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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房屋買賣合同

        時間:2022-01-20 17:33:39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推薦】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擁有完全產權的位于的房屋建筑面積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元整(¥__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本合同簽定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費,概由甲方負擔。該房過戶中所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一切稅費概由乙方負擔。

          三、乙方在簽定此購房協議時,由乙方一次性將房款______元付給甲方,(在簽定本購房協議時乙方已付清了房款,此協議亦作為收款收據用,)。銀行貸款在簽定合同后由乙方負責。

          四、特別約定:因該房產暫未過戶,如果過戶時甲方必須無條件、隨時配合乙方到房產等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乙方收到該房后,不論以后房價漲跌,雙方都不得反悔,甲方更不得以房價漲跌等任何理由而不配合乙方過戶。

          五、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產權糾紛以致影響到乙方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乙方在房屋過戶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必要時必須提供相關證件及證明,以便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甲方不能積極配合乙方,屬違約,則應賠償乙方相關的經濟損失。

          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擔保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律師該怎么做?

          二手房買賣在實踐中很常見,也是經常引起糾紛的類型。那么,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律師該怎么做?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律師應該給購房者提供哪些意見?怎么才能避免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第1條 本指引的定義及提示

          1.1本指引所稱“二手房”,是相對開發商開發銷售的商品房而言,是指房地產產權交易市場中產權明晰、經過一手買賣之后再行上市的房屋,包括商品房和已購的各類政策性住房。

          已購的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職工個人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所建房屋和合作建設房屋等。

          1.2本指引所稱二手房買賣,是指出賣人將自己享有的商品房和已購政策性住房的所有權通過合法程序轉讓給買受人,買受人接受該房屋所有權并支付價款的民事法律行為;二手房買賣合同就是在該買賣過程中,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1.3本指引所稱買受人,是指二手房買賣行為中通過支付價款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稱出賣人,是指二手房買賣行為中通過轉移房屋所有權換取價款的交易方。

          1.4本指引所稱房地產登記機關,是指房地產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

          1.5本指引所稱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指為房地產交易提供服務的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的總稱。

          房地產咨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信息、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

          房地產代理,是指專業服務機構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房屋買賣、房屋產權登記過戶等方面的服務的經營活動。

          1.6本指引所稱房地產咨詢人員,是指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有與房地產咨詢業務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

          1.7本指引所稱房地產經紀人,是指具備經紀人條件(經過考試、注冊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組織和個人。

          1.8本指引的有關內容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二手房交易。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房屋(含港澳臺)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初次出售的房屋,不適用本指引。

          1.9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內容,僅作為律師從事二手房買賣合同業務操作時的參考,不作為評判律師執業能力及過錯的依據。

          第2條 對買賣合同主體狀況的審查

          2.1二手房的買受人可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出賣人應當是依法登記在房屋產權登記簿上的房屋所有權人。

          2.2基于各種財產目的和利益,買受人可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也可以他人的名義購買,還可以設定房屋信托持有和管理房屋。

          律師可以根據委托人的購買目的,提供優選方案供委托人參考,但是不能代替委托人決策。

          2.3律師應當注意:除了國家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國務院所屬部門規章外,還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及地方政府規章、具體的行政措施、辦事流程及規則等。這些地方性法規及各類規章對買賣主體作了一些資格限制,雖然未必導致合同無效,但可能導致當事人所簽訂買賣合同無法履行或受到行政處罰,或承擔不利的訴訟結果,因此必須充分注意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具體行政措施的涉及面。

          2.4對于有資格限制的交易主體,律師應當提示審查相關主體的資質、許可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其中:

          (1)交易主體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師應當提示審查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審議同意交易的書面文件。

          (2)交易主體是國有的,應當提示審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3)交易主體是集體企業的,應當提示審查職工代表大會的批準文件。

          (4)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非自用房屋的,律師應提示審查其是否已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

          (5)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自用房屋的,應當提示審查其是否持有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設立境內機構的證明和來境內工作、學習的證明。

          (6)對于在境內沒有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一年以下的境外個人,律師應提示其購買房屋存在的法律障礙與風險。

