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買賣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產品買賣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買受人:________縣農產公司(或農副產品收購站)
出賣人:____縣____鄉_____村______村民
為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為城鎮人民和對外貿易提供豐富的農副產品,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在___年___月以前(或___月___旬內),向買受人交售___(農副產品)______斤(擔)(有些農副產品在簽訂合同時,應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超欠幅度、合理損耗和正負尾差)。
2.除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以外,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議定。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達成協議后按協議執行。
第二條 品種、等級、質量及包裝
1._______(農副產品)的品種、等級和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按地區標準執行;
(4)無上述標準的,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
(對某些干、鮮、活產品,應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商定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檢驗、檢疫辦法;國家沒有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農副產品確定標準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為驗收的依據。)
2._______(農副產品)的包裝,按下列第( )項辦理:
(1)按國家或部規定的辦法執行;
(2)沒有國家或部的包裝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包裝物由賣(買)方供應,包裝物的回收辦法另訂附件(略)。
第三條 交(提)貨方式、驗收和貨款結算辦法
1.交(提)貨方式按下列第( )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出賣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_____(接收地點),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2)實行提貨的,出賣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通知買受人提貨,以發出通知之日作為通知提貨時間;
(3)實行代運的,出賣人應按買受人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向運輸部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托運手續,并派人押運(如果需要)。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4)實行義運的,對超過國家規定的義運里程的運輸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協商。
2.農副產品的驗收地點,實行出賣人送貨或出賣人委托運輸部門代運的,以接收地點為驗收地點;實行買受人提貨的,以提貨地點為驗收地點;實行義運的,以______為驗收地點。
驗收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應明確約定:(1)驗收期限;(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5)在驗收中對產量質量發生爭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的規定,交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裁決。)
3.貨款結算辦法
出賣人交售的_____(農副產品)經驗收合格后,買受人應在___天之內,通過銀行轉帳(或按銀行的規定以現金)向出賣人支付貨款。
第四條 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交貨數量少于合同的規定而買受人仍然需要的,以及出賣人逾期交貨而買受人仍需要的,應照數補交,出賣人并應比照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超過規定期限不能交貨的,應償付買受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1%~20%)的幅度)的違約金;因逾期交貨,買受人不再需要的,由出賣人自行處理,并向買受人償付該部分貨款總值____%(1%~2%)的幅度)的違約金。
2.出賣人如因違約自銷或因套取超購加價款而不履行合同時,應向買受人償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貨款總值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并退回套取的加價款和獎售、換購的物資。
3.出賣人在交售(農副產品)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同時應向買受人償付該批貨款總值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出賣人交售的鮮活產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買受人有權拒收,并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4.出賣人的包裝不符合規定,發貨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發貨后因包裝不善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實際損失。出賣人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裝而造成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處理。
5.買受人按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地點提貨而未提到的,出賣人應負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并承擔買受人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6.因數量、質量、包裝或交貨期限不符合同規定而被拒收的產品,買受人應代出賣人保管。在代保管期間,出賣人應負責支付實際開支的一切費用,并承擔非因保管、保養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7.買受人根據出賣人的要求預付定金的,出賣人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加倍償還不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8.實行送貨或代運的,出賣人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人)時,應按合同規定重新發貨或將錯發的貨物送到合同規定的地點、接貨單位(人),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及其他費用;造成逾期交貨的,還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未征得買受人同意,擅自改變合同規定的運輸路線或運輸工具的,應承擔因此多支付的費用。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由于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人)而造成損失,屬于承運部門責任的,由出賣人按國家有關貨物運輸規定向承運部門要求賠償損失。
9.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驗收產品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在十天內做出處理(買賣雙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約定的除外),如出賣人未按時處理,可視為默認。
第五條 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執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因此造成出賣人損失的,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2.買受人無故拒收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款總值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按合同規定提貨的產品,出賣人通知提貨而逾期提貨的,除比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償付違約金以外,還應承擔出賣人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保養費,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4.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的,應按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5.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包裝物的,出賣人交貨日期得以順延,買受人并應向出賣人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因此造成出賣人損失的,買受人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6.買受人如向出賣人預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預購合同時,無權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7.買受人必須承擔因錯填或臨時改變到貨地點而多支付的一切費用。
8.買受人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驗收后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視為默認。
9.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進行驗收后未提出書面質量異議的,即視為默認符合規定。對于提出質量異議或因其他原因拒收,應負責妥善保管,等候處理,不得動用。一經動用即視為接收,買受人應按期向出賣人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則按延期付款處理(對被拒收的易腐爛變質的產品及鮮活產品,出賣人應允許買受人在取得有關部門同意后,及時就地處理)。
第六條 不可抗力
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對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以違約論。對這些產品的處理辦法,可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
_______(農副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日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前或推遲。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采用書面形式由雙方達成協議。未達成協議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后,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做出答復,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期限答復,逾期不做答復的,即視為默認。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違約金或賠償金,應在買、賣雙方商定的日期內或由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銀行……各留存一份。
買受人:_____縣農產公司(或農副產品收購站)(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鄉____村____村民___(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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