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錦集8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房屋買賣合同書(簡易范本)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濟南市 區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儲藏室 平方米,產權證號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即小寫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 ),空調兩臺(型號: ),熱水器(型號: ),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 ),音響兩臺(型號: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矸葑C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隨著社會主義經濟改革的更加深入,國家已經開始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機制,并在部分地區展開試點。集體經濟組織要求“同地、同權、同價”的呼聲高漲,有關集體土地上房屋買賣的法律規定終將破繭而出。
一、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分類
從用益物權的角度劃分,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分為兩類:1、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在《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的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一百五十一條。2、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規定在《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第一百五十二條。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均為用益物權之列。與此相對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分為兩類:1、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農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私有房屋買賣合同。2、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主要是集體經濟組織利用本集體建設用地建造房屋或者拆除舊住宅新建樓房的買賣合同。
二、如何認定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一般論述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觀點,存在一個誤區,往往只論述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卻忽略了另外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相對來說,對于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法律規定比較明確,學說理論分歧較小;對于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法律規定較少,學說理論分歧較大。
(一)農村居民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根據買賣合同主體之一購買方的身份不同,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分為兩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和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
1、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我國法律雖然沒有直接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也沒有直接規定農村居民的住房買賣合同有效,但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笨梢酝瞥鲞@樣的結論:農村居民可以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農村居民買賣住房視同宅基地轉讓。這樣根據“地隨房走”的法律原則,結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認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就應當有效。另外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有指導意見。山東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魯高法〔20xx〕201號)規定:“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應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只有房屋買賣的雙方均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2、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以及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以及山東省高院的指導意見等規定,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無論是城鎮居民或者同樣具有農村居民身份但是和出賣房屋人不是同一經濟組織的人員,所簽訂的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這一點,目前審判實務判決結果比較一致,觀點統一。
(二)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對于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法律法規均沒有明確規定。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本條法律規定僅僅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的限制性規定,不是完全禁止性規定,且限制的是建設用地使用權,也不是房屋所有權。并且從目前法律實際執行情況來看,集體經濟組織出租集體建設用地的情況不僅大量存在,而且各地法院審判實務均有判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有效的判例。對此條法律規定落實已經有了松動的跡象。
此類房屋買賣合同比較復雜,需詳細分析。出于牟利等原因,集體經濟組織往往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興建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或者農村拆除舊住宅集中新建住房,很多情況下,出于經濟利益的考慮,在滿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房需求的情況下,額外建一些住房,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集體經濟組織企業,建設了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后來經營不下去,將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出售。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為房屋買賣合同出售方,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為購買方。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主要分為兩類:集體建設用地上住房買賣合同和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區別不同情形進一步分析,才能認定合同的效力。
針對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成房屋后出售的情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并不完全符合適用條件。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集體經濟組織建成房屋后,就享有房屋所有權,不需要登記公示物權。又根據《物權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將合同效力和物權轉移做了區分,物權是否轉移不是判斷合同的效力的要件。所以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可以有效。
1、集體建設用地上的住房買賣合同以認定無效為一般原則,認定有效為例外情形。
有關的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均禁止農村居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私有住房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并沒有禁止集體經濟組織將住房出售,只有限制性規定。在保證農村居民“一戶一宅”或者“一戶一房”的前提下,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同意,集體建設用地上的住房買賣合同可以有效。畢竟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所有權人是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只有全體成員才有對房屋的處分權。
2、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以認定有效為一般原則,認定無效為例外情形。
有關的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均沒有禁止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住房的買賣,并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但書的規定,一定情形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發生轉移。只要集體經濟組織和購買方簽訂了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一般情況下就可以認定為有效。除非村民會議或者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不同意出售的情形,才可以認定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買賣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委托人:性別:
證件號碼:
委托人:性別:
證件號碼:
受托人:性別:
證件號碼: 住址:
委托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有關太原市 的相關房地產手續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為本人代理人,就上述房屋全權代表本人履行下列所列事項:
壹、代為出售該標的物業房產;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代為簽訂定金協議;
貳、代為辦理合同公證或見證、領取公證書;
叁、代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肆、代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應支付的費用;
伍、代為收取房價款;
陸、代為辦理水、電、煤、電話更名手續;
柒、代為與物業管理處辦理更名手續;
捌、代為簽訂房地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或辦理按揭相關手續(包括簽署有關合同、文件并辦理公證);
玖、代為辦理房屋買賣其它事宜;
拾、代辦辦理《房屋出售代理委托協議》的全部事項;
本授權為不可撤銷授權,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權利內,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屋所實施的法律行為及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項之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售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居間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xxx市相關規定,
本著自愿、公平、平等、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關于房屋買賣
第一條 成交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登記地址:
房屋權屬證號:土地使用證號:房屋用途:
登記所有人房屋抵押情況: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 □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 □否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是 □否
房屋權屬情況:□私有產權房 □使用權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經濟適用房 □其他
房屋狀況建筑面積: 平方米; 房型: ; 樓層
其他情況
1.1 經協商,甲方愿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對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保證房屋交付乙方時的狀況與乙方實地看房時的狀況保持一致,否則愿承擔相應的.違
約責任、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
1.2 乙方確認,對該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實地查看過房屋,對房屋現狀沒有異議,愿
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 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后確定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xxx元,(大寫:xx)。
第三條 付款方式
3.1 現金或貸款支付
如甲方認可乙方貸款方式付款時:甲方有義務配合一方辦理貸款手續;
乙方提出終止貸款行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貸款機構貸款的,乙方應于xxx前以現金
方式補齊房款。
3.2 資金監管服務
xxxx房地產中介有限公司可以為本次交易提供免費的資金監管服務,雙方自愿選擇該項
服務,并于簽訂本協議當日簽訂《資金監管委托協議》。
雙方自愿將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項暫存于指定的銀行監管帳戶中,并按本合同及
《資金監管委托協議》所約定的程序及方式辦理。
盡管上述款項存于指定帳戶,但甲乙雙方同意: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實際支付。 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不選擇資金監管服務,但由此帶來的一切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稅、費的承擔
4.1 甲乙雙方保證,按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交易習慣各自繳納與本次交易相關的各項
稅費。
4.2 盡管有上述約定,雙方同意:
甲方承擔xx;乙方承擔xxx .
第五條 權屬過戶及房屋交付
5.1 雙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后,于xx年xx月xx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產管理部
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第2/4頁
5.2 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權屬過戶所需的全部真實、有效的合法手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證、契證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協助雙方辦理過戶手續。
5.3 雙方同意,甲方于 騰空房屋并將房屋鑰匙交于乙方。
5.4 雙方在房屋交接前,應辦理有關物業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采暖、有線電視、電話、物業費、戶口等相關手續,并結清費用。房屋毀損、滅失等風險,自房屋
鑰匙交于乙方時轉移至乙方。
5.5 丙方應甲乙雙方的要求協助雙方辦理上述物業交接事宜,并由雙方在《房屋交接單》
上簽字確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保證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債務糾紛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證有權出售該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權利人的同意,保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否則,乙方有
權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價格1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受到的其他損失。
6.2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并保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價格1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受到的其他損
失。
6.3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生效、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任何一方發生違
約等,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二部分 關于居間服務
第十條 丙方責任
第3/4頁
9.1 依本合同約定為甲乙雙方提供房屋買賣居間服務;
9.2 免費為甲乙雙方提供房地產買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
第十一條 居間服務費及支付
10.1 甲乙雙方確認,雙方達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間服務;但該交易是
雙方獨立、自愿做出的決定。
10.2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間服務費人民幣xx元,大寫:xxx元,由xxx方承擔。
10.3 該服務費于本合同簽訂時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給丙方。
第十二條 特別聲明
11.1 甲乙雙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效、交易不成功或買賣合同
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間服務費均不予退還。
11.2 如甲乙任何一方或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違約或其他爭議,雙方一致同意:在雙方就違約責任及其承擔達成協議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書之前,丙方有權將暫
存在指定帳戶中的款項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還或支付。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于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丙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簽約日期: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方):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電話: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電話: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xxx市xx區xxx園六xxx號樓房(單元xx號樓房(建筑面積xxx米)樓房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xxxx大寫肆拾叁xx萬元整;大寫肆拾叁xx萬元整;即人民幣小寫xx元。
