和設備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品牌、型號、規格、等級、價格和數量……
第72條、 裝修價款:該房屋工程總價款為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元、人工費_____元、管理費_____元、設計費_____元、垃圾清運費_____元、稅金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元。工程總價款是各分項價款的總和。前款所述的總價款和分項價款是出賣人的預算價格。結算價格超出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結算價格低于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出賣人對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的報價,不得超過本合同簽訂時該費用的市場平均價格;出賣人在本合同中的報價超過市場平均價格的,按市場平均價格結算;雙方對前款所述的市場平均價格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價格評估部門評估,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雙方應當接受。
第73條、 瑕疵補救:出賣人提供并已經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與《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不符的,買受人有權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出賣人應當接受:
(1)、 買受人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免收該材料和設備的費用;
(2)、 買受人不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應當根據《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更換和重做,更換后的材料和設備費減半收取,原工期不變。
。3)、 玻璃幕墻:考慮到玻璃幕墻可能對室內外環境產生不良影響,出賣人承諾未經過買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墻,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的,則出賣人按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每日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74條、 品質保證:出賣人承諾裝修時將向買受人提供材料表與設計圖,如果沒有材料的詳細規格,則雙方認為由買受人將有權選擇最高品質的產品,而計價則由最低計價,例如:雙方如果沒有就門進行約定,則由買受人選擇價值5000元的門,則在最終結算時只能按1000元計價,由出賣人做為對買受人的賠償。
第75條、 裝修變更:買受人變更施工內容的,出賣人應當同意。工期、總價款、《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內容相應變化的,經買受人書面確認后生效。
第76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并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內環境
第77條、 健康保證:考慮到房屋室內外的各項設備及設施將對買受人的健康產生長久的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與本房屋的全部設計條件均依據政府的要求進行設計;如果存有可能導致疾病傳播的設計缺陷;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8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采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9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涉及買受人的安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0條、 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墻隔熱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2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墻體隔聲情況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3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84條、 周邊建筑: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筑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嘗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出賣人與本商品房相連的建筑物中沒有任何飯店餐飲設施、洗浴場所等其他可能聲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設施,以免使買受人的居住環境受到不良影響。
第85條、 采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并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采光;其間距系數不得小于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能夠直接被陽光所照射。
第86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范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7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于房屋以外,種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于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并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于10年。
第88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于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9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90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于60分貝,夜晚不高于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91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92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紤]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于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案情簡介
這個案件基本情況是這樣的:20xx年6月,劉先生購買了某開發公司開發的房屋,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60余萬元。合同約定在20xx年9月30日交房。同時在合同第15條中約定:“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將辦理權屬(包括契稅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登記需要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由開發商支付購房人已付房款5%的違約金!睂嶋H履行情況是:開發商于20xx年9月28日交房,于20xx年12月28日就將辦理產權證書的資料(具體為①業主的身份證明;②委托書;③法人(組織)資格證書;④建設項目立項文件;⑤土地使用證;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⑧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⑨商品房預售證;⑩房地產綜合驗收合格證等10份材料)報送給了某市房屋管理局,于20xx年1月18日劉先生購買的房屋的建筑物總權屬證明才繕證完畢。由于劉先生委托開發商代辦產權三證,開發商于20xx年3月10日將劉先生的產權三證辦理完畢。當開發商通知劉先生領證時,劉先生以開發商辦證逾期為由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即支付已付房款5%的違約金。開發商不同意,劉先生遂訴至法院。
辦案思路及心得
在法庭上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5條中約定的`“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將辦理權屬(包括契稅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登記需要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這一內容中開發商的義務是什么?原告劉先生認為開發商應該在交房后90天內為自己辦好產權三證(俗稱“房產小證”)。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倍20xx年1月18日劉先生購買的房屋的建筑物總權屬證明才繕證完畢,超過了交房后的90天,所以構成違約。而被告開發商則認為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5條的約定,開發商只要在交房后90天內將應該由自己提供的辦證資料提交房管部門備案就完成了義務,何時辦理出產權三證不是開發商的義務!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條件有二:一是由于出賣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取得產權證,一是當事人沒有特殊約定。由于開發商與劉先生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5條中約定的內容不是在交房后90天內辦理完畢劉先生的產權三證而是在交房后90天內將辦理權屬(包括契稅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登記需要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所以開發商不因該司法解釋的規定而承擔違約責任。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的判決書中確認因當事人之間有特殊約定,所以不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的限制。但是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5條中約定的內容中開發商提交備案的資料應該包括劉先生購買的房屋的建筑物總權屬證明。也就是說,開發商備案資料中應該包括“產權大證”。由于該建筑物總權屬證明在交房后90天內沒有辦理出來,所以開發商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的審判員開庭聽取了雙方的陳述后,總結了雙方的爭議焦點就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5條中約定的內容中開發商提交備案的資料是否應該包括購房人購買的房屋的建筑物總權屬證明文件。審判員提出了一個令雙方當事人心服口服的意見,他認為既然雙方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5條中約定的內容發生了歧義,而該條款又是由浙江省建設廳和浙江省工商局在20xx年聯合監制的標準文本,則該文本的最終解釋權歸浙江省建設廳和浙江省工商局。所以只要走訪一下浙江省建設廳和浙江省工商局就可以明確《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5條中約定的內容的真正涵義了。雙方當事人均表示認可這一做法,認為由制訂文本的單位解釋文本的涵義是正確和公平的。