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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師承關系合同書
指導老師 師承人員 簽訂日期 公證日期
甲方(指導老師): 乙方(師承人員):
姓名: 姓名:
性別: 性別:
出生年月:出生年月:
單位名稱及地址:單位名稱及地址或家庭住址:
依據《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衛生部第52號令)的有關規定,經指導老師與師承人員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建立師承學習關系,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一、師承教學時間: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總計不少于1500學時(需有教學記錄)。
二、師承教學的地點(需為合法醫療機構):
三、師承教學的基本目標(包括職業道德及業務水平):
四、師承教學的主要內容:
1.中醫專業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
2.中醫學術經驗:
3.中醫技術專長:
五、師承教學的方式方法:
六、指導老師職責:
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醫德醫風,嚴謹的科學態度,愛崗敬業,為人師表,保證臨床(實踐)帶教時間,精心組織教學,悉心傳授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按照確定的師承教學計劃,保質保量的完成帶教任務。
七、師承人員職責:
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醫德醫風,嚴謹的科學態度,勤奮好學,尊師守紀,保證跟師學習時間。虛心刻苦學習指導老師的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認真做好跟師筆記,及時歸納整理,并
加以研究。誠實地接受指導老師和管理部門的檢查和考核,完成教學計劃確定的學習任務,努力提高自身的職業道德、業務素質和水平。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簽字后經縣級以上公證機構公證,師承關系合同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另一份由公證機構留存備案。
甲 方(簽字或蓋章): 乙 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簽訂日期: 年月日
注:
1、簽訂本師承關系合同必須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
2、本師承關系合同書應經指導老師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證機構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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