          2.5律師應提示:集體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經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給本集體具備居住房屋建設申請條件的個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體經營者。

          第3條 對于權利狀況的調查與審核

          3.1權屬審查

          3.1.1律師應當提醒買受人審查二手房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對于沒有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地產權證書的房屋或權屬有爭議的房屋,應提示其法律上的風險及可能的后果。

          在有些情況下,盡管沒有房產證,但是在評估風險后,可以通過信托設計進行交易或在有擔保的前提下交易,對此應當有當事人的另行委托。

          3.1.2為慎重起見,律師應建議買受人向房地產登記機關調查核實權利證書及其記載內容的真實性、同一性,以了解擬交易的房屋是否有產權爭議。

          不同的城市設定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的名稱不一致,如北京是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天津是天津市房屋管理局。律師提供咨詢意見前,應當了解本地的房屋登記管理機構。

          土地使用權登記機關是二手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但是應當加蓋人民政府的印章,以人民政府的名義發證。

          律師在審查土地使用權證時應知曉房屋所在地的規定,了解土地登記機關是否已向轄區的所有房屋發放土地使用權證還是向部分房屋發放了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有土地使用權證,應提示買受人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相關事宜。

          3.1.3律師應對房屋所有權證的真偽進行審查,及時發現證書的真偽。律師還應對出賣人的身份進行核查,確定是否存在冒名頂替的出賣人。

          3.2共有財產審查

          3.2.1律師在審查房屋所有權證書時,應當關注擬交易的房地產是否存在共有權人。

          3.2.2二手房屬于兩個以上(含兩個)主體共有的,應當審查(提交)共有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必要時律師應出具范本文件。

          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律師應提示不得買賣。

          3.2.3律師應當注意:我國婚姻法規定,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為主,約定個別財產制為補充的婚姻財產制度。盡管房地產登記簿記載或者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所有權人為一人,也應征求其配偶的書面意見或者由出賣人提交個別財產協議。如賣方稱單身,應要求其提供單身證明,如賣方稱離婚則要求其出示離婚協議、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審查離婚法律文件對所售房屋的處理情況,必要時應到出具離婚法律文書的機關進行核查。

          3.2.4律師應當注意:交易的房屋若是發生繼承的房屋,應提醒委托人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繼承人,辦理繼承公證后,由所有繼承人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簽訂買賣合同。

          3.3權利限制審查

          3.3.1交易前,律師應當審查二手房有無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或者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權的情況,必要時律師應向登記機關和有關部門查詢。

          一般說來,有權查封的司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有權對房地產采取查封或限制措施的行政機關包括稅務機關、海關、建設行政管理機關等。

          3.3.2無法取得獨立證據的,律師應提示當事人作出沒有權利限制的說明。

          3.3.3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權利的,律師應提示不得買賣或告知買賣的風險。

          3.3.4律師要提示委托人,出于國家安全和軍事安全的考慮,國家安全部門規定:有些地域的房屋是不能出售給境外人士的,如出售,需相關項目辦公室出具準予購房的證明。律師可向房屋所在地有關政府部門、街道辦事處或居民委員會進行調查。

          3.3.5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購房,需取得外交部的批準。

          3.3.6律師應就交易房屋的類別及性質進行審查,確定房屋的類別。如是央產房,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央產房出售需符合房改政策,上市出售的前提是原售房單位已到央產房交易辦公室辦理了登記備案,否則買賣雙方無法進行交易。

          3.3.7律師應提示委托人,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或回遷房等按照經濟適用房政策管理的房屋交易在政策方面的限制,具體的限制包括是否能自己流轉、流轉的時間限制、主體資格的限制等。

          3.3.8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出售人或買受人行為能力,以是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為準,如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關的代理或監護手續是否完備、合法。

          3.4他項權利設置審查

          3.4.1律師應當提示買受人,審查二手房有無抵押等他項權利設置情況。

          若有抵押,應當取得出賣人已經通知抵押權人的書面證據,或者取得抵押權人等他項權利人書面同意轉讓的證明。

          律師應當提示:買房人有承擔所購房屋被追及償還債務的風險。

          3.4.2律師應當提示出賣人,在出賣二手房前,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將要出售的情況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果沒有履行通知義務,買賣合同無效。

