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范文匯編六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租房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租房合同 篇1
最近筆者客戶咨詢:客戶將房屋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不但未按時支付房租,且已消失不見,無法聯系,F其是否可以將承租方遺留在房屋內的物品進行處置,抵作房租和其他費用
筆者仔細審查了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現合同中有以下約定:“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承租方應及時返還租賃房屋,添置的可移動物品應自行收回,對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權處置!钡,出租方能否依據合同約定就對承租方的動產財物進行處理,或者說出租方是否享有承租方遺留在房屋內物品的留置權?筆者在查閱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后,發現以上問題依然存在爭議,筆者將對此進行具體分析。
一、留置權的定義和特點
留置權是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在債務人未清償到期債務前,留置該財產的權利。留置權包含兩個內容,即留置標的物和變價并優先受償。
在我國,留置權是一種法定的擔保物權。首先,留置權是一種物權。留置權是以留置物為標的的權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當具備法定條件時,留置權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僅得對抗債務人的返還請求,且得對抗一般第三人對留置物的權利主張;其次,留置權是一種擔保物權。留置權是以擔保債權受償為目的的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給付義務超過約定期限時,留置權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換價值優先受償。
二、我國法律中對于留置權規定的演變及分析
1、1988年《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四)項中對留置權作出了原則、基本規定:“按照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償還”。據此可知,當時留置權的成立和行使的法律要件主要有以下三項:(1)雙方之間必須存在合同關系;(2)一方占有對方財產的依據是合同中有約定;(3)對方不按合同給付應付款項且超過約定期限。因此,筆者認為《民法通則》規定的留置權,是一種合同留置權,因為其對合同的性質、合同類型等并未作出要求和限制,所以房屋租賃合同中也可以存在留置權。
2、但是1995年實施的《擔保法》對留置權卻采用了封閉式原則,將留置權僅僅限定在保管合同、貨運合同以及承攬合同中,且必須是法律的直接規定才是享有留置權的依據。具體見該法第84條規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適用前款規定”。
3、1999年《合同法》在《擔保法》的基礎上又增加行紀合同的留置權。《合同法》第422條規定:在行紀合同中,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 4、20xx年的《物權法》對于留置權的規定有了很大的突破,采取了開放式原則!段餀喾ā返230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币虼,留置權所擔保的對象不再限制在合同債權,只要符合留置權的法定構成要件,除法律明確規定不得留置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外,均可留置。
綜上,筆者認為:在《擔保法》頒布后,到《物權法》實施前,享有留置權的僅限于四類合同,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合同,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在內,作為可能的合同債權人——出租方并不享有留置權。即使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現、設置了諸如前述內容的特別約定,但在實踐中出租方仍無法享有留置權。但是《物權法》不但突破了原先局限于四類合同的限制,而且留置權也不再以合同為基礎,即使債權人、債務人之間沒有簽訂合同,也可以存在留置權,也就是說,留置權不僅可以出現在合同之債中,同時可以出現在侵權之債、不當管理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中。故,筆者認為《物權法》為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方享有留置權提供
了法律依據,出租方在符合法定的條件時是可以成為留置權的主體的。
三、房屋租賃關系中行使留置權的條件
1、房屋租賃合同中對出租方享有留置權作出明確約定
盡管《物權法》已突破了享有留置權的合同,但并不等于其他所有合同的債權人一方當然都享有留置權。由于目前法律、法規甚至最近20xx年7月新頒布的《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也沒有明確規定、賦予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享有留置權,且理論上對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方是否享有留置權至今仍存在分歧和爭議,考慮留置權的安全、有效,規避日后的爭執,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對出租方享有在承租方逾期支付房租、費用的情況下對出租房屋內承租方的動產、財物,依法享有留置權的約定,而不僅僅是對房屋內動產、財物的一般處置權、處理權等不規范的表述。
2、債權人應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債權人占有債務人的財產,是留置權成立及存續的前提條件。此外,占有必須是合法的。具體到房屋租賃關系中,也是一樣。出租方如果不合法的占有承租方動產、財物,將不能產生留置權及留置的后果。出租方合法占有出租方房屋內承租方的動產、財物的方式一般如下: 第一,承租方將約定的'動產、財物轉移給出租方占有(“主動交付占有”);
第二,房屋租賃期滿或依法提前解除、終止,在承租方拖欠租金、水電氣費,承租方逾期遺棄、滯留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出租方直接加以控制,轉移占有(滯留占有); 第三,通過申請人民法院財產保全,由人民法院責令暫由出租方占有、控制甚至保管的承租方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司法確認占有)。
實踐中還有一種強行占有的情況,即承租方在發生了拖欠出租方租金、水電氣等費用后,又拒絕按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騰退房屋,也拒絕交付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在此情形下,出租方通過采取自救措施,強行入室,從承租方手中扣留、控制并加以占有合同約定的留置物,以實現留置權。這種方式是否合法,是合法留置還是非法侵權,目前理論上爭議非常大,筆者建議在目前法律、司法解釋未明確規定前,暫不宜提倡。
3、債務人的債務已到履行期
因為留置權是因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產生的,而債務是否履行,只有債務人的債務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確定。如果債務人的義務尚未到履行期,則無法判斷債務人是否自覺履行債務,從而若允許成立留置權,就意味著強制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4、留置的財產與債權一般應基于同一法律關系,但是商事留置除外。
《物權法》第231條規定:“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法律規定留置財產與債權在法律關系上的同一性,目的是為了避免債權人對留置權的濫用,但該規定僅針對債權人或債務人中的一方及雙方為自然人的情形,而對企業與企業之間除外,不再受同一法律關系的限制。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租方作為收取租金的債權人,其取得的是出租房屋使用價值的租金;而承租方放置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與租金債權不可能屬于同一法律關系,只能是非同一法律關系。因此,筆者認為:按此規定,如果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權的話,必須符合房屋的出租方、承租方均是企業才行,否則,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租方的留置權就不能成立。
5、需無妨礙留置權成立的情形。
