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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買賣合同

        時間:2022-01-25 11:43:08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買賣合同范文錦集六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買賣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買賣合同范文錦集六篇

        買賣合同 篇1

          買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砂石料概況

          1.1 砂石料名稱 :(應填寫砂石料全稱)

          1.2 砂石料規格 :(應填寫詳細的規格,不可簡化)

          1.3 砂石料產地 :(應填寫詳細的產地,不可簡化)

          第二條 砂石料數量

          2.1本合同標的物數量及交貨時間按照(2.2或2.3)款的規定執行。

          2.2甲方定量購買乙方的砂石料,具體數量及交貨時間見下表:

          2.3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計劃向甲方銷售砂石料,乙方保證在甲方向其提交購買計劃的 日內交貨。

          2.4雙方結算時如實際數量與2.2款規定的數量或甲方提交的計劃的數量不一致時,按實際的數量結算。

          第三條 合同價款

          砂石料單價:(根據不同規格寫單價,寫明是綜合單價還是單一單價,如果是綜合單價,就應包括砂石料費、砂石料的裝、卸、運以及所有不可預見的費用,并應說明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再因國家政策及市場價格變化而調整;如果是單一費用,就指砂石料費。涉及體積和重量的換算,請參見國際換算表)

          第四條 付款

          4.1甲乙雙方在每月的日前核對砂石料的數量、計算出當期的價款,并加蓋

          有效印鑒或簽字確認。

          4.2付款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4.3付款時間約定如下: 。

          4.4 在甲方支付價款時乙方應同時提供有效發票并自行完稅,否則甲方有權在其結算款中扣除比對應稅率高2%的貨款,用于購買稅票。

          4.5乙方應委托一人專門辦理結算手續,結算時應提供蓋有乙方公章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及開戶名稱與乙方名稱相同的銀行賬號。

          第五條 砂石料質量(技術)標準

          5.1 質量標準為: (詳細填寫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不可省略或簡化,包括塊石和毛石的質量和技術要求) 。

          5.2 主要技術指標為:(包括塊石和毛石的技術指標、粒徑大小等)

          第六條 砂石料交付和運輸

          5.1本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按(5.2或5.3)款的規定執行。

          5.2本合同由乙方負責送貨時,交貨地點為 (一般為甲方的工地,須寫明具體地名)。 貨物運抵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后,乙方的運送人員應聽從甲方合理的安排和指揮,甲方也應及時驗收。

          貨物在運至指定的交貨地點之前,貨物的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貨物在途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運輸工具及有關人員在運輸途中(包括返程)的一切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5.3本合同的標的物由甲方自提時,交貨地點為:(一般為乙方的倉庫,須寫明具體地名)。

          乙方應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準備好貨物,并安排好裝車(船)的設備和人員。

          第七條 砂石料驗收

          7.1在乙方將貨物運抵約定的交貨地點或在甲方提貨時,甲方應對貨物進行驗收,包括對貨物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的驗收。甲方指定的驗收人員為 。

          7.2 對質量的驗收方式為:(選擇全部或抽樣驗收的方法) 。

          7.3在對貨物的質量進行驗收時,對貨物憑目測不能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應在日內書面提出,乙方對此有異議的,可申請(如某質量監督機構)檢測,如經檢測貨物不存在質量問題,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反之,由乙方承擔。

          7.4對貨物數量的驗收采用以下方法進行:(建議現場單車收方,并一車一單開具收據)。

          第八條 雙方義務

          8.1 甲方的義務

          8.1.1 按合同約定付款時間支付砂石料價款。

          8.1.2 按合同約定時間、地點接收砂石料,并及時進行驗收。

          8.1.3 安排專門人員接收、驗收砂石料。接收時,該專門人員負責安排運輸車輛進場和卸料;進行驗收后,按照一車一單制給運料司機開具相應簽收證明或收據,不得不開和延開。

          8.1.4 其它:(如無內容,在空白處劃上線) 。

          8.2 乙方的義務

          8.2.1 按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或技術標準交付砂石料。

          8.2.2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期間)交付(供應)砂石料。

          8.2.3 按合同約定運輸方式將砂石料運至交付地點并承擔運輸費用。

          8.2.4 確保足夠的供料能力,每天砂石料供應量不得低于 ,每月 號之前提供上月供應砂石料的發票。

          8.2.5 在運輸過程中,可自行確定運輸路線和批次,但必須保證甲方的施工需要,不得因供料不及時造成甲方施工工期的延誤。

          8.2.6 在甲方提出質量異議之日起 日內按甲方要求承擔砂石料的更換或退貨義務。

          8.2.7若因業主計量支付原因造成貨款不能及時支付,乙方予以理解。

          8.2.8 其它:(如無內容,在空白處劃上線) 。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的違約責任

