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租房合同合集六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租房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租房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租房合同協議書怎么寫。
一、房屋地址:塘南新村北區120幢401室內的一間單間。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賃期限及約定
1、該房屋租賃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計______元.
(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2、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四、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合同范本《租房合同協議書怎么寫》。
五、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 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說明:水電數字由甲乙雙方與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時的水電數字:電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區__號樓__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計__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___月初/每季___季初/每年___年初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___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租房合同 篇2
租房協議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根據合法之規定,經協議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如有違反,按違約處理。
二、甲方將東壩辦事處苴國路北側和東側三聯社新院樓下臨街C11號門面一間,面積26.37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具體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二年月租金隨行就市。付款方式每年付一次,每次必須提前一個月支付,逾期不付,甲方有權將門面收回,房租每年付一次。
三、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租金保證金3000元(叁仟圓整)并作違約金,合同期滿后甲方向乙方退還保證金,但不計息,如乙方中途退房,按違約處理,其保證金不予退還。
四、乙方經營必須遵守國家法令、法規。經營期間后發生的水、電、管理費、稅(包括房屋賃稅)全部由乙方支付,并按時繳納。
五、經營期間,乙方若違規操作,甲方有權收回門面,乙方自行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甲方概不負責。
六、租用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找甲方改簽或續簽本協議。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租約或收回門面,協議期滿后,乙方優先續租或門面轉讓。房屋租金另商議。
七、協議期滿后,乙方有權拆除不影響原房屋結構的裝飾,經營設備,還原該房屋原有設施,原房退還甲方。
八、以上協議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租房合同 篇3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了便于廠內職工幼年子女就讀幼兒園,切實解決職工后顧之憂,決定將公司廠區自有的原廠幼兒園用房出租給乙方用于幼教辦學。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遵章守紀:乙方在幼教辦學活動中,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持證經營;認真搞好教學工作,加強與學生家長的溝通和聯系工作;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自覺服從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
二、消防安全、清潔衛生、精神文明建設的管理:乙方應高度重視安全和消防工作,乙方要按照甲方的'消防安全、衛生管理措施、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定,認真確保做好此項工作,如出現問題和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實行門前“三包”,即包衛生、包綠化、包治安秩序。乙方不得在門面內外私搭亂建建筑物及其它附屬物,未經有關部門許可不得儲存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否則如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租金、水電費的交款辦法:租金104元/月,每年繳納一次;電費標準:自己住宿用電按照甲方職工用電標準繳納,底層教學用電則按照甲方門面用電標準繳費;水費按甲方的計費標準逐月交納(在每月10號前交清上月的費用)。各種應交費用乙方應主動按時足額交甲方財務科。
四、租用期限:租用期限為2年,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租用期限內,乙方應自覺愛護甲方的財產,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并修復,費用自理。在此期限內乙方無權私自轉讓、轉租房屋。若中途終止協議,乙方應在事前30天內書面通知,甲方因工作需要可提前收回門面,并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善后事宜。
五、違約責任:以上各條,甲方實行一票否決權,如乙方違反,甲方將取消乙方的租用權,并收回房屋;收回房屋后的有關善后事宜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據,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二Oxx年x月x日
租房合同 篇4
一.《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三.《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20xx-08-17 沃華律師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據合同是否有固定期限為標準,可以將租賃合同劃分為定期租賃合同和不定期租賃合同。所謂定期租賃合同是指合同約定有明確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產生有三種情形: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明確期限;
二、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三、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區分意義
這種區分的意義在于,在不定期租賃中,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合同。 相關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的限制
某甲租用某乙的兩間店面作為酒樓,雙方未約定租賃期限。20xx年6月16日,乙書面通知甲,要求甲在6月19日前搬離所租房屋另用。同月18日,乙與丙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將甲租用的房屋出賣給丙。甲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乙與丙簽訂買賣合同時,甲與乙仍然存在租賃關系。遂起訴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該兩間房屋的優先購買權。
