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買賣合同匯總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目錄第一部分 合同說明
第二部分 雙方的基本情況
第三部分 房屋土地情況概述
第四部分 房屋出售價格及手續
第五部分 爭議的解決
第六部分 合同附件
第七部分 合同簽署
第一部分 合同說明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協商后簽字(蓋章)生效。1.2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部分 雙方的基本情況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房屋土地情況概述
3.1 甲方自愿將座落于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已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購買該房地產。3.2 上述房產全部以現況為準,雙方簽訂合同房產及土地交付乙方后,雙方永無爭議。
第四部分 房屋出售價格及手續
4.1 經雙方協商同意房產及土地出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4.2 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將購房款一次性交付甲方,甲方同時向乙方交付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手續。4.3 甲方保證上述房產及土地產權清楚無任何糾紛,如發生產權方面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4.4 合同簽訂后乙方自行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并承擔相應的過戶費用。
第五部分 爭議的解決
5.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5.2 如爭議未能于前述方式解決,在開始協商后三十(30)日內,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部分 合同附件
6.1 乙方身份證復印件6.2 房屋產權證6.3 土地使用證6.4 裁定及其他附件6.5 房地產現狀錄像光盤
第七部分 合同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2
買受人(甲方):
出賣人(乙方):
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使 用 說 明
1、 此合同文本用于本市行政區域的(新、舊)機動車買賣交易。
2、 出賣人(乙方)對其出售的(新、舊)機動車應具有所有權;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有(新、舊)機動車經營資格,且具有(新、舊)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托書》,才能與買受人簽訂此合同。
3、 合同中手寫體與印刷體有異議或沖突時,以手寫體為準;此合同與補充協議有異議或沖突時,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對本合同中的條款進行了變更,但含義不清、指代不明的,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4、 此合同應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辦理車輛過戶或轉籍手續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5、 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黑色炭筆填寫。
6、 本合同不得翻印。
買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證照種類: 號碼: 電話:
代理人: 身份證號: 電話:
出賣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證照種類: 號碼: 電話:
代理人: 身份證號: 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新、舊)機動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有權出售屬于自己的(新、舊)機動車,(或乙方受委托),有權出售車牌號碼為: 的(新、舊)機動車(見附件一:《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托書》)。
第二條 (新、舊)機動車狀況
銷售車輛1:
銷售車輛車牌號碼 出廠日期 已行駛公里數
車輛類型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 有效期從 至 最后一次年檢時間
車輛狀況: 銷售車輛2:
銷售車輛車牌號碼 出廠日期 已行駛公里數
車輛類型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 有效期從 至 最后一次年檢時間
車輛狀況: 銷售車輛3:
銷售車輛車牌號碼 出廠日期 已行駛公里數
車輛類型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 有效期從 至 最后一次年檢時間
車輛狀況:
第三條 價款
。ㄐ、舊)機動車價格(不含稅費):
金額大寫:
。ㄐ隆⑴f)機動車交易中所發生的稅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雙方各負責一半( );所發生的費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雙方各負責一半( )。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1、付款方式(支票、現金):
2、付款時間:
第五條 驗收時間、驗收方式及交接時間、交接手續
1驗收時間:
2驗收方式:雙方約定車輛由甲、乙雙方當面驗收,并辦理相關手續。
3交接時間、交接手續:車輛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車輛交接,乙方應在15個工作日內協助甲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并向甲方移交與車輛相關的各種文件和證明(見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與乙方當面驗收車輛,審驗乙方提供的賣車相關文件和手續:
2持本人(或本單位)有效證件,按規定與乙方共同辦理車輛交易過戶或轉籍手續;
3、車輛交接后在辦理過戶期間,車輛使用中發生的任何問題,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4、不得采取脅迫、欺詐、提供虛假文件或虛假證明等手段進行交易。
5、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負責向甲方提供有關的文件和證明(見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2、如實向甲方陳述車輛的狀況,并保證車輛狀況陳述的真實性,對隱瞞車輛存在的重大質量問題承擔賠償責任。
3、協助甲方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應接受甲方退車要求,解除合同、全數退還車款,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5、因出售車輛所發生的所有權或因乙方擅自轉委托等問題,造成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第八條 變更和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但單方解除合同或者單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實際損失向對方賠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屬違約行為,應按照本合同標的物總價款的 %承擔違約金,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約定采取下列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幾項具體約定
1、雙方應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新、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規定進行交易,因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損失;雙方共同違法、違規造成損失的,其損失共同承擔;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購車款后,按規定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4、本合同經簽(或蓋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
