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匯編十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買賣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鑒于:
1、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且其對該房屋的處分已征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將房屋出賣給乙方;
3、乙方愿意購買上述房屋;
4、本合同項下房屋現屬于集體土地,暫時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以后集體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時及乙方如需出售本房屋時,如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所有相關手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相關手續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乙方的購房款及房屋升值后收益款 。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
3、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并轉讓。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已包含在交易總價中。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不再另行計價。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仟元整給甲方;
第五條 特別約定
房屋交付后,如發生房屋征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 陳述和承諾條款
1、甲方承諾:甲方擁有對本合同項下房屋完全的處分權。2、乙方承諾:真實地愿意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房屋。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見證人:
日期: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號碼:*****,**市**號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市**號**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與***系夫妻關系)擁有的座落在**市**號**房(含儲物房一間),建筑面積共平方米。(詳見《房地產權證》粵房地證字第___號)。
第二條房產交易總價款為人民幣**萬元整(¥**元)。
第三條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付清上述購房款。其中**萬元整(¥**元)轉賬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開戶銀行:**,戶名:***,賬號:**),另**萬元整(¥**元)以現金方式支付(償還甲方**公司的貸款)。甲方收到上述款項后出具收據交乙方收執。
第四條甲方收到乙方全額購房款之日起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此后乙方對該房產擁有使用、處置、收益、處分等所有權益,也可隨時轉讓該房產。
第五條房產交易發生的相關稅費、產權過戶手續費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按乙方確定的時間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或者出具經公證的委托書,委托***辦理過戶至乙方名下或者在轉讓時直接過戶給新的買受人)。
第七條合同簽定后,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應賠償對方一切損失。
第八條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二份,乙方存二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拆 遷 人:甘南縣巨寶鎮工農村委員會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 (以下簡稱甲方)
被拆遷人: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巨寶鎮工農村為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條件,經村兩委會研究決定,20xx年新建居民住宅樓,因公共利益項目建設需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經協商,自愿就房屋拆遷、置換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被拆遷置換的房屋坐落于在巨寶鎮新金路路北,被拆遷人的原房屋坐落位置左鄰_________右鄰_________(具體位置以房屋產權證為準),房產證登記編號為_________,被拆遷的房屋結構為_________,有照房屋的建筑面積______㎡,營業房屋的建筑面積______㎡,住宅房屋面積______㎡,無照房屋面積______㎡(無照房屋20xx年9月26日以前建造(以航拍圖記載為準;獨立開門,檐高在2.2米以上,墻體厚度不低于37厘米;房屋座落位置與居住人持有的獨立居民戶口標注的地址相一致并形成獨立家庭;未出租或轉借他人;僅用于居住;為居住人唯一住房。)。(房產證房屋產權證載明為住宅,臨街營業用房有營業執照,動遷前交納營業稅在十二個月以上,其實際用于經營的建筑面積部分以臨街門臉為營業性用房面積,其余為住宅面積),土地證編號:_________,其中置換回遷住宅_________㎡,
營業用房_________㎡。
二、房屋置換面積確定辦法:
1、以乙方房產證面積為主,結合土地證的面積和實際測量面積,就大不就小,甲方按照登記面積與置換面積房,甲方按照實際測量面積
2、乙方土地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2 ;房產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m2 。雙方一致確認住宅置換面積為m2。
3、乙方土地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2 ;房產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m2 。雙方一致確認營業性房屋置換面積為2。
4、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由規劃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不予補償。
5、甲乙雙方對面積有爭議的,依據縣房管局出具丈量面積為準。
三、乙方置換條件:乙方應保證所提供房地產權真實有效無任何爭議,并向甲方提供房地產權證明和其它有效法律證明文件(含初始房合同、買房收據和其它法律文本);因房屋產權歸屬及相關法律證明文件發生爭議,由乙方承擔責任。
無房照住房的,乙方應提供:居民戶口和居民身份證;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居住情況證明;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戶籍狀況證明;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四、房屋置換辦法:
1、由于置換房屋的住戶很多,故乙方只能選擇高層樓單元、多層樓單元兩類房之一;對于樓棟號和樓層,采取按照簽訂拆遷置換協議先后順序和簽訂正式合同之后補交差價款的先后順序除2,選擇樓號。(老年人,殘疾人優先選擇)
2、置換多層住宅房屋面積按照上靠戶型計算,超出置換面積的部分,按照農民公寓住宅樓成本價補交差價款,上調一個及以上戶型的,超出面積按照市場價補交差價款。
3、置換高層住宅上靠戶型,按照應還面積高層住宅的市場價減去應還面積多層住宅的成本價,加上超出面積高層住宅的市場價補交差價款。
4、置換營業性用房房屋面積按照上靠戶型計算,超出置換面積的部分,按照營業性住房的市場價格補交差價款。
五、置換新房的選定及結算方式:
1、乙方不需要置換住房或營業性用房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成新等因素,由估價機構評估確定。