經法院向浙江省建設廳法規處負責該合同樣本制訂的處長咨詢,處長對該條款做如下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第十五條的規定是指出賣人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辦理權屬(包括契稅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出賣人是否提交了全部資料的證據就是產權登記機關在收到出賣人資料后出具的受理單;如果產權登記機關向出賣人出具了受理單就證明出賣人已經提交了全部資料,如果產權登記機關沒有向出賣人出具受理單就說明出賣人提交的資料還不全。浙江省建設廳其實沒有規定出賣人必須辦理產權大證,這是下面的產權登記機關自行設置的程序?傊灰鲑u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了就完成了自己的義務。頒發產權證是行政機關的行為,與開發商無關。申領產權證的主體也是買受人不是出賣人!备鶕@一權威解釋,可以明確開發商提交備案的資料不包括購房人購買的房屋的建筑物總權屬證明文件。至此該案件的糾紛告一段落,同時通過這個案件我們更深刻地理解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5條中約定的內容的真正涵義。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6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________座________落________幢號________室號________套(間)數_____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_____總層數________建筑面積(平方方)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____)、劃撥(____)。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嘉興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鑒定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愿按國家規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愿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及稅務部門各________份,房管部門________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7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咨詢。
2.本合同所稱的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
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不為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忠玄子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想買受人出示出售該房屋的有關許可證書,證明文件。
7.本合同所致建筑面積及分攤面積的計算依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鄭政文〖20xx〗20號文件關于《鄭州市房屋建筑面積測算及共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的通知。
8.雙方當事人必須確保所填聯系方式真實可靠。
9.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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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營業執照注冊號: 機構代碼證: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機構代碼證: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
證件類型:
國籍:聯系電話: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聯系地址: 共有情況:
代理人:
國籍: 聯系電話: 代表人聯系地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一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
畝,土地使用起始日期為,其中非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 1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項目名稱 。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 號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規劃用途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現房,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幢][層] 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屬結構,該幢房屋建筑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套內建筑
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及付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元,總金額( 元) 。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總金額元 。
3元) 。
2
第五條 預售款監管
該商品房的預售款監管機構: ,預收款監管賬戶名稱為,賬號為 。預售款應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使用。
買受人應當按合同約定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帳戶。買受人采用現金直接支付給出賣人房價款的,出賣人收到款項后應及時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帳帳戶。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
2、銀行按揭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支付,剩余房款壹拾伍萬采用銀行按揭方式支付。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 日內,以自有資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并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
(1) 合同繼續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2) 買受人權解除本合同。
因非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買賣雙方應就具體付款方式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協商不成 3
的,買受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但應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在收到 買受人書面通知日內將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給買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合同簽訂之后三十日內應付元,剩余房款的支付。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第八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面積)為依照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4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提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 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
第九條 房屋室內層高及差異處理方式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室內層高為 米,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于該約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內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9
編號:
仙桃市世紀雅園
世紀雅園商品房買賣合同
出賣方:世紀雅園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潘愛民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受買人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商住,屬磚混結構,層高為4.2 m。
第二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總金額人民幣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代收下列費用:1、天燃氣開戶費2200元。2、王力防盜門1000元。3、財政契稅(購房總額的2%)。4、房屋維修基金(購房總額的2%)。5、自來水開戶費654元。6、電開戶640元。7、有線電視的開戶費300元及電話開戶等。
第三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按國家政策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
第四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 20xx 年3 月 8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將經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遭遇不可抗力除外)。
第五條債務糾紛
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券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商
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務債權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甲方關于基礎設施、供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1、水、電、道路于交房時投入運行;
2、物業管理于交房時投入運行;
3、有線電視、電話安裝到戶。
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保修責任
甲方對該商品房保修壹年,從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3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交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并代為乙方辦理產權證。
第九條乙方所購商品房僅作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條乙方應服從甲方物業公司的統一管理,按期按規定交物業管理費。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20xx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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