          3.5優先購買權審查

          3.5.1律師應當提示買受人,在同等條件下,二手房的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應當審查優先購買權人有無放棄優先購買權或同意出售的證明。

          3.5.2律師應當提示出賣人,如果房屋出租的,應將要出售的情況在合理的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承租人。提前通知的合理的期限一般為3個月。

          3.5.3如果沒有取得優先購買權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律師應當提示買賣合同存在可能被宣告為無效的風險。

          3.5.4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律師應提示買受人購房后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并與承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

          3.5.5通過拍賣購買二手房的,律師也應當關注共有權人、承租人是否放棄了優先購買權。如果沒有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有效證明,應當關注拍賣程序是否規定了優先購買權人的權利行使條件。

          3.6其他權利限制情形的審查

          3.6.1律師應當關注和提示買受人注意,二手房若存在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的,不得買賣。

          3.6.2若是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買賣,還要審查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有無下列禁止買賣的情形之一:

          (1)以低于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

          (2)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準,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3)處于戶籍凍結地區并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

          (4)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5)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6)有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情形的。

          3.6.3律師應提示: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滿5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出售住房,確需出售的,可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出售單價不得高于購買時的單價。

          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住滿5年的,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定,以簽訂合同時間為限;有些即使住滿5年,也不能上市出售。有些經濟適用房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但需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區、縣國土房屋管理局按成交額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

          第4條 房屋質量的審查

          4.1律師應當提示買受人查看或調查所購二手房的質量狀況。

          4.2二手房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繼續使用的,律師應提示買受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鑒定機構鑒定。

          4.3律師應當提示委托人,律師不對房屋質量承擔任何責任。

          第5條 買賣合同文本的擬訂和審查

          5.1律師應提示:二手房買賣應當訂立書面形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當事人既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參照示范文本自行擬訂合同條款。

          自擬合同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法定責任、加重對方責任及排除對方權利的內容。

          5.2自擬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買賣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二手房的坐落地點、面積、四至范圍;

          (3)土地所有權性質、土地使用權獲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規劃使用性質;

          (5)房屋的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以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

          (6)二手房買賣的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驗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出賣人戶口的遷移;

          (9)維修基金的處理;

          (10)物業管理費的結清責任;

          (11)違約責任;

          (12)爭議的解決方式;

          (13)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5.3律師應當提示:房屋的地點和四至、面積、土地使用權、房屋性質、戶型、結構、配套設施、附屬設施、裝飾等,應在合同中敘述清楚,并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批準文件上的記載一致。

          出賣方應當出示土地使用證或者提供土地使用批準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原件。

          5.4有關街道、樓號等應當使用地名管理機構核準的名稱。

          5.5價格、支付方式、支付時間、房屋的交付和驗收時間、公共維修基金的處理及違約責任等應當明確。律師應提示先行支付房款對買受人的風險,后支付房款對出賣人的風險。

          如果出賣人戶口所在地是所出售房屋地址的,還應當明確約定出賣人遷出戶口的時間。

          5.6律師應提示:如委托人購買小產權房或城市居民購買農民的宅基地所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并應告知合同無效的后果及處理方式。

          5.7律師應提示買受人了解所購房屋是否出現過非正常影響買受人的極端事件,如火災、嚴重的刑事案件等。

          5.8律師應提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裝修、附屬物及家具、電器等是否包括在房價款中。

          5.9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在合同中約定詳細的合同解除條款。

          5.10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辦理過戶的時間及違約責任,并告知在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受理后、房產證取得之前出賣的房屋仍有被查封的可能,如在此期間被查封,出賣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11律師應提示房屋一房兩售或多售的法律后果,并建議委托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發生此類違約行為的違約責任。

          5.12因國家實行用地性質管制和建筑工程使用管制制度,住宅用房未經小區內區分所有權人(業主)的一致同意,不能改做餐廳、歌廳等商業用途,因此律師應提示買受人注意審查房屋的使用性質。

