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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委托服務合同

        時間:2022-07-19 09:44:31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精選委托服務合同范文集合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托服務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選委托服務合同范文集合5篇

        委托服務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建設項目城市規劃技術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服務的建設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1.2項目地點 1.3擬建建設項目規模

          用地面積: 平方米 層 數:

          建筑面積: 平方米 層 數:

          其中含

          商服面積: 平方米 層 數:

          住宅面積: 平方米 層 數:

          管線名稱: 長 度:

          4、其 它:

          第二條 委托服務內容:

          1、建設項目現場踏勘

          2、建設項目選址定點

          3、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和有關資料

          4、比選規劃設計方案

          5、提供城市規劃法律法規和規劃技術標準咨詢服務。

          6、其他

          7、任務完成日期

          第三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

          文件資料名稱 內容要求 份數 提交時間

          第四條 委托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支付或收取的服務費用標準按省物價局黑價聯[20xx]162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2、本合同簽訂后 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規劃技術服務費(大寫) 萬元(小寫 萬元);或本合同簽訂后 天內,甲方支付規劃技術服務費總額度 %,即(大寫) 萬元(小寫 萬元),項目服務內容完成后 天內,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費用,即(大寫) 萬元(小寫 萬元)。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委托規劃技術服務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和明確要求,并對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實性和時限負責。

          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內,乙方完成規劃技術服務成果的時間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相應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0天以上的,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規劃技術服務成果的時間。

          2、甲方變更委托服務項目或提供文件材料有誤,導致乙方返工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甲方應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具體標準雙方協商確定。

          3、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展服務工作的,乙方應當返還甲方已支付費用的50%;乙方已開展工作的,甲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服務費用總額支付給乙方。

          4、、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三款規定的費用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規劃技術服務費。甲方逾期支付一天,應向乙方多支付相應金額千分之一的逾期滯納金。

          5甲方應向乙方工作人員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

          2、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省物價局黑價聯字[20xx]162號和黑建規[20xx]41號及有關規定開展規劃技術服務活動。

          2、乙方對提交的委托項目規劃技術服務成果質量負責。

          3、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應返還甲方所支付的服務費用。

          4、因乙方延誤規劃技術服務成果提交時間,每延誤一天,乙方核減該項目規劃技術服務費總額的千分之一,核減的最高限額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費用。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及時協商并共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3、雙方共同履行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后,本合同即終止。

        委托服務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

          地 址:電話:

          受托人(乙方):浙江某某律師事務所

          地 址:電話:

          乙方開戶銀行及帳號:浙江南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號:201000106537694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下列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

          于20 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務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處理下列在( )中的法律事務(以下簡稱“本事務”):

         。1)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第 審

          訴訟 / 仲裁代理。如:委托一審的,不包含執行委托和上訴委托;委托二審的,不包括執行和再審。

         。2)甲方與 案的訴前調查。

         。3)甲方與 已生效判決/裁決的申請執行代理。

         。4)甲方與 之糾紛的非訴訟調解。

         。5)關于 事件/項目的咨詢 /談判 /出具法律意見書 /起草或審查合同。

          二.委托權限:

          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的權限為下列第()項范圍(具體以委托書為準):

         。1)一般代理(訴訟/仲裁),僅為程序代理,無實體處分權。

         。2)可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或者上訴的特

          別授權訴訟/仲裁代理。

          三.承辦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

          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為本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本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

          它律師協助完成;其中“訴前調查”事務及其所衍生的其它必要取證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審計、鑒定、評

          估、論證、公證等)都可轉委托適當的專門機構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

          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承辦本事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商重新安排律師接替或者

          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完成合同義務;如果甲方書面提出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

          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四、律師費用結算方式:

          雙方商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

         。1)計件收費方式,本事務律師費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整。小

          寫¥元.如果提起反訴或者遭致反訴,按照反訴標的計算新增律師費。

         。2)分階段/績效/目標收費方式:,在沒有按照約定方式和期限支付律師費的,本合同不生效。

          四、律師費的支付與結算:

          律師費僅僅是指支付給乙方即律所的經營性收入。本合同第四條所約定的律師費,以下列第( )種辦法支付與結算:

         。1)計件收費方式的,于本合同簽訂之當日一次性付清,否則,本合同不生效。

          (2)計件收費方式的,于本合同簽訂之當日首付人民幣¥元,余款于 之前付清,任何一期未付清的,本合同不生效。

          五、其它費用結算方式:

          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

          四條的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評估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

          六、其它費用的支付與結算

          本合同第五條第(1)項所約定的其它費用中的代理直接費用部分,以下列第( )種辦法支付與結算:

         。1)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預付人民幣¥ 元,乙方完成受托事務或此預付款用盡后憑票據按實報銷。

         。2)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乙方包干使用。

         。3)本合同第五條第(2)項所約定的其它費用中的代支間接費用部分,實際發生時由律師通知甲方后甲方直接支付,或在緊急情況下由乙方以上列代理直接費用墊支后甲方立即(在五日內)按實單獨結算。

          七、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律師費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或者(3)種辦法支付的向甲方報銷相關費用時,應當提供相關票據憑證或者正式稅務發票。

          八、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合法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本事務的進展情況;

         。4)律師只能按照甲方的授權行事,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律師無權要求在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和其它費用以外再要求客戶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6)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另行指派律師接替的,應及時告知甲方。

          (7)乙方和律師對因案件代理關系而獲取的甲方隱私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提供虛假證據,不得虛假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真實的資料、真實性的證據,如實陳述與本事務有關的真實情況;

         。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住址、聯系方式等,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如期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甲方的訴訟目的和訴訟要求,應當合法、合情、合理。

          十、證據和財物

         。1)乙方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不收取或者代為保管證據原件;因庭審需要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原件或原物,由甲方親自提交法庭或者法官,證據原件的所有權屬于甲方,本事務完成后甲方要求返還的,除依法應提交法院或仲裁機構且由其歸卷的外,可由甲方申請取回。重要證據材料的原件或原物,甲方不愿交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收取歸卷的,須在提供證據時,向法庭或者仲裁機構說明情

          況和原因,并經其許可案件審理結束后申請取回。

         。2)乙方和律師因代理案件執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財物,所有權屬于甲方,應由乙方和律師在合理時間內移交于甲方。

          十一、保管和留置

          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第十條所述的證據和財物,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視為甲方委托乙方代為保管,本條內容即視為保管合同內容,雙方保管合同關系以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生為條件而生效;保管期限不超過30天。

          (1)甲方未要求歸還證據原件、原物的(除司法機關必須留存歸檔的外);

         。2)乙方通知移交財物,甲方拒絕接受或者未予響應的;或者雖予響應但一

          直未來領取的;或者因甲方變更聯系方式等,未通知乙方致使無法移交或不便移交的;

          乙方代為保管證據或財物期間,認為必要時可自行決定將該證據或財物移送公證機關提存,所產生的各種費用由甲方承擔。

          保管期限屆滿(自乙方書面明示可移交之日起計)后,乙方對所保管的證據和財物可作任意處分而不再負任何責任。但所保管的財物是人民幣現款的,應在甲方于任何時候主張權利時,歸還本金余額,不計利息。

          乙方因保管(含提存)所產生的各種合理費用,甲方未予清償的,乙方有權對所保管的財物進行留置處理;也可直接以所保管財物中的現款抵付。

          十二、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但法定或約定應向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提供的除外。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十三、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四、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如上訴、再審等。

          十五、完成受托事務

          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務:

          A、屬訴訟/仲裁/執行代理的:

         。1)本案本審次送達判決/裁決書、調解書或撤消訴訟、駁回起訴、不予起訴、撤銷案件、執行中止或終止裁定書;如一審委托不包括執行和上訴代理。

         。2)雙方當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托、解除委托關系;

          B、屬非訴訟事務的:

         。1)對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行為或者達到委托目的或者完成了法律文書制作;

         。2)甲方向對方作出了新的要約或承諾致使受托事務成為不必要;

         。3)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消滅或終止或者其他客觀原因而不能;

         。4)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或慣例應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消委托、解除委托;

          十六、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

          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務,已經收取的律師費一律不予退還。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逾期超過二十天的或者其他費用支付逾期超過三十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若乙方在受托處理本事務過程中發現甲方有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證據或者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務的能力之情形,有權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5)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時,約定以計件方式收費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以計時方式收費的,按解除時的實際工作小時結算律師費;以分階段/績效/目標/風險方式收費的,按實際所處的階段或績效或者目標或者風險結算律師費。

          十七、違約和賠償

          (1)甲方未能按時支付乙方律師費或經乙方書面提示而超過30天未給予律師報銷其它費用(約定包干使用的除外)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額的萬分之二另行支付延遲支付違約金給予乙方。

          (2)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業或其它過錯(限于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乙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十八、訴訟風險提示告知和委托人(當事人)對證據真實性以及非虛假訴訟的承諾

          乙方和乙方律師已經在簽訂本合同前將委托的法律事務的訴訟風險已經充分告知了甲方。乙方和律師根據甲方陳述的事實和提供的證據,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咨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受托事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乙方和律師提交的取保候審申請書、提供的有關法律意見或者發表的辯護意見,均不可理解為公安、司法機關就一定能給予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審、從輕處罰或者適用緩刑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免于處罰或者無罪等有利的結果。

          甲方即委托人(當事人)對所提供的證據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并承諾對進行虛假訴訟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十九、免責

          因委托人(甲方)未按期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或提供虛假證據進行虛假訴訟所導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受托人乙方及乙方律師免責。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十、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二十一、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快件、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QQ、微信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較為合適的送達方式。

          二十二、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就律師費和其他費用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南潯司法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南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三、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二十四、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并由甲方實際支付了約定的律師費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任何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二十五、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定之日起至本事務完成止。

          二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受托人:浙江某某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簽署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服務合同 篇3

          乙 方(旅行社/受托人):

          甲 方(旅游者/委托人):

          旅游單項委托服務合同使用說明

          一、旅游者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本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旅游者親自簽章,并加蓋旅行社公章(旅游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 四、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本合同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文本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文本僅適合于旅游單項委托服務合同使用。

          甲方(委托人/旅游者): 旅游者姓名: 性別:身份證號: 家庭 /單位住址: 聯系電話: 緊急聯系人及電話: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旅行社名稱: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聯系方式:

        委托服務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電腦軟件服務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并即時開始享受乙方月卡會員的一切服務。

          2.乙方收到服務費后,保證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為甲方提供最多_______次的上門服務,解決甲方的電腦軟件問題及相關軟件的使用,問題解決為服務一次。

          3.甲方與乙方聯系維修事宜時,請說明電腦故障原因或癥狀,以便乙方判斷問題便于維修。

          4.乙方接到甲方救援電話后,應與48小時內安排維修人員上門服務。

          5.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客戶須知內容做好相應準備工作。

          6.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委托服務合同 篇5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發展本市的對外經濟、貿易及旅游業,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達到國內同類酒店的先進水準,從而使酒店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經濟效益,(以下簡稱委托方),特委托 (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全權經營管理 酒店。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委托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合法經營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國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記注冊的國有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 名詞定義

          第一條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詞指位于 酒店,內容包括:

         。1)間有衛生間的客房;

         。2)各類中西類餐廳、風味餐廳、旋轉餐廳、多功能廳、迪斯科廳、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網球場、附設商場、美容室、洗衣房、商務設施、停車場以及其它康體設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綠地等,全部占地約畝;

         。3)提供后勤服務的綜合樓及職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約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電訊、煤氣、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及空調、電梯、衛生設備、冷藏等設備;

          (5)全部“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條 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是指:

         。1)所有家具、陳設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家具、地毯、墻飾、擺件、燈飾和其他物品;

         。2)飯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設備,包括廚房、酒吧、公共衛生(PA)設備、洗衣房、辦公室等設備;

         。3)必要的車輛和運輸設備;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營運所必須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條所列內容,以酒店正式開業日前雙方交接所附明細清冊為準。

          第三條 酒店正式開業日

          “酒店正式開業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其基本條件為:

         。1)酒店建設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設備及設施已安裝完畢、正常運行;

         。3)酒店全部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備齊;

         。4)酒店工程經國家驗收合格,包括消防、衛生設施;

          (5)酒店營業執照及各項營業許可證已經獲得;

         。6)各項保險生效;

          (7)酒店經營所必須的流動資金全部匯入酒店營業賬戶;

          (8)委托方與管理公司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開業。

          酒店正式開業日之前的對外營業稱為“酒店試營業期”。以上各項若有一項未達到者,均屬“酒店試營業期”。

          第四條 雙方

          這是指本合同的締約雙方:即委托方與管理公司。

          第五條 總收入

          在本合同中這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設備所得的客房、餐飲、附屬的涉外商場、娛樂設施、場地出租、電話、電傳、傳真、洗衣、出租汽車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全部收入的總和。

          第六條 經營毛利

          本合同中的“經營毛利”是指總收入減去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后的余額。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不包括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折舊費和投資性質的費用攤銷及更新基金;

          (2)貸款利息(流動資金貸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稅、房產稅及其他附加稅;

         。4)土地使用稅;

         。5)董事會費和保險費;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

         。7)國家匯率調整造成的匯兌損失;

         。8)委托方董事會特別要求所進行的、非酒店日常經營管理所需的會計、審計、律師等費用;

         。9)投資方成員在酒店的掛賬及投資方的內部會議等掛賬;

          (10)經投資方同意購置的固定資產和零星工程完善項目;

         。11)投資方單方面要求的接待、廣告、贊助性開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實際由投資方獲益和開支的各項費用。

         。12)其他非酒店經營所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 商標及服務標志

          這是酒店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及市場推廣中所用的屬于管理公司專有的標記、圖案或文字。

          第三章 酒店管理

          第八條 管理權

          委托方授權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間,對酒店經營管理有充分的決定權和指揮權,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對外簽署與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有關的文件、合同,包括簽署總額不超過萬人民幣的短期經營周轉資金的貸款合同。

          第九條 總經理

          酒店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人選經管理公司與委托方充分協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

          總經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總代表?偨浝韺频杲洜I管理事務有指揮權和決定權,對酒店經營管理全面負責并對管理公司負責。

          總經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

          總經理如有營私舞弊行為,需經證實后,委托方方有權要求管理公司進行撤換。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十條 人事安排

          1.管理公司將根據酒店的實際狀況提出人事、組織機構設置方案,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勞動工資計劃,根據上述方案計劃安排酒店員工工作。

          2.酒店各級員工的聘任、獎懲、調動和安置均由總經理按國家有關合作經營企業的規定決定和處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職工均受酒店雇傭,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均由酒店負責;工資、獎金、休假、醫療等享受酒店員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親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時間另計),其交通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在酒店費用中列支。

          第十一條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間,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管理期分為兩個階段--試營業期和正式全面營業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籌建后期和試營業期內,除了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機構設置;

          2.對酒店設施布局進行調整和完善;

          3.招聘員工,強化人員培訓,建立崗位責任制;

          4.進行市場推銷;

          5.為酒店正式全面營業進行積極準備,包括籌備酒店正式開業儀式等。

          6.有計劃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爭取在 年內為甲方培訓一支能自行管理、經營、具有良好職業素質和操守的管理隊伍,最終使甲方能在最短時間內能獨立經營和管理好酒店。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酒店進入了全面營業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業務骨干籌備酒店開業,作好開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人員和設備運行與到位。