本案的焦點在于,乙和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甲乙之間是否就出賣的房屋仍然存在租賃關系一種意見認為,根據我國《合同法》94條和96條的規定,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即解除。乙于20xx年6月16日將書面通知送達甲,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故雙方的租賃關系在6月16日即已經解除。乙與丙在18日簽訂買賣合同時,已經與甲沒有租賃關系,甲不能夠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種意見認為,根據《合同法》第232條的規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案乙通知甲解除合同的期限不合理,且其在通知中明確要求甲6月19日前搬出,雙方的合同應當到6月19日解除。因此甲享有優先權。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對于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和效力,我國《合同法》第94條和96條分別作出了規定。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96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睂τ诤螢椤胺梢幎ǖ钠渌樾巍薄逗贤ā返232條所規定的情形應當屬于此列。該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結合上述的幾條規定可以確定,在不定期租賃合同關系中,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并非其通知到達承租人后合同即解除,至少有兩個方面的限制:
1、必須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應當根據通知所載具體內容確定租賃合同解除的具體時間。
對于第1個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232條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只是沒有具體到什么期限為合理的期限而已,這當中就存在法官自由裁量的問題。就上述的案件來說,乙要求開酒樓的甲3日內搬出所租賃的房屋,似乎不是一個合同的期限。同時,乙通知甲,要求甲在6月19日前搬出所承租的房屋,應當視為乙同意甲租賃使用該房屋至6月19日。雖然乙的通知具有明確的要求與甲終止租賃關系的意思表示,但不能就此依據合同法第96條的規定,認為乙將具有終止與甲租賃關系意思表示的通知送達甲后,雙方的租賃關系即行終止,而應當根據乙通知的內容確定租賃關系最終的終止時間。我們不能干涉和否認出租人要求終止租賃關系具體時間的意思表示。
因而可以得出上面的第2點限制,即應當根據通知所載明的內容確定雙方租賃關系終止的具體時間。同樣,在其他符合條件的單方解除合同中,也應當以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內容確定合同的解除時間。比如,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完全可以向其發出通知,再次要求未履行的一方當事人在一個月內履行義務,否則合同解除。到期后遲延履行方仍未履行,我們確定合同解除的時間是權利人發出通知之日還是發出通知之日后的一個月筆者認為應當是發出通知之日后的一個月。由此,我們是否可以對《合同法》第96條進行調整,即“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發生法律效力。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筆者認為完全可以,否則就否定了當事人解除合同等具體事項意思自治的合同權利。
房屋出租人有權提前收回房屋嗎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賃中,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出租人是否有權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規定的。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出租人就必須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繼續履行合同了。
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賃的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擅自轉租、轉借、轉讓租賃的房屋;擅自破壞租賃的房屋、改變結構、改變用途,或者拖欠房租達6個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終止合同。
訂租賃合同時,應明確注意的內容:
。1)租賃期限、租金支付及計算方式;
(2)租賃期限內房屋的維修及費用由誰承擔;
(3)物業管理費用的承擔;
。4)物業使用人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問題;
(5)是否可以轉租;
。6)租賃登記的辦理;
。7)業主有關物業管理權方面的授權;
(8)根據物業使用人承租物業的用途不同而應注意的事項
租賃合同之解除權
歸納:租賃合同之解除權
(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合同法219條)
(2)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司法解釋第7條)
(3)責任轉租(合同法224條,司法解釋第14條)
(4)未付或延付租金(合同法227條)
(5)不定期租賃之隨時解除權(合同法232條)
(1)出租人拒不交付租賃房屋(合同法216條)
(2)租賃房屋因意外全部或者部分毀損(合同法231條)
(3)不定期租賃之隨時解除權
(4)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時的隨時解除權(合同法233條)
(5)因法律原因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司法解釋第8條)
(6)一房數租時,未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享有解除權(司法解釋第6
出租人是否可以通過轉租獲利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給他人。 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
租房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xxxx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xx號,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屬于公租房。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住宅,乙方租賃后作為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用于其他,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四條 房屋改善及相關安全要求
1、甲方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裝修、裝飾不得損壞房屋承重的墻、柱、樓板等影響房屋安全的結構,裝修、裝飾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合同期滿或在乙方違約的情況下解除合同,裝修、裝飾部分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不作任何補償。 乙方不能私拉亂接線路影響房屋的整體外觀。
2、乙方在房屋交付時發現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或不具備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條件的,及時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時消除隱患或修復,以滿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3、乙方應按照各類家具、水電煤氣設備、管線、儀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規范操作。掌握緊急情況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識。在使用房屋期間,應注意觀察房屋及屋內外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在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4、乙方應對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設備、物品進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當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毀損、滅失、甲方提供的各類物品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在承租房屋內嚴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爐等明火設備。
6、乙方須遵守安全用電等相關規定,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電水壺、電水杯、偽劣接線板電器等違規電器,違反規定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置。乙方的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7、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