土地補償由拆遷人按土地使用證標注的土地使用面積,依據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標準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同意按照房地產評估機構確定的價格接受補償的住戶,可以在甲方通知十日內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及補償協議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清全部款額。
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評估報告的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復核結果報告。
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一個星期內,不到售樓部選定新房者,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置換新房的選擇權利,甲方將有權按照剩余戶型相應安排,乙方須無條件接受。
3、乙方的住宅用房的補交差價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預售資格后,甲方通知乙方另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按該合同的付款方式確定。
4、乙方的營業性用房的補交差價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預售資格后,放甲方通知乙方另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按該合同的付款方式確定。
5、乙方如逾期未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甲方有權解除《商品房買同》,并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項執行。
六、乙方交出現住房的時間要求:
1、乙方在收到甲方搬遷通知之日起一個星期內搬遷完畢,并將全部房屋鑰匙移交甲方管理。
2、乙方在搬遷時,要保持房屋現有設施的齊全完整(包括門窗、水電管線及附屬設備),不得損壞或惡意拆卸,如擅自拆除需返還原物并承擔違約金1000-5000元。
3、自甲方向乙方送達搬房通知書之日至甲方向乙方交付新房鑰匙之日為過渡期;住宅過渡期限為18個月,住宅房屋的進戶時間18個月,非住宅房屋的進戶時間20個月。甲方應在此期間保證向乙方交付新房。
4、如果過渡期限超過18個月,甲方應按所逾期期間于每月的10號之前向乙方支付逾期過渡費(每平米每月十元標準)
5、在乙方收到甲方送達(包括公告方式)的交房通知后,乙方不按通知要求搬進新房的,雙方約定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項執行。
七、本協議為此后雙方簽訂的基礎,對于本協議中約定到的有關房屋面積、價格、位置等可以進一步具體化,但不得違背本協議的既定內容。如果一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過程中提出違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另一主有權拒絕簽訂,并有權直接要求對方一次性賠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在本次所有置換住戶簽訂“房屋置換協議”后生效,甲乙雙方必須自覺遵守,雙方保證對協議內容予以保密。未經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的,雙方約定由甘南縣仲裁委進行仲裁。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單位各執一份,房管局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見證單位: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賣房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房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1、甲方自愿將座落于 室的房產出售給乙方。(產權人為: ;產權證編號: ;產權性質為: 出售住宅)
2、房產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3、房產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此房款包含 。凡本條款未約定的設施、物品出現糾紛,甲乙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4、付款方式:
、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定本合同,同時乙方付給甲方購房定金人民幣 。
、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辦理該套房產的過戶手續,同時乙方將購房首付款人民幣 ,其中包含購房定金 )一次性付給甲方。
、 因乙方需貸款付剩余房款,乙方委托三河燕郊中世宏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辦理貸款事宜,則貸款到位后,由 將剩余房款人民幣 一次性付給甲方。至此,甲方已收到乙方購房全部房款。
5、甲方保證所售該套房產產權清楚,無糾紛,未設定任何他項權利。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6、該套房產過戶時應交納的相關稅、費 由 方全部承擔;貸款時應交納的相關費用及應支付給三河燕郊中世宏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傭金由 方全部承擔。
7、甲方承諾收到乙方購房 的同時將該套房產及其全部手續移交給乙方,并保證房屋內部設施使用功能完好。
8、自房產交割之日以前,有關該套房產的物業費、取暖費、水費、電費等甲方使用期間產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結清。如房產交割時甲方未能將各項費用結清,則暫押房款人民幣 在三河燕郊中世宏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待甲方將各項費用全部結清后,由三河燕郊中世宏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退還給甲方。
10、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甲方每逾期一日交房,則按房價總額的 計算違約金,在房產交割當日以現金形式一次性-交給乙方。甲方逾期交房超過 日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除將已收房款全部退還給乙方外,應賠償人民幣壹萬圓違約金及乙方各種損失費(如傭金、搬家費、誤工費、過戶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交予乙方。
11、買受人逾期付款: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款時,每逾期一日,按房款總額的 計算違約金,在房產交割當日以現金的形式一次性-交給甲方。如乙方逾期付款超過 日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將該套房屋的全部手續退還給甲方外,應賠償甲方人民幣壹萬圓違約金,并賠償損失費(如傭金、搬家費、租房費、誤工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交予甲方。
12、室內設施損壞或不全(與合同內容不符),甲方應在 日內負責修繕,或 賠償給乙方。
13、甲乙雙方一經簽定本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則甲方無條件退還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并賠償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圓整;如乙方違約,則乙方無條件從該套房產中搬出,甲方從乙方所付房款中扣除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圓整,歸甲方所有,剩余房款全部退還給乙方。
14、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另立補充協議。