         。2)乙方負責招聘具備酒店從業素質的員工,開展員工上崗前的業務知識、技能的培訓。

         。3)賓館裝修期間提出專業的整改意見和建議。

         。4)負責為賓館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按照 星級賓館的標準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5)建立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制定相應跟業績掛鉤的績效管理機制。

         。6)負責為賓館的經營拓展客源市場,建立酒店自身銷售網絡系統,并利用乙方現有的酒店網絡,積極使用電子商務,積極促銷酒店旅游市場。

         。7)乙方將派出專業人員整合本地資源,設計酒店的整體CIS形象識別系統,以統一、整體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區。

         。8)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理論分析,向甲方股東提交酒店的年度預算、年度經營計劃以及酒店最佳的產品組合內容和遠景發展規劃。

          (9)盡快使酒店達到 星級酒店標準并通過驗收,為酒店在本地區創優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盡全力完善、維護好酒店的硬件設施,使之能良性循環,確保酒店常新、環境完美、不斷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獨立實施全面經營管理工作,乙方實施在甲方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設備、設施條件,提供先進的經營管理方法和服務水平;

          (14)全面負責酒店的公共關系事務和市場推銷;

         。15)深化員工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16)負責監督和考核總經理的工作業績;

          (17)每一會計年度前______天向委托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經營方案及財務預算;

         。18)每一個月的后___天內向委托方提交反映該月酒店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

         。19)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_______個月內,向委托方提交酒店財務報告,說明本年度決算情況和經營成果;

         。20)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和經營需要,調整和修改酒店各項收費標準;

          (21)負責酒店的日常維修和保養;

         。22)為保障酒店的權益,代表委托方和管理公司進行法律訴訟;

         。23)爭取在 年內回收酒店投資的本息。

          第四章 管理費的計算與支付

          第十二條 試開業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無營業收入,故開業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員到位后,每月暫按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支付管理費。

          第十三條 管理費分為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

          第十四條 在酒店試營業期內,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條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條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當月總收入乘以上費率,于次月15日前匯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賬戶。

          第十七條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試營業期不收效益管理費。酒店正式開業后始收效益管理費。

          第五章 雙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委托方董事會的責任:

          1.及時辦妥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營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提供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定額流動資金。定額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前15天提供,流動資金定額由雙方在試營業前核定;

          3.按時審批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與決算;

          4.審查批準酒店擴建、改建計劃;

          5.協調好基建與經營存在的各種事宜,安排落實賓館經營必需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保證消防安全設施的齊備,因設施未齊全、設備未完備以及因證照不齊等原因而引發的行政罰款費用不進入酒店費用。

          6.委托方須協調好當地政府的相應關系,當地政府超出標準之外的收費由委托方承擔。

          7.其他必須由委托方決定的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 管理公司責任

          1.通過各種途徑,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經濟效益;

          2.選派合格人選到酒店任職;

          3.按時提交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和財務預算與決算;

          4.不斷引進先進適用的經營方法和管理經驗,使酒店的管理不低于國內同類酒店的管理水平,并盡快培養當地干部和員工,進入酒店管理各級領導層;

          5.負責編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6.利用集團優勢,在管理公司所屬酒店內安排酒店員工的培訓和實踐;

          7.其他必須由管理公司辦理的一切有關事宜。

          第六章 酒店維護與保養

          第二十條 酒店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數額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設備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額度計算標準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于總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于總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項目所需資金在經營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條 管理公司認為需要時,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用更新基金更換、添置酒店的設備、陳設和家具等。

          第二十二條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余額,可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與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并提用。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管理公司須將更新基金的余額如數歸還委托方。

          第七章 酒店產權及其處置

          第二十四條 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屬委托方。

          第二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產權屬委托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財產。

          第二十六條 管理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使用調配酒店財產。

          第二十七條 管理公司有權處理用更新基金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等。處理這些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所獲款項,納入“更新基金”項,留作添置這些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十八條 委托方在處置酒店財產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為原則。否則,應征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 稅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九條 酒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和稅收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條 酒店職工按照有關規定由職工本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個人收入調節稅。