三、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貳xx萬元整,即小寫xx元。
四、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第二次付款大寫叁xx萬元整,即小寫xx元。
五、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xxxx年xxx月xx14日將該樓房購房合同及樓房一并交付給乙方所有,乙方屆時將剩余款項一并付給乙方(乙方在付款時,為確保在以后的房產過戶順利,將暫時暫扣叁仟元購房款,小寫3000.00元,待該樓房的房產證順利過戶給乙方時,乙方再把此叁仟元款項付給甲方)。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甲方保證在該樓過戶時積極提供協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產權不能過戶的,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
七、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在xxxx年xx月xx日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
八、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xxxx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xx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經雙方確認,xxx年xx月xx日前,乙方把剩余購房款一次性付給甲方時,甲方屆時將該樓房及全部樓房鑰匙和此樓購樓的售樓合同及購樓收據全部一并交給乙方。交付該房產時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十一、雙方違約責任如下: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雙倍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款項。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款項。則甲方不予退還購樓訂金。
十二、附加條款:xxx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_______
住址:_______
電話: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住址:_______
電話:_______
丙方(見證人):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住址:_______
電話:_______
簽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簽定地點: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市區路(街)號,建筑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的結構房屋一套出售給乙方;
二、房屋總價款為萬元人民幣。
三、本協議簽訂后日內乙方一次性將房屋全部價款支付給甲方;
四、由于該房屋目前正在建設之中,因此,本協議簽訂后一年內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五、受到目前政策的限制,房屋五年之內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待房屋可辦理手續之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要保證按期交房,否則每逾一日將按總房款的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七、因甲方原因導致房屋無法過戶給乙方造成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八、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共同去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公證費用由方承擔。
九、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配偶: 身份證號碼: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青島市市北區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幣______拾___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據)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廳,所在____層(共____層),室號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系 村委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由甲方于 年付款購得。該房有/無儲藏室,面積:平方米。該房現尚無房地產所有權證。
三、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四、本協議簽訂時,該房屋尚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本協議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五、甲方將房屋以現狀交接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屋的現狀有充分的了解。甲方應同時將該房屋的購房合同、付款收據、契稅單據、房產證等有關該房屋的手續交付乙方。
六、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或政府行為、法律法規規定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無效,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七、如因該房屋被拆遷或征用,因該房屋所獲得的任何補償由乙方獲得,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甲方不能以戶口在該房屋而要求分得任何補償。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配偶:
乙方:
日期:年月日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促成委托人與賣方訂立《房地產買賣契約》,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項:
委托人授權居間人為辦理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要求的房屋各項事宜。
二、委托人購買房屋的具體要求:
1、地段;
2、面積:
3、套型:
4、結構:
5、朝向:
6、樓層:
7、裝潢:
8、建筑年限:
三、希望購房金額:
1、希望購房金額應在 元至 元之間。
2、支付方式: 。
四、居間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報酬及支付方式:
居間人促成委托人與賣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時,委托人一次性向居間人支付合同標的物成交總金額的 %作為服務報酬。委托居間人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則與青海省產權交易市場另行簽訂《代理辦證協議》。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委托人或居間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七、違約責任:
(一)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本合同存續期間,委托人不得私下與經居間人居間的賣方達成房屋買賣交易,損害居間人利益,否則視為違約,委托人應向居間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標的物銷售總價 %的違約金;
2、《房地產賣契約》訂立后,委托人即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委托人與居間人之間的合同履行完畢;若委托人拖延或不予支付,視為違約,委托人應向居間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標的物銷售總價 %的違約金;
3、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后若委托人委托居間人辦理房屋按揭、貸款等業務,不按照銀行規定向青海省產權市場交付按揭、貸款手續資料,視為違約委托人應向居間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標的物銷售總價 %的違約金。
(二)居間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合同存續期間,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居間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委托標的物銷售總價的 %支付給委托人;
2、在合同存續期間,違反服務約定手去看房費的,居間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委托標的物銷售總價的 %支付給委托人;
3、在合同存續期間,賺取差價,損害委托人利益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委托標的物銷售總價的 %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八、委托人同意按青海產權交易市場交易流程支付標的物銷售總價的3%斡旋金或 元不高于標的物銷售總價的20%作為定金,委托人與賣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后,居間人代收的斡旋金轉為定金,定金沖減購房款。
九、其它約定事項:
十、合同附件:
委托人在本合同存續期間所簽訂的相關文件,如《房地產買賣契約》、《帶看確認書》、《《定金同意書》《青海產權交易市場專用收據》,均為本合同附件。委托人如不履行確定義務,應當依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向當地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居間人所在地人民起訴。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青海產權交易市場留檔一份。本人明白并同意遵守本合同書之約定內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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