15、甲乙雙方如有爭議,任何一方都可在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壹份,三河燕郊中世宏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存檔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三河燕xx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2】:貸款房屋買賣合同范本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
為了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愿將位于賓縣賓州鎮 區內獨立一二樓(建筑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負擔。
第二條 上述房屋的出售價為人民幣 元整(¥ 元),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付款方式為現金交付,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將購房款交付甲方。
第四條 因甲方交房前需要搬家,乙方給甲方一個月的時間,甲方必須在20xx年1月 日將房騰出并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因該房尚未辦理產權證,故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必須把此房的原買賣合同原件及相關票據均由乙方保管。將來房產證及土地證發放后甲方必須積極辦理,以及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 1
及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六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如遇征用、開發、拆遷等與此房相關的權利義務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在此日之前由此房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
第七條 上述住宅的交易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后未按規定時間將房及產證交給乙方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也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賣方: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聯系電話:
買方: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自愿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 擁有的住宅房產一套,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房產證號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房屋的具體狀況以相關部門登記的權屬為準。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按套計價,總價: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該房屋的購房款;在合同具備簽訂條件,簽訂本合同的當日,乙方支付定金 人民幣(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乙方給付 萬元(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甲方在收到該款之日起兩日內協助乙方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在年 月 日前,乙方給付 萬元(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甲方在收到該款之日起兩日內協助乙方到國土部門登記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
第四條房屋交付時間: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____天內將本合同約定的房產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物業、水電氣、網絡、有線電視等因甲方居住產生的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本次交易中全部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包括乙方依法應當承擔的契稅等。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計算。
2、逾期超過 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 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3、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擅自解除本合同,不購買該房屋,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內按__ 利率計算;
2、逾期超過 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按房屋總價款的10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3、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擅自解除本合同,不出賣該房屋,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10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相關登記機關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捺印后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出 售 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購 買 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出售方與購買方就位于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上玉路56號 的房屋買賣事項(因出售方急需長期流動資金),經雙方充分、平等 ,友好協商一致,自愿達成本合同。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上饒市信州區合法常住居民。
二、房屋情況:
1、 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于上饒市信州區的上玉路56號,建筑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結構為大門朝東坐北朝南。
2、 該交易房屋由出售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集體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占有、使用。該房屋在交易前為出售人完整所有、占有、使用,并可以出售轉讓該房屋。
三、 為保證本合同切實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方保證并承諾如下:出售人自愿根據本合同條款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售予購買方,對此不反悔;本合同項下房屋質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質量瑕疵;本合同項下房屋與他人及村集體不存在經濟糾紛,出售方僅將該房屋售予購買方;該房屋售予購買人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購買人,例如可以獲取的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出售方愿意積極 配合購買人辦理房屋產權的相關手續以及愿意積極配合購買人爭取和維護對該房屋的權益。