          5.13由于稅收上的考慮,律師應提示委托人,有關裝飾特別是可移動的裝飾物的轉讓可以另行簽訂合同。

          5.14律師應提示買受人注意:購買的房屋未經房地產登記機構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為防止出讓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為的出現,應在合同中約定及時辦理備案登記和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還應約定,房地產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定時間內,應當由出賣人結清房屋交付前所欠的物業管理費,并應將房地產轉讓情況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單位。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完成后辦理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戶名的變更手續。

          5.15律師應當提示:當事人可以選擇爭議的處理方式和機構。

          若當事人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律師應提醒當事人選擇的管轄法院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

          若當事人選擇仲裁的,律師應提醒當事人準確書寫仲裁機構的名稱,如選擇“北京仲裁委員會”的,不能寫成“北京市仲裁委員會”。

          律師還應當提示:仲裁是按照選定的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進行,而且是一裁終局。

          5.16律師應當及時關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的變化,并應提示委托人,在辦證中發生的各種稅費應據實支付。

          5.17律師應提示委托人,二手房買賣中發生或應繳納的稅費及繳納稅費的主體。稅費繳納的標準各地有一定差異,且因國家對房地產的調控政策時常變化,一般買方在交易時應繳納契稅、印花稅,如辦理貸款應繳納與貸款有關的保險費、評估費等費用。賣方一般繳納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附加費、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費用。律師應提示委托人購買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還會發生出賣人與開發商之間辦證的費用,應在合同中約定費用的承擔責任人,并同時告知委托人稅費標準隨時可能會變更,實際費用應以登記時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規定為準。

          5.18合同簽署應以書寫簽名為準,但房屋登記機關有特殊要求的應加蓋印章。

          5.19如果是賣方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應當附有經過公證的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如果是買方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也應附有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

          第6條 中介服務合同審查

          6.1律師提示:在接受二手房中介服務中,委托人注意核驗中介服務人員的資格證書,以確保相關人員具有房地產中介服務資格,具有與職業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6.1.1要核驗房地產經紀組織和執業經紀人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備案手續和注冊手續證明。

          6.1.2應當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人員按照下列程序執業:

          (1)向委托人出示《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證》,校驗委托方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

          (2)從事需要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的業務項目,應參照當地房屋登記主管部門或工商部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與委托人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

          (3)履行合同期間,向當事人各方如實、及時報告訂約機會和交易情況;

          (4)記錄經紀業務交易情況,妥善保存有關資料;

          (5)按合同規定收取服務費,開具統一發票。

          6.1.3應當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人員有無下列禁止行為:

          (1)無照經營,超越其核準的經紀業務范圍和非法異地經營。

          (2)隱瞞非商業秘密的有關經紀活動的重要事項。

          (3)弄虛作假,提供不實的信息,或簽訂虛假合同。

          (4)采取引誘、脅迫、欺詐、賄賂和惡意串通等手段,招攬業務或促成交易。

          (5)偽造、涂改、轉讓《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證》或允許他人利用自己名義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

          (6)利用已經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或他人掌握的經營信息,采取不正當手段,轉移業務,背棄合作,侵吞勞動成果,或損害委托人利益。

          (7)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從事本公司開發建設的房地產經紀業務。

          (8)房地產經紀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房地產經紀組織內兼職。

          (9)索取或收受委托合同規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包括房地產經紀組織以包銷的名義,隱瞞委托人的實際出賣價格和第三方進行交易,獲取傭金以外的報酬;房地產經紀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利用執業便利,在委托的客戶之間,通過壓低賣出價格,自行收購,再抬高價格出賣給購房者,牟取不當利益。

          (10)從事成套獨用居住房屋使用權買賣經紀活動。

          (11)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6.2政府制定了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的指導價。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服務費由房地產經紀人與當事人在下列收費標準內自行議定,并在房地產經紀合同的履行期限內交付:

          (1)居間介紹或者代理房屋買賣的,按成交價的3%以下收取;

          (2)居間介紹或者代理房屋租賃的,按月租金的70%以下一次性收取;

          (3)居間介紹或者代理房屋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1%以下收取。

          提供咨詢服務的,服務費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

          6.3律師應提醒委托人注意:凡委托具有房地產經紀資格的專業公司提供代理、居間介紹等服務的,受托居間、代理的房地產經紀公司應在合同中標明名稱、地址、電話和房地產執業經紀人的姓名、執業證書號碼,并簽字蓋章。

