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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服裝合同范本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外貿服裝合同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外貿服裝合同1
甲(需求)方:
乙(供應)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服裝買賣協議,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訂單內容及價格:
1.1采購訂單(見附表一)
采購訂單做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產品的交貨日期、交付數量、產品規格及工藝要求等以甲方采購訂單為準。
1.2訂單價格,按甲乙雙方確認的采購訂單上的價格執行。其中一方不得隨意變動價格,因原料價格上漲引起價格上浮的,乙方應該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重新定價;若原料價格下降,乙方有責任及時主動與甲方協商降低訂單價格。
二、合同金額:
2.1貨物總值: (按采購訂單上的單價及數量算總價)元
2.3運輸費用: 詳見第五條。
三、付款條件:
3.1樣品確認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額30%作為定金;乙方出貨,甲方確認收貨后1天以內支付50%;剩余20%作為質量保證金在下次訂單確認時付清,截止日期為確認收貨后15天;
3.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5的滯納金。
四、交貨條款:
如在交貨過程中遇到問題,雙方應本著互惠互利,精誠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
4.1每次訂貨甲方以傳真采購訂單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在甲乙雙方認可的時間內將甲方所需產品或樣品送達甲方所指定地點。
4.2 乙方要遵守約定的交貨日期,如貨期有問題時,下單后3天內可以申請調整交貨日期。非特殊情況下只能調整一次交貨日期。
4.3如需裁單時,乙方應在下單后3 日內與甲方協商。
4.4逾期交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扣除乙方逾期產品貨款總額5的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7天還未交貨的,甲方可以拒收,同時有權解除合同,并按定金的兩倍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4.5逾期取貨:如甲方暫緩要貨,乙方將提供逾期交貨期后額外15天的免費倉儲期,免費倉儲期后,甲方仍未安排交貨的,乙方將額外的倉庫費用。倘若甲方需要暫緩超過一個月,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征得乙方的同意。
五、貨物運輸
5.1 乙方負責把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產生運費的,由乙方負責。
5.2 運輸損耗:在驗收前因運輸意外等導致貨物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免費更換。驗收后造成的人為損失由甲方負責。
六、品質保證:
6.1乙方保證產品的質量,經甲方驗收后的產品,非人為及外界不可抗因素(如天氣等)導致的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免費更換。
6.2 乙方買回來的布料要向甲方確認。
6.3乙方應自行檢查買回來的布料,如做出的`產品存在布料問題時,由乙方負責。
6.4乙方必須向甲方做好產前版確認,將每個碼號、每種顏色的樣品各一件提供給甲方確認,經得許可后再進行大貨生產,否則出現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5不良率超過5%時,乙方要按甲方的出售價賠償。
七、保密約定
7.1乙方不能把甲方提供的有關訂單的樣衣、紙樣、布料資料等轉給第三者。產品出完貨之后,所有資料都要退還甲方。
八、其他約定
8.1 生產方式按甲方確認的方法為基準,不得以需要變更時應經得甲方同意。
8.2生產數量的限度是訂單數量的3%,超過此限度時,要向甲方確認。
8.3主面料由甲方提供給乙方生產時,甲方不用給乙方支付定金。
九、附加條款:
9.1本合同所帶附件同樣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9.2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9.3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9.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期限為 1 年。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外貿服裝合同2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
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
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
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
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 ∶3 ∶4 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 /3 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 /3 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
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 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 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 元以下、殘損在5 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 份,甲、乙兩方各執2 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 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銷貨方(甲方)簽章:____
購貨方(乙方)簽章:___
年月日
外貿服裝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據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協商經銷協議如下: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 經銷萊珂服飾。
二、甲方以商品全國統一零售價的4.5折作為乙方結算價,并開具增值稅發票。運費由乙方負擔,甲方代辦運輸手續。本市內運輸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自行看樣定貨,發貨后不作退換貨處理。如有質量問題,貨到三天內通知甲方,并發回給甲方鑒定,過期不再處理。
四、乙方在該地區經銷期間,應維護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做好優質服務、售后服務工作。
五、甲方授權期限為半年,經甲方對乙方銷售業績考核,再協商制定續簽手續,或轉為連鎖經營點。
六、如有下列情況,甲方不需經乙方同意,可以終止本協議,并且由乙方自負一切責任:
1、有違反本協議之事的行為。
2、不能及時給付貨款。
3、提供暢銷產品,供同業仿造。
4、對外促銷等廣告,未經甲方事先同意而實施。
5、乙方違反以上條例,經口頭勸告無效,再發書面通知限期改正,如還不思改過,經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
七、協議期滿,自動終止雙方義務。
八、協議期間,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可在簽約地點處所管轄法院提出訴訟。
甲方:
乙方名稱: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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