四、房屋價格:
1、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為固定不變價格。該價格包括了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2、購買方: 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當天,一次性將現金人民幣 萬元支付給出售方,出售方開具收款收據以為憑證。
五、出售方因本次房屋出售事出緊急,故一時未找到新的居住場所,且出售方同購買方雙方關系較友好;所以購買方同意把本協議購買之房屋暫時借給出售方居住,但最長居住期限不得超過_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算起);且出售方只限于享受暫時居住權,該房屋的其他一切權益包括但不限于該房屋的轉讓權出售權和征地補償、拆遷補償權全部歸購買方獨享。
六、購買方根據第四條支付清購房款之日起,出售方應交付本合同項下房屋以及相關資料;購買方支付價款后不能正常占有(雙方另有商議的除外)、使用該房屋及獨自享有該房屋的轉讓權出售權和征地補償、拆遷補償權的;出售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暨(購買方一次性全額返還購買方:購房本金共計人民幣 萬元及支付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購買方一次性全額返還購房本金及違約金之日止,按總購房款計量每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七、出售方、購買方雙方同意上述協議,各無異議,不得反悔。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了可上訴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每份共二頁;雙方每人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續有效。
九.本合同條款中若有無效條款并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實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甲方(賣方): 開發公司
乙方(賣方):開發公司法人(預售房產登記人)
丙方(買方):
丁方(擔保人):
經以上各方協商,就丙方購買甲方開發的房產(房產的具體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開發的上述房產已與乙方簽訂預售協議并在房管部門辦理登記。
二、甲乙雙方均同意以單價 元/平方的價格將上述房產出售給丙方,房屋總售價 元,以房管部門核準的房產面積結合單價計算的總價為準。
三、如該房產能直接在房管局更改合同則由甲方負責辦理房產及土地證;如不能直接更改合同則由乙方負責辦理房產及土地證的過戶手續。為確保丙方能夠購得上述房產,甲方及乙方均應與丙方就該處房產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同時甲方及乙方對兩份合同中的出售方互負連帶責任。
四、該房應于 年 月 日前上房。
五、如非因丙方責任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如期上房或不能在上房后 日內無法辦理房產及土地證,則丙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及乙方連帶償還丙方雙倍購房款。
六、丁方自愿以其自有房產(房產具體情況、房產證號)作為對甲方及乙方履行交付房產的擔保,并應到房產及土地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丁方擔保范圍包括所有甲方及乙方應對丙方履行的全部義務。
七、丙方應支付的房款在丙方辦理完上述抵押登記后一次性交付給甲方或乙方。
本協議一式四份,各方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章)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1. 某房屋買賣合同規定,出賣人須于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后150天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向某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出賣人和買受人共同辦理房產證,如買受人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權證》,從出賣人取得房地產《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之日的第180天起,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實際情況是,出賣人于1998年9月28日領取了所建房屋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自該日起加上180天,就是到1999年3月26日,出賣人應當在此前為買受人辦理好所買賣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及《房地產權證》。實際上,直到20xx年7月16日,買受人仍未取得所買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在這種情況下,當買受人請求出賣人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及交付《房地產權證》時,出賣人可否以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為由,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2.按照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五條和第一百三十八條等規定,出賣人移轉所售房屋的占有和所有權為其主要義務。盡管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房屋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占有、使用,但這只是出賣人履行了移轉所售房屋占有的義務,只要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時因出賣人的原因仍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場合,就屬于主給付義務不履行,構成違約,甚至是根本違約。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關于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的規定,訴訟時效自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據此觀點,上述案件中,出賣人有權援引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抗辯,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并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有的專家不贊同上述觀點,認為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就是出賣人履行了主給付義務,至于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只是出賣人未履行從給付義務。在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的情況下,從給付義務不得單獨適用訴訟時效,以真正發揮從給付義務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最佳實現的功能。因而,在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的情況下,即使出讓人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自合同規定辦理的期限屆滿的次日開始計算已經超過了2年期間,受讓人也有權請求出賣人繼續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對此,筆者持不同意見。其原因在于: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等條文的規定,出賣人所承擔的主給付義務為移轉房屋的占有,尤其是移轉房屋所有權。出賣人僅僅把房屋交給了受讓人,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屆滿時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就是沒有履行移轉房屋所有權這個最重要的主給付義務,已經構成了違約,訴訟時效的期間應該起算。
