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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商鋪買賣合同

        時間:2022-06-26 09:19:49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商鋪買賣合同14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商鋪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商鋪買賣合同14篇

          商鋪買賣合同 篇1

          供方(甲方):新世XX石材經營部

          需方(乙方):____市食品化工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貨物種類、規格、單價、數量及交貨時間: 乙方提前2—3天通知甲方并提供要貨清單,甲方應遵守乙方要求的交貨時間,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準時交貨,可提前共同協商。

          二、收貨方式: 甲方收到貨后立即付清全部貨款(不含發票)。

          三、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或在銷貨清單上注明,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供應完,貨款結清后自行解除。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定金:3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 供方(章):

          需方(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賬號: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 篇2

          賣方:甲,女,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然后住____省________區路單元。身份證號 (乙的妻子)。電話: 乙,男,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省____縣鎮街號。身份證號(系甲丈夫)電話: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丙,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省____縣竹____區路號身份證號。電話: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所有的____省____縣鎮建設路花園苑、然后期工程(一樓)號車庫一間,建筑面積為 20平方米,F甲方決定賣給乙方,乙方明確表示愿意購買。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和《民法典》等有關規定,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車庫的基本狀況

          1、室內地面為沙漿找平,室內墻面為搓沙,室外正立面為瓷磚貼面。

          2、電動卷閘門已安裝,費用已包含在價款中。

          3、電已經接通,費用已包含在價款中。

          二、甲乙雙方約定車庫總價款(包括定金在內),然后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小寫B10元)。買賣雙方的稅收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給甲方人民幣伍仟元整作為定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將車庫的房屋產權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兩證用以及用電戶頭過戶到乙方戶頭上。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

          四、甲方務必保證所賣的.車庫沒有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和沒有設定抵押、保證不被第三方追償及其他影響買方的利益。如因產權糾紛給買方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賠償給買方,并且甲方同時承擔違約職責。

          五、任何一方不得毀約,如有違約,然后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兩萬元整。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并到____縣公證處公證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場人

          商鋪買賣合同 篇3

          出賣方: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買受方: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第一條 店鋪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店鋪(以下簡稱該店鋪)坐落于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套)(間),店鋪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店鋪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店鋪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店鋪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 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 元),并應于雙方辦好房產過戶手續之日將該店鋪全部剩余價款付給出賣方。

          第四條 交付事項

          出賣方應于收到該店鋪定金之日,將該店鋪交給買受方使用并將該店鋪有關房產登記證交予買受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買受方逾期未付清房款,出賣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出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買受方所預交的定金不予以退還,抵作出賣方損失。雙方任何一方中途毀約,則向對方支付與定金數量等額的'賠償金。

          第六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買賣雙方約定在出賣方原房產登記滿5年(即 年 月 日)之日起 天內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在買受雙方上述約定時間內,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店鋪所有權轉移產生的一切費用買受方承擔。

          第七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店鋪沒有產權糾紛

          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出賣方、買受方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出賣方、買受方雙方各執一份,經出賣方、買受方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加條款:

          出賣方(簽章)____________ 買受方(簽章)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商鋪買賣合同 篇4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信守。

          二、交貨時間:由于交貨時間原因產生港雜費等費用由供方承擔。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按國際標準,如因質量等問題引起的外商索賠由供方負責及承擔全部損失,以外商出具的.索賠書為準。

          四、包裝要求:內外包裝必須適合陸運和海運,如因包裝引起的貨物破損致使外商索賠,供方賠償需方全部實際損失。

          五、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由供方運送至需方指定港口,費用由供方承擔.

          六、驗收標準、方法:按國際標準,由需方抽驗貨。

          七、付款方式:合同簽訂當天,賣方需支付賣方伍萬元 的定金,剩余貨款由買方直接轉賬到賣方指定賬戶內?畹桨l貨。

          八、違約責任:按民法典處理。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無。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確方式:本合同如有異議,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簽訂地法院提出上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依法簽訂,雙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變更或解除,因故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雙方協商一致,依法另立協議。以上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張__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徐__________,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個人樓房買賣合同范本。

          一、甲方將位于哈爾濱市南崗區__________街__________號(軍工院內)__________小區__________號樓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室房產出售給乙方,房屋的建筑面積為155.89㎡。

