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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委托建設合同

        時間:2022-11-19 14:46:33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建設合同【熱門】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托建設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托建設合同【熱門】

        委托建設合同1

          工程項目名稱:wto研究中心樓和外籍教師招待所

          委托人:上海xxxxx學院

          管理人:上海xxxxx咨詢有限公司

          簽定地點:上海市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委托人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與項目管理人 上海建科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wto研究中心樓和外籍教師招待所

          工程地點:古北路620號

          工程規模: 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

          總投資: 1,256萬元人民幣

          二、 項目管理服務內容:

          1、 前期管理:

          ①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負責項目各個階段可研性報告、設計文件的申報、審批、發放手續,并辦理相關的施工許可證;

         、 配合學校做好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的監督、協調,并提供相關服務;

         、 協助學校進行設計工作的協調,提供優化建議,使其成果符合學校要求;

         、 協助學校對施工單位、主要設備供貨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和能力考察;

         、 項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 全過程項目協調

         、 編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控制方法;

          ② 負責投資監理、工程監理的月報季度年度的工作報表報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 負責協調投資監理工程監理之間的工作;

         、 其他項目管理工作。

          3、 合同管理

         、 負責施工監理及咨詢等合同的起草修訂和初步審查;

          ② 負責合同之條款費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審核;

          ③ 負責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關義務和權利的行使;

          ④ 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⑤ 負責與本項目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

          4、 后期管理:

         、 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② 負責檢查、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對竣工圖、竣工資料及時審核;

         、 負責各配套專業部門、職能部門 和物業使用部門驗收手續的辦理;

         、 負責本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項目審計工作;

         、 負責項目文檔、影像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冊,以及向有關部門的移交;

         、 負責工程項目使用說明書的編制;

          ⑦ 負責項目的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以及清單與實物的.移交;

         、 其他有關的后期管理工作。

          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項目管理建議書(投標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 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項目管理業務。未經委托人書面許可,管理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五、 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管理人支付報酬。

          六、 項目管理費用

          1、 計算依據

          ① 根據財政部《基礎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地方國有建設單位若干財務問題補充規定》等有關規定;

         、 借鑒浦東新區財政局的浦財城(XX)11號文《浦東新區政府投資項目代理建設單位管理費計取標準的若干規定》,計算本項目的管理費。

          2、 建安投資額及管理費費率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額(暫估)1256 萬元,管理費費率 3%,管理費用為37.68萬元:(大寫:人民幣 叁拾柒萬陸千捌佰元)。若建安工程造價出現調整(上下浮動超過20%的,則增減部分的項目管理費用及費率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但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的項目管理費率最高不得超過3%)。

          3、 支付方式

         、 合同簽訂后七天內預付管理費20%;

          ② 管理費支付按批準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計算;

         、 支付時間:按月支付;

         、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和額外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200元/人日)。

          七、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陸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叁 份。

          委托人:(簽章) 委托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委托建設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室內裝飾的特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室內裝飾設計,并達成如下協議(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以下第種方案承擔室內設計:

          1.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住宅室內設計,地址_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用途______,使用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設計收費按使用面積計算。

          2.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公共空間室內設計,地址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設計收費按建筑面積計算。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室內設計,設計收費標準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設計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甲方應在簽訂合同之日首期付50%設計費,并與乙方約定上門測量的時間和地點。乙方在測量后_________天內完成初步設計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圖,頂面布置圖及局部效果圖各一張。

          四、甲方與乙方經過溝通對乙方完成的初步設計方案達成一致后,填寫方案進程表(見附件),并由雙方簽字確認。甲方應支付設計費余款,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天內完成全套裝潢設計圖及施工圖紙。

          五、甲方所付的'設計費不包含變動建筑主體等的結構設計。甲方如需變動建筑主體,增加房屋負荷,必須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施工圖,并報請物業及相關部門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室內裝飾設計。

          六、全套圖紙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見,再與乙方溝通。乙方根據協商方案,繪制更改圖紙,再次填寫方案進程表,由雙方簽字確認。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圖紙,圖紙完工時間順延或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果甲方推翻原設計方案,要求重新修改設計方案,應協商增加相應的設計費,并另行約定設計時間及進程,簽訂補充協議。

          七、雙方在對設計方案和圖紙確認后,甲方必須簽字認可,乙方必須將整套圖紙交給甲方并辦理交接簽證手續。

          八、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委派設計師去現場進行一次性放樣及施工方案交底,并不少于三次去現場指導施工,以達到設計效果。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設計圖且延期時間在20天內的,每延期一天應當支付給甲方設計費總價的3%的違約金。

          2.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設計圖且延期時間在21天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的設計費用,并支付給甲方設計費總價的50%的違約金。

          3.乙方無故終止合同,除退還甲方所交的設計費用外,還應支付給甲方設計費總價的50%的違約金。

          4.乙方完成初步設計方案后,如甲方不愿再履行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設計費,但必須交給甲方平面布置圖,頂面布置圖及手繪局部效果圖各一張。

          十、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上海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申請調解或向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十二、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

          二、本合同適用范圍:住宅室內設計及公共空間室內設計。

          三、乙方提供給甲方設計圖,資料,并按目錄裝訂成冊。

          四、涉及到特殊要求及消防安全必須按特殊要求及消防安全要求設計,設計時必須考慮采用環保材料。

          五、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設計圖內容有:

          1.圖紙封面,封底,設計圖紙;