有專家說,在實務中,由于種種原因,許多情況下是出賣人(基本上為發展商)故意拖延,致使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遲遲未辦下來,同時因購房人(大多為小業主)的法律意識不強而往往未于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按照訴訟時效完成處理這些問題,顯然使已經交足了房價款的小業主遭受了重大損失。實際上,小業主恰恰值得同情,進而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若保護,就不應認為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于訴訟時效。
就我個人而言,也十分同情小業主,但仍然痛苦地堅持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于訴訟時效的觀點。其道理在于:其一,小業主完全有機會、有能力及時向發展商主張辦理過戶登記手續,造成訴訟時效中斷,從而使其債權得到法律的保護,但小業主卻躺在權利上睡眠,于是,就沒有充分的理由對小業主再予以優惠的保護。其二,把發展商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定為違約,意味著賦予了小業主追究發展商違約責任的權利,并且,發展商逾期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給小業主造成嚴重損失時,小業主
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合同,以便盡快甩掉包袱,進行有效益的新交易。其三,如此確定,也是雙刃劍,即,使小業主獲得較大數額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額,因為把發展商的違約時間定得越早,其所負違約金的累積或者可得利益損失的數額就越多。
3.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占有、使用,并且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前也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一直未交付,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房屋所有權已經移轉給了受讓人,只是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從給付義務尚未履行。而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系房屋所有權的憑證,它只起證據的作用,已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不因該證件的有無而發生改變。既然如此,在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至今已經超過了2年,購房人一直未請求出賣人辦理該手續的情況下,如果對該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使出賣人有權抗辯,仍然拒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反倒是人為地制造麻煩。如果聯系到房屋所有權人遺失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還可以補辦的現狀,罹于時效的觀點更顯得失去權衡。此其一。其二,如果說"盡管債權證書是動產,但是它的所有權卻不能獨立轉讓。該所有權與債權不可分離,歸各自的債權人所有。"(曼弗雷德·沃爾夫:《物權法》,吳越、李大雪譯,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版,第320頁)那么,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同樣應與房屋所有權聯系在一起,二權不得分離。若對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恰恰會造成房屋所有權與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分離的結果,所以,對于此類請求權不宜單獨適用訴訟時效。
4.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買受人應當在約定的或者法定的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出賣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除非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此處所謂約定的期間或者基于法律規定而確定的期間,簡稱為質量異議期間。一種觀點認為,它屬于短期時效。筆者對此持有不同意見,認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同于訴訟時效期間。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表現為約定期間,而訴訟時效期間為法定期間。其二,質量異議期間適用對象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中所謂請求權,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和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包括買受人請求出賣人修理、重作、更換標的物的權利,買受人請求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的權利(有學說認為這是形成權),在解釋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后段所謂"等違約責任"包括損害賠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后段規定的"退貨"的救濟方式,一般情況下為解除合同,有時轉為更換,有時轉為重作,個別情況下可以轉換為代物清償。為了把退貨同修理、更換、重作相區別,不宜將它解釋為含有更換、重作的類型。從權利的角度著眼,解除合同的權利顯然屬于形成權。正是因為質量異議期間適用的對象包括請求權和形成權,就同僅僅適用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區別開來了。其三,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不消滅權利本身,質量異議期間屆滿則消滅權利本身。其四,于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轉換為訴訟時效期間的進行;若為訴訟時效期間則不會發生這種現象。其五,質量異議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延長,與訴訟時效期間不同。其六,質量異議期間的起算點,在該期間為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場合,自約定的第一天開始起算;在無約定場合,自能夠檢驗貨物時起算(第一百五十七條),或者說自發現或應當發現標的物存在瑕疵時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若有質量保證期,自規定的質量保證期的第一天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后段)。訴訟時效期間一般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正因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屬于短期訴訟時效,所以,只要買受人在質量異議期間內將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了出賣人,質量異議期間就功成身退,讓位于訴訟時效制度。該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為買受人請求出賣人承擔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期限屆滿的次日。附帶指出,質量異議期間也不同于除斥期間,其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為約定期間,無約定時才依據法律規定的方法予以確定;而除斥期間原則上為法定期間,只有合同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的解除權的除斥期間系惟一的例外。其二,除斥期間的客體為形成權,
