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買賣合同(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貨物買賣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貨物買賣合同1
合同號: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賣 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買 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
(2) 數量 │
(3) 單價│
(4) 總值
賣方有權在 %以內多裝或少裝 │└────────────────┴────────────────────┘
(5)裝運期限: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_________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鑒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與數量、質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發生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補充條款: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正式生效,雙方各執1份為憑。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貨物買賣合同2
(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及其必要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營業地處于不同國家境內的買賣雙方當事人之間,買賣貨物、支付貨款的協議。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和劃分方法,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可以劃分為若干類型。如本合同范本中就從當事人所在國的角度劃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將其分為進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對我國當事人來說,進口合同就是為購進外國商品而簽訂的合同;而出口合同就是為把我國的商品銷往國外而訂立的合同。此外,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還可依其他標準加以劃分,如依交貨地點的不同劃分為內陸交貨合同、啟運地交貨合同、目的地交貨合同,又如依合同當事人運用的國際貿易術語的不同,分為fca合同、fob合同、cif合同等等。
雖然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可根據不同標準分為若干種,但無論分類如何,它們總有許多共同性,這也就決定種種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都應具備一些基本條款(也可稱為必要條款),這些條款主要有:
合同各方即介紹簽訂合同的各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如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2.標的物條款
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貨物,是當事人雙方買賣的對象。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稱、牌號、品質、規格、數量、包裝等等。這一部分條款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重要條款,在具體合同中往往要分為許多詳細的內容,對于我國當事人,在簽訂進口合同中尤其要注意詳細說明貨物的這一部分條款,從而避免在收貨這一問題上處于不利地位。
3.價格條款
這是對外簽訂國際貨物合同的又一核心問題,價格條款一般應包括價格的計量單位,單位價格金額,計價的貨幣和標明交貨地點的價格術語。
4.交貨條款
通常規定合同標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于×年×月×日)以及交付的地點(如目的港、裝運港等)和方式(以陸運、海運、或其他方式)。
5.支付條款
主要說明支付工具、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6.商檢條款
規定檢驗權、檢驗時間、地點、檢驗的機構、證書以及檢驗的方法、標準等,有時還需規定復驗權和復驗的期限、機構等。
7.不可抗力與免責
規定不可抗力及免責的范圍及法律后果。
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主要說明履行合同出現爭議時有關索賠的提出,以及爭議應如何解決,一般多以仲裁方式解決,而當時就要明確仲裁地點、機構、適用的法律、仲裁的效力等問題。
9.合同的文字及效力
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因涉及中外雙方當事人,因此多以中、英兩種文字簽訂,而且多規定近兩種文字有同等效力。
(二)有關條款的解釋與說明
1.價格條件
價格條件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主要內容。而在國際貨物買賣實務中,確定價格條件時多用國際貿易術語,這有利于簡化交易程序,節省交易時間和費用,減少合同糾紛。因此,在進行國際貨物買賣時,當事人必須熟練掌握有關國際貿易術語。
根據《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1990)有13種貿易術語,按賣方義務由小到大分為四組。e組為發貨,f組為運費未付,c組為運費已付,d組為貨到。而在我國的國際貨物買賣實踐中,最常用的有兩種:fob與cif,下面就簡單介紹一下這兩種術語。
(1)f.o.b合同條件
f.o.b.即free on board.又稱裝運港船上交貨條件或離岸價格條件。根據fob,賣方要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船越過船舷后,履行其交貨義務。而買方則必須從貨物裝船越過自己船舷時起承擔一切費用以及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這一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而且這一術語只能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2)c.i.f.合同條件
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也稱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條件或到岸價格條件。根據這一術語,賣方必須支付成本費和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以及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嘜頭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而且賣方要訂立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在這里,買方要注意,根據該術語只能要求賣方取得最低的保險險別。另外,cif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且該術語只能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
上述可以看出,國際貿易術語不僅含有價格條件,而且涉及裝運條款及風險轉移等內容,所以在訂立國際貨物負責合同中使用這些術語時一定要弄清其具體含義,以避免因此而遭受損失。
2.支付條款
在支付條款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復雜的問題就是支付方式的確定。在國際貨物買賣的實踐中比較常見的支付方式有:①匯款(remittace),它包括票匯(d/d)、信匯(m/t)及電匯(t/t)三類。②托收(collec-
tion)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類,而跟單托收又分為付款交單(d/d)和承兌交單(d/a)兩種。一般來說,承兌交單的風險比付款交單的風險要大,因此,當事人一定要注意這一問題。③信用證(l/c)。這一方式在國際貨物買賣中運用較多,而且因其引入銀行信用,所以對賣方來說是最安排迅捷的方式。信用證也有許多類,當事人可以根據需要開立不同種類的信用證,另外,當事人雙方為統一認識,還可以在這一條款中設定依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規則》(第400號出版物)進行解釋。
3.合同適用的法律
關于合同適用的法律的問題,是所有涉外經濟合同都要涉及的問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涉外經濟合同,原則上允許當事人選擇適用法律,而當事人來作選擇時,應適用與合同有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作為一種涉外經濟合同,也不例外地運用該原則。而根據這一原則,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在選擇適用法律時則一定要注意選擇自己較熟悉,并且對自己較有利的法律。另外,由于在國際貨物買賣領域有《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而且我國也已加入了該公約,所以我國當事人在與其他締約國的當事人簽訂貨物買賣合同時,也可以協議適用該公約。
貨物買賣合同3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該信用證在____銀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只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噸,長米,寬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買方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由于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項仲裁: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星期,買方有權撤消合同,盡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國____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合同以下述()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后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貨物買賣合同4
合同號:______
日期:_______
地點: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地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_______________
轉運: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盡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嘜na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_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____%,計_______。中國XX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_____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_____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3)中國XX收到合同________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_____%,金額為______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賣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過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_____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裝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_____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_____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___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_____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_____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后_____天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_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_____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_____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_____。
(2)_____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的_____程序進行_____,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_____機構。
(3)_____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_____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_____機構另有裁定。
(4)_____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鑒:
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用____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__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____)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3)
買方: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
貨物買賣合同5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成交:
1、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數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單價及價格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 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20__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__)辦理。)
4、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允許溢短裝: ______%.