          2.設計圖紙目錄和設計與施工說明;

          3.原始房型平面測量圖(含所有墻體內部尺寸,門窗洞尺寸,房梁,上水,煤氣,下水,地漏,坑管,空調洞,排風口,配電箱,弱電箱,多媒體標注);

          4.設計要求拆建平面圖(拆建承重結構由甲方向物業或有關部門申請書面批準);

          5.設計平面布置圖;

          6.設計頂面布置圖;

          7.強、弱電及多媒體,智能化插座位置分布圖;

          8.開關控制線路示意圖;

          9.冷、熱水管排放走向示意圖;

          10.廚、衛墻面設施布置圖(中,小型工程另外考慮);

          11.家具、廚具設計布置參考圖;

          12.樓梯設計、安裝施工詳圖;

          13.局部透視圖(作為參考用);

          14.主要裝潢材料用品概算表。

          六、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共同制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于商業目的擅自翻印。

        委托建設合同3

          委托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蚶^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托建設合同4

          甲方:

          乙方:***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甲方的 工程由乙方負責檢測,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第二條 檢測內容

          1、檢測項目內容:按國家有關規范規定對所需項目進行檢測。

          水泥、石子、砂子、鋼筋、焊件、型剛、撼砂、燒結普通磚、空心磚、多孔磚、砼空心砌塊、白灰、陶瓷磚、含水率、砼配合比、砂漿配合比、砼試塊、砂漿試塊、防水砼試塊、防水卷材、水、電、窗、錨栓拉拔、主體結構等項目。

          第三條 檢測程序

          一、原材料檢測,由乙方每周一、四、六道甲方施工現場將受驗樣品取回進行檢測;

          二、現場檢測,甲方須提前二天通知乙方;

          三、每次取樣或乙方現場抽樣,甲方需填寫檢測委托書,明確樣品的`相關信息及檢測要求;

          四、乙方按規定時間出具檢測報告,由甲方道乙方領取檢測報告。

          第四條 檢測時間及雙方責任

          1、甲方:

          (1)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范進行取樣送試。

          (2)現場檢測時提供必要檢測條件(如:水、電、現場等)。保證檢測過程中試送

          2、乙方:

          (1)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工整、科學、準確即使的完成檢測工作。

          (2)現場檢測過程中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其事故責任自負。

          檢測過程如遇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 檢測收費標準如下

          1、檢測費用按2.60元∕米(磚混、框架);

          2、出現重復檢測費用另外收取(收費標準件附表);

          3、檢測費用收取方式:開工簽訂合同時,50000.00元∕棟;主體工程完工時,追加30000.00

          第六條 其他

          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協商解決,訴訟管轄法院為工程所在法院。

          1、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蓋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 電話: 0417-6556277

          地址:

          工作時間:

        委托建設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網站建設方面工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合同標的及總價款

          1.1合同標的:乙方為甲方提供網站開發

          1.2合同總價款:本合同總價為元人民幣(大寫:)

          1.3開發內容見附件一:

          1.4使用范圍:本軟件在下列地點安裝使用:產品系統安裝在:甲方指定范圍產品系統使用為:甲方指定范圍

          二、雙方權利義務

          2.1甲方權利義務:

          2.1.1有權利得到合同承諾的滿足要求的產品和服務;

          2.1.2負責協助乙方進行需求調查、產品安裝、測試、運行、培訓、維護等工作;

          2.1.3負責驗收乙方交付的產品,并負責保管;

          2.1.4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辦法對產品系統進行初驗和終驗;

          2.1.5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及金額付款給乙方;

          2.1.6本產品的網站內容版權和經營權歸甲方所有;

          2.1.7有權在不影響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在開發過程中對需求進行改進。

          2.2乙方權利義務:

          2.2.1負責產品的研發及相關文檔(文檔包括數據字典、文檔目錄說明)的編寫;

          2.2.2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時間完成網絡開發制作;

          2.2.3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技術支持和人員培訓義務;

          2.2.4對甲方今后在該項目上的擴充及升級,乙方承諾將按本合同同等的優惠條件提供服務;

          2.2.5 提供產品的介質等相關的資料;

          2.2.6有權利按照合同承諾的方式向甲方收取合同規定的金額。

          三、合同的履行

          3.1合同總金額

          合同總額為元人民幣(大寫:)。

          3.2付款方式

          3.2.1首期款: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額的%。即¥元(人民幣:整)。

          3.2.2二期款:在整個網站制作項目完工后,乙方將網頁上傳至客戶服務器。由甲方依據驗收標準驗收,驗收合格或超過驗收期限截止日三日內支付合同總額的 %。即¥元(人民幣:整)。

          3.2.3三期款:乙方向甲方交付所有網站的源代碼及程序附件(如:數據字典、目錄說明文檔等),且甲方網站試運行一個月無技術問題后,支付合同總額的 %。即¥元(人民幣:整)。

          3.3 網站項目款結清后,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開具正式發票,并在每次收款前,向甲方開出正式財務收據。

          四、開發

          4.1乙方在合同簽定后,根據雙方簽字認可的需求說明書的功能要求進行產品開發,時間為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結束,該產品需求說明書(見附件一)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4.2如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內甲方需求發生一般變化,則由甲、乙雙方協商制訂需求變更卡(樣式見附件二),乙方與甲方協商確定的一般變更免收變更費用,如有較大的新增功能按照需求變更卡的界定另行協商解決,本需求變更卡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4.3甲方在乙方提供小樣后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及確認。

