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裝修合同
裝修合同是裝修的時候需要與裝修公司簽訂的一份協議書。下面是餐廳裝修合同范本,僅供參考。
篇一:餐廳裝修合同
委托方 (甲方):
承接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員工餐廳裝修。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地址: _ 西寧市生物園區__。
2. 項目名稱:餐廳裝修
,總計施工面積平方米。
3. 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裝修項目清單。
4.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鑰匙工程。
5.開工日期: 2015年_9月6日,竣工日期2015年10月31日,工程總天數:55 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 73023.5元(金額大寫:柒萬叁仟零貳拾叁點伍元),詳見本合同附件
(二)《生物園區食堂裝潢工程預算清單》。
第三條:質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
;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
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 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本工程預算材料按低檔材質報價),對本合同中所用材
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
如有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
3. 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 10 %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非施工期間材料由甲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 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 50 %;當工期進度過半 (2015年9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 (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 1 %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 1 %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盡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第七條:其他事項
1. 甲方責任
1 )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
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 )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物等,須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拆除垃圾乙方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由甲方處理。
2. 乙方責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員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2 )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盡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八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5 %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10 %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后,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1. 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業主): 乙方: (承建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篇二:餐廳裝修合同
合同編號: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履行地: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裝潢施工地點:
2.工程面積:建筑面積約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詳見報價表)
4.裝飾施工內容:施工圖紙(經甲乙方確認)范圍內。(不含舞臺燈具及音響設備)
5.工程總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詳見報價表。(此價格為固定價,不以工程量的增加、減少而變更)
6.工期:自2013年7月18日開工至2013年9月5日竣工,工期約47天。
第二條:甲方職責
1.甲方保證乙方開工前水、電通暢。
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應在二日內予以回復。如未回復視為對乙方通知的確認。
3.甲方對乙方的施工進行監督。
4.為了確保施工工程質量,甲方對乙方所有使有的裝飾材料檢驗的責任。
第三條 乙方職責
1.乙方在裝修期間承擔施工的職責,對本次裝修工程的質量和工期負責。乙方全面承擔現場管理,裝修施工質量和施工人員安全等職責。
2.乙方在裝修過程中,應保證正常施工和管理,不得將工程轉包給他人。
3.乙方負責組織裝修人員進行裝修工程施工。如甲方對乙方裝修人員的施工水平存在異議,可以要求乙方無條件更換。
4. 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如需改變應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四條 材料供應
1.本工程所用裝修材料、裝修施工設備、工具等都均由乙方提供。(費用已包含在工程總價中)
2.乙方采購材料,應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隨貨附帶合格證和質報告)。所有施工材料經甲方檢驗確認后方可施工,由于保管不當或施工工藝不當造成的材料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為了保證工程的正常進行,乙方應在裝修材料運抵裝修地點使用前3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對材料進行檢驗。
4.經甲方確認的裝修材料、設備,乙方均不得單方面更換、調整。若市場無法購買或裝修確需變更的,乙方向甲方申請后,甲方以書面方式告知乙方。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所更換材料或設備工程返工,也可以少付、不付相應的工程款。
5.乙方應在處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前,應書面通知甲方對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進行檢驗驗收;如未通知,甲方有權要求在其本部分完工后進行的檢查與驗收,因返工所造成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7.工程竣工驗收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進行保護。
第五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
1.本工程執行《住宅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規程》、《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和材料損失由乙方承擔。
3.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應與乙方協商,就變更工程的相關事宜達成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4.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兩日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并書面辦理驗收確認手續。如果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完工后15個工作日內)。
5.工程保修期一年,從竣工驗收確認之日起算。保修期內由于乙方施工不當造成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地進行維修,并承擔相應材料費用。
第六條 安全生產
1.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設施及建筑的安全,防止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2、乙方施工人員應是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造成其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責任。
3、乙方施工人員因過失或故意給他人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1.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50%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
工程竣工驗收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45%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
合同總價的5%即人民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作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后,裝修工程無質量問題后十五個工作日內無息支付。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7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2、工程變量變更,在施工過程中如有對施工圖紙有改變時,雙方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確定,變更工程量不再變更合同總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之任一條款或保證事項,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多項違約的違約金總額累計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但本合同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2.乙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完成承包工程的,每天向甲方承擔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如延期達十五日的,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并可以拒付、少付或不付剩余工程款。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4.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由此造成無法驗收和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5.工程關鍵節點或隱蔽工程未按約定辦理驗收,乙方提前進行下一階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糾紛處理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盡量協商;蛉魠f商不成時,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因此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等由敗訴方承擔,或由司法文書確定。
第十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協議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條款。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協議協議,解除本協議。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可以無條件提出中止施工,限期內要求乙方返工直致達到施工圖紙的要求。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2.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由授權代表簽署文件,報價表、圖紙等作
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文件相互之間如有不符
之處以質量標準高者優先或有利于甲方原則確定。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頁正文止)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聯系人:
電話:
簽訂日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址: 開戶行: 銀行戶名: 銀行賬號: 電話: 傳真: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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