          9.1.1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接收、驗收,應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否則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9.1.2不能及時提供場內通道、現場空地,應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否則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誤工費。

          9.2 乙方的違約責任

          9.2.1 未按合同約定的數量提供標的物,應按(建議按x元/噸)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需賠償甲方損失。

          支付違約金及賠償損失不能免除乙方繼續履行的義務,甲方有權選擇是否需要乙方

          繼續履行。

          9.2.2未按質量或技術標準交付標的物,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若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9.2.3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一天,承擔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在甲方催告后日內,仍不能按期供應,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若提前交貨,甲方有權拒收。

          9.2.4 未按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至指定地點,視為未交付,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十條 合同變更

          10.1 甲方變更所需砂石料的品種、質量、數量、規格、運輸方式、交付地點等事項時,應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仍可按照原約定供貨。

          10.2甲方如因實際需要發生變化(如工程設計發生變更等),甲方可解除合同,但應在規定的交貨日期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0.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砂石料時,應在情況發生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除因甲方的原因外,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0.4雙方應對合同變更的相關事宜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寫明不可抗力的具體事件) 。

          11.2 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11.3 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當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另一方認為合同沒有履行必要的有權解除本合同,但不能免除遲延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2.1 因履行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12.2 協商不成,依法向甲方公司注冊地法院提起訴訟或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簽訂地點為: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出賣方(甲方): (公章) 買受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年月

          日開戶銀行:帳 號: 年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第一、合同法規訂中沒有對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存在進行強制規定,即違約金不是買賣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

          違約金可以分為兩種,即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關買賣合同的法律及條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違約金的規定,屬法定違約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1984年1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1984年1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等。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上述法律條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終止,該法分則第九章買賣合同中對逾期付款并沒有法定違約金的規定,故對違約金的適用只能從當事人的約定,如當事人對逾期付款沒有約定違約金,則不得適用給付違約金的法律責任,判決或調解逾期付款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批復。

          在這里小編覺得,最高院的批復是對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就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請示所作的答復,原《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條例中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沒有統一具體的計算標準,最高院法函[1994]10號首次對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作出統一規定,后又以法復[1996]7號、法釋[1999]8號批復,兩次調整了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并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逗贤ā肥┬泻螅罡咴悍ㄡ孾20xx]34號批復規定,將法釋[1999]8號批復中規定的計算標準刪除。上述批復,源于原法律條例中有關支付違約金的規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舊的解釋就不能藉以為據,批復所依據的原法律、條例現已廢止,批復的法律基礎喪失,如仍按批復精神,在沒有約定違約金時,參照人民銀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萬分之二點一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將與現行法律相沖突。

          第三、違約金與其他違約責任的適用問題。

          對違約金的適用,有法定的從法定,沒有法定的,看合同雙方有沒有約定,如沒有法定,也沒有約定,則只能適用其他的違約責任,如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逾期付款給相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根據合同約定承擔賠償對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責任。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因逾期付款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如沒有約定,債權人應提供對方逾期付款給自已造成損失的證據,含利息損失、追款費用等。對沒有約定違約金的一方當事人主張違約金的,法官應將法律規定向當事人進行釋明,要求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堅持不肯變更的再駁回其請求,以充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防止訟累。

          第四、逾期付款從應當支付價款時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 有法律問題,上法律快車/retype/zoom/01523c13f78a6529647d53c4pn=2&x=0&y=1268&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cc0abef628b3bf147637dc23590ea3fc&sign=c7e566a1a0&zoom=&png=7950-&jpg=0-0" target="_blank">點此查看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應當支付價款之日,買受人不自覺履行的,視為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是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才視為買受人違約。

          綜上,當事人在合同中對逾期付款違約金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就不適用支付違約金的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應當提供對方逾期付款給自已造成損失的證據,從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支付價款之日起,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賣合同中逾期違約金與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問題 鑒于,欠款糾紛的買賣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訴訟請求除返還欠款外,當事人的金錢孳息損失,是以“逾期違約金”提起還是應以“欠款利息”提起的問題,在查閱相關案例及法條后,就如何準確定位該訴訟請求,發表一些個人的看法,也為今后該類型的訴訟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損失)的概念