          五、安裝、調試、培訓

          5.1產品開發完成后,技術人員在合同指定地區進行安裝、調試、培訓,保證產品的試運行。

          5.2在安裝開始前甲方應保證產品運行應該具備的硬件環境的正常使用。

          5.3乙方安裝、調試、培訓完成后,同意甲方對系統進行驗收,甲方須于乙方通知之日起4日內對系統進行驗收,否則視為驗收合格。驗收標準以驗收報告所列系統功能為準,驗收合格后由甲方驗收人員簽具驗收合格報告,作為驗收合格的依據。

          六、交貨

          6.1按照合同規定,在交貨前由乙方所提供軟件系統包裝不當或保護措施不完善,造成軟件系統的損失或遺失,乙方負責免費更換后賠償。

          6.2如合同確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源程序,則應在維護期到期后移交源程序。

          6.3乙方負責對其所開發的網站程序部分給予免費維護一年,對網站的錯誤進行修改,保證網站的正常使用。

          七、違約責任

          7.1甲方違約責任:

          7.1.1合同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作為違約金,如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甲方須繼續履行合同;

          7.1.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及時間對產品進行驗收,則本合同所規約的維護無效,設備及產品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自行負責。

          7.2乙方違約責任:

          7.2.1合同生效后,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作為違約金,如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乙方須繼續履行合同;

          7.2.2乙方必須按照需求說明書的要求完成產品設計,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余款。如質量問題嚴重,產品設計差別太大,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回已支付的首期款。

          八、生效條件

          本合同及甲、乙雙方認可的軟件開發需求報告,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各自單位的行政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附件

          9.1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網站開發需求報告書(或需求變更卡);

          9.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共同簽署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書面文件亦為本合同附件;

          9.3產品經驗收后,驗收報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9.4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附則

          10.1轉讓:本合同和本合同中任何有關的權利或義務,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通過合同或適用法律而轉讓。

          10.2訴訟管轄:本合同產生的糾紛應由原告所在地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6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 投 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俦O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诒竞贤瑯藴蕳l件;

         、郾竞贤瑢S脳l件;

         、茉趯嵤┻^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各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續時間。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七條規定監理人應當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北京市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合同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當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當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當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當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當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當在合同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當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當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當在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保環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當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做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章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1)監理人有權及時向委托人獲取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關如:工程量洽商變更、材料采購及工程撥付款等重要信息、資料,委托人應當給予支持。

         。12)所有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應當通過監理人的審核和簽認。

         。13)工程竣工時,如委托人未按規定支付監理報酬的90%,監理人可不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當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應當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當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 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當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委托人應當將影響監理的重要信息、資料等及時通知并提供給監理人。

          第三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承擔費用為監理人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應不低于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二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三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四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蚶^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八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九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四十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一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當向監理人按合同專用條件利息(不低于同期銀行利息)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二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三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四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五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到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設施及剩余物品移交委托人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監理人的協調工作和報酬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日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償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當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當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四條 保修期間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此報酬應當參照北京市工程建設監理費收費標準確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附加工作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辦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滯納金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雙方同意用支付報酬,按匯率計付。

          第四十六條 獎勵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五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雙方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京市建設委員會二○○五年八月修訂

        委托建設合同7

          本合同由以下單位訂立: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建設網站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定義

          1、網站建設: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提供網站策劃、設計、制作和相關服務。

          2、服務費:指因乙方為甲方建設網站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網站建設服務費用。

          3、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一年

          第二條 網站建設事項

          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建設網站。

          1、本合同網站項目建設完成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創作的全部網頁(包含文字、圖畫及其組合)的版權;網站項目中相關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屬甲方所有。

          2、甲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及時向乙方支付合同費用,以及為乙方進行網站建設工作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條 網站建設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1、網站建設期限視工作量由甲方與乙方協商制定。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網站建設服務費:

          網站總建設費用的50%。

          2、上述網站建設服務費由甲方以現金或轉賬支票方式支付至乙方。

          3、網站建設細節:

          A、乙方以ASP語言作為網站開發語言,使用web2.0布局方式,以甲方提供的網站內容框架為基礎,進行網站制作和程序開發。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按合同約定時間節點獲得完整網站的所有權。

          1、本合同項下網站建設所需資料及內容由甲方提供或確認,甲方應在網站建設開始之日前2日向乙方交付。

          2、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網站建設服務費用。

          3、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放置網站的域名、服務器空間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統軟件、網站推廣等,雙方應另行簽署其他協議。

          4、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網站建設時必要的資料和協助并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絡、協調。

          5、甲方網站資料(如產品、商情信息等資料)由甲方自行上傳或委托乙方上傳(委托費用見附件)。

          6、甲方保證提供的所需資料等是真實的、合法的和正當的,并非以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取,同時,不應對其產品或經營等各項內容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7、甲方保證對其網站或提供的內容所需資料等享有知識產權等或相應的許可使用權,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權益,任何由該內容引起之爭議、訴求、糾紛均與乙方無關,且應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甲方并應就乙方因此遭受之實際及預期損失給予補償。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承諾在履行合同時不會進行有損甲方形象、聲譽等的行為,網站的設計開發理念,乙方不得用于其他網站的開發使用。乙方承諾在履行合同時不會進行有損甲方形象、聲譽等行為。