          二、房屋的成交價為人民幣145萬元(壹佰肆拾伍萬元)。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時,乙方向甲方支付125萬元。余款20萬元作為甲方的信譽保證金,在房屋所有權證初始登記結束后(如登記在甲方名下時,甲方應將房屋所有權證交付乙方,全權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員代理甲方辦理過戶事宜,并經公證,公證費由乙方承擔)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后,雙方應根據軍隊辦理產權證的方案和進度,主動辦理初始登記事宜。如經雙方努力,能夠協調相關部門直接將房屋權屬登記在乙方名下,登記所需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如果房屋權屬初始登記只能登記在甲方名下,然后在

          由甲方名下變更到乙方名下,初始登記稅費應由甲方承擔,變更登記所需稅費由乙方負責。

          四、此房是軍隊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根據法律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五年內不得買賣。乙方不得以此為由拖欠甲方房款,必須在初始登記后(登記在甲方名下時應履行委托公證手續)全部付清購房尾款。

          五、乙方在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時,有權指定所有權人,甲方不得干涉。

          六、甲方應在20xx年10月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并保證此房在向乙方出售時,無抵押、無數賣、無糾紛。

          七、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時,應將物業收取的進戶費、物業費、取暖費、水電費等相關費用全部結清,無拖欠現象。此后的上述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家具基本情況:

          第二條付款方式:簽定合同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20%)的定金,余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三條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四條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購買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家具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ㄒ唬┨峤恢俨梦瘑T會仲裁;

         。ǘ┮婪ㄏ蛉嗣穹ㄔ浩鹪V。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商鋪買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賣方:

          簽訂地點:

          買方: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飼料的基本情況 產品 名稱 商標 包裝規格 質量 數量 計量 單位 單價 (元) 金額(元) 衛生 指標 主要營養指標 純度 凈度 水分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附頁或加項)

          第二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項執行:

          1.合同簽訂后,買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交貨后,買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價款,定金抵作價款或者返還。買方付款后,甲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2.合同簽訂后,買方在簽約地點當場支付價款,甲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3.其他方式: 。

          第三條 交貨方式及期限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項執行:

          1.合同簽訂后,在簽約地點當場交貨。

          2.賣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送貨到指定地點 ,運費 元由 方承擔。

          3.買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指定地點 提貨。

          4.其他方式: 。

          第四條 質量要求

          1.飼料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其他標準:

          2.飼料應符合《飼料衛生標準》等安全衛生要求,不得含有違禁添加物質,不得摻雜、使假。

          3.其他雙方約定的質量要求 。

          第五條 驗收

          1.雙方約定于賣方交貨后____日內對飼料進行驗收。

          2.賣方交貨時必須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規范的產品標簽。

          3.買方應核對產品標簽、質量合格證和清點數量。

          4.其他驗收內容 。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交付的飼料產品不符合

          第一條規定的`,買方有權要求減少價款、補足數量、換貨或退貨;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賣方應予賠償。

          2.交付的飼料產品不符合

          第四條規定的質量要求的,買方有權拒收或解除合同,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承擔賠償責任。違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或產品中含有違禁藥物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和向相關部門舉報,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一方遲延交貨或支付貨款的,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____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遲延方賠償損失。

          4.因質量問題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予賠償。

          5.其他違約責任 。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 種方式解決:

          1.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賣方(章):

          買方(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達成下列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于xx年8月31日前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店鋪(面積為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____,產權人為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月租為__________ 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 )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四條 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整(小寫:__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金城飯店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 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店鋪,如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遇國家征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第八條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裝修損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轉讓費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如果合同簽訂之后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余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蚣追皆诿磕隊I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轉讓費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商鋪買賣合同 篇9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海洋研究所住所地:____省____市高科園仙霞嶺路6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集裝箱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140G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符合國際海運過程中要求的各種標準,適用于正常存貨。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無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無

          三、產品價款

          產品的單價:人民幣2元

          運費:人民幣20元

          總價:人民幣24000

          四、產品交付

          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

          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后7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后7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后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簽訂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24000元,甲方在收到貨款當日或次日須將集裝箱安全及時送達乙方所在地。若因甲方延遲送貨,由此給乙方產生不必要的損失,損失由甲方承擔。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秘密

          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均為甲方的商業秘密。

          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為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于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并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系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系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系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系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愿意簽訂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買受人(甲方): 出賣人(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售房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購房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____市____區城郊管理委員會流萬管理處施家沖高專拆遷安置小區第 棟第 層的毛坯房(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分兩次將房款交付甲方(付款以實際票據為準)

