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安全協議合同書
為規范上述房屋的裝飾裝修行為,保證房屋的整體質量和使用安全,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裝修安全協議合同書:
裝修安全協議合同書【1】
甲方:
乙方(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
乙方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屋位置: 建筑面積: ㎡
為規范上述房屋的裝飾裝修行為,保證房屋的整體質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體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萬達·江畔人家《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承諾裝修房屋時,遵守國家《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本小區萬達·江畔人家《業主手冊》中裝修有關管理規定。
第二條 乙方裝修房屋前,須填寫《業戶裝修施工申報審批表》報甲方審核,辦理施工許可證、裝修人員施工卡后,方可施工。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后,應當首先安裝大便器,嚴禁隨地大小便。
第三條 凡涉及拆改主體結構、非承重墻體和明顯加大荷載的(如改裝地熱供暖),乙方須自行到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改裝地熱必須除去地面抹灰層,以減輕樓體負荷。
第四條 乙方裝飾裝修房屋時,禁止下列行為:
1、超過設計標準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
2、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改成有防水要求的房間。
3、拆改或損壞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4、搭建建筑物或構筑物,改變住宅立面(如封閉陽臺等)。
5、侵占公共空間,損害公共部位,擅自拆改供水、供暖、供電、供氣、有線、通訊、煙道、通風口、下水管等公共設施,取消進戶總閥門。
6、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和未按規定位置安裝空調。
7、擅自刨鑿樓板,切斷樓板中受力鋼筋、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8、擅自在墻上開門窗等洞口或擴大墻上原有的門窗等洞口尺寸。
9、封閉主下水管線檢查口及衛生間棚面下水檢查口。
10、拆除自來水表防盜環。
11、未經甲方許可私自攀登屋面,破壞屋面防水和安裝設施、設備。
12、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周圍房屋使用和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如確需拆改自用供暖、供用燃氣設施,乙方應自行到相關部門或單位辦理審批手續,供用燃氣設施改造必須由燃氣管理單位指定的專業施工隊伍施工,并將審批手續復印件交甲方存檔。
第五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所聘請的承擔裝修義務的公司及相關人員遵守國家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本小區相關規定和本協議的相關條款,否則因違章裝修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依據損壞程度直接追究乙方賠償責任并有權向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追究賠償金。
第六條 乙方辦理入伙手續時,同意委托甲方有償清運裝修垃圾,并向甲方繳納裝修垃圾清運費每戶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積),如果改做地熱供暖,另繳納2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積)。裝飾裝修房屋所產生的裝飾裝修垃圾由乙方負責裝袋后,自行清運到甲方指定地點,由甲方統一進行有償清運。
第七條 裝修人員施工卡,由乙方或裝修公司負責人持裝修施工人員的照片2張、身份證(外地人員持公安機關頒發的暫住證)及復印件1張到甲方服務中心登記辦理,并交納施工卡工本費(每卡3元),裝修結束后必須交還甲方;如遺失所帶來的后果由乙方負責。裝修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施工卡,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其進入本小區。乙方必須向裝修施工人員詳細介紹本小區的.有關管理規定。如裝修施工人員違章作業造成損失,由乙方和裝修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裝修全過程應無條件接受當地公安機關和甲方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無身份證、無暫住證、無固定住址等“三無”人員不得在本小區內進行裝修施工。
第八條 乙方裝修時不得使用超過環保所規定的高噪音設備,裝修施工時間為每天上午8:00時至11:30時、下午13:00時至18:00時,拆打時間為每天上午8:30時至11:30時、下午14:00時至17:00時(周六、周日和重大節假日施工禁止擾民),其他時間不得施工。
第九條 乙方裝修期間,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火措施。
第十條 乙方在裝修期間,進入小區的散裝材料(如水泥、沙子、鵝卵石、紅磚等容易污染環境的物料)須由運入人員到服務中心交納保證金500元,并簽定《協議書》后放行;在本小區公共區域裝卸此類物料,需鋪墊布和遮蓋布,搬運后需立即清掃干凈。材料按《協議書》規定運入裝修單元后,由房管員根據《協議書》規定檢查合格后,返還保證金本金;如有違約情況,按《協議書》規定辦理;其它裝修材料和工具進入,保安員將根據《業戶裝修施工申報審批表》內容給予放行;物品外搬必須有甲方開具的《放行條》。
第十一條 乙方裝修時,必須保證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和毗鄰住戶的正常使用,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如上下水主管線、天然氣、供熱管線、排煙道、排風道、智能化系統等)及與此相關的設施設備(如上水閥門、下水檢查口等),不得進行封閉式裝修,否則當進行設施維修時,如需拆除裝修,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 因乙方裝修造成下水道堵塞、滲漏、停電、停水、火災及損壞他人物品等,由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 因乙方在裝修過程中對房屋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造成損壞的,乙方應按要求予以恢復或賠償損失。逾期未完成,甲方有權要求其停止施工;如由甲方恢復,所需一切費用由乙方賠償給甲方。
第十四條 乙方裝修過程中,如在包窗口時除去窗口保溫沙漿,造成窗口透風、透寒、返潮、霉變等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五條 乙方在安裝窗臺板時,不能去除窗臺保溫沙漿,否則發生窗臺漏水、返水、玻璃結露等現象,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 乙方在本小區的公共部位一律不準從事裝修、堆放等活動,如不遵守此規定,甲方有權要求其停工,并由乙方賠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七條 乙方違章裝修的必須予以恢復,并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可根據情節做如下處理:
1、要求停工;
2、要求恢復原狀;
3、報請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4、向乙方追索賠償金;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十八條 乙方裝修完畢后,應向甲方申請核驗,甲方將在接到報驗后的3日內進行初驗,發現問題告知業主整改;3個月后,乙方提出終驗要求,甲方會同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對裝修工程進行終驗。
1、終驗后確定無違反國家關于裝修的有關規定和本協議條款的裝修工程,視為驗收合格。
2、有違反國家關于裝修的有關規定和本協議條款的裝修工程,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賠償金。
3、甲方應將賠償金作為本物業的房屋維修費用,專款專用。
第十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均遵照萬達·江畔人家《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裝修安全協議合同書【2】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修。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地址:___.
2. 居室規格:房型_____,總計施工面積_____平方米。
3. 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鑰匙工程。
5.開工日期:20XX年_4月15日,竣工日期20XX年 6月14日,工程總天數:60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 ,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第三條:質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 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 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 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 10 %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 50 %;當工期進度過半(20XX年5月25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 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 1 %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 1 %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盡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第七條:其他事項
1. 甲方責任
1 )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 )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物等,須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
2. 乙方責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員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2 )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盡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八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5 %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10 %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 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后,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1. 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業主) 乙方:
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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