1、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托書
2、乙方身份證(或單位證明)復印件
3、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第十二條 其它約定條款:
買受人簽或蓋章 出賣人簽或蓋章
簽章地點 簽章地點
簽章時間 簽章時間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XXXX
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微型計算機商品管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元的電腦,其配置標準、單價、總價等見下表:
第二條定貨、交貨及驗收
1、定貨日期為本合同簽訂之日。
2、交貨日期;
3、交貨地點;
4、包裝方式;
5、付款方式;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
(1)定金 元;
(2)預付款 元。
6、驗收方式:甲、乙雙方合驗。甲方向乙方說明商品的配置,核對商品品牌、型號和編號,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明示的配置和產品的質量狀況,經乙方確認,當面向乙方交驗商品,并介紹產品的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產品(選配件)合格證和使用說明。
第三條質保規定
1、甲方對其所配置的電腦產品各選配件按生產商提供的質保期為準,并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向乙方提供質保服務。
2、整機三包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在 日內免費維護、修理,并保證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內出現故障,甲方負責在 日內免費修理或免費更換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4、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換貨時,甲方負責 日內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停產時,負責調換新的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部件差價由(1)、甲方負擔;(2)、乙方負擔;(3)、 。
5、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記錄,甲方負責在 日內免費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停產的,調換新的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若甲方既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又無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的,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6、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符合上述換貨條件的,乙方若不愿意換貨而要求退貨的,甲方負責退貨,并按日折舊率0.25%的標準收取折舊費。
7、在三包有效期內,選購件出現性能故障,甲方負責在 日內為乙方免費調換新的選購件。選購件更好兩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8、在三包有效期內,乙方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如乙方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甲方負責修理、更換。
(以上質保規定僅適用于微型計算機硬件設備。)
第四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實行三包:
1、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3、非承擔三包的一方拆動造成損壞的;
4、無有效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5、擅自涂改三包憑證的;
6、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7、使用盜版軟件造成損壞的;
8、使用過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損壞的;
9、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的;
10、因不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五條在接受硬件維護前,乙方自行備份保存在硬盤中的主要數據資料,否則在硬件維護中因此而導致的數據丟失,甲方不負有責任。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自售機之日起年內城區用戶免費上門硬件維修服務,實行小時內響應,乙方如需軟件上門服務,按每臺 元/次收取服務費,軟件由乙方提供。
第七條質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償跟蹤服務,服務費按每臺機 元/次收齲
第八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時交貨,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修理、更換或退貨,應付 違約責任。
第九條甲、乙雙方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說明相關理由。
第十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或解除,對方有權拒絕,并可要求變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其在法律上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份。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電話: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4
摘要:知識產權擔保是以知識產權為標的而設定擔保的法律制度,體現了現代知識產權資本化的發展趨勢,對促進資本流通、提高民商事交易效率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擔保制度尚不健全,其制度價值的充分發揮仍需理論研究的進一步深化。對此,本文擬從知識產權的制度特點出發,對知識產權擔保的擔保方式、擔保設立問題作簡要思考。
關鍵詞:知識產權 權利質權 擔保的設定
我國《擔保法》第79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币来艘幎ǹ芍,我國以民事特別法的方式將知識產權擔保歸為權利質押范疇,且知識產權質押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一、概述
知識產權擔保,指的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知識產權為標的而設立的確保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行為。知識產權擔保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一種擔保方式,知識產權中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性權利可以作為質權標的。權利質權是供以擔保債權實現的權利為標的,出質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無法清償債務時質權人得以其標的權利的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其創作性的智力成果或其他工商業標記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具有專有性、無形性、地域性等特點。以著作權中的署名權為例,署名權是專屬于作者的人身性權利,因不能與人身分離對外轉讓而不具有擔保價值,故知識產權中的專屬性權利不能為權利質權的標的,知識產權質權實際上是以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內容為質押標的而設定的擔保。 與一般的動產質權相比,知識產權是一種以無形的智力成果為客體的民事權利,依此設立的知識產權擔保在標的、成立及實現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不同。至于權利質權的性質,學界大多持“權利出質說”的觀點,認為權利質權在本質上與動產質權并無差異,僅是質權標的的不同,擔保法第81條也特別規定,權利質權除適用權利質權的規定外,適用關于動產質權的一般規定。