          2、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網頁制作等網站建設工作。如果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預付款或提供發布相關的資料、內容等不完整、遲延、非法、不真實等,造成乙方設計、制作遲延或不能完成網站建設,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拒絕或遲延支付網站建設服務費,乙方有權停止制作網站,直至終止本協議,此舉不影響乙方要求甲方繼續付款義務之權利。

          3、指導甲方正確合理使用、操作網站后臺。

          4、依合同收取網站建設服務費用。

          5、網站建設的相關工作完成后,及時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6、乙方如有需要須將本合同項目有關內容委托第三方進行的,應保證該有關內容的質量符合要求并保證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會受到影響。

          7、乙方網站開發設計人員,承擔甲方網站開發與運作。數據庫存儲過程的編寫、關系圖的設計及相關文檔的編寫等等,代碼編寫過程中嚴格按照軟件編寫規范設計編寫,要努力提高程序執行效率,增強可讀性,同時為了二次開發人員快速理解展開工作,還需要有相應的程序注釋。

          8、乙方應嚴格按照雙方確定的設計方案和具體要求完成網站建設工作,對開發過程中出現的疑點,不明確之處應及時與甲方溝通。方案的'變更需取得甲方的書面認可。

          9、在方案實施過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見,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后,對內容進行修改。

          10、乙方應保證甲方網站的正常運行,如網站出現故障無法正常使用,乙方應保證在24小時內恢復(經甲方受權后)。如因服務器故障、線路故障(部署在新疆的服務器)導致網站無法正常訪問,乙方有義務盡快恢復。

          第六條 特殊免責條款

          1、因服務器提供商故障、維護此類情況造成網站短期無法登陸,甲方不對此追究責任,則乙方有義務盡力避免服務中斷或將中斷時間限制在24小時內。

          2、電路維修、系統故障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甲方應給予體諒,乙方則應該盡可能將上述影響減少至最低程度。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中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并在十五個自然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如違約方繼續進行違約行為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

          2、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已支付的費用并應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上述費用。

          3、甲方不能按時支付網站建設預付款而導致的工期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4、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6、如甲方逾期付款,則每逾期一個自然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項的千分之三作為逾期違約金。反之,乙方應保證按照合同規定的進度將系統交付驗收并交付使用。若因為乙方原因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完成工程,應給予甲方合同總價款千分之三的日違約金。乙方應保證按照合同規定的進度將網站通過驗收并交付使用。

          7、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者聯系方式,應及時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第八條 保密

          1、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證券交易所或其他監管機構要求和雙方的法律、會計、商業及其他顧問、雇員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2、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后,本保密條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網絡故障、帶寬或其他網絡設備或技術提供商的服務延遲、服務故障。

          2、出現不可抗力事件時,知情方應及時、充分地向對方以書面形式發通知,并告知對方該類事件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影響,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則雙方于彼此間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及適用法律

          1、如雙方就本合同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該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2、本合同的訂立、執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第十一條 通知及合同變更

          1、本合同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均以書面形式、傳真、專人派送(包括特快專遞)或航空掛號郵件形式發送。

          2、通知及函件若為傳真形式,則送達時間應以傳真傳送記錄所顯示之確切時間為準,除非發出該傳真之時間為該日下午七時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時間并非工作日,則收件日期應為收件一方所在地時間之下一個工作日;若為專人派送(包括特快專遞),則送達時間應按收件一方簽收之日期為準;若以航空掛號郵件發送,則送達時間應以郵局之發送單據為憑,自發送之日起七日為準。

          3、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均應以書面制成,經雙方簽署后方生效。本合同的提前終止,必須雙方一致同意并簽署書面的終止協議。

          第十二條 關于網站運行期間服務器使用的約定

          1、 乙方交付網站后,由甲方自行進行內容管理,如出現違反政策、法規的內容信息,由甲方負責。

          2、 乙方交付網站后,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登錄甲方后臺,或進行數據、文件的拷貝、復制及相關操作。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的標題及各條款的標題是為檢索方便擬定,不應用來解釋合同的含義。

          2、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理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8

          xx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為規范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委托行為,明確建設單位和代理機構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委托人代理人代理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其他)招標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于xxxx年xx 月xx 日,特簽訂以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建設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建設地點: 潯陽區金雞坡 3﹑工程規模: 總工程規模:占地面積約200畝。建筑面積約11萬㎡。分期實施。 4﹑單向合同估算價: 5﹑結構及層次:

          第二條 招 標

          1﹑招標方式:

          2﹑招標范圍: 施工圖紙以內的土建、水電安裝工程項目

          第三條 招標代理合同天數

          1﹑開始時間: 2﹑完成時間: 3﹑合同完成總日歷天數 天.

          第四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業務范圍按 項內容

          一﹑確認請在標題前打√反之打×.

          1. 提供招標前期的咨詢工作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2. 申報及填寫有關的招標資料及表格;

          3. 起草招標公告或邀請書;

          4. 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5. 入圍投標單位的確定;

          6. 編制招標文件及備案;

          7. 招標有效期內授權乙方簽章認可有關招標事宜;

          8. 組織踏勘現場和答疑會,并將答疑會內容形成書面文字 解答送給各投標單位;

          9. 編制標底;

          10. 編制工程量清單;

          11. 組織開標﹑評標﹑協助定標;

          12. 編制評標報告;

          13. 辦理招標投標全過程的備案手續(含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14. 協助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15. 協助招標人調查,了解有關招標活動的投訴,處理糾紛工作;

          16. 其他委托內容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的權利

          1. 對委托項目的程序有知情權;

          2. 對擬發出的招標文件有審閱權;

          3. 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完全的招標檔案,其中在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為原始資料;

          4. 收回在實施委托業務過程中借給乙方的全部資料;

          5. 有權要求乙方不按法律﹑法規及規章和本合同規定履行其職責的代理從業人員;

          二.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 遵守招標活動的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

          2. 及時完整的提供項目施工圖紙﹑招標人的招標要求﹑期望及其他有關招標資料;

          3. 招標人應按合同,規定配合招標代理機構開展代理業務,對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有關技

          術資料及填寫的有關招標表格等按要求審查后蓋章.

