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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的貓膩盤點
打碎一個花瓶賠了1萬元對房客來說,簽訂出租合同第一件事就是要仔細看清合同,方能落筆簽名。
銀川市興慶區佳龍苑小區房客王士平就遇到這么一件煩心事兒。去年8月他和該小區一劉姓業主簽訂了租房合同,粗心的王士平沒有細看房東打印的十幾頁合同,只是察看了一下房屋,除電視機、洗衣機、床及衣柜等幾個大件,見再無其他值錢物品,就簽了合同。
春節期間,因醉酒,王士平不小心打碎了床頭柜上的花瓶。還沒來得及買新的,恰遇房東上門催繳下半年房租。發現花瓶被打碎,房東勃然大怒,讓王士平賠償1萬元。王士平質疑,一個花瓶千兒八百塊足夠了,哪里值10000元。房東卻說花瓶是朋友從國外帶來的古董,1萬元已經是最低價了。
房東隨后拿出租房合同,在“損壞物品需要賠償”條款中,清楚地注明除家具電視,還有一個價值不菲的古董花瓶。王士平懊惱不已,后悔自己當初沒看見花瓶的“古董”二字就在租房合同上簽了字。
業內人士提醒,出租房的物品并不都是完好無損的,尤其是多次出租的房子,物品更易損壞。還有些家具電器是房東為出租而置辦的,多是從舊貨市場上“淘”來的,如房客不檢查,損壞的責任就是房客的。對于房東表明的貴重物品,房客可提出讓房東搬走,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煩。
房東不守信“撕毀”口頭協議
女研究生王倩是蘭州人,她去年通過考試,被銀川一家事業單位錄取就職。
剛來銀川人生地不熟,她先在南門附近看到一則租房啟事,便按上面的電話聯系到了房東。“房東是個60歲左右的阿姨,看上去特別和藹,她說她不認識字也不會寫字,當時我們就沒簽合同。”王倩說,因為房子小,且離單位也有些遠,所以她打算先租3個月,租住期間再繼續尋找離單位近的房源。
雙方當時達成口頭協議:房租“押一付三”,如果中途退房,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房主,就可以全額退還押金。租住期間,王倩找到了離單位較近的房源,于是提前一個月通知房主退房,沒想到房主卻扣了她1500元押金,并不承認當初和王倩的口頭協議。
“房東后來干脆不接我電話,我也聯系不上她。”王倩無奈地說,只怪自己租房時太大意,這1500元錢全當步入社會買的教訓了。
律師提醒,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簽訂是整個租賃過程中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環節,也是協議雙方維護自身利益的最主要憑證。與業主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時,一定要做到盡可能細化,租住的起始時間和結束時間要明確;水電費、煤氣費等雜費由誰來承擔以及如何承擔要寫清楚;合同期內如果租住雙方的租賃關系發生變化,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要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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