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合同集錦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托貸款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委托貸款合同 篇1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委托貸款業務,簽訂本協議;有關協議內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
一、發放委托貸款。
二、辦理委托貸款結算業務。
三、按甲方書面意見對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適當措施。
四、協助甲方做好委托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與回收資金轉賬工作。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扣代繳甲方委托貸款業務應繳納的有關稅金。
六、其他委托事項。
第二條 委托貸款發放與回收
一、甲方在乙方開立存款賬戶,并按“先存后貸,不得透支”的原則將委托貸款資金提前劃入存款賬戶。甲方通知乙方發放貸款的同時應將委托貸款資金轉入委托貸款基金賬戶。委托貸款基金賬戶不計付利息。
二、甲方與借款人商定后,甲方向乙方發出《個人委托貸款發放通知書》。根據《個人委托貸款發放通知書》規定的內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經辦行)雙方與借款人簽訂《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委托貸款合同》。乙方發放貸款。
三、委托貸款有關結算業務由乙方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和銀行業通行做法執行,甲方特殊要求應與乙方協商后執行。
四、對不能按期歸還的委托貸款,由借款人提前申請展期,經甲方同意后,甲方向乙方發出《個人委托貸款展期通知書》。根據《個人委托貸款展期通知書》規定的內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經辦行)雙方與借款人簽訂《個人委托貸款展期協議書》。
五、乙方收回委托貸款本金時應及時通知甲方;收回委托貸款利息時應及時劃入甲方規定賬戶,開戶行: 建行金橋分理處 ;戶名: ;賬號: 。
六、委托貸款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甲方與借款人協商解決,乙方予以協助。協商不成,甲方可書面委托乙方代理訴訟,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其相應后果。協商期間,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作為委托貸款債權人,對委托貸款的發放、管理、擔保與回收全程工作負全部決策責任。委托貸款的擔保協議,由甲方與借款人另行簽訂。
二、在遵守國家有關法規的前提下,甲方具有對委托貸款發放對象、金額、用途、期限、利率、用款與還款計劃、罰則和其他要素的決定權。
三、保證委托貸款資金來源正當,規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執行的指令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義務要求借款人將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變更情況及時報告乙方。
四、保證委托貸款資金及時劃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委托貸款余額不超過委托貸款基金余額。
五、對委托貸款合同中不涉及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的.變動與修改,在與借款人協商一致的條件下,以雙方簽字確認的書面形式明確、具體、及時通知乙方。
六、保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手續費。當出現借款人違約未按時支付手續費的情況時,甲方保證及時向乙方支付借款方應付但未按時支付的手續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認真做好甲方的委托業務。
二、積極協助甲方回收委托貸款本金和利息。
三、按國家規定,不承擔甲方委托發放貸款的風險,不墊付資金。
四、按約定及時向甲方提供委托貸款有關的核算數據和情況。
五、按時向甲方收取手續費。當出現借款人違約未按時支付手續費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支付應由借款方支付但借款方未按時支付的手續費。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從借款方歸還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劃不足部分以及按第六條第三款中規定的違約金。如果借款人歸還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權從甲方的賬戶中直接扣劃手續費及違約金,不足扣劃的,甲方應就不足部分另行賠償。
第五條 委托代理業務手續費
一、手續費率及計算方式:
1、 手續費率為委托貸款額的3‰
2、 手續費計算方式:委托貸款業務手續費=委托貸款額×3‰
二、委托代理業務手續費的結算時間、計交方式等按照甲方、乙方與借款人三方簽訂的《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委托貸款合同》約定執行。
第六條 委托貸款逾期的處理約定
一、對于按照甲方要求發放的委托貸款,貸款(含展期)到期后一年內,乙方承諾履行所有本協議和《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委托貸款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二、貸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借款人仍未按《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委托貸款合同》約定清償所有貸款本息,導致乙方仍需對該筆貸款以及借款人貸款賬戶、相應利息賬戶進行管理的,甲方應就貸款及相關賬戶的管理工作與乙方另行商定處理事宜。甲方可書面委托乙方繼續對甲方貸款及相關賬戶進行管理,但應另行支付乙方手續費。
三、貸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甲方未對貸款及相關賬戶處理工作與乙方達成一致意見或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手續費的,則乙方將有權停止履行與該筆貸款有關的一切義務,由此產生的喪失訴訟時效及其他相關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四、對于乙方已停止履行相關義務的委托貸款,甲方可以與乙方協商恢復該筆貸款管理等工作。經協商一致,甲方需出具書面委托書,但應另行支付手續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按本協議完成委托事項,甲方可酌情采取扣減手續費、取消代理資格等措施。
二、因甲方原因使乙方無法正常履行協議或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未及時給付乙方手續費,甲方應根據逾期付款的金額按人民銀行規定的罰息利率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就不足部分另行賠償。
第八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確定委托代理關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雙方委托代理關系的法律性文件,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第九條 附則
一、本協議自甲方(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甲方為自然人時則為簽字)、乙方(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變更與解除須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
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委托貸款合同 篇2
借款人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賬戶: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貸款人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賬戶: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 。ㄊ小⒆灾螀^) 市 縣(區)
乙方接受委托人委托,根據國家有關委托貸款業務管理規定向甲方發放(幣種)資金委托貸款。甲、乙雙方按( )年委托字第 號《委托貸款委托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托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托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并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的有關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幣種:
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用途:
利率:
期限: 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款計劃:
還款來源:
還款計劃:
第二條 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機構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 甲方在使用借款前,應根據第一條所列用款計劃,向乙方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據用款。乙方應在甲方辦理用款手續后 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按約定金額放出。
第四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第一條所列還款計劃還款。
第五條 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托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 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并通知甲方。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取得委托人認可的擔保人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資料。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應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達成協議。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約定的日期和約定的金額將貸款放出,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的情況時除外。
。玻追轿窗幢竞贤募s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由此造成的資金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 %的利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常追缴米蕴崆皻w還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關提前還款通知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提前歸還借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還款通知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催收貸款,并可對逾期貸款加收 %的利息。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貸款合同 篇3
托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自愿將自有資金:幣種_____ ,金額 (大寫 _______________)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根據我國有關委托貸款業務之法律規定,為明確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權利、義務,經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義
第1條 公司委托貸款(以下簡稱“委托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其貸款風險由委托人承擔,貸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應委托貸款手續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二章 委托貸款事項