          三、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將該層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分攤公共部分損壞所需維修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層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五、該層房屋現作為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六、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應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乙方按照雙方約定按期繳清本合同款項,如乙方超過約定期限三個月未繳清房款,甲方有權處理此房。

          七、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水、電、煤氣等配套設施開戶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由雙方參照市場及購房款等條件協商解決,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3、如該棟房屋需拆遷重建,甲方需在重建樓棟為乙方提供一套面積不少于140平方米房屋,樓層由雙方協商確定;該套房屋除土建項目費用外其他補償款由乙方所得。

          九、如遇國家政策變動,相關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下述兩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X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 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辦公室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購買甲方投資開發的____縣種子公司舊址新建辦公樓靠泰山XX

          二、三層一部分(約448㎡)作為辦公室。

          二、房屋座落:位于____縣城關東街縣種子公司舊址,泰山北XX。

          三、面積 ㎡,另XX庫一間,面積約 ㎡.

          四、房屋結構:磚混結構。

          五、房屋建筑標準:以現已建成的房屋現狀為標準。

          六、房款及支付方式:

          1、房款:單價為 元 ㎡,總房款為 元㎡ ㎡ 元,最終結算面積以房產證為準。

          2、付款方式:乙方已向甲方付款 萬元,剩余房款約 元及修樓梯費用 元,待甲方產權證辦理好交于乙方后1個月內全部結清。

          3、產權證辦理:房屋交付使用后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產權證,所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附屋設施及室內設施:

          1、院子屬于共有部分,乙方有共同使用和共同管理權力。

          2、二樓陽臺歸乙方使用。

          3、甲方負責安裝室內水、門窗設施,并負責接通水、電。

          4、室內墻面為防瓷涂料,費用由甲方承擔。

          5、室內地板磚由乙方自己負責。

          6、已做樓梯所花費用 元全部由乙方承擔,并于最后結算房款時一并付給甲方,此樓梯由乙方拆除,乙方在此處另XX庫,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X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X) 乙方(簽字蓋X)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商鋪買賣合同 篇11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位于的買賣相關事宜,協議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紅山駝峰路慧豐小區一樓商鋪以 人民幣賣于乙方,乙方當場一次性全款付給甲方。

          二、該商鋪房屋產權及附加手續,由甲方負責全部辦理并交于乙方,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上下水、暖、電、氣、網線按國家建設部門規定,由甲方配齊。

          三、此商鋪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乙方管理使用。

          四、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保存1份,中介人保存1份,簽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乙方: 中介人:

          年 月日

          《商鋪房屋買賣合同》補充合同

          關于甲方姬君林賣給乙方張純華位于上郡南路開光路口以北,上郡路西君正商住樓門面房,由北向南第七、第八兩間門面房,達成以下補充協議:

          于20xx年7月21日之前楊亞峰徹底還清所欠張純華陸拾萬元人民幣加利息后,乙方必須交回與甲方所寫的《商鋪房屋買賣合同》并此合同作廢,若楊亞峰于20xx年7月20日前不能還清所欠張純華之全款和利息,甲乙雙方所簽《商鋪房屋買賣合同》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介證明人:

          20xx年10月20日

          商鋪買賣合同 篇12

          【裁判摘要】

          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有違約行為的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沒有違約行為的另一方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備繼續履行的條件時,為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可以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但必須由違約方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以保證對方當事人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

          二、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同于獨立商鋪。為保證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的權利必須受到其他商鋪業主整體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馮玉梅。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宇公司)因與被告馮玉梅發生商鋪買賣合同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被告與原告簽訂商鋪買賣合同一份,購買原告開發建設的時代廣場第二層一間商鋪。被告付清了購房款,原告也已將該商鋪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時代廣場租房的江蘇嘉和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遭到哄搶后倒閉,各小業主經營的商鋪也隨之關門停業。當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開業。由于經營成本過高,各小業主不服從物業管理,不交納物業管理費,購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業。時代廣場的兩度停業,引起大部分業主不滿,紛紛要求退掉購買的商鋪,還與原嘉和公司的債權人一起到處集體上訪。為維護社會穩定,政府出面協調,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其間,原告的股權經歷二次調整。新的股東認為,前兩次停業,是經營者選擇的經營方向與方式不對造成的,因此決定將原經營衣帽箱包等項目,改變為經營高檔消閑娛樂等綜合性項目;將原來的市場鋪位式經營,改變為統一經營。為此,原告開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對時代廣場重新布局。目前時代廣場中150余家商鋪,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戶邵姓業主,時代廣場開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業主經營的精品商鋪區不復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復。由于這兩家業主不退商鋪,時代廣場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構成情勢變更。請求判令解除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被告將所購商鋪返還給原告,以便原告能夠完成對時代廣場的重新調整。原告除向被告退還購房款外,愿意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原告提交以下證據:

