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期房買賣的合同
甲方:(賣方)
身份證:
乙方:(買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上海市 (以下稱該房屋)買賣事宜,簽訂本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一、乙方已經了解甲方所屬該房屋相關情況如下:
(1) 該房屋產權證號為 _________ ;
(2) 該房屋地址為: ;面積為: ,該房屋用途為: ;
二、甲、乙雙方就買賣該房屋的交易方式為 ,自簽定本協議當日,甲方將上述房屋的預售合同及相關發票交至中介方保管。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出售該房屋的實際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人民幣 元整)。
四、乙方于簽約后次日,于中介方查詢該房屋除銀行抵押外無其他權利限制及查封狀況,且甲方將相關交易資料交至中介方后,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幣 元整,該筆定金自甲、乙雙方所簽定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生效后自動轉為購房款。
五、甲方須自簽訂本協議后5個工作日內辦妥授權委托中介方辦理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及出售該房屋的一切相關手續的委托公證書。
六、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待雙方簽定買賣合同時的具體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于簽約后次日,直接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幣 元整。
2、乙方于甲乙雙方至上海市 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前,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幣 元整暫存于中介方帳戶(戶名: ,帳號: ),中介方于交易中心出具收件收據后5個工作日內將該筆房款無息轉交甲方。
3、乙方于銀行發放貸款時,以貸款的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幣 元整,該筆款項由中介方一次性劃入甲方帳戶。
七、若甲方在與乙方簽定本協議后,反悔不出售該房屋給乙方的,則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八、若乙方在與甲方簽定本協議后,反悔不購買該房屋的,則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買賣不存在產權爭議和其他人主張權利的情況。
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各自承擔各自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任何一方不得因國家政策或稅費調整而損害另一方、第三方或中介方的利益。
十一、甲乙雙方于簽定該定金協議后十個工作日內簽定《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本協議未盡事宜以雙方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為準。
十二、如雙方就本協議約定之內容發生任何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皆選擇至上海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三、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或其合法授權人簽字即生效,且乙方有權指定第三人完全承受本協議,作為將來追加該第三人作為買方主體之一。
十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介方執一份。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 身份證: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日 期: 日 期:中介方:
聯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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