第2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幣種為:_____ ,金額為 (大寫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 )。
2.2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貸款期限為: _____年,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止。貸款實際發放日與上述貸款期限約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貸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約定的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自動變更。貸款實際發放日以實際放款時的借據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第3條 貸款用途
3.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借款人的用途為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2 未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
3.3 委托人應自行審核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受托人不對借款人運用貸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擔任何責任。
第4條 貸款利率
4.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 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方可進行調整,但調整后的貸款利率應符合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
4.3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須自該筆貸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_____%。
4.4 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借款人須自未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挪用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_____%。
4.5對借款人未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權按照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三章 賬戶開立
第5條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_日內,委托人應當在受托人處開立結算賬戶作為“委托貸款資金專戶”(以下簡稱為“委托人賬戶”),用于發放委托貸款和收取貸款本息等;借款人應當在委托人開立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為“借款人賬戶”),用于辦理提款和還本付息等。委托人賬戶內的資金不計利息。
第四章 委托貸款的發放
第6條 委托人應在本合同第7條、第8條規定的貸款發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_____個對公營業日將委托貸款資金足額存入委托人賬戶,以用于發放委托貸款。
第7條 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保證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簽發的《委托貸款通知書》后,借款人方可辦理提款。
第8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發放方式為一次發放或分次發放,具體發放日期和金額以委托人《委托貸款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準。
第9條 借款人在辦理提款時應向受托人提交借據,由受托人在相應的貸款發放日期當日將委托貸款金額從委托人賬戶劃入借款人賬戶中。如果委托人賬戶中的金額小于貸款發放金額,則受托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委托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托人并不承擔未能足額發放貸款的違約責任。
第10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提取貸款,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之委托貸款。
第五章 委托貸款的償還
第11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還款來源是 ;償還方式為下列第 __________項: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一年以上的貸款,按 _____結息,利息支付日為_____ ,利息共分_____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額為_____ ,到期結清本息;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12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應按第11條的約定于本合同所約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結清日將應付款項匯入借款人賬戶,由受托人劃入委托人賬戶。如果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小于應付款項金額,則受托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托人并不承擔未能足額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13條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時足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14條 借款人如欲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30個對公營業日日向受托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章 委托貸款的擔保
第15條 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_____項:
15.1 受托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保字第 _____號《保證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抵字第 _____號《抵押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質字第 _____號《質押合同》;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委托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另行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第16條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托貸款金額和委托貸款期限收取委托貸款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對于因借款人未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行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罰息,受托人按照罰息金額向委托人加收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第17條 委托貸款手續費由委托人承擔,受托人收取委托貸款手續費的具體方式及時間,按下列第 _____項約定辦理:
17.1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從委托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條 受托人對于委托貸款手續費的收取不受委托貸款是否歸還或提前歸還的影響。
第七章 委托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19條 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義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并自行承擔該貸款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委托人聲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20條 委托人保證其提供的委托貸款資金是其擁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合法自有資金,其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21條 委托人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并已辦妥對委托人而言屬于必要的批準、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委托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委托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委托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22條 委托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不違反任何委托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委托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委托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文件。
第23條 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條 委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貸款的手續費。
第25條 委托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文件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26條 委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委托貸款發放前將自有資金足額存入委托人賬戶,并保證該賬戶上的資金余額能夠滿足本合同所規定的貸款發放金額。
第27條 委托人聲明: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貸款金額、用途、利率、貸款期限等均經委托人確認。
第28條 委托人承諾: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項下貸款損失的風險由委托人自行承擔,受托人不承擔貸款損失的任何風險。
第八章 借款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29條 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并從事經營活動。
第30條 借款人保證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并已辦妥對借款人而言屬于必要的批準、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借款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借款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借款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31條 借款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不違反任何借款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借款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借款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文件。