          1.商鋪買賣合同,用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商鋪買賣關系;

          2.物業交接記錄,用以證明原告已將商鋪交付給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前兩次開業后秩序混亂,無法正常經營;

          4.新宇公司會議紀要,用以證明原告始終在努力處理各位業主反映的問題;

          5.情況說明及統計,用以證明大部分業主因不滿時代廣場的混亂經營狀況,提出退商鋪的要求;

          6.玄武區會議紀要,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當地政府重視,政府部門參與協調;

          7.關于商鋪商業氛圍的改善意見和建議,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內商鋪經營狀況不佳的原因,以及進行重新調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經委通知,用以證明原告的股東已作過調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證明原告向被告提出過解除合同的請求及理由;

          10.時代廣場現狀照片,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已全面停業,原分割各商鋪的幕墻均已拆除,正在對全面布局重新調整;

          11.物品清單及公證書,用以證明原告將被告商鋪內的物品進行清點后,拆除了該商鋪的玻璃幕墻。

          被告辯稱: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應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后,被告按約交清全部購商鋪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鋪。原告的股東變更,不應影響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代廣場經營不善,也不能成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請求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該訴訟請求應當駁回。

          被告未提交證據。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新街口地區是南京市最繁華、最集中的商業區域。位于新街口東北角中山路18號以南的時代廣場,是原告新宇公司開發建設的商業用房。該建筑物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總面積6萬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層約6000平方米的部分區域,被分割成商鋪對外銷售給150余家業主,其他建筑面積歸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了一份商鋪買賣合同,約定:新宇公司向馮玉梅出。售時代廣場第二層編號為2B050的商鋪,建筑面積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 16 363.73元,總價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個月內雙方共同辦理商鋪權屬過戶手續。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登記。合同簽訂后,馮玉梅按約支付了全部價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將2B050號商鋪交付馮玉梅使用,但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將時代廣場內的自有建筑面積租賃給嘉和公司經營。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停業。同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原址開業。20xx年1月,購物中心也停業。這兩次停業,使購買商鋪的小業主無法在時代廣場內正常經營,部分小業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債權人集體上訪,要求退房及償還債務。在此期間,新宇公司也兩次變更出資股東。新宇公司的新股東為盤活資產、重新開業,擬對時代廣場的全部經營面積進行調整,重新規劃布局,為此陸續與大部分小業主解除了商鋪買賣合同,并開始在時代廣場內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馮玉梅,通知其解除雙方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馮玉梅致函,馮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馮玉梅與另一戶購買商鋪的邵姓業主堅持不退商鋪,新宇公司不能繼續施工,6萬平方米建筑閑置,同時馮、邵兩家業主也不能在他們約70平方米的商鋪內經營。新宇公司為此提起訴訟。

          根據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請,法院委托南京大陸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現行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確認,該商鋪在20xx年3月3日的價值為531 700元。

          審理中,法院主持了調解。原告新宇公司認為,為使時代廣場真正發揮效益,經營方向和方式必須改變,不可能保留商鋪式經營。如果被告馮玉梅與案外人邵家再在時代廣場內經營商鋪,將影響時代廣場內新格局下的整體經營。為此,新宇公司不僅愿意給馮玉梅退還全

          額購商鋪款,還愿意以承擔逾期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違約金的名義,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用于補償馮玉梅的經濟損失。馮玉梅認為,時代廣場走到今天這一步,責任全在新宇公司,與己無關;新宇公司愿意給付的款項,不夠彌補自己的損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應當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價格給予賠償。新宇公司認為,全南京市任何一處房產均無30萬元一平方米的價格,馮玉梅提出難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賠償價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決糾紛;這個糾紛不解決,時代廣場固然不能竣工,馮玉梅也別想經營。由于雙方當事人各執己見,調解未果。

