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裝修工程合同書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商和協商,甲方決定將居室裝潢發包給乙方。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室裝潢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規格:房型______層(式)______室______廳______廚______衛,總計施工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承包方式:雙方約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5.工程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總天數:________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費__________元;
3、設計費__________元; 4、施工清運費__________元;
5、搬卸費__________元; 6、管理費__________元;
7、其他用度(注明內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數目,經雙方簽字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用度,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給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采購供給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給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 合同簽訂后,甲方即付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 %;當工期進度過半(
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 %,剩余 %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并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支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裝潢中,如向銀行按皆冬須將按揭的憑證及相關文件(復印件)交給乙方。
第六條:工程工期
1.假如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逐日按工費的1%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假如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分歧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用度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題目、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分調解或仲裁部分協調、處理,盡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4.施工中假如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用度,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5.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職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題目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第七條: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后,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后,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并視為驗收合格,如有題目,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進進住,視為驗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和相關用度。
第八條:其他事項
1. 甲方責任
。1)必須提供經物業治理部分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物等,須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用度。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應向所在地房管部分辦理手續,并承擔有關用度。施工中如需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應向鄰里打好招呼。
2.乙方責任
。1)應主動出示企業營業執照、會員證書或施工資質;經辦業務員必須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證書。
。2)指派 為乙方工地代表,( 為木工項目負責人、 為水電安裝項目負責人、 為水泥工項目負責人、 為墻面油漆工項目負責人、為防盜窗網安裝項目負責人)負責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定期完成施工任務。
。3)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須盡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4)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假如因延遲完工,如脫料、窩工或借故誘使甲方墊資,舉查后均按違約論處。
。5)在裝潢施工范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合格之日算起,為12個月。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以上條款系甲、乙雙方自愿達成,雙方應自覺遵守;若有一方違約時,罰違約方違約金為合同總價款的%并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十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條件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后,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書及合同附件,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書(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審查處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業主):
(簽章)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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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企業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簽約地址: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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