第32條 就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以及其他足以影響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斷本合同項下的風險或決定是否簽署本合同、是否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行動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盡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實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資料、陳述、說明、解釋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文件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33條 截至簽署本合同時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責任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行政處罰、強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誠信原則已合理預期直至貸款發放日都不會出現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隱瞞任何業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事件。
第34條 借款人聲明: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八章 受托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35條 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委托貸款經營資格。
第36條 已發放的委托貸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歸還部分或全部委托貸款,受托人不承擔委托貸款的任何風險。
第37條 受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對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應于到賬后5日內劃至委托人賬戶。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時支付了其應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應于到賬后5日內劃至委托人賬戶。
第38條 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劃付利息收入時,應依法履行為委托人代扣代繳相關稅費的義務,受托人實際劃付給委托人的利息應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繳納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第九章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39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39.1 委托人有權委托受托人協助其催收貸款,但委托人應承擔催收費用;
39.2 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約定及時劃付借款人按期償還的委托貸款本息;
39.3 委托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貸款手續費;
39.4 委托人有義務承擔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風險;
39.5 委托人有義務在受托人處開立賬戶,用于辦理交付委托貸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償還的委托貸款的本息。
第40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40.1 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貸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貸款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發放計劃,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款借據;
40.3 借款人有義務在受托人處開立賬戶,用于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40.4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并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貸款用途使用貸款,并保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0.6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如發生借款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重大事項,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 借款人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停業整頓、解散、破產以及其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否則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40.8 借款人如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理影響的其他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 如借款人發生隸屬關系變更、董事會成員變動、公司章程修改的,須得到委托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發生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職位變動的,借款人須在變動后十個對公營業日內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第41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 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貸款服務,根據委托人的委托負責辦理委托人委托之貸款的發放及催收等手續;
41.2 受托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貸款手續費;
41.3 受托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
41.4因借款人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收回的委托貸款,受托人可根據委托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書面通知,則在委托貸款逾期滿1年后,受托人有權將該筆委托貸款注銷,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貸款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一切責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十章 委托貸款風險的承擔
第42條 根據我國有關委托貸款的法律規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確約定,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風險由委托人承擔。若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未能清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等債務,受托人對委托人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或擔保責任,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返還部分或全部委托貸款。
第43條 委托貸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償還的,如需要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追索,受托人無義務為委托人的利益主動提起訴訟。經委托人的要求并經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訴訟的,委托人應承擔受托人為此產生的一切支出和費用。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44條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之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45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與保證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或者拒絕接受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的;
5、發生本合同第40.7條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滿意的償還安排的;
6、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的;
7、借款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的;
8、借款人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行為。
第46條 發生上述任何借款人違約事件后,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申請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4.3條規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罰息;
2、按照本合同第4.4條規定收取挪用罰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糾正違約行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5、宣布所有已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第47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定在委托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貸款資金;
2、委托貸款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不合規;
3、委托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48條 發生上述任何委托人違約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要求委托人糾正違約行為;
2、受托人有權拒絕為委托人辦理委托貸款業務;
3、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損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賠償損失。
第49條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須按本合同第14條規定辦理手續,并按如下第 _____項處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償還本金數額的 _____%支付違約金;
3、其他: 。
第十二章 受托人的除外責任
第50條 受托人不負責審查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以及貸款項目的可行性,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1條 受托人不負責審查擔保人的資信情況、擔保物狀況以及擔保物的監管等工作,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2條 貸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負責,受托人僅限于協助出具并代為郵寄利息清單和貸款催收通知單,且相關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52.1 借款人、擔保人地址變更后沒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擔未送達責任。
52.2 委托人的郵寄憑條作為已送達憑證,無論借款人、擔保人是否收到郵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單、利息清單的復印件及郵寄憑條均作為履行監管職責的證明依據。