          6.4二手房買賣應當訂立書面形式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當事人既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參照示范文本自行擬訂合同條款。

          6.5律師應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中介服務項目的名稱、內容、要求和標準;

          (3)合同履行期限;

          (4)傭金金額或者計算方式和支付方式、時間;

          (5)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6.6實踐中各房地產經紀組織通常使用自行制定的含有格式條款的房地產經紀合同,律師應提示不應含有以下條款:

          (1)中介合同不應捆綁全權代理條款;

          (2)中介合同不應含有強制締約條款;

          (3)中介合同不應含有分享違約金條款;

          (4)中介機構無權收取定金。

          6.7律師應提示委托人:

          (1)中介機構如果受托代理銷售,無權向買受人收取傭金;

          (2)中介機構現金收購或者變相收購中存在的陷阱;

          (3)中介機構無權禁止和限制委托人與對方當事人見面和談判,如果拒絕,律師應提示注意交易中的.不實成分。

          第7條 抵押貸款合同審查

          7.1本項審查一般僅對委托人作為買受人、需要申請購房貸款的合同。

          律師應協助買受人審核有關貸款條件和文件、簽署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或組合貸款協議、抵押協議。

          7.2貸款銀行一般均要求買受人提供公積金貸款的住房貸款置業擔保公司擔保和商業貸款的保險公司保險。律師應協助買受人審核有關文件,指導買受人簽署擔保協議、保險協議,根據有關規定核對擔保費、保險費。

          7.3如果委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律師應審核:

          (1)買受人購買的房屋是否為國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權的住房,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2)買受人是否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并具備相關證明文件。

          律師應當及時關注有關公積金貸款的限定性條件的變化,并及時提示委托人。

          7.4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和期限,律師可提供參考方案,但不能替委托人決策。

          7.5若委托人購買非居住房屋,律師應提示只能申請銀行商業貸款,具體貸款條件、金額、期限、利率可與具體貸款銀行談判確定。

          7.6若二手房轉讓存在貸款,律師應提示:

          (1)出讓人已全部還清貸款并已注銷抵押登記,或沒有貸款抵押,購房人可直接申請貸款。

          (2)如出讓人未全部還清貸款且尚有抵押登記的,購房人可采用轉按揭或先全額還清貸款注銷抵押登記后重新申請貸款。轉按揭貸款的一般流程為:

          ①出賣人取得貸款銀行轉讓抵押房屋的同意;

         、谫I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厶峤毁I賣合同及買受人貸款資料交申請銀行審核;

         、苌暾堛y行同意貸款后與受讓方簽訂借款合同;

         、蒉k理房屋過戶、抵押登記手續。

          (3)律師應提示借款人(房屋的買受人)辦理貸款的流程及對買受人主體資格及貸款額度的限制,告知不能取得貸款或不能全額取得貸款的后果,并告知應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不能全額或不能取得貸款的處理方式。

          (4)律師應提示出賣人,如買受人通過貸款支付房價款應協助買方辦理貸款手續,包括配偶共同出面對銀行面簽相關的貸款資料。律師同時也應提示買受人,出賣人的共有人不配合辦貸款對買受人所具有的風險。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

          1、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

          五證,一個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三是建設工程開工證,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叫“五證”。其中前兩個證是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的,開工市是由市建委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

          那么怎么樣看待“五證”?交給您一種方法,這五證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這兩種要核發,看準確了,一般原則上就沒有問題,特別是預售許可證。特別要提醒的是,購房者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復印件很容易作弊。簽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2、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參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了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并非購房的必經程序。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商簽預售合同就好。這個步驟,一定不能馬虎啊!否則到時吃大虧就慘了。

          3、查驗有關證明文件

          買期房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4、買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5、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6、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7、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

          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

          8、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范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9、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這里指的違約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買房簽合同補充協議注意事項:

          在買賣的時候一個是簽訂認購書,第二個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里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里進行約定。需要提醒購房者注意的是,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的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幾個問題。

          1、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里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2、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里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3、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F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么。

