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封面
出租人是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擁有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將物品租給他人使用,收取報酬。下面是租賃合同,歡迎參考!
租賃合同封面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相關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鋪面積
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鋪面積約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用途:商鋪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期五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續租:本合同約定租賃期滿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繼續承租本合同項下房屋,續約期內的租金,由雙方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協商確定,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續約期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適用本合同相應規定。
第四條: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納期限:
1、租賃金額:每年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上交款。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房租要提前一個月交。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到期不交視同違約,違約金壹拾萬元整。
第五條:房屋的附屬設施及費用的承擔
1、承租區域內設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業管理者支付水、電費、房產、土地使用稅及其他產生的直接費用。收費標準按北京相關標準的執行。
2、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他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3、租賃期間,由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內外部設施損毀,包括房內外防水、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出租方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在使用期間的裝修及修繕有承租方自行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固定的設施及房屋構架。
2、承租方裝修過程中需改變房屋原貌或改變主要結構時得向甲方申請,得到甲方及有關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有資質的單位,并向有關部門備案,施工期間和施工后出現任何事情與甲方無關。如未經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賠償損失。造成后果由雙方協商或移交法律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或逾期違約金。
2、監督乙方正確使用房屋、并保證房屋內外各類設施在乙方進場時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及責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為時:擅自將房屋整修轉租、轉讓或轉借;利用承租房進行違規及違章經營和非法活動時,損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時;拖欠租金的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提出賠償。乙方租賃期間內可以部分面積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與乙方另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書此合同附件,監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針對發現乙方的安全有權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辦理工商、稅務等手續時,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房屋的相關證明文件。
7、在乙方沒有違反使用水、電時,甲方應保證商鋪正常用水用電。
第八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賃房屋開展正常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確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經乙方裝修房屋出現并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按照交納房屋租金及其他費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構造,不在租賃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
5、甲乙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因對方原因造成雙方無法正常經營,所帶來的一切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并負責損失的賠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和合同終止的賠償措施
1、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損失或無法使用房屋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合同終止。
2、若甲乙雙方在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單方違約、應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并有壹拾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其他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賃合同封面2
訂立合同各方: 出租柜臺方:____商店(商場),以下簡稱出租方; 承租柜臺方:____(個體工商戶或單位),以下簡稱承租方。
擔保方:____。 為了搞活經濟,充分發揮柜臺的經濟效益,經雙方協商,由出租方將柜臺租給承租方經營,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柜臺的數量、面積及其座落的地點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柜臺的期限和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義務 1.承租方在經營范圍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受出租方干預。 2.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開展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3.承租方對于租用的柜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個體工商戶的承租經營人員必須是營業執照上核準的人員)。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臺從事非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經營范圍。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亮證經營。承租方的商品銷售活動必須實行現貨交易,不準開展預收款式的預售或代購、代銷業務。 6.承租方必須愛護柜臺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損壞所租賃柜臺設備,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承租方必須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衛生。
第五條 出租方的權利、義務 1.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變柜臺的使用性質; ②擅自轉租、轉讓柜臺或利用柜臺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③逾期交納租金,經出租方限期交納后仍拒不交納者; ④承租方嚴重違反店堂紀律的有關規章制度不聽規勸者。 4.出租方必須尊重承租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5.出租方必須給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臺平等的一切經營條件,為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第六條 納稅 出租方、承租方必須按有關稅收規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負擔的納稅金額。
第七條 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情況進行了解,有權要求承租方依法經營和遵守店堂紀律、規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納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規定數量交納租金,并經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納時,出租方有權要求擔保方代為交納租金。擔保方對此承擔連帶經濟責任。擔保方代其交納后,有權要求承租方償付代交租金。
第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滿、停租或承租方遷走時,應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訂立合同各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經__公證(或鑒證)機關公證。
合同正本一式__份,訂立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送__等部門各一份備案。
出租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承租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擔保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電話:____。
訂立合同地點:____ 訂立合同時間:____
租賃合同封面3
甲方(租賃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租賃項目的批準文件________和乙方的________《租賃項目申請書》,并依據下述各款規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賃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賃物件:
品 名
規格
數量
備注
設備成交單價、總值和其他交易條款,均按第________號《訂貨協議書》規定辦理。
二、租賃費及有關條件:
1.租賃費總額: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期自提單之日起算,自租賃期起算日起滿____ 個月的當天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滿____ 個月支付1次,共支付____ 次,即租賃期結束。
2.其他有關費用,如本合同附表《________估價單》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內,甲方將按租賃業務和國際貿易習慣做法,代表乙方簽定租賃合同。該租賃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有履行該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三、租賃物件交接:
1.租賃物件裝船后,甲方應適時向乙方發出“到貨通知”,并負責在到貨后代辦進口許可、報關、保險、提貨、托運等有關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接貨后,應立即在商檢部門的督導下開箱檢驗。檢驗無訛后,即可安裝使用。如檢驗結果與合同及其附件規定不符,應立即申請商檢部門檢驗并出具商檢證書,最遲應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對外提出索賠。
四、費用結算辦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國內外費用系估算額,實際支付時,按附表說明事項辦理。
2.有關各期租賃費的結算辦法,乙方應在甲方發出的付款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將本期應支付的租賃費劃撥至甲方帳戶。甲方在對外結算后,以原始發票金額為準開列結算清單,多退少補。倘乙方未能按期劃撥,甲方將依據本合同通過銀行向乙方開戶行(____ 帳號:________ )托收。在此情況下,甲方按本期遲付額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滯納金,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國內有關費用,系指乙方應向國內有關單位繳納的進口關稅、進口工商稅、港口及陸運雜費和銀行費用等概算額。結算辦法同本款第1、2條。
4.甲方代理費按租賃費總額的2%,于到貨時一次性計收。不足5萬美元的租賃項目,按2.5%計收,結算辦法同本款第2條。
五、擔保單位及責任:
為確保租賃合同的履行,甲、乙雙方同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的擔保單位。擔保單位有責任監督乙方按期執行合同并在乙方無力支付租賃費及其他費用時,代乙方履行付款責任。
六、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并由乙方擔保單位蓋章擔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關部門備查。第________號《租賃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________號估價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七、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單位:____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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