          所謂“違約金”,顧名思義,是指合同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而應向合同相對方支付的一定金額。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對此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就是合同雙方約定當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義務時,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利息(逾期損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錢的義務,而其并未履行這個義務,另一方有權在向其主張支付本金時,同時主張本金延付期間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有合同約定,而主張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則不一定有合同的約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糾紛,只要能夠證明存在欠款的事實即可。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款項支付的不同情形

          1、當事人既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的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標準或數額;

          2、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數額;

          3、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

          4、當事人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

          三、原告一般會列出的幾種訴訟請求模式。

          1、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利息;

          3、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既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又請求支付利息;

          4、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賠償利息損失。

          四、針對不同情況應當采取的訴訟模式。

          我國現行法律對不同的合同中出現的欠款情形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是不盡相同的。《合同法》對此情形的基本規定是支付違約金,如總則部分和分則中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則規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沒有規定應支付違約金,也沒有規定應支付利息。

          根據上述不同類型的合同約定,我總結出以下四種向對方主張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和逾期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嚴格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來主張違約金或利息(除非此類約定違反了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不論是逾期付款違約金還是欠款利息,兩種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會引起歧義,也不會導致法律適用的沖突。

          但需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如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即使這兩者均有合同約定,也存在著被法院駁回的風險。因為這種重復計算實際上過分加重了對方當事人的負擔,法院很可能會應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規定,判令駁回對其中一項的訴訟請求。

          2、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當根據法律的相應規定(主要為《合同法》,見附件一),準確提出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主張。

         。1)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違約金,應向對方主張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規定,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執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的逾期貸款利率標準: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xx]251號)規定:“

          三、關于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可以看到,參照上述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時,日萬分之二點一的原標準在名義上已喪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為新的計算標準,實踐中會經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往往不會約定合同履行期內的利率,這種情況下,根本無法推算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適用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問題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須”或“應當”,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調整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也可以選擇不這樣做。既然現標準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張仍適用萬分之二點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筆者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也許更適合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比如說,截止到起訴之日,違約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超過五年,按五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利息,則只能向對方主張支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規定。

         。3)如果法律對此類合同未作相應規定,則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不同表述,確定不同的主張內容。即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處理;約定欠款利息的,參照前述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處理。

          3、合同雙方只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這時,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請求。對于是否能適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復,個人認為也是不能夠適用的。因為該批復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針對“未明確違約金計算標準”,而不是針對“未約定違約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釋對此有相應規定,可以提出要求對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損失,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等;在法律沒有相應規定的情況下,可要求對方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4、合同雙方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這時,首先應根據法律相應規定,確定款項應當支付的時間,之后,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同樣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五、結論

          綜上,在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情況下,個人認為應當按照上述論述中述第三種情況以“逾期付款損失”的名義提起金錢孳息要求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第二十四條第4款之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六、相關法條

         。ㄒ唬逗贤ā酚嘘P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三款:“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钡谝话僖皇鍡l:“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六十一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四十八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第二百六十三條:“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條:“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三百三十一條:“委托開發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第三百五十二條:“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

         。ǘ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作者:楊佰林 京衡律師

          一、合同雙方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只要一方不主張過低或過高,則依合同約定辦。但應注意的問題是,如已經主張增加違約金后,又提出賠償損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選擇增加違約金和主張違約金+實際損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間,要進行權衡,何種主張更為有利。

          二、雙方沒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一般不能主張違約金;存在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損失,照實賠償。

          三、在既有損失,又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除賠償實際損失外,違約方還應承擔違約金責任,該違約金應以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為限。即實際損失再加損失的30%,為總的賠償額。

          四、在沒有實際損失,只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又分兩種情況:

          4.1 預期利益可以計算的情況下。

          一般按預期利益的130%主張違約金,即預期利益再加預期利益的`30%。雙方所約定的違約金高于該數的部分,一般為對方所抗辯,法院一般也不會支持。

          4.2 預期利益不能計算的情況下。

          在沒有實際損失,預期利益也不能計算,但雙方又有較高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按約定的違約金主張,就是主張歸主張,如何判決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此時,守約方應堅持違約金的懲罰

          性,指出合同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要求法院全部支持。違約方一般會主張違約金過高,但證明過高的舉證責任當然在該違約方,最終仍然會回歸到合同如順利履行對方預期可得利益的計算上來。

          上述違約金的計算,主線為:

          在既有實際損失,又有違約金約定,除主張賠償實際損失外,所主張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的,依目前合同法及其解釋規定,除賠償實際損失外,違約金以不超過因違約所造成實際損失的30%為限。