          第三十一條 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 除本合同已有規定以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按《企業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十三條 酒店的財務審計聘請國內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如董事會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檢時,管理公司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在董事會費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二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報告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酒店經營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國家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條例及規定辦理。

          第九章 保險

          第三十六條 雙方同意酒店向中國境內具有承保資格的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雙方都認為必須的險項,酒店一旦遭受損失可在所投保的險項范圍內獲得應有的賠償。

          所有保險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為委托方,與管理公司無關。

          第三十七條 委托方投保的酒店財產險,其投?傤~應不低于國家規定。

          第三十八條 各項保險費及辦理保險費的其他費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為酒店管理費用開支,列入甲方開支科目。以遵循收益與權責掛鉤之原則。

          第十章 監管、獎罰機制

          第三十九條 甲方派駐股東代表聽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酒店年度經營計劃,擬定酒店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等事項。

          第四十條 建立完善年度財務審計制度、日常經營支出由總經理簽字。超過__________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添置、重大合同需經甲方派出的股東代表同意方可簽署。

          第四十一條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義對外簽署財產擔保合同及財產擔保文件。

          第四十二條 甲方有權了解和知曉乙方所實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主要從營業收入和綜合毛利、利潤等方面對乙方的管理進行考核,使經營和資產本身得到良性發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條 乙方如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目標,可按營業收入增加____%計提效益管理費。效益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第四十四條 乙方以酒店資產作信用擔保,以確保所派駐人員的信譽、品德、文化、資質及實踐技能達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條 委托管理年限暫定年,甲乙雙方在經營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進行管理,可以在變動相關條款后續簽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約。

          第十二章 雙方約定

          第四十六條 基建結束后與酒店經營過程中有一段相當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設計和修建過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為確保經營確需整改付出的費用,經基建方和酒店方雙方確認,列入基建后續科目費用,不計入酒店管理費用。

          第四十七條 因基建資金、設計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擔開業延誤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因故延誤的工程項目,影響到經營的,要根據損失的金額來扣減乙方應承擔的管理目標。

          第十三章 違約及終止

          第四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違約程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 一方違約,另一方應將違約情況書面通知違約方,如在_____天內違約方仍未糾正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五十二條 如總經理因被業主方單方面辭退,管理公司有權可另外物色人員擔任總經理。

          第五十三條 被辭退之總經理有權獲得酒店的相應補償,酒店應補償其___個月工資并休完其應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風險金等,原則上經中立之會計事務所進行完離任審計后,如無經濟貪污、受賄等問題則須全額退還所押風險金。

          第五十四條 無論什么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時,雙方之間的所有賬款在____天內付清。

          第五十五條 甲、乙雙方均須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協調雙方關系,確保本合同的順利執行。

          第五十六條 若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應一次性支付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對乙方的賠償并賠償乙方的相應經濟損失,以及負責管理公司人員搬遷、返家之差旅雜項費用。

          若乙方不能按時派出管理人員進場,每延誤一天予以罰款____元。

          第五十七條 如甲方進行資產重組、產權交易,須考慮順延本合同的法律關系,如需中止此合同,須給予乙方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五十八條 如甲、乙雙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會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按正常履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乙方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維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頓等嚴重且較長時間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的,甲方應對乙方管理目標要予以酌情扣減。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蛘卟糠置獬男泻贤呢熑、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內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六章 商標及服務標志

          第六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商定酒店對外宣傳時,分別加入集團管理或字樣。

          第六十六條 雙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專有的商標或服務標志進行宣傳推廣工作和日常經營活動。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后,酒店將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標及服務標志。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后,雙方即終止聘請管理的關系,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責任隨之解除。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后,可以用書面形式進行補充與修改。合同修改文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條 如在本合同書有效期內,委托方將酒店的產權、股權、權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轉讓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書的履行為前提,否則,應征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后滿年為止。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雙方代表在正式簽署。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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