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租房合同范文錦集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租房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租房合同 篇1
最近筆者客戶咨詢:客戶將房屋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不但未按時支付房租,且已消失不見,無法聯系,F其是否可以將承租方遺留在房屋內的物品進行處置,抵作房租和其他費用
筆者仔細審查了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現合同中有以下約定:“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承租方應及時返還租賃房屋,添置的可移動物品應自行收回,對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權處置。”但是,出租方能否依據合同約定就對承租方的動產財物進行處理,或者說出租方是否享有承租方遺留在房屋內物品的留置權?筆者在查閱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后,發現以上問題依然存在爭議,筆者將對此進行具體分析。
一、留置權的定義和特點
留置權是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在債務人未清償到期債務前,留置該財產的權利。留置權包含兩個內容,即留置標的物和變價并優先受償。
在我國,留置權是一種法定的擔保物權。首先,留置權是一種物權。留置權是以留置物為標的的權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當具備法定條件時,留置權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僅得對抗債務人的返還請求,且得對抗一般第三人對留置物的權利主張;其次,留置權是一種擔保物權。留置權是以擔保債權受償為目的的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給付義務超過約定期限時,留置權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換價值優先受償。
二、我國法律中對于留置權規定的演變及分析
1、1988年《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四)項中對留置權作出了原則、基本規定:“按照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償還”。據此可知,當時留置權的成立和行使的法律要件主要有以下三項:(1)雙方之間必須存在合同關系;(2)一方占有對方財產的依據是合同中有約定;(3)對方不按合同給付應付款項且超過約定期限。因此,筆者認為《民法通則》規定的留置權,是一種合同留置權,因為其對合同的性質、合同類型等并未作出要求和限制,所以房屋租賃合同中也可以存在留置權。
2、但是1995年實施的《擔保法》對留置權卻采用了封閉式原則,將留置權僅僅限定在保管合同、貨運合同以及承攬合同中,且必須是法律的直接規定才是享有留置權的依據。具體見該法第84條規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適用前款規定”。
3、1999年《合同法》在《擔保法》的基礎上又增加行紀合同的留置權!逗贤ā返422條規定:在行紀合同中,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 4、20xx年的《物權法》對于留置權的規定有了很大的突破,采取了開放式原則!段餀喾ā返230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币虼,留置權所擔保的對象不再限制在合同債權,只要符合留置權的法定構成要件,除法律明確規定不得留置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外,均可留置。
綜上,筆者認為:在《擔保法》頒布后,到《物權法》實施前,享有留置權的僅限于四類合同,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合同,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在內,作為可能的合同債權人——出租方并不享有留置權。即使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現、設置了諸如前述內容的特別約定,但在實踐中出租方仍無法享有留置權。但是《物權法》不但突破了原先局限于四類合同的限制,而且留置權也不再以合同為基礎,即使債權人、債務人之間沒有簽訂合同,也可以存在留置權,也就是說,留置權不僅可以出現在合同之債中,同時可以出現在侵權之債、不當管理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中。故,筆者認為《物權法》為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方享有留置權提供
了法律依據,出租方在符合法定的條件時是可以成為留置權的主體的。
三、房屋租賃關系中行使留置權的條件
1、房屋租賃合同中對出租方享有留置權作出明確約定
盡管《物權法》已突破了享有留置權的合同,但并不等于其他所有合同的債權人一方當然都享有留置權。由于目前法律、法規甚至最近20xx年7月新頒布的《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也沒有明確規定、賦予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享有留置權,且理論上對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方是否享有留置權至今仍存在分歧和爭議,考慮留置權的安全、有效,規避日后的爭執,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對出租方享有在承租方逾期支付房租、費用的情況下對出租房屋內承租方的動產、財物,依法享有留置權的約定,而不僅僅是對房屋內動產、財物的一般處置權、處理權等不規范的表述。
2、債權人應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債權人占有債務人的財產,是留置權成立及存續的前提條件。此外,占有必須是合法的。具體到房屋租賃關系中,也是一樣。出租方如果不合法的占有承租方動產、財物,將不能產生留置權及留置的后果。出租方合法占有出租方房屋內承租方的動產、財物的方式一般如下: 第一,承租方將約定的動產、財物轉移給出租方占有(“主動交付占有”);
第二,房屋租賃期滿或依法提前解除、終止,在承租方拖欠租金、水電氣費,承租方逾期遺棄、滯留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出租方直接加以控制,轉移占有(滯留占有); 第三,通過申請人民法院財產保全,由人民法院責令暫由出租方占有、控制甚至保管的承租方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司法確認占有)。
實踐中還有一種強行占有的情況,即承租方在發生了拖欠出租方租金、水電氣等費用后,又拒絕按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騰退房屋,也拒絕交付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在此情形下,出租方通過采取自救措施,強行入室,從承租方手中扣留、控制并加以占有合同約定的留置物,以實現留置權。這種方式是否合法,是合法留置還是非法侵權,目前理論上爭議非常大,筆者建議在目前法律、司法解釋未明確規定前,暫不宜提倡。
3、債務人的債務已到履行期
因為留置權是因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產生的,而債務是否履行,只有債務人的債務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確定。如果債務人的義務尚未到履行期,則無法判斷債務人是否自覺履行債務,從而若允許成立留置權,就意味著強制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4、留置的財產與債權一般應基于同一法律關系,但是商事留置除外。
《物權法》第231條規定:“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法律規定留置財產與債權在法律關系上的同一性,目的是為了避免債權人對留置權的濫用,但該規定僅針對債權人或債務人中的一方及雙方為自然人的情形,而對企業與企業之間除外,不再受同一法律關系的限制。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租方作為收取租金的債權人,其取得的是出租房屋使用價值的租金;而承租方放置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與租金債權不可能屬于同一法律關系,只能是非同一法律關系。因此,筆者認為:按此規定,如果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權的話,必須符合房屋的出租方、承租方均是企業才行,否則,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租方的留置權就不能成立。
5、需無妨礙留置權成立的情形。
在具備上述四個條件時,房屋租賃關系中的留置權一般即可成立,但如果存在妨礙留置權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備了以上條件,留置權仍不能成立。妨礙留置權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幾項:
其一,當事人約定排除留置權的適用;
其二,留置財產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公德;
其三,留置財產與債權人所承擔的義務相抵觸。
6、實現留置權時,留置權人必須確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
《擔保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后,債務人應當在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后,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物。 因此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自由約定不少于2個月的寬限期,如果未約定的,則應在留置債務人財產后,另行給予債務人兩個月以上的寬限期。