          同時將蓋章審查后的有關文件﹑表格及有關技術資料及時送招標監督機構備案(可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審定招標程序及對有關招標過程中的一切合法行為和活動予以認可;

          4. 參與委托業務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協調﹑審查﹑監督工作;

          5. 按合同支付招標代理費﹑標底﹑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費;

          6. 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指導;

          7. 招標人對應保密內容負有保密職責,不得泄密.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和職責

          一.乙方的權利

          1. 有權要求招標人對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2. 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范圍內,依據本合同代理內容,開展代理服務工作;

          3. 按合同收取招標代理費和標底﹑工程量清單編制費

          二.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 遵守招標活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證代理及招標過程的真實﹑合法﹑規范﹑有效,并在其資格規定范圍內依法從事招標代理業務;

          2.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依法開展代理活動.招標投標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文件,應當在發出前告知委托人.

          3. 完成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招標代理工作;

          4. 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對代理事項保密;

          5. 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和指導;

          6. 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經辦的全部招標工作資料,由委托人存檔;

          7. 負責本次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責任人 (簽字).電話 .

          8. 不得將本合同代理服務轉讓第三方;

          9. 由于招標代理機構在代理過程中的違法違規,造成代理人工作嚴重失誤或泄漏標底及其他保密內容,使招

          標人收到重大損失的,招標人可依法扣減代理費用,

          對造成的經濟損失有權依法提出責任賠償;

          10. 依法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費用的約定及標準

          招標代理費、標底編制費依據國家計委關于印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xx】1980號或按《關于頒布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與標準的通知》贛價房字【20xx】1號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收費標準按辦法附件規定執行,上下浮動 幅度不超過20%.

        委托建設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 、自愿 、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委托建設xx鎮xx村衛生室、xx村衛生室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根據《關于下達20xx年xxx市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的通知》(xxxx[20xx]139號)文件精神,20xx年甲方需按乙方規劃建設xx村衛生室、xx村衛生室,每個村衛生室x平方米左右,總投資x萬元(含地戡、設計、建設、水電暖配套) 。

          第二條:乙方按縣政府相關建設項目管理要求和本地規劃,按甲方提供的平面圖、效果圖,盡快與乙方的`建設項目統籌完成紅藍線、設計、施工圖等項目,并根據計劃進行施工建設。

          第三條:甲方按根據縣政府相關建設項目管理要求,報縣招標中心根據項目進展和乙方要求,由縣財政轉移支付建設資金。

          第四條: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村衛生室建設,并結合規劃完成村衛生室的供水、電、暖等基礎設施,于9月底投入使用。

          第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建設合同10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規定,為充分發揮乙方的團隊優勢和技術優勢,達到加強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甲方將 項目委托給乙方實施建設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項目委托建設管理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建設管理內容

          第一條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第二條 委托建設管理內容:

          1.協助甲方開展項目開工前的各項工作。

          2.負責組織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階段工作,包括階段內設計招標及具體實施,并接受委托方的審查,協助委托方報政府部門審批。

          3. 參與施工、監理、設備采購等招標工作。

          4. 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開工前的一切準備,并做好開工報告的審查和報批工作。

          5. 嚴格按批準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目標成本和工期組織建設,如有重大設計變更,按上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6.負責監控設計階段目標成本的執行,對超出預期成本變動范圍的情況啟動預警程序,提出目標成本調整建議;負責設計變更、工程簽證成本審核以及項目工程結算資料審核,配合業主工程結算數據確認。

          7.協助施工方做好對內、對外溝通協調工作,督促施工、監理等參與單位嚴格履行合同約定。

          8.負責提供項目的質量保證、質量控制以及安全文明管理等工程管理制度、措施。協助甲方編制項目進度目標,并接受甲方檢查。

          9.負責項目產品定位、商業策劃、營銷策劃、品牌建設、銷售管理、客戶服務等營銷工作。

          10.負責項目銷售回款和銀行按揭貸款辦理工作。

          11.負責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組織項目后評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12.雙方認可的其它承擔委托建設管理業務。

          第三條 服務期限: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辦理完畢,乙方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之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務期限延誤則服務期限相應順延。

          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在服務期限內,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對委托建設管理項目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并參與工程驗收工作,對乙方提出的資金計劃進行審核,對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2.要求乙方提交委托項目管理工作報告及委托項目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3.對乙方組織的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進行監督。

          4.對乙方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 在服務期限內,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負責項目產品定位、規劃設計、成本控制、銷售管理等。

          2.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方提出建議;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乙方有權要求設計單位更正。

          3.按照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審核并批準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工程進度計劃、銷售計劃、材料計劃、采購計劃、回款計劃,同時抄送甲方。

          4.主持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

          5.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6.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決定權和對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并通知供應商處理善后事宜;對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8.根據委托建設管理工作需要及合同執行情況,在項目各種合同約定的價格范圍內,對合同款項支付進行審核、簽認或否決。