          4、明確關于公攤建筑面積,F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現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5、應該明確裝修標準。以后逐漸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是精裝修,那么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明確。比如說裝修的標準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級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6、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么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了,買房是比較重要的一件事情,會花費我們大量的精力財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謹慎對待,買房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清楚明確里面的內容,這可都關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條款細節以免損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小編整理的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能夠幫助到您,讓您在買房簽合同時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損失。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

          甲方房屋,并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座落于 縣 路 號小區 號樓號,建筑面積 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 結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地產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 )元,

          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

          年 月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 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1、于 前,支付甲方房款 ;

          2、于 前,支付甲方房款 ;

          三、甲方于年 月 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

          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并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并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并無任何異議。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范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人。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五、房屋過戶。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過戶手續,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該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ㄒ唬┘追讲荒苋缙诤炗啞斗康禺a買賣契約》,或者甲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并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后,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應全部承擔。并向乙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二)乙方不能如付款,或者乙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并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后,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項。但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乙方應全部承擔。并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七、在合同期限內,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八、若對其它事項有異議的可協議補充在以下約定條款中,若約定條款與前條款有異議,以約定條款為主,約定條款具有優先效力。

          九、其他約定事項:

          十、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后生效,一式兩份,每份共三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 證號:

          地址:

          電話:

          身份 證號:地址:電話: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

          姓名: 身份證號:

          為了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住宅及儲藏室買賣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夫妻自愿將位于 市 區 號樓 單元 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積 平方米)及儲藏室壹間(建筑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負擔。

          第二條 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出售價為人民幣 元整(¥ 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 元整;甲方在領到新房鑰匙之日起10日內,乙方支付甲方 萬元整(¥ 元),剩余房款 元整(¥元)于甲方交此房給乙方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甲方必須在領到 新房鑰匙之日起 日內騰房給乙方。

          第五條 乙方支付甲方萬元款項時甲方須把此房房屋所有權證等證件原件及相關票據均由乙方保管。將來土地證發放后甲方必須立即配合領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將來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六條自甲方騰房給乙方之日起,如遇拆遷等與此房相關的權利義務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在此日之前由此房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

          第七條 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交易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ㄒ唬┮曳轿丛谝幎ǖ臅r間內將購買上述住宅、車庫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50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后未按規定時間騰房并將房產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騰房并將房產證交給乙方,必須按日支付違約金50元。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協助過戶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時間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甲方除必須及時配合乙方過戶外,必須按日支付違約金50元。

          (四)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后,甲方違約不出售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五萬元整(¥50000元)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80%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九條 甲方交給乙方住房時須住房保持完好,并結清在此之前所發生的水電暖物業等所有費用。

          第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夫妻均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夫妻簽字捺。

          乙方(簽字捺。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兩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條款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下面第二條款所列房屋及所附屬設施設備、裝潢裝飾和相關物品出售給乙方,甲方已將房屋狀況充分告知乙方,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屬設施、裝潢裝修等情況已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屋。

          二、 甲方自愿將本條第三款所列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已將房屋狀況充分告知乙方,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屬設施、裝潢情況已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屋。

          三、 甲方出售房屋的情況:

          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權性質 70年產權, 建筑面積 138平方米,三室兩廳兩衛一廚。

          四、本合同簽定后,乙方需在合同簽訂日起在三十日內連同提前預交定金 _______元,總共付清該房屋全款__________元人民幣給甲方,如超三十日視乙方毀約,乙方中途悔約的,應及時通知甲方,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的,應及時通知乙方 ,并應在悔約之日起 五 日內按購房定金的雙倍償還給乙方。

          五、甲、乙兩方同意在房屋過戶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房產證在乙方付完房款后,甲方應于三十日內拿到房產證,甲、乙兩方共同商議過戶時間、并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合同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手寫項填寫內容與印刷文字內容不一致,以手寫項為優先。

          八、甲、乙兩方同意房屋內家具、家電歸甲方《房屋賣方》所擁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雙方證明人各執一份。

