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模板六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托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項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裝修合同。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居室規格:房型 ______ 層(式) ______ 室 ______ 廳 ______ 廚 ______ 衛,總計施工面積 ____________ 平方米。
3. 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 委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開工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6. 工程竣工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工程總天數: ________ 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 元,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1 、材料款 __________ 元; 2 、人 工 費 __________ 元;
3 、設計費 __________ 元; 4 、施工清運費 __________ 元;
5 、搬卸費 __________ 元; 6 、管 理 費 __________ 元;
7 、其他費用(注明內容) ______________ 元,合同范本《裝修合同》。
第三條:質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 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 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 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 10 %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 50 %;當工期進度過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 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 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并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 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 1 %支付給乙方。
4. 甲方在居室裝潢中,如向銀行按揭,須將按揭的憑證及相關文件(復印件)交給乙方。
委托合同 篇2
地址:身份證號碼: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電話:
鑒于甲方的丈夫 因被***市***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犯有組織賣淫罪,案件將移送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甲方愿意聘請乙方律師為**擔任審查起訴階段和一審階段的辯護人。
為此,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為**提供審查起訴階段和一審階段刑事辯護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師擔任被告人**審查起訴階段、一審階段的辯護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律師擔任被告人**的刑事辯護人。
二、甲方應:1、真實、客觀、全面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2. 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辯護費及辦案費。
三、 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除非由于律師所不能控制的原因,在審查起訴階段和一審階段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1)查閱、了解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證據復印件和相關材料;
。2)會見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對指控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
。3) 按時出庭,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和復雜程度,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辯護費壹萬元和辦案費伍仟元,共計人民幣壹萬伍仟元(¥15000元)。
辯護費包括本協議第三條所列規定乙方應完成的工作的費用及向相關人員的有關咨詢費用。
辦案費是指乙方為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交通、通訊、復印、打字等費用及乙方輔助人員的報酬。
五、辯護費及辦案費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給付,至遲不超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的三天,如甲方不按期全額付清上述費用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六、如果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協議,辯護費全額退還甲方;如果甲方無故終止,辯護費不予退還。
七、甲、乙雙方正式簽署本協議且甲方已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了辯護費、辦案費后,乙方律師應及時向檢察院、一審法院提交辯護手續,并會見被告人**。
八、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判決、檢察機關撤回起訴及撤銷訴訟。)
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篇二:刑事案件辯護委托合同-一審階段(自首都律師)
刑事案件辯護委托合同 (一審階段)
編號: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 北京市鼎知律師事務所
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129號金隅大廈1017 郵政編碼:100031電話:010—66416519傳真:010—66418608
鑒于, 因涉嫌 被檢察院指控,現案件已/或將移送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鑒于,甲方愿意聘請乙方律師為擔任一審辯護人。 為此,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擔任被告人一審階段的辯護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律師擔任第一審辯護人。
第二條 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真實、客觀、全面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2、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辯護費及辦案費。
。ǘ┮
方的義務
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除非由于律師所不能控制的原因,在法院第一審階段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1、查閱、了解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證據復印件和相關材料;
2、會見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對指控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
3、按時出庭,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辯護費及辦案費
根據本案具體情況和復雜程度,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辯護費元和辦案費元, 共計人民幣 元。
辯護費包括本協議第二條第(二)項所規定乙方應完成的工作的費用及向相關人員的有關咨詢費用。