          9.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報送甲方審批后執行。

          10.根據項目需要,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采購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的權利。如果由此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甲方事先批準。

          11.拒絕甲方提出的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的權利。

          第六條 在服務期限內,甲方負有以下義務:

          1.甲方負責協調與委托建設管理項目有關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2.明確專人與乙方聯系,協調與委托建設管理有關的事項。更換聯系人,要提前通知乙方。

          3.按本合同規定按時支付乙方委托建設管理費。

          4.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5.甲方負責辦理須以甲方名義辦理的各項建設手續,并及時交納規劃、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種相關政策性費用。

          6.向乙方提供與委托建設管理工作所需要的項目資料。

          7.協助乙方辦理與本項目相關的其他事宜。

          8.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

          第七條 在服務期限內,乙方負有以下義務:

          1.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范圍和內容完成委托建設管理工作,并向甲方報告委托建設管理工作情況。

          3.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4.不得在實施過程中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乙方報送甲方核準。

          5.履行合同時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甲方的財產,在委托建設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甲方。

          6.應在項目建成后,會同甲方組織竣工驗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組織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業主辦理移交手續。

          7.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資料檔案,在委托建設管理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甲方和有關部門移交。

          8.在履行合同時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通知甲方和安全生產監督、房產、土地等管理部門報告。

          9.乙方在實施委托建設管理事項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的秘密,不得泄露設計人、施工方的秘密。

          10.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乙方過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經濟損失,應當向甲方賠償。

          第三章 合同價款

          第八條 乙方全面完成委托建設管理事項,甲方根據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后的下列成本或費用實際支出合計的 %向乙方支付委托建設管理費:

          1. 前期工程費(僅限于勘測、測繪費,規劃、設計費,招標費,五通一平,臨時設施費)。

          2. 建筑安裝工程費。

          3. 基礎設施建設費。

          4. 公共配套設施費。

          5. 開發間接費(僅限于物業管理費、建設監理費、咨詢服務費)

          6.銷售費用(僅限于代理費、顧問費、廣告宣傳費、售樓處費用、樣板間費用、營銷設施建造費)。

          第九條 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確定目標成本前,甲乙雙方可以先根據委托建設管理項目進展情況,臨時商定甲方暫付乙方委托建設管理費的金額和時間。

          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確定目標成本后,甲方根據已經實際結算的第八條所列項的金額,按本合同約定的比例計算委托建設管理費,扣除已經支付的金額后,于當季末終了10日內支付給乙方。甲方以后在實際結算第八條所列項目的同時,按本合同約定的比例計提委托建設管理費,并于每季末終了10日內支付給乙方。甲方支付的委托建設管理費達到按第八條所列項的目標成本計算的全部委托建設管理費的90%后不再支付,待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乙方移交全部項目資料后計算并支付剩余委托建設管理費。根據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后的按第八條所列項實際支出合計和合同約定比例計算的金額進行最終結算。

          第十條 在甲方每次支付委托建設管理費前,乙方應出具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請款申請,乙方未出具相關資料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管理費。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在委托建設管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十二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意見,可變更、中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損失方實際損失額的100%。

          第十四條 在服務期限內,發生一個或幾個下列事件或違約情況,未違約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如未違約方選擇解除合同,則本合同自未違約方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發出后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解除。因違約方違約,給未違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未違約方有權依法或依據公平原則,就受到的傷害及損害提出賠償要求。

          1.合同一方暫;蚪K止其業務。

          2.合同一方實施破產、無力償付債務而重組;它的一大部分資產向有關部門申請破產;或其大部分資產被執行破產;而且任何一種這樣的命令在60天的期限內還未中止的話。

          3.甲方未支付應付的與委托管理事項相關的費用,而且在甲方收到書面通知的30天內,仍未能支付。

          4.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責任以外的重大條款,并在收到非違約方說明這種違約的性質和程度的書面通知的30天內仍沒有履行或沒有采取糾正措施。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發生不可抗力后,雙方應互相協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將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狀況一經結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盡快履行義務。如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五章 爭議解決

          第十六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在訴訟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條 如任何一方未能嚴格執行本合同中任何條件,而另一方亦未堅持行使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所賦予之權利,不得視為其已放棄合同中之權利,除非雙方以書面簽字文件明確表示。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協議作為合同的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是雙方平等自愿,認真磋商的結果,雙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和內容。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 叁 份、副本 陸 份,甲方及乙方成員各持正本 壹 份、副本 貳 份,在各方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成員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成員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委托建設合同11

          委托人(甲方,全稱):

          代理人(乙方,全稱):

          為規范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委托行為,明確建設單位和代理機構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委托人代理人代理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其他)招標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特簽訂以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建設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規模:總工程規模:占地面積約_______畝。建筑面積約_____萬㎡。分期實施。

          4、單向合同估算價:

          5、結構及層次:

          第二條 招標

          1、招標方式:

          2、招標范圍:施工圖紙以內的土建、水電安裝工程項目

          第三條 招標代理合同天數

          1、開始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2、完成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3、合同完成總日歷天數_____天。

          第四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業務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寫相應內容序號):

          1、提供招標前期的咨詢工作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2、申報及填寫有關的招標資料及表格;

          3、起草招標公告或邀請書;

          4、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5、入圍投標單位的確定;

          6、編制招標文件及備案;