          本案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商鋪買賣合同應當繼續履行還是應當解除如果解除,應當在什么條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薄耙婪ǔ闪⒌暮贤,受法律保護!痹嫘掠罟九c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合同簽訂后,馮玉梅履行了給付價款的義務,新宇公司也將商鋪交付給馮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經營不善,致使時代廣場兩次停業,該廣場內的整體經營秩序一直不能建立,雙方當事人通過簽訂合同想達到的營利目的無法實現,這是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沒有預料也不希望出現的結局。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钡诹鶙l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業主的商鋪后,擬對時代廣場重新進行規劃布局,爭取再次開業。被告馮玉梅堅持新宇公司必須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高價回收其商鋪,否則就要求繼續履行商鋪買賣合同。雖經調解,由于雙方當事人互不信任,不能達成調解協議,以至新宇公司的6萬平方米建筑和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均處于閑置狀態。考慮到馮玉梅所購商鋪,只是新宇公司在時代廣場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間商鋪中的一間。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能等同于獨立商鋪。為有利于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權利必須符合其他商鋪業主的整體意志,F在時代廣場的大部分業主已經退回商鋪,支持新宇公司對時代廣場重新規劃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時代廣場內不再具有商鋪經營的氛圍條件。馮玉梅以其在時代廣場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鋪,要求新宇公司繼續履行本案合同,不僅違背大多數商鋪業主的意愿,影響時代廣場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且由于時代廣場內失去了精品商鋪的經營條件,再難以通過經營商鋪營利,繼續履行實非其本意?紤]到時代廣場位于鬧市區,現在僅因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互不信任而被閑置,這種狀況不僅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受損,且造成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從衡平雙方當事人目前利益受損狀況和今后長遠利益出發,依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盡管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商鋪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盡管馮玉梅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本案的商鋪買賣合同也應當解除。

          鑒于被告馮玉梅在履行商鋪買賣合同中沒有任何過錯,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鋪買賣合同而獲得的利益必須得到合理充分的補償,補償標準是

          保證馮玉梅能在與時代廣場同類的地區購得面積相同的類似商鋪。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除返還馮玉梅原付的購房價款、賠償該商鋪的增值款外,還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這一數額足以使馮玉梅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應予確認。

          據此,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決:

          一、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馮玉梅給原告新宇公司返還時代廣場內編號2B050的商鋪,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還被告馮玉梅的商鋪價款368 184元,賠償馮玉梅商鋪的增值額163

          516元,合計531 7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賠償被告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4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費7867元、評估費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負擔。

          一審宣判后,馮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一、一審已經認定雙方之間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卻在既不是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僅憑被上訴人提出的履行合同會對其重新規劃布局造成影響為由,就判決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無據。二、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況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或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從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這種情況。首先,時代廣場整體長期歇業、巨額資金閑置,是被上訴人經營、管理不善,經營策略錯誤等自身過錯造成的。其次,在開發、銷售和出租商鋪時,對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導致資產閑置的風險,被上訴人應當預見,不屬于情勢變更原則所指的情勢。如果將這種商業風險歸類于變更的情勢,那么購房后房價下跌,上訴人也就可以以房價下跌、情勢變更為由要求被上訴人退房,那么契約的穩定性及合同的誠實信用則無從談起。再次,即使繼續履行合同會給被上訴人帶來不利,這也是經濟交往中的正常損失,是被上訴人在訂約時應當預見的、且應當由其自己承擔的商業風險。繼續履行合同,不會出現顯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三、因被上訴人經營不善造成的后果,與上訴人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即使為了維護被上訴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損失,也應當由被上訴人與上訴人自愿協商,通過公平買賣的辦法來解決,不能借助國家強制力來實現。一審為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利益、公司利益,通過司法程序強制解除合同,是錯誤的。四、商鋪是上訴人的私有財產,不經上訴人許可,被上訴人無權對上訴人的私有財產進行估價。一審根據被上訴人的申請,委托估價師事務所對上訴人的商鋪進行估價,估價的結果令上訴人無法接受。被上訴人的48萬元,不能補償上訴人因此蒙受的損失。況且上訴人并未對一審法院提出退還房款、賠償增值款、追究違約責任等請求,一審法院在沒有當事人請求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違背了法律規定。綜上,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實際履行合同,為上訴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并負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答辯稱:一審依照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作出解除雙方合同的判決是正確的。本案訟爭房屋已被拆除,事實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一審并未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也未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風險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足以保證上訴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審應當維持原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一審查明的事實屬實。另查明,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號的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正在對時代廣場進行整體布局調整的施工。