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在目前的法律體系之下,如果需要在房屋租賃關系中實現出租方對承租方遺留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的留置權,必須是企業之間的租賃,并且需要滿足其他留置權成立的必要條件,不然僅僅依據租賃合同中對于留置權含糊的約定,還不足以保障留置權的真正實現。
租房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依法將_____________轉租給乙方。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甲方保證已依法取得對該房屋的轉租權,如甲方未取得該房屋的轉租權致使本合同無效或解除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十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請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
。ㄒ唬┳饨饦藴剩 元人民幣/月,租賃期內該房屋乙方承租部分租金不變。如房屋所有權人上漲租金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 合同保證金
。ㄒ唬┘滓译p方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證金_______元人民幣
。ǘ┳赓U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ㄒ唬┮曳匠袚鷂________________費用。甲方應保存并向乙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ㄒ唬┙桓叮汉贤跐M乙方未續租的,應向甲方交付所承租房屋。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九條 轉租
。ㄒ唬┘追秸J可,乙方可不經甲方同意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轉租過程中取得的轉讓費等一切費用歸乙方所有。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甲方有義務與接受轉租方重新訂立書面轉租合同,但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ǘ┘追接邢铝星樾沃坏,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2、不承擔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3、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2、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3、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ㄒ唬┳赓U期內,甲方不得擅自提前收回該房屋,否則應將已收取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壹千元。
。ǘ┳赓U期內,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交納的租賃保證金。
。ㄈ╆P于資金的退還,如有一方拖延歸還資金,每日將收取應歸還資金的百分之一的滯納金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租房合同 篇3
1、房屋位置及權屬基本情況
甲方自愿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于XX市___ _______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建筑面積共_____ _____㎡,房產性質___ _______,證號為___ _ __。該房屋抵押情況:_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當履行《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XX市城鎮房屋租賃條例》、《XX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義務。
3、本租房合同約定之租賃期屆滿,乙方續租房屋的,應于租賃期屆滿之日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再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屋有優先承租權。甲方應負的修繕責任:______________
4、租賃期間轉讓該房屋時,須提前_______個月(不少于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抵押該房屋須提前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甲乙雙方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計劃生育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工作
6、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 個月通知對方,需雙方同意后,方可辦理退房手續。若甲方違約,除退還給乙方保證金外,還需支付給乙方上述金額的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保證金。
7、如遇不可抗拒因素中止合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及費用按實計算,多退少補。
8、出租房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元。
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
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9、承租房違約責任
發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個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賠償損失。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元。
承租方違反房屋租賃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10、上述條約雙方共同遵守,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簽定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具有法律保護權。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租房合同 篇4
酒店式公寓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金鄉縣金山街與崇文大道交匯處蒜都·天興大廈;地上共室、第室。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精裝商業公寓租賃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年租金為:甲方凈得(人民幣大寫)壹萬元整(.00元)。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按在上房前支付第1年租金,20xx年1月31日前支付第2年租金元整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后,在20xx年2月1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提供相應證明。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玻烊粴赓M;
。常飿I管理費用;
。矗┡M;
5.與該房屋使用、租賃經營等相關稅費。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同意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權;
2、租賃期滿前壹個月(即20xx年11月30日前),如乙方未明確表示繼續租賃的,則視為乙方不繼續承租,甲方另行租賃給他人。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ㄒ唬┏鲎夥綖橐烟峁┪锲啡缦拢
。1)格力牌空調 貳套;
。2)衛生間坐便器、洗手盆、花灑各 壹套。
。3)(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表現為:度;(2)電表現為: 度;(3)煤氣表現為:度。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海撸撸撸撸咭曳剑ê炗。海撸撸撸撸
電話:電話:
。撸撸吣辏撸撸咴拢撸撸呷眨撸撸吣辏撸撸咴拢撸撸呷
租房合同 篇5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為在開發區設立
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供給乙方經營用房平方米,用于該公司經營之用,該房屋坐落于。
二、該房屋租金經雙方商定為每月元。該房屋總租金為元。
三、租金于交付,每延遲一天按總租金的計罰。若天內仍未交納,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并按實際遲付天數依上述計罰比例向乙方收取罰金。
四、乙方同意預交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從XX年XX月XX日至
XX年XX月XX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雙方共同認可并經公證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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