在具備上述四個條件時,房屋租賃關系中的留置權一般即可成立,但如果存在妨礙留置權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備了以上條件,留置權仍不能成立。妨礙留置權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幾項:
其一,當事人約定排除留置權的適用;
其二,留置財產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公德;
其三,留置財產與債權人所承擔的義務相抵觸。
6、實現留置權時,留置權人必須確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
《擔保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后,債務人應當在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后,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物。 因此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自由約定不少于2個月的寬限期,如果未約定的,則應在留置債務人財產后,另行給予債務人兩個月以上的寬限期。
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在目前的法律體系之下,如果需要在房屋租賃關系中實現出租方對承租方遺留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的留置權,必須是企業之間的租賃,并且需要滿足其他留置權成立的必要條件,不然僅僅依據租賃合同中對于留置權含糊的約定,還不足以保障留置權的真正實現。
租房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XXXXXXXXXXXXXXXXX
承租人(乙方):XXXXXXXXXXXXXXXXX
證件編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聯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聯系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至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共計XXXXXXXXX年XXXXXXXXX個月。甲方應于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每個月?:XXXXXXXX元/月),房屋押金(個月,元)待合同期滿或特殊情況導致的合同結束,乙方退租后返還。
(二)支付方式:現金XXXXX,每月XXXXX日前支付。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進行維修。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租房合同 篇3
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房 主):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 __(簡稱本房產),出租給乙方作____ ____使用。雙方約定本房產的租賃期為_ _年_月__ 日起到_年 月_ _日。共計___個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小寫:¥__ __),租金每半年結算,分兩次付清。
三、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第一次于年 月 日前支付元,第二次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元。
四、乙方租用本房產后應注意以下事項:
甲方不分擔乙方在租房期內對其自身造成的損失和對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經濟糾紛。
1、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不做違法亂紀的活動,若有違反法律,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拉、亂接電線;對于防盜、防火、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如乙方措施不當造成損失,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給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處理,由乙方全額賠償對方,并按違約處理。
3、屋內用具不得損壞、丟失,否則,照價賠償。
4. 現金等貴重物品乙方必須妥善保管,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五、甲方在合同期內,不能擅自無故收回租給乙方的'房屋,如有類似行為而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時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費用。
六、乙方對租用房沒有處理權,不能擅自與人合租、轉租或借給他人,也不能改變其用途,否則屬于違約。如有此類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收回房屋。
七、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1 _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3__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續租協議還未簽訂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不再簽約續租。
八、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時,必須與甲方協商一致。乙方承租到期應完好歸還房屋和所有鑰匙及有關物品,如果所租房內的所用設備有損壞,乙方負責修復或者賠償相應金額。
九、合同的解除
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本房產。
。1)擅自將房屋轉讓,對外投資入股或與他人調換;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3)乙方未按約定期限支付租金超過一個月。
若甲方依上述第1、2、3項約定而解除合同,并有權追述乙方法律責任。
十一、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租房合同 篇4
按《合同法》的一般原則,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以后,應當合格地履行合同。所以《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是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所以《合同法》只是規定不能擅自解除合同,而不是說絕對不能解除合同。這是因為,現實中可能會發生各種難以預測的事情,導致合同根本無法履行,如果這個時候還要固執地堅持合同不能解除,不僅是不合理的,也是無效率的。
但,當事人也不能說隨便解除合同。所以,《合同法》對合同的解除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具體來說就是:
第一,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賃合同是眾多合同的一種,因此,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就是可以提前解除的。
簡單租房合同
出租人(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
承租人(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
乙方為合法住宿之需要,就租用甲方房屋事宜,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條款。
一、租賃物及用途
甲方愿意將擁有完整所有權及處分權的座落于 面積約為平方米的房屋租賃給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上述房屋,保證在約定范圍內使用房屋,并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及超經營范圍從事活動。
二、租賃期間
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的期限為 ,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止。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本協議書提前解除或終止的,租賃期間不受前款限制。