          沒有實際損失,但預期可得利益可以計算的情況下,除主張賠償預期可得利益外,所主張的違約金以不超過預期可得利益的30%為宜。

          相關法條

          合同法解釋二第28條【違約金增加:填補原則】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

          我國合同法中違約金的性質主要是以彌補當事人的損失為主。本條司法解釋貫徹了該原則,即:1、當事人請求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2、當事人增加違約金后,因為

          違約金已經可以彌補當事人的損失,因此如果在增加違約金后,又提出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減少違約金的原則】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違約金過高的認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解析】

          本條同樣貫徹了違約金主要功能是彌補當事人損失的原則。但與解釋第二十八條不同的是,如果當事人主張違約金過高應當減少時,人民法院是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同時本條解釋第二款對什么是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進行了規定,作為對司法實踐中判定的標準。該條對于違約金過高的認定,與最高院法釋[2003]7號《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

          1、以實際損失為基礎:該司法解釋規定僅是判斷違約金過高的一般原則,該判斷標準是以存在造成損失為前提的,如果不存在造成損失的情況,對于違約金是否過高又如何判斷?顯然這一規定并不能盡量全面解決如何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的問題。

          2、對違約金過高進行調整的幅度。在能夠認定違約金過高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請求進行調整,調整到什么程度才算合理,這又是實踐當中的一個難題。合同法解釋(二)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該司法解釋實質上已經為違約金的調整規定了下限標準,即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 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是可以適當減少的部分,而適當減少后的違約金應當大于或等于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至于可以大多少,則是自由裁量權的問題。

          3、實際損失與預期利益。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據此,賠償損失的范圍應包括預期利益。但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中以實際損失為基礎中的實際損失顯然是不包括預期利益的。如果作此理解,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實際損失也不應包括預期利益。如果基于上述判斷,則在考慮是否主張增加違約金時,須考量該主張與主張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其他損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間,何種主張更有利于守約方利益的保護。其實,實踐中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意義之一在于可以避免其損失在舉證上的困難。

          【法條鏈接】最高院法釋[2003]7號《關于審理商品房買

          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買賣合同 篇3

          (1)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同時買方應注意以下幾點

          1)確定賣方提供的標的物有無權利瑕疵,買賣合同標的物物的權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對標的物主張權利,買方不能取得所有權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權。為保證買方能夠取得不受爭議的財產,買方必須要求賣方在訂立合同時提前說明,該出賣物是其擁有所有權和合法處分權的財產,如果賣方未將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權利的情形預先告知買方,則買方有權請求降低價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2)確定標的物有無質量缺陷。賣方出賣的標的物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不定期,如果標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現的缺陷),買方應于接受標的物的當時提出;如果標的物有隱蔽缺陷(即需要經過技術鑒定或在物的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缺陷),買方應于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賣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缺陷,買方有權拒收。買方已接受的,賣方應根據情況承擔降價、修理、更換、退貨、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聲明,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 3)敦促賣方按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完整地音樂會標的物和辦理有關手續。例如對于房產、機動車輛、船舶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2)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同時賣方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主動明確價格條款。價格是買賣合同的一項重要條款。如果價格條款沒有或不明確,買方付款就沒有標準,沒有依據,很容易發生糾紛。

          2)敦促買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在即時清結的買賣合同中,買方應按規定支付價款,否則,可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3)敦促買方接受標的物。一般來說,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買方會按約定接合同的約定及時接受標的物這會給賣方造成不利。賣方若遇買方無故拒不接受標的物或由于買方的原因無法音樂會的情況,為終結買賣關系也可將標的物交公證機關或有關單位提存。

        買賣合同 篇4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自愿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承諾并自愿將坐落于 省 市 區 小區 棟 室,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自有回遷樓房,出售給乙方。乙方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則甲方將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屬設施,經雙方約定房屋單價(人民幣): 元/平方米;總價: 。

          三、雙方約定,乙方分三次付清房款。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年 月 日,乙方付給甲方首付款(含定金)大寫: (小寫: ),甲方同時將房屋交付乙方,以及回遷安置協議原件、房屋原始產權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交付乙方。雙方應當為對方出具相應的憑證。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次)房款 萬元,剩余房款 萬元在房產證辦理完畢 日內支付給甲方。乙方每次付給甲方房款均以銀行卡轉賬進行,甲方聲明以下作為本次交易銀行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四、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原始)產權為其本人,有處分的權利,房屋上沒有任何第三方的抵押、擔;蚱渌魏涡问降乃棛嗬。且無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后,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對房屋質量無異議,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雙方不相互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為拆遷安置回遷房,甲方并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此乙方完全知曉。乙方同意甲方關于房屋產權過戶的承諾:甲方在能辦理產權登記時應該第一時間辦理產權登記,甲方辦理完全產權登記后,應立即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屆時該房屋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退換乙方支付的全部房款,同時支付相當于房屋總價款的20%的違約金。