6、裝運期限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___天內裝運。
7、付款條件
買方須于_______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證開到賣方,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延至裝運期后_____天在中國到期,并必 須注明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
買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出信用證,賣方有權發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 買方對本合同未執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8、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保險:
按發票金額的______%投保__________險,由________負責投保。
10、品質/數量異議
如買方提出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凡屬 數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于保險 公司、輪船公司、其他有關運輸機構或郵遞機構所負責者,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11、由于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約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 延誤交貨,賣方概不負責。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預、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仲裁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 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當時施行的仲裁 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文寫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傳真/電子郵件/快件送達給各方。如果地址有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后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14、本合同為中英文兩種文本,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_____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貨物買賣合同6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_______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______(如采用抽樣檢驗,應注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___檢驗機構按___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______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_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相關的合同范本 | ||
·樓房買賣合同 | ·軟件買賣合同 | ·二手車輛買賣合同 |
·車位車庫買賣合同 | ·鋼材買賣合同 | ·木材買賣合同 |
第十二條 附加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其它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__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等單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買賣合同7
甲方:
乙方:
根據物資招投標結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總價、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及金額
1.合同總價為 (元)。
2.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可另附表)
第二條 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按國標執行,無國標時按行標執行,并滿足甲方特殊要求。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滿足多次裝卸、搬運及長途運輸要求;具備防潮、防震、防損功能;標記清楚詳實;包裝物無回收要求。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 合同簽訂一個月內或按甲方要求。
2.交貨地點: 甲方指定地點 。
3.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乙方自行安排并承擔相關裝卸費用。
4.與買賣相關的單證轉移: 隨貨同行。
第五條 到貨驗收:
到貨進行初步驗收,需抽樣送檢物資待送檢合格視為驗收;特殊需逐一檢測物資需全部檢測合格視為驗收合格。
第六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1.結算方式: 銀行匯款
2.結算期限: 到貨驗收入庫一個月內,提供合格發票,付款90%,留質保金10%。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__7_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3_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按《合同法》相關條款執行。
第九條 其它:
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附加條款:
1. 所供物資必須全程質保,出現質量問題及時免費給予調換。
2._調換產品同樣適用上款的約定。 __ 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自 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雙方來往函件,以合同規定的地址郵寄或以傳真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3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4.本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8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共同簽署,買方同意購買且賣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項條款。
1.描述
項目
商品名稱、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具體技術細節見附件“a”
包裝
保險和貨物重量
港(airport)到岸價總金額:
2.原產國和制造商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裝
包裝在結實的新木箱或紙箱里,適合遠距離的海運/包裹郵遞/空運和氣候的變化,能防護野蠻裝卸、潮濕、雨淋、腐蝕、震動和冷凍。
買方將對由于包裝不適當造成的任何貨物損壞、缺失和由此產生的費用負責;也對由于不充分或不適當的包裝和保護措施所引起的銹蝕負責。隨箱應裝運一整套有關的服務和操作說明。
4.嘜頭