          7、招標有效期內授權乙方簽章認可有關招標事宜;

          8、組織踏勘現場和答疑會,并將答疑會內容形成書面文字解答送給各投標單位;

          9、編制標底;

          10、編制工程量清單;

          11、組織開標、評標、協助定標;

          12、編制評標報告;

          13、辦理招標投標全過程的備案手續(含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14、協助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15、協助招標人調查,了解有關招標活動的投訴,處理糾紛工作;

          16、其他委托內容。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的權利

          1、對委托項目的程序有知情權;

          2、對擬發出的招標文件有審閱權;

          3、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完全的招標檔案,其中在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為原始資料;

          4、收回在實施委托業務過程中借給乙方的全部資料;

          5、有權要求乙方不按法律、法規及規章和本合同規定履行其職責的代理從業人員;

          二、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標活動的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

          2、及時完整的提供項目施工圖紙、招標人的招標要求、期望及其他有關招標資料;

          3、招標人應按合同,規定配合招標代理機構開展代理業務,對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有關技術資料及填寫的有關招標表格等按要求審查后蓋章,同時將蓋章審查后的有關文件、表格及有關技術資料及時送招標監督機構備案(可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審定招標程序及對有關招標過程中的一切合法行為和活動予以認可;

          4、參與委托業務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協調、審查、監督工作;

          5、按合同支付招標代理費、標底、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費;

          6、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指導;

          7、招標人對應保密內容負有保密職責,不得泄密。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和職責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招標人對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范圍內,依據本合同代理內容,開展代理服務工作;

          3、按合同收取招標代理費和標底、工程量清單編制費

          二、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標活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證代理及招標過程的真實、合法、規范、有效,并在其資格規定范圍內依法從事招標代理業務;

          2、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依法開展代理活動、招標投標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文件,應當在發出前告知委托人;

          3、完成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招標代理工作;

          4、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對代理事項保密;

          5、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和指導;

          6、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經辦的全部招標工作資料,由委托人存檔;

          7、負責本次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責任人(簽字)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8、不得將本合同代理服務轉讓第三方;

          9、由于招標代理機構在代理過程中的違法違規,造成代理人工作嚴重失誤或泄漏標底及其他保密內容,使招標人收到重大損失的,招標人可依法扣減代理費用,對造成的經濟損失有權依法提出責任賠償;

          10、依法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費用的約定及標準

          招標代理費、標底編制費依據國家計委關于印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xx】1980號或按《關于頒布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與標準的通知》贛價房字【20xx】1號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收費標準按辦法附件規定執行,上下浮動幅度不超過20%。

          1、全過程招標代理費按中標價的________收。

          2、招標代理費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收取;

          3、工程量清單編制費按總制價的_______收。

          4、甲方要求外出封閉編制標底、差旅費、住宿費由_____負擔。

          5、其他。第八條付款方式1招標人代理費:本合同簽訂后_____日內(且在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預付招標代理費的60%,余款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五日內一次性付清標底或工程量清單編制費:本合同簽訂后_____日內(且在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預付標底或工程量清單編制費的70%,余款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五日內一次付清。

          第九條 約定事項的解釋、變更及違約責任

          1、招標文件的解釋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解釋;

          2、對與招標過程中有投訴異議的,將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代理人不能完成委托業務的;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需要變更約定事項的,需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變更;

          4、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大寫)元整。代理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收取的代理費全額退還委托方。委托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支付已開展項目的金額代理費給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過程中有違法違規及超越代理范圍等行為,經招標監管部門認定,委托人有權解釋本協議,由代理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本協議簽訂后,由代理方交一份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本協議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且施工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結清款項后自動失效;

          4、本協議一式五份,委托人貳份,代理人貳份,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建設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開戶銀行:

          賬號: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代理機構(章)

          法定代表人(章):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開戶銀行:

          賬號: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委托建設合同12

          本合同雙方:

          委托單位:

          代理單位: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將的招標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代理業務的內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活動。

          工程概況:

          本次招標范圍:施工圖紙內容。

          1、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咨詢等業務;

          2、招標代理形式:邀請招標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等。

          2、委托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3、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序規定進行,接受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4、委托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中標通知書簽發后自行廢止。

          四、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付款方式為現金或轉帳,全部費用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時一次性付清。甲方可根據乙方完成工作情況選擇一次性支付______元或僅支付______元,乙方均無異議。

          五、違約責任: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托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六、雙方協議的其他條款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13

          委托人(全稱):_____

          代建人(全稱):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XXXXXX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_____

          工程地點:_____

          工程內容:_____

          總投資(估算投資):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質量標準:_____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_____%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_____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_____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

          本合同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委托人:_____(公章)

          代建人: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建設合同14

          委托人: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監理方監督的項目(以下簡稱________這個項目________)概述如下:

          項目名稱:季楓鎮鳳莊未來城污水處理廠項目

          項目地點:________

          工程范圍包括:土建、安裝。

          總投資:344.6萬元。

          二、本合同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款中的含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俦竞贤臉藴饰募

         、诒竞贤奶厥鈼l件

         、垭p方在實施過程中簽署的補充和修改

          四、總監理工程師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標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

          設備材料采購合同、會議紀要、談判紀要等。應在生效后三天內及時提交給監理人。

          第十一條委托人應當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客戶代表常用的有。

          第十五條委托人應當向監管機構免費提供以下措施

          1、符合監理工作需要的辦公樓;

          2、監理工作所需的桌椅和數據柜;