          二審審理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類地區為上訴人馮玉梅購買同等面積的門面房;馮玉梅要求,新宇公司應當在原地點給其安置同等面積的門面房,并給予經濟補償,或者在本市同類地區給其補償80平方米的門面房。因雙方各執己見,致調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審基礎上再給馮玉梅補償各種經濟損失20萬元。

          二審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1.一審判決解除合同是否正確2.在權利人沒有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一審在解除合同的判決中一并判決義務人給權利人賠償,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上訴人馮玉梅與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已構成違約,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況下,將2B050商

          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拆除,亦屬不當。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睆倪@條規定看,當違約情況發生時,繼續履行是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首選方式。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于繼續履行比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更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但是,當繼續履行也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就不應再將其作為判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贝藯l規定了不適用繼續履行的幾種情形,其中第(二)項規定的“履行費用過高”,可以根據履約成本是否超過各方所獲利益來進行判斷。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時,應該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用賠償損失來代替繼續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讓新宇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則新宇公司必須以其6萬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積來為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提供服務,支付的履行費用過高;而在6萬余平方米已失去經商環境和氛圍的建筑中經營 22.50平方米的商鋪,事實上也達不到馮玉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審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是正確的。馮玉梅關于繼續履行合同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考慮到上訴人馮玉梅在商鋪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一審在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后,一并判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向馮玉梅返還商鋪價款、賠償商鋪增值款,并向馮玉梅給付違約金及賠償其他經濟損失。這雖然不是應馮玉梅請求作出的判決,但此舉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也使當事人避免了訟累,并無不當。在二審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給馮玉梅增加20萬元賠償款,應當允許。

          據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于20xx年9月6日判決:

          一、維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一、二、三項;

          二、變更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四項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賠償上訴人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6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二審案件訴訟費7867元,由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商鋪買賣合同 篇13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車輛概況甲方將車輛(品牌名稱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___汽車品牌__________)出售給乙方,售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圓)。

          第二條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ㄒ唬┍竞贤s定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并符合生產廠家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ǘ┍竞贤s定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三)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河源轄區內)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ㄋ模┘追奖仨毐WC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外觀沒有任何損壞,不得出現掉漆、磨損等現象。

          (五)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在交給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三條付款方式甲方按揭購車,已支付____元,剩余____元,對于剩余款項,由乙方代甲方按揭還款,直至還清為止。

          第四條車輛交付車輛交付時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第五條車輛過戶乙方還貸結束后,甲方應積極的配合,過戶給乙方。

          第六條車輛保險費用車輛使用期間發生的保險(僅指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由乙方負擔,若期間發生的事故,造成的損失,需要保險公司賠付的,甲方應給以乙方保險公司需要的協助。

          第七條違約責任

         。ㄒ唬┮环竭t延交車或遲延支付車款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00元。遲延超過____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遲延方賠償本合同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

          (二)甲方應在乙方還清貸款后20天內協助乙方過戶,因甲方原因不能過戶,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人民幣,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償。

          第八條不可抗力

         。ㄒ唬┤魏我环綄τ捎诓豢煽沽υ斐傻牟糠只蛉坎荒苈男斜竞贤回撠熑。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或發生不可抗力后沒有采取補救措施和通知義務的,不能免除責任。

         。ǘ┯鲇胁豢煽沽Φ囊环,應在____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含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解決爭議的方式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時,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

         。ㄒ唬╇p方地址、電話若有改變,應在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ǘ┍竞贤奈幢M事宜及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X表示,大小X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ㄋ模┻`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為進行仲裁訴訟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仲裁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

         。ㄎ澹┢渌s定條款: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證照種類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證照種類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 篇14

          出賣人:

          身份證號:

          買受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鋪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賣人,將坐落在華藏寺鎮華干東路(2)號原民族印刷廠一樓東頭磚混結構商鋪一間,建筑面積為50平米,以買賣方式出售給買受人,該商鋪成交價商定為人民幣 8萬元整(大寫:拾捌萬元整。)

          二、買受人將商鋪出賣款付清后,由出賣人將商鋪所有產權交付買受人,并協助辦理該商鋪過戶手續。

          三、買受人取得商鋪所有產權而發生的登記費、過戶費、工本費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四、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遵守如有一方違約應賠償給守約方損失費,按照該商鋪房價款的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后生效。

          出賣人:(簽字)

          買受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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