第53條 無論委托人是否收到貸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章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第54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55條 本合同一切爭議采取訴訟方式解決,各方有權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56條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各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章 其他
第57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均應發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頁列明的通訊地址或傳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則其應及時地書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條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所有通知將被認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達被通知方:(1)如為遞交,則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員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為送達日期;(2) 如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區與郊區)采用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3)如為異地的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第三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但是,前述規定的送達日期與被通知方實際收到或正式簽收的日期不一致時,則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為送達日期。(4)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59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相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或承諾,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終止、被撤銷或可執行性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內容被依法撤銷或被認定為無效時,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不受影響,仍為有效
第60條 本合同構成三方就該本合同項下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做出的一切書面的和口頭的有關合同、協議、約定、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為同受托人訂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請、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對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約束力。
第61條 委托人、受托人給予借款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據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委托人、受托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六章 附件
第62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托貸款業務委托書 ;
2. 委托貸款通知書;
3. 公司委托貸款業務利率調整通知書。
第十七章 附則
第64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_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執 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條 在簽署本合同時,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各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6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 簽訂。
委托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借款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受托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委托貸款合同 篇4
借方:xx公司。注冊辦公地點:市x路x號。
貸方:xx信托公司。注冊辦公地點:市xx路xx號。
貸方受委托,與借方就辦理委托貸款事宜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貸款金額、利率及期限
根據xx委托貸款的要求,貸方同意向借方提供人民幣xxx萬元。貸款期限為2年,從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貸款利率為月息9。8%。
二、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于xxxx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如發現挪用,貸方有權自挪用El起,按實際挪用額,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罰息xx%,直到追回被挪用的貸款為止。
三、貸款的辦理
借方在辦理貸款時,要提交貸款申請書、委托人的批準書和還款計劃書。
四、貸款的管理
借方應按季向貸方提供財務會計報表,每半年提供一次貸款使用情況及效益情況。
貸方有權在其認為必要時檢查本項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方有義務向貸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并給予協助。
五、貸款的計息方法
本項借款采取單利計息方法。
六、歸還貸款方法
1、借方根據其提交給xx信托公司的還款計劃書歸還貸款。
2、本項貸款一般不予展期,若借方申請貸款展期,應在到期前一個月向委托人提出申請,待批準后,與貸方補簽貸款合同。
3、貸款到期時,若借方不能按時歸還,貸方自逾期之日起,在原貸款的基礎上,加收xx%的罰息。
七、違約和仲裁
1、凡是借貸雙方違反本協議中任何條款都屬違約。
2、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借貸雙方及委托單位協商解決,當協商不能解決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3、由上述爭議所引起的任何一方的全部損失及法院裁決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不得單方自行修改和撤銷,本合同所有修改均以書面形式出現,并由借貸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本合同經借、貸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在借方還清貸方的全部貸款本息后,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3、此協議不應因為借款方的關停并轉、人事的變動而影響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4份,正本2份,由借貸雙方留存;副本2份,由xx信托公司和委托人留存。
借方簽字:
貸方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委托貸款合同 篇5
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是指建設銀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門的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貸款風險由委托人承擔。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其他證明文件;
(5)有規定的最低額度以上的自籌資金,并保證用于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7)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借款條件。
個人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合同范本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抵 押 人: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與 (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 ____年 ___字第 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簽訂本抵押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抵押擔保的范圍、年限
第一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并保證對該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元,貸款期限 ____年,從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貸款用途為購、建住房。
第三條 本抵押物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費用
第四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將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添附物,自動轉為本貸款項下的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行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有維修、保養及保持其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由于抵押物毀損所導致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應及時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因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及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九條 乙方簽訂本合同后,應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該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為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投保金額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保險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應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義務,乙方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畢止。
第十條 乙方應指定甲方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險手續辦理完后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由乙方承擔責任,并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四條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提前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卷入重大經濟訴訟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 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二)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罰息和利息;
(三)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四)支付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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