          十、本合同自四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配偶(簽章) :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證明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配偶(簽章)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證明人(簽章) :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私有房屋買賣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就住宅及車庫買賣有關事項簽訂本私有房屋買賣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愿將位于xxx市xx號2棟4單元8樓的住宅壹套及一樓車庫雜物房壹間出售(出讓)給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積為153。18平方米,車庫雜物房建筑面積xx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出售價(含出讓價,下同)為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xxxxxx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實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陸萬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萬元整。具體支付時間及方式如下:

         。ㄒ唬 乙方陪同甲方到銀行歸還上述住宅按揭借貸余額取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以下簡稱《房產證》時支付甲方售房款陸萬元整。

          (二)在甲方辦妥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當天支付壹拾萬元整。

          第四條 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購房款并歸還按揭借貸余額取回《房產證》后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原入住人員或存放的物品必須在住宅所有權過戶后的十五日內搬離。

          第六條 私有房屋買賣協議中鑒于甲方原來只擁有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僅取得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而《使用權出讓證》又不能到發證機關辦理“使用人”變更手續的實際情況,該車庫雜物房及對應的《使用權出讓證》自乙方付清上述購房款(含車庫雜物房的出讓金)之日起至該車庫雜物房使用權終了之日止歸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交易金額(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不包括售房應繳稅費及辦理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費等各種稅費,此項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ㄒ唬┮曳轿丛谝幎ǖ臅r間內將購買上述住宅、車庫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后未按規定時間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以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將住宅《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外,必須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權人,甲方已經取得了共有權人對轉讓該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于 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

          二、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總金額 萬元 (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三、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 萬元 (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待房屋過戶后公積金貸款支付剩余房款 萬元(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乙方保證房屋過戶后一個月內付清余款,合同范本《房屋買賣合同-房子買賣》。

          四、甲方應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時,將上述房屋及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接收。接收后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歸乙方行使,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訊費、網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五、甲方負責將該房屋所有權更改給乙方所有。辦理產權時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并保證不管以后房價如何上漲,絕不反悔。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甲方保證在房款付清時,將房屋交付乙方,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

          九、甲方及配偶共同擁有一套住房,辦理房產證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及配偶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9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房屋共有產權人)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房產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所售房屋的基本情況:

          1、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房屋結構為 ,房屋用途為 。

          2、甲方所售房屋為三室一廳的套房,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實際面積以產權證為準)。

          3、房屋為毛坯房,無任何裝修和內部設施。

          4、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是和 的家庭(夫妻)共同財產。原建房售房單位允許轉賣,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糾紛。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并由甲方承擔由此帶給乙方的所有損失(詳見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方法)。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整(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過戶稅費由負擔。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合同簽訂( 年月日)當日以 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付款金額為人民幣元整(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元。付款當天甲方開具收款收條給乙方,并注明收款數額及款項用途。余款人民幣元整(大寫: 萬元整)在甲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后付給。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乙方付款當日將房屋交付乙方,包括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文件及票據的原件、全部鑰匙交付給乙方。甲方如未于當日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

          第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1.因本房建房售房單位及其他原因,此房房屋產權證及其手續尚在辦理中,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需要,甲方自愿將此房賣與乙方。待房產證辦理下來后,甲方須將證書交予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乙方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后,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阻撓,并應協助乙方辦理過戶事宜。

          2.經協商,乙方有權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續后,延緩辦理房屋產權證過戶手續(延緩期限不超過房屋產權證首次發證時間后年)。但如乙方有提前辦理房屋產權證及其過戶手續的需要,向甲方提出要求,甲方應該于收到通知日內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復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并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

          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過戶要求之日起逾期不超過 30 天(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甲方須賠償乙方損失,每延期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 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 60 天,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兩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并在90 天內辦理過戶。

          2.終止合同,甲方將乙方累計已付款全額退還乙方,并按房價總額10%月利率,從購房之日起付給利息。

          第六條 甲方戶口遷出的約定及其違約責任

          甲方應在辦理產權過戶前將登記于該房的全部戶口遷出,如在規定的此房屋戶口遷出時間內未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即視為甲方違約,并支付乙方違約金貳仟元整,并應在三十天辦理結束全部戶口遷出手續。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簽字后方能生效。

          第九條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相關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中間人)一份,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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