三、租賃費用及給付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月租金為 元/月,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則,按季繳納(每個季度按三個月計算)。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書的同時給付第一個月租金 元后使用,第一季度的剩余兩個月租金共計 元須于12月30日前一次性繳納給甲方;以后租金在當個季度期限屆滿前五日內繳納下一季度的租金。同時,乙方須支付甲方人民幣x仟元作為房屋家電的押金,此筆款項自租賃期限屆滿后,若房屋及家電均無人為損壞,由甲方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 乙方所用水、電、煤氣、物管、清潔等相關生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按時繳納,逾期造成停水停電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約定收取租賃費用及乙方應承擔的費用;
2、甲方應按約定條件及時將租賃房屋交乙方合理使用;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約定用途使用所租用的房屋并及時給付租金及其他應承擔的費用。
2、乙方對房屋進行任何裝修或增設他物可能影響甲方房屋結構或安全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不得破壞房屋結構。
3、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規經營或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4、乙方應盡善良管理職責,合理使用甲方的房屋、附屬設施及有關財產。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進行活動,不得作出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6、乙方不得轉讓、抵押甲方財產,亦不得以甲方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協議的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本協議書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時,本協議書自行終止。若經雙方協商同意延期的,繳納相關租金費用后按本協議條款自動延期。 本協議書履行過程中,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履行協議的,本協議書提前解除。
七、其它約定
1、協議書履行期間,承租房屋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管理。除乙方正常使用該租賃房屋及屋內家電之外,對于非人為因素造成的租賃房屋及屋內家電的損壞,甲方應及時給予維修完善以保證其正常使用,其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協議提前解除或終止的,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期限內及時辦理移交手續的,甲方有權直接接受所出租房屋并清理出乙方財物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3、協議期限內若遇拆遷、改制、破產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協議的,甲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書履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按實際天數結算租金及乙方應承擔的費用。
4、財產移交清單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有關身份證明文件影印件為本協議書的附件。
5、其他:
八、若因本協議書履行產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十、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租房合同 篇5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甲方將自己的商服樓出租給乙方開飯店,現雙方就有關事宜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商服樓,建筑面積820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6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賃費及給付方式:前三年租賃費一次性交齊17萬元,后三年的租賃費每年一交(如房租上調每年不能超2萬元)。
四、合同到期后,乙方對房屋進行的裝飾、裝修,如果與房屋結合為一體或者拆除對房屋造成損害,乙方應當保持原狀,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拆除,乙方自行購置的可以移動的.物品,合同到期后乙方可以自行拿走。
五、在租賃期限內如果甲方的房屋發生糾紛,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當全額賠償。
六、甲方保證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后的第一年冬季能按時供暖、供電,如發生不能及時供暖、供電的情況,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有權要求甲方退還租賃費并賠償乙方因裝修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租賃期間產生的水費、電費、取暖費、有線電視費由乙方負責(各項入網費由甲方負責)。
八、在租賃期間內,如乙方飯店出兌,乙方可以將該房屋民轉租,甲方不得阻止。
九、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十、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房合同 篇6
出租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為了個人的房屋使用率,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租賃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擁有產權或處置權的北京市 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
二、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該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乙方按 向甲方繳納租金,甲方須開具收據或發票給乙方。
四、甲方應保證在 年 月 日之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否則須承擔相當于一個月房租的違約金。房屋交付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
元整的室內財物押金,上述押金甲方應于合同解除時退還乙方。
五、租賃期間房屋的管理費、供暖費等由甲方負責交納。
六、甲方應承擔房屋工程質量及附屬設施維修的責任,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非人為損壞或故障時,須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結清費用后退還房屋給甲方。
八、租賃期間,乙方有權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
九、如遇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本合同自動終止。
十、如遇該房屋拆遷,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十一、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一個月房租的違約金,且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租賃期間,如遇有特殊情況,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十二、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不成可起訴至人民法院處理。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保證在交付該租賃房屋時備全相關家具、家電,包括:雙人床一張、冰箱、電熱水器、燃氣灶等,且保證都能正常使用。
十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時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合同于 年 月 日簽于
【租房合同】相關文章:
房屋的租房合同 租房合同租房合同12-16
租房合同詳細租房合同12-08
租房合同租房合同02-09
公租房的租房合同03-05
2022租房合同租房合同08-18
有關租房合同 關于租房的合同10-01
公租房租房合同01-26
出租房的租房合同02-23
合租房的租房合同03-14
2022租房合同年限 租房合同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