而質量異議期間制度的客體包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三,在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質量異議期間便完成使命,訴訟時效粉墨登場。其四,如果買賣合同規定有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為當事人約定期限的開始之日;如果買賣合同未規定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有時為買受人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之日(合同法第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有時為買受人收到標的物之日(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中段)。與此不同,除斥期間的起算點則比較復雜。合同法規定,在可撤銷的合同場合,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撤銷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時起算(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在效力未定的合同場合,追認權的除斥期間自相對人催告確定的開始追認的時間起算(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相對人的撤銷權在除斥期間的長短方面不確定,只有最后限定,即追認權行使之前,起算點應為合同成立之時(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在債權人撤銷權的情況下,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在債權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撤銷事由的情況下,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算(第七十五條)。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解除權的除斥期間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起算之日開始計算,無此規定或者約定的,自債務人催告確定的開始之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9
答辯人:徐海,男,48歲,蒙古族,無職業,現住霍林郭勒市大貿易街北段。
因白銀才訴答辯人房屋買賣合同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 再審申請人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從答辯人所舉的證據:房屋拆遷協議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均能夠證明答辯人所購買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為白春雨,再審申請人所舉證據不能證明其對爭議的房屋具有所有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產權證的為房屋所有權證明,并且,對于答辯人所興趣的國家機關出具的行政文件,其證明力高于一身的證據的證明力。能夠證明爭議房屋所有權人為白春雨而非再審申請人,其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二、答辯人是與白春雨、白春雷之間形成的房屋買賣合同關系。
白春雷只是代理白春雨與答辯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代理行為中代理人是否具有完全行為不影響合同效力。并且,本案中白春雨并沒有主張白春雷的代理行為不成立或無效。原告主張顯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并且,白春雷、白春雨及白銀才系為同一家庭組成人員,白春雷與答辯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構成靚代理,答辯人有理由想念其享有相應的處分權。
三、答辯人與白春雨、白春雷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理由如下:
1、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對于本案所爭議的房屋具有繼承權,即具有所有權及處分權。房子是申請人與妻子共同生活期間共同購置的,其妻子去逝后,申請人與其妻子共同的子女白春雨、白春雷對本案爭議房屋具有繼承權。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因此,本案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對爭議的房屋具有所有權及處分權利。
2、處分爭議房產時被申請人白春雷已滿十六周歲,并以自己的勞動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其經其姐姐白春雨同意及處分自己具有所有權的行為為有效的行為。
3、本案申請人主張權利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被告白春雷于都003年與答辯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至起訴時已長達七年之久而申請人在這003年已經知道白春雷、白春雨將爭議房屋出場給答辯人的事實,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從知道之日起超過兩年沒有主張權利的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4、答辯人購買爭議房屋時是與白春雨、白春雷共同協商后達成的協議,當時是白春雨將有關爭議房屋的所有手續交給答辯人的,當時是白春雷、白春雨共同搬家的。
5、答辯人購買房屋的行為為善意取得,答辯人在與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交易時并不知白春雷未滿十八周歲及所售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的事實,有中間人王樹才為證。合同簽訂后冷門人交付了合同價款,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交付了房屋,雙方房屋買賣行為已經完成。答辯人一直居住至今。答辯人已經善意取得了爭議房屋的所有權,對于申請人的損失其可向共有人白春雷、白春雨主張權利。
綜上所述,請求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依法維護原判并駁回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徐海
20xx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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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的房屋以人民幣 拾 萬 仟元整( )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據,其中含甲方轉交安裝煤層氣20xx元在內),甲方將所交村委出具購房款收據一并轉交于乙方,由村委、公證人見證,更正為乙方名下。
二、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立字為據,由村委,中證人見證。
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見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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