賣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個外包裝的四周寫上箱號、毛重、凈重、尺寸、合同號、目的港、收貨人編號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濕”,“輕拿輕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嘜頭。嘜頭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裝船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貨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
在cif條款下,由賣方辦理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保險額為發票金額110%的一切險。
9.付款
在信用證付款條件下:買方在合同簽訂后14天內,將開出一個由北京銀行為付款行,以賣方為受益人,全部發貨金額的不可撤消信用證。此信用證在賣方向開證行出示即期匯票(金額為發票金額的100%)以及在條款10中所列裝運文件時即有效。付款將由開證行在被提示上述匯票和文件時通過電匯或航空匯款向賣方付出,此信用證在裝船期后的15日內有效。
10.文件
(1)提單/空運單:
a)在海運條件下:
3份原始海運提單,注明:“運費先付(cif和c&f)”、合同號、嘜頭、空白背書,并寫明完整的地址和電話號碼以通知買方。
b)在空運條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復印的空運單,注明“運費先付(cif和c&f)”、合同號、嘜頭,指定給買方。
(2)5份正本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在多于一個嘜頭時,發票應分開打印),按照相關合同寫出明細。
(3)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2份正本和2份復印的裝箱單,注明:重量、裝箱件數和相應發票的日期。
(4)2份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質量、數量說明書。
(5)1份發給買方通知發貨詳情的傳真的復印件。除此之外,賣方將在發貨后7天內,將整套上述文件用空郵的方式直接寄給買方。
(6)在cif條款下,1份正本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以及2份復印件,按發票金額的110%保全險(all risks)。
(7)如果必要的話,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復印件。
(8)一份正本、兩份復印的原產地證明。
(9)文件的數量和內容一定是完整和正確的。如果由于賣方沒有提供上述的文件造成買方不能及時清關和提貨,全部損失由賣方負擔。買方的姓名和完整的地址和電話號碼必須打印在提單或空運單上,否則,賣方將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以上所有文件的拷貝件要寄給:喀土穆和北京辦公室。
11.裝運
在cfr/cif條款下:
a.賣方負責將貨物在裝運期限內從裝運港運到目的港。不允許轉船。一旦發生轉船,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風險全部由賣方承擔。不允許倉面裝載。裝載貨物的船只不允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國旗。貨船船齡不能超過15年。
b.如果貨物用空運/包裹方式郵遞,賣方將于條款5所列裝船期前30天,用傳真通知買方條款12(1)內容。賣方在發運貨物以后當即按條款12(2)規定通知買方,以使買方安排保險和及時辦理清關手續。
12.裝船通知
(1)賣方為了以下目的(a、b、c)將于合同條款5中列明的裝船日期前40天,用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數、毛重、尺寸和在裝運港就緒的日期。如果任何一箱的總量超過9公噸、尺寸范圍達到或者超過12米長,2.7米寬,3米高,賣方需要在裝運前50天通知買方這些數據。如果有易燃和危險物品需要標明。
a.在條款9中的l/c付款條件下,開出一個信用證。
b.為了使買方在收到上述通知時能安排好其國內運輸,如果重量和尺寸超過此條款(1)中的規定時,買方將要求采取措施以適合買方進行內陸運輸。
c.如果賣方沒有履行上述規定,全部損失由賣方承擔。
(2)賣方在完成貨物裝運后,立即用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數量、箱數、發票價值、毛重、船名、開船日期、提單號(海運時)或空運單、航班號以及估計到貨日期等等。如果有易燃或危險品,應將其明細一起標明。由于賣方沒及時通知造成買方沒有及時辦理保險和清單事宜,全部損失由賣方負責。
13.技術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其產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進的技術制造、全新且沒有使用過,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質量、性能和規格要求,與技術手冊相一致。質保期從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算18個月,或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的驗收合格證明有效后算12個月。
15.檢驗
(1)在交貨以前,制造方將按條款10(4)的要求,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做一準確、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書,證明該商品與合同條款相符。這些證明將形成交給付款議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認為是最終結果。制造方試運行的結果和細節必須作為質量證明的附件出現。
(2)當商品到達現場以后,買方將申請蘇丹商品檢驗局對商品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作一個初步檢驗,并作出檢驗報告,如果商檢局發現有規格和數量或者兩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責任是保險公司或運輸公司的,買方將在商品現場檢驗之后30天以內有權拒收商品或向賣方索賠。
(3)如果商品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不符,或在條款14所列的質量保證期內,由于任何原因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買方將安排由商檢局進行檢驗,并有權向賣方索賠。
16.索賠
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后90天內,除非保險公司或船主負有責任,如果發現有質量、規格或數量有與合同條款不符之處,買方將有權進行索賠,更換貨物或索賠損失、所有的費用(如商檢費、運還和運回替換貨物、保險費、倉儲和裝卸費用等)將由賣方承擔。對于質量,賣方將保證:從貨物到達目的地后的18個月內,如果由于該設備由內在缺陷、制造材料不合格或做工低劣,買方將立即書面通知賣方。
檢驗證明將作為索賠的基礎。賣方對于買方的索賠,有責任迅速排除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商品或根據損壞的程度降價)。如果有必要,將由賣方承擔費用買方自行排除缺陷,如果賣方在收到前述索賠一個月內不能回答買方,索賠將被認為已被賣方接受。
17.不可抗力
對于在生產過程或裝船或轉船過程中發生的不可抗力(如戰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或其他由雙方認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誤船期或不能交貨,賣方將不負任何責任。賣方將迅速通知買方上述發生的一切,并在從那以后的14日之內空郵一份由主管政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
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仍然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快運輸貨物。如果事故持續超過10周,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18.遲交貨和罰款
如果賣方沒有按合同要求及時交貨,除非是合同款17的不可抗力引起的,買方在賣方同意付罰金(經付款行從貨款中扣除)的條件下同意延遲交貨,罰款總數不超過交貨全部金額的10%,每延遲交貨1天罰貨款的1%。如果超過合同交貨期10