辦案費是指乙方為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交通、通訊、復印、打字等費用及乙方輔助人員的報酬。辦案費采用包干方式。除非甲方同意,無論乙方的實際辦案支出是否超過該費用,甲方均無另行給付的義務。
第四條 支付時間
辯護費及辦案費應于本協議簽定之日給付,至遲不超過本協議簽定的次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時,可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后的第一天)。
第五條 責任
如果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協議,辯護費全額退還甲方;如果甲方無故終止,辯護費不退還。
第六條 特殊規定
甲、乙雙方正式簽署本協議且甲方已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了辯護費、辦案費后,乙方律師應及時向一審法院提交辯護手續,并會見被告人,委托的最終生效以被告人本人同意由乙方律師為其擔任一審辯護人為準。
如果被告人本人不同意乙方律師為其擔任一審辯護人,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及一審法院,并協商部分退還辯護費及剩余辦案費,雙方終止履行本協議。
第七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一審終結止。(判決、檢察機關撤回起訴及撤銷訴訟)。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甲方: 乙方:北京市鼎知律師事務所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委托合同 篇3
1、是建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互相信任的基礎上
委托人之所以選定受托人為自己處理事務,是以他對受托人的辦事能力和信譽的了解、信任為基礎的。
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為委托人服務,能夠完成委托事務的自信,這也是其基于對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
沒有當事人雙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關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關系也難以鞏固。
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受托的事務,不經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轉托他人處理受托的事務。
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對他方產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隨時終止委托合同。
2、委托合同的標的:是處理委托事務
委托合同是提供勞務類合同,其標的是為勞務,這種勞務體現為委托人為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
關于委托事務的范圍,《合同法》并沒有將委托事務限于法律行為,因而解釋上應不限于法律行為。
委托事務的范圍也并不是沒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務必須是委托人有權實施的,且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行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委托事務
受托人處理事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義和費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進行的。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處理受托事務的后果,直接歸受托人承受。
這是委托合同與行紀合同、承攬合同、居間合同等類似合同的重要區別。
在有些情況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為民事法律行為。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委托合同是否有償,由當事人雙方約定;如約定收取報酬,則為有償合同。
如法律沒有另外規定,當事人雙方又沒有約定給付受托人報酬的,則為無償合同。
5、委托合同是: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雙務合同
委托合同自雙方達成一致的協議時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當事人實際履行行為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為諾成合同。
委托合同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種形式,由當事人雙方自行約定。
委托合同無論是否有償,均為雙務合同。
在無償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雖沒有支付報酬的義務,但其仍負有其他義務,如支付費用、接受委托事務的結果、賠償損失等,這些義務與受托人的義務是相對應的,因此,無償的委托合同也是雙務合同。
委托合同 篇4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建立在雙方的相互信任關系的基礎上。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事務是以委托人對受托人的能力和信譽表示信任為基礎的,因此,受托人必須親自辦理委托事務。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償,由當事人雙方約定。如約定收取報酬,則為有償合同。如法律沒有另外規定,當事人雙方又沒有約定給付受托人報酬的,則為無償合同。
1、根據受托人的權限范圍,委托合同可以分為特別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別委托
特別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的委托;
委托合同概括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的委托。關于特別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作了明確規定:“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2、根據受托人的人數,委托合同可以分為單獨委托和共同委托。
單獨委托
單獨委托是指受托人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為兩人以上的委托。
共同委托
關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條規定:“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3、根據受托人產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為直接委托和轉委托。
直接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選任受托人的委托;
轉委托
轉委托是指受托人為委托人再選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為委托人進行轉委托,除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轉委托的以外,應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關于轉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條明確規定:“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礎上
委托人之委托合同所以選定受托人為自己處理事務,是以他對受托人的辦事能力和信譽的了解、信任為基礎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為委托人服務,能夠完成委托事務的自信,這也是其基于對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發生在雙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間。沒有當事人雙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關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關系也難以鞏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受托的事務,不經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轉托他人處理受托的事務。同時,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對他方產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隨時終止委托合同。