8、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動,這類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容留傳銷人員;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販賣毒藥;賣淫、組織賣淫或強迫他人賣淫、容留賣淫人員;賭博或聚眾賭博、開設賭場;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護;從事危害國家或國防安全的間諜活動;迷信活動、傳播邪教及其他違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9、乙方應當遵守甲方規定和文明規范,具體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善意與鄰里相處;不大聲喧嘩、不制造噪音或影響他人安定居住的聲響;愛護區域內的公共財產或共有部分,如不破壞共用設施、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不惡意占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涂畫等;愛護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如不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等;按照公共財產或共有部分的性質合理使用該等部位;不非法設置影響校容和美觀的廣告、橫幅等。
10、乙方對承租房屋不享有處分權。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租房屋及屬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電煤氣設備、管線、儀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為承租房屋設定抵押或為前述家具、電器煤氣設備、管線、儀表及其他物品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權利負擔。
1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管線。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有關機關的規定及要求,遷移后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范。
12、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應當注意自己的不當行為可能對他人人身或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陽臺、窗臺上擱置、懸掛易墜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拋物等。
13、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內自殺、相約自殺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殺。
14、不得進行其他未在上述規定中的會造成安全事故的行為、不得配置有安全隱患的設施。
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經發現將被處于罰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第五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年 月日,共計年。
(二)租賃期滿,乙方應無條件交還甲方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雙方經協商后可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六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按全縣公租房價格進行支付
(二)租金支付時間:
第七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房屋租賃保證金。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在乙方結清水、電、物
業管理等費用后如數返還乙方。
第八條 其他費用
乙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規費。衛生局委托衛生監督所對公租房進行管理并收取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
第九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1日內交付給乙方用于使用。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并經甲方驗收認可,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返還房屋時,乙方添置的新物可自行收回,但不得作破壞性拆除。
第十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房屋的供水、供電部分從水、電表至房屋的部分由乙方負責保護和維修。
(二)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轉租、退租
(一)乙方嚴禁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如出現類似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租金按乙方實際租期(整月)計算,余額退還乙方。
(三)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第十二條 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1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不按約定支付租金超期達15日的。
2、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或者把房屋轉讓給不符合本單位公租房使用人員資格人員使用的。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一)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字: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經辦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日期:20 年月日日期:20 年月日
租房合同 篇6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所在地: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房屋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房屋座落 路 號、間數 面積 結構 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回收。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出租房屋月租金 元,租期租金總額 元。承租方將租金以 方式,于 付清給出租方。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
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第五條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方將租用房屋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
4、合同屆滿,租賃雙方及時辦理清結。出租方如需繼續承租,應提前
個月與出租方協商續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續租優先權。
第六條 合同終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六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暫時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應償付違約金 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 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應償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 元;
5、承租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應負責賠償;
6、承租方因故終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經濟損失,應支付賠償金 元。
第八條 免責條件
1、經有關部門鑒定,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如因市政建設拆遷,該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合同副本 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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