          七、甲方應配合爭取能在產權證辦理前直接將房屋所有人更改為乙方姓名,如乙方不能與開發商(拆遷辦)直接辦理更名手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產權證書,則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應當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甲方知曉可辦理房產證事 宜后,應及時通知乙方,或接到乙方通知后,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要挾推辭,否則視甲方為違約,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房屋總價款的20%的違約金。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承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可辦理房產證且為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屆時因各種因素導致房產局不予辦理房屋產權證以及過戶,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的全部房款并支付相當于房屋總價款的20%的賠償金。如若遇到房屋產權證下發延遲再由雙方協商確定期限內辦理。

          九、合同簽訂生效后,房屋升值與甲方無關,乙方享有該房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十、本協議簽訂前或簽訂后,該房屋如有屬于甲方應繳納的一切稅收、費用,概由甲方承擔。

          十一、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該共同遵守,甲方不得反悔,不得再對該房屋主張任何權利。如果甲方違約,除了退還乙方交納的全部房款,同時,應當支付相當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并支付相當于房屋總價款的20%的違約金。

          十二、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該共同遵守。如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該賠償對方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三、在房產證辦理時若實際登記建筑面積小于甲方承諾的65平米,所產生的面積差,甲方應按照5000元/平方米返還乙方多付的房款并支付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利息。

          十四、甲方法定繼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買賣交易,并且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甲方法定繼承人無此房屋的繼承權與使用權。

          十五、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任 一方均可起訴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夫妻現場出具結婚證明并共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交一份于房屋所在地社居委備案留存。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法定繼承人意見/簽字): 第三方(律師)(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買賣合同 篇5

          賣方:(簡稱甲方) 公民身份證號碼

          共有人 公民身份證號碼

          買方:(簡稱乙方)

          共同購買人公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坐落在東營市東營區 小區號樓 單元 戶,建筑面積平方米,地下室 平方米。

          第二條交易價格及付款方式

          根據勝利油田的房屋政策,該房屋由甲方向勝利石油管理局房屋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房管部門”)分期交納購房款,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款金額及進度與此密切關聯。據此,雙方確定房屋的交易價格及付款方式如下:

          1、甲方向房管部門交納第一期購房款為叁拾叁拾萬元整(人民幣330000元)。對于第一期購房款,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肆拾叁萬元整(人民幣430000元)。

          2、剩余購房款,均由乙方按照房管部門核算的購房款實際金額和付款進度支付給甲方,由甲方向房管部門交納。乙方應在甲方收到房管部門交款通知之日起3日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3、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款后,給乙方出具購房款收條,作為乙方付款憑證。

          第三條 房屋的交付

          甲方應在拿到房屋鑰匙之日起10日內,將房屋鑰匙交付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收到房屋鑰匙的書面證明。

          自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于乙方之日起,房屋所發生的任何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房屋的水、電、暖、氣、物業管理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房屋產權轉移及稅費負擔

          根據勝利石油管理局現行的住房管理政策,房屋暫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自房屋能夠過戶之日起6個月內,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將房屋過戶給乙方。

          辦理過戶手續需要的所有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發生《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及國家政策變更因素外,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未在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將房屋過戶給乙方,每遲延一天,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雙方均違約的,各自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每遲延一天,向甲方支付相應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東營區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東營區人民法院對本合同糾紛不予受理,則提交東營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按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字、按印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賣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為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買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為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車輛基本情況

          1、車主名稱: ;車輛號碼: ;

          廠牌型號: 。

          2、車輛狀況說明見附件一。

          3、車輛相關憑證見附件二。

          第二條 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1、車輛價款及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不含稅費或其他費用)為人民幣: 元(小寫: 元)。過戶手續費(包含稅費)為人民幣: 元(小寫: 元)。

          2、支付時間、方式

          待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后 個工作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本車價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約定)過戶手續費由 方承擔。 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過戶手續費支付給雙方約定的過戶手續辦理方。

          第三條 車輛的過戶、交付及風險承擔 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本過過戶、轉籍手續所需的一切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交給 方,該方為過戶手續辦理方。賣方應于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后 個工作日內在 (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憑證(見附表一)。

          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前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后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買方承擔和負責處理。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買方支付車輛。

          2、賣方應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

          3、賣方保證所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4、買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5、對轉出本地的車輛,買方應了解、確認車輛能在轉入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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