2、標的是處理委托事務
委托合同是提供勞務類合同,其標的是為勞務,這種勞務體現為委托人為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關于委托事務的范圍,《合同法》并沒有將委托事務限于法律行為,因而解釋上應不限于法律行為。但是,應當指出,委托事務的范圍也并不是沒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務必須是委托人有權實施的,且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行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委托事務
受托人處理事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義和費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進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處理受托事務的`后果,直接歸委托人承受。這是委托合同與行紀合同、承攬合同、居間合同等類似合同的重要區別。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委托合同 篇5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授托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荷諧花園工程建設管理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委托代建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委托代建工程概況
二、委托代建內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按施工圖紙設計的全部工程內容進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資料的移交和竣工審計結算的辦理。授托人不得將委托人委托處理的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三、委托代建工程期限:自20xx年 10 月 6 日至20xx年 10 月 7 日。
四、委托代建工程合同金額:暫定(大寫)伍佰柒拾萬元整。待竣工審計結算后,根據本合同條款結算實際代建費用。
五、委托代建費的計算標準,支付時間及方式
建合同簽訂后3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150萬元;當委托事宜(施工)完成70%時,甲方向乙方支付200萬元,其余代建費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務后30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匯票方式支付。
六、違約責任: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背了上述條款,將按合同代建費用總額的10%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附則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簽補充合同。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條款執行完畢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委托單位(蓋章): 授托單位(蓋章):
委托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托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訂立合同時間:
政府委托代建合同范本2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
項目委托人: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項目名稱:___________項目總投資:_________(萬元)(以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建設地點:_________建設規模:_______建設內容:___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歷天
四、代建管理費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2.委托代建合同書3.專用合同條款4.通用合同條款5.中標通知書6.投標書及其附件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9.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6
甲方:始興縣馬市鎮紅梨村民委員會
乙方:韶關均航畜牧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共享發展的原則,在自愿、平等、互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養殖生豬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本著回饋社會的原則,響應省委省政府關于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部署,自愿為紅梨村建檔立卡相對貧困戶帶養殖生豬,共同推進增加貧困戶的收入。
一、委托養殖的仔豬品種和數量
1.品種:。
2.數量:共100頭,具體分配給每戶貧困戶的生豬數量由紅梨村委會根據貧困戶實際情況統籌決定。
3.規格: 公斤/頭。
二、養殖時間
雙方約定,委托代養殖時間自20xx年7月1日開始。
三、生豬價格
合同簽署后日內,甲方以仔豬元/公斤的單價,共計 元的仔豬購買費用支付給乙方,并委托乙方養殖和管理,并由乙方負責銷售。
四、養殖和銷售要求
1.乙方嚴格按照與乙方養殖自己所擁有的生豬用的養殖環境、飼料、技術條件等無差別的對甲方委托養殖的生豬進行養殖。
2.乙方嚴格按照現有的技術和質量管理要求養殖甲方委托乙方養殖的生豬。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養殖甲方委托生豬至出欄之日的養殖與管理費用為元/頭,100頭豬,養殖和管理成本共計元。養殖和管理成本由乙方墊付,并在生豬銷售收入中扣除。
4.乙方負責并利用自身的銷售渠道,以不低于生豬出欄時市場價的價格,將甲方委托代養殖的生豬銷售完畢。
五、甲方收益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于20xx年12月15日之前,以每頭豬公斤, 元/公斤的銷售價格,將首批50頭生豬的銷售收益,扣除養殖和管理成本后,支付給甲方,并由甲方統籌分配給相對貧困戶。
2.乙方于20xx年1月20日之前,以每頭豬公斤,元/公斤的銷售價格,將第二批批50頭生豬的銷售收益,扣除養殖和管理成本后,支付給甲方,并由甲方統籌分配給相對貧困戶。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對甲方委托養殖的生豬進行監督,但在行使監督權力中,不得無故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甲方享有委托給乙方養殖管理的 頭豬的除養殖管理成本之外的所有收益。
七、乙方權利和義務
1.除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仔豬購買費用和養殖管理成本之外,甲方委托乙方養殖的生豬自委托養殖之日起,至銷售完畢之日的所有費用,包含但不限于場地、飼料、人工、銷售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對生豬養殖等有關規定養殖甲方委托乙方養殖
的生豬,確保在養殖過程及銷售的生豬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
八、爭議解決方式
1.如果出現重大疫情,政府對疫區進行封鎖或重大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改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場嚴重萎縮,造成養殖或銷售無法進行,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養豬場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省編辦駐村工作隊存檔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時間:20xx年 月 日
見證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時間: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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