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和勞務合同
簽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有什么相同和不同?委托合同和勞務合同是生活中最常見的2種合同,兩者的關系,大家還是要了解下哦!
委托合同和勞務合同
委托合同為平等主體之間所簽訂的民事合同,受《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等法律調整。而勞動合同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合同,受《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調整。二者的性質及法律依據均有重大不同。但在實踐中,特別是某些行業(最典型的是保險業),合同雙方簽訂了代理合同,對該代理合同是否構成事實勞動關系,認識上分歧較大。以保險代理合同為例,保險代理是指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委托合同或授權委托書在授權范圍內,以保險人的名義,代理保險義務,并向保險人收取報酬的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代理合同是保險代理人和保險人之間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而簽訂的合同。勞動關系與保險代理關系在法律特征上存在以下區別:
(一)從主體上看,勞動法律關系中的勞動者主要是以職工身份從事勞動,勞動者屬于單位編制內職工。保險代理人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從事業務活動,應當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考核和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方能取得代理資格,不屬于保險公司職工編制之列。
(二)從法律依據上看,勞動合同是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其他有關勞動法規而簽訂的,保險代理合同是依據《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暫行規定》簽訂的。在權利義務及處理程序中均由本質不同。
(三)從取得報酬的方式上看,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只需要按規定參加用人單位的勞動,完成了規定的工作量,勞動者都應享受規定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保險代理人的勞動報酬是按所收取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手續費 (傭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決于自己完成的保費數額。
(四)從管理方式上看,在勞動法律關系中,同一單位盡管每個勞動者的'職責可能不同,但其基本規章制度等都是相同的,其管理是有章可尋的。而保險代理人拓展業務實行單兵作戰的形式,代理人可自由掌握工作時間,保險公司唯一能夠掌握和考核的就是其工作業績,即收取保費的數額。
可見,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之間是代理合同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相應的,保險代理人在工作過程中所發生的人身傷害,應按普通人身損害標準賠償,而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在實踐中,有的企業濫用委托代理合同,與銷售人員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根據其銷售業績提取代理傭金,而非工資或獎金,單位不為其繳納社保,銷售人員不享受勞動者的待遇。但這一做法存在規避勞動法、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法律風險。因保險行業具有特殊性,保險代理人均有法可依,而普通企業難以簡單復制保險業的做法。
委托居間合同范文
甲方: 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李*****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4 年,自 **** 年 1 月 1 日起至 ****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招收學生,每成功招收一名學生,甲方支付相應的居間服務費給乙方。
三、乙方服務時間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服務時間自由支配,但需確保每周到校二次。
四、居間服務費標準
乙方按時足額完成甲方交辦的當月招生指標的前提下,居間服務費 元/人。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甲乙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的社保和福利自行解決,與甲方無關。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的輕重和責任的大小,承擔責任。如果雙方之間發生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月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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