          3、業主應提供完善的辦公和住宅制冷、制熱和生活措施。

          第十六條監理期間,委托方不得向監理機構無償提供人員,總監理工程師應安排其工作。當涉及服務時,此類人員應接受總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并免費提供匿名服務人員。監督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監事在責任期內玩忽職守的',同意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金額不得超過監事的報酬總額(扣稅)]:________

          賠償=直接經濟損失________倍;工資比例(稅前扣除)________。

          注:委托人應在得知索賠事件后28天內向監理人提出索賠意向,否則視為委托人放棄索賠。

          第三十九條支付方式及監事報酬:

          工程造價10000元,監理費按投標價10000元。

          本工程監理費的撥付,監理費的撥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工程竣工驗收后支付的監理費總額。

          委托人同意按照以下計算方法和支付時間總額支付額外(額外)工作報酬:報酬=額外工作日和時間;監管報酬總額________分;監督服務________日

          第四十一條雙方同意以人民幣支付無匯率報酬。

          第四十五條激勵措施:

          監理人提出合理建議為委托人省錢時,委托人應交給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兩份,乙方兩份。(本頁無正文)

          客戶(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主管(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郵政編碼: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簽署________合同補充協議

          委托方(甲方):________

          監理(乙方):________

          本協議是對延吉鎮美麗鄉村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補充。根據甲方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增加監理合同的項目內容,一致同意以下補充條款。

          1、項目范圍包括:入戶、綠化、路燈、下水道、外墻粉刷、圍墻。

          2、工程測量由于設計變更導致的額外工程測量

        委托建設合同15

          甲方:法人代表: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乙方:北京萬網志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張向東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鼓樓外大街27號萬網大廈3層郵編:100120

          電話:

          傳真:

          上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網站建設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申明,雙方都已理解并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網站進行有關的策劃、設計和制作。本合同網站建設項目的內容、工作進度與安排、數量、價款、交付和驗收方式等由附件載明。

          第二條雙方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2-1甲方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2-1-1甲方應根據本合同網站建設項目的實際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協助,并提供相關的材料及圖片等。甲方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完整、真實、合法,圖片清晰、文字材料應為電子文檔格式。

          2-1-2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內容、資料等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若發生侵犯第三方權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甲方使用本合同標的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1-3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簽署意味著甲方授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域名、企業標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損害甲方的利益。

          2-1-4甲方在使用建設完成的網站時,應當注意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別地,應當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不得利用網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任何法律法規禁止的有害信息。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需要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準的,甲方應獲得該有關的認可或批準。甲方應對違反本條規定所引起的問題及產生的影響、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2-1-5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費用;

          2-1-6甲方應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絡、協調,甲方指派的聯系人為:,聯系方式為:

          2-1-7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域名服務、放置網站的服務器空間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統軟件、技術支持等,雙方應另行簽署其他協議進行約定。

          2-2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2-2-1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網站建設工作,具體工作詳見合同附件;

          2-2-2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取費用;

          2-2-3可以根據甲方的要求幫助甲方舉辦培訓和技術咨詢,具體的操作方式及費用等內容,雙方將另行協商并簽署協議確認;

          2-2-4乙方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絡、協調,乙方指派的聯系人為:,聯系方式為:

          2-2-5乙方將指派專人對項目過程進行監察,乙方指派的監察人員為:,聯系方式為:

          2-2-6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目內容委托第三方進行,但乙方應保證該委托內容的質量符合附件的要求。

          2-2-7網站建設的.工作完成并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后,及時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第三條本合同網站項目建設完成并且甲方支付完畢全部款項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創作的全部網頁(包含文字、圖畫及其組合)的版權;網站項目中相關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屬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對該等程序、文件源碼的使用權。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碼,不得復制、傳播、出售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本合同標的作品及其程序、源碼等。乙方可以在業務范圍內使用依據本合同委托創作的作品。

          第四條雙方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本合同的終止、撤消、無效不應影響本條款約定的效力。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5-1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欲對合同期限、項目內容、工作進度、費用等合同內容或條款進行變更或補充的,應與對方協商一致并簽定補充協議進行確定。否則,視為未作變更或補充,雙方仍應按照原合同的約定履行。

          5-2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已支付的費用不予退還。如屆時甲方有已確認的工作成果所對應的費用未支付的,甲方還應于合同解除后的日內將應付費用支付給乙方。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給乙方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甲方還應據實賠償。

          5-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并返還甲方所支付的費用。

          5-4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5無論因何原因導致的合同解除或終止,對于甲方已確認的工作成果所對應的費用,乙方均不予退還(如甲方未支付的,還應支付)。但因乙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六條不可抗力及責任承擔

          6-1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范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而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

          6-2聲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不遲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盡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之影響。

          6-3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三十(30)日以上,且對本協議之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則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解除,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不予退還。

          6-4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合同費用的,每延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滯納金,同時乙方還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因此導致的工期延誤等后果,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6-5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在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有具體約定時,從其約定。

          第七條爭議解決

          7-1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本合同簽定地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7-2本合同的終止、撤消、無效不應影響前款約定的效力。

          第八條其他

          8-1一方變更聯系人、通訊地址或者聯系方式的,應及時將變更后的聯系人、通訊地址或者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8-2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和爭議的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根據原意并結合本合同目的進行。

          8-3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盡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8-4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本合同內容有不同之處,則以本合同的相關規定為準。

          8-5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

          8-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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