二、 知識產權的擔保方式
(一)我國法律對知識產權擔保方式的規定
我國擔保法、物權法均將知識產權的擔保方式規定為“質押”,當事人雙方通過簽訂知識產權質押合同,并通過以特定方式轉移對知識產權的占有而設定知識產權擔保,屬于權利質權。民法上的知識產權是以創造性、無形性的智力勞動成果為標的而取得的民事權利類型,與物權不同,知識產權的客體不是能夠直接占有和支配的有體物,而是以作品、商品等為載體并由此體現的無形權利,不具有物的客觀實在性,故以知識產權質權設定時的“轉移占有”是對無形權利的占有轉移,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知識產權擔保是一種權利質權。
。ǘ┲R產權擔保方式的理論分析
依大陸法系的占有方式標準,質權與抵押權的根本區別在于擔保權的設定是否以轉移對擔保物的占有。占有是實際控制標的物的一種事實狀態,對權利是無法進行實際控制的,不存在對權利標的的轉移占有問題,而民法中的“準占有”制度解決了對財產性權利的占有問題,從而通過對權利的交換價值的推定占有而實現權利擔保的設定。從各國立法來看,以不動產上的權利設定的擔保一般為抵押權,而以債權等其他財產權利為標的設定的擔保則為權利質權,同時因某些權利質權在設定方式及實現方面類似于抵押權,也有將權利質權劃歸抵押權的做法。由此,知識產權的擔保形式不應局限于質押。
以對擔保物的轉移占有作為劃定擔保形式的邏輯前提,知識產權擔保究竟是抵押還是質押,關鍵在于知識產權能否適用占有或準占有。第一,知識產權不適用占有。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類精神活動所創造的智力成果,本質上是一種無形的知識財產,無形性決定了知識產權不適用占有,F實中對名畫等的占有,實際上是對知識產權的物質載體的占有,屬于對物
的占有;第二,知識產權不一定適用準占有。民法上的準占有制度是推定權利人對特殊對象享有支配、管領的權利,通說即對權利的推定占有。特殊性使知識產權區別于一般權利,其取得、變動和消滅因權利類型的不同又各有不同,知識產權能否適用準占有也不能一言蔽之。如就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須經登記才能取得的知識產權而言,準占有的權利推定效力被登記公示所取代,不適用準占有以實現轉移占有,故以此類知識產權設定的擔保不可能是權利質權。
三、知識產權擔保的設定
依擔保法的規定,以知識產權設立質權的,除訂立知識產權質押合同外,還須向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可見知識產權擔保的設定采登記生效主義模式。知識產權是以知識財產為客體的無形權利,知識產權擔保無法以現實轉移占有的方式公示權利,故擔保登記是知識產權擔保的公示方式。但將登記作為知識產權擔保合同的生效條件,混淆了知識產權變動與知識產權變動原因之間的關系,有悖權利變動原理。筆者認同知識產權擔保的設定采登記對抗主義模式的觀點,認定知識產權擔保時應區分知識產權擔保合同與知識產權擔保的變動,前者的效力按合同法關于主體、意思表示、標的的一般原理認定即可,而知識產權擔保的效力應結合權利變動理論和知識產權的特殊規定判斷,登記不應是知識產權擔保設立的要件,而應為登記對抗要件,即未經登記的知識產權擔保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家):
乙方(買家):
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特訂立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合同號:
2.達成交易后產品的配送:由甲方(賣家)直接發貨給乙方(買家)。
3.運輸方式:鐵路或汽車,運費由甲方(賣方)承擔。
收貨人姓名:
4.發貨期限:自簽訂合同甲方收到貨款后,甲方(賣家)叁個工作日內發貨 。
5.買家直接付款給賣家,賣家收到貨款后,按合同發貨;
6.驗收標準:收到貨后如有破損或數量質量問題,甲方(賣家)負責退貨或調換。
7. 質量要求:嚴格按照國家批準的產品銷售,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發貨。如甲方(賣家)提供偽劣產品,甲方(賣家)應賠償乙方(買家)一切經濟損失和一切法律責任。
甲方(賣家)必須向乙方(買家)提供產品質量保證協議書(見附件)。
8. 違約責任:
。1)甲方(賣家)不能按時(雙方約定時間內)發貨,應向乙方(買家)償付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并負責及時退款。網站負責協調買賣雙方的投訴和糾紛。如協調不成,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2)因網絡安全導致客戶利益受損失時,有網站負責賠償甲乙雙方損失。
9.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申請仲裁;
10.本合同簽訂地:
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買家)
單位名稱: (加蓋合同專用章) 單位名稱:(加蓋合同專用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電話: 聯系電話: 郵編: 郵編: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簽約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量保證協議書
甲方(賣家):
乙方(買家):
為了加強產品經營質量管理,嚴把進貨渠道關,保證產品質量以保障人們用藥安全、有效,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醫療器械經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賣家)義務:
1.甲方(賣家)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合法資格的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甲方(賣家)向乙方(買家)提供加蓋公章的產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2.甲方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 符合法定的質量標準和其他質量要求;
、 應有法定的標準文號和生產批號(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 包裝、標簽、說明書和合格證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包裝還應符合貨物運輸要求;
④ 產品(藥品)的生產日期距到達乙方(買家)倉庫的日期:甲方(賣家)為生產企業的應不長于3
個月,甲方(賣家)為經營企業的應不長于6個月;
、菁追剑ㄙu家)經營的進口產品應提供符合規定的證書和文件;
、 甲方(賣家)應負責提供產品的檢驗報告書。
3.甲方(賣家)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產品質量信息。
4.甲方(賣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二、乙方(買家)義務:
1.乙方(買家)應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證照復印件以證明自身的法定資格,并保證所供資料的真實
性。
2.乙方(買家)對甲方商品驗收合格后,確認收貨。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賣家)提供的產品如質量不符規定,乙方(買家)有權拒收,但應暫時代保管并及時通知甲方,協助甲方處理后續工作。如出現重大質量問題,乙方(買家)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2.甲方(賣家)對所提供的產品質量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如出現質量問題,應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和法律責任。
3.乙方(買家)應嚴格按照GSP規定貯存,因乙方(買家)貯存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買家)承擔。
四、協議說明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為以上合同的補充協議。
甲方(賣家) 乙方(買家)
單位名稱: (加蓋合同專用章) 單位名稱:(加蓋合同專用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銷售代表: 銷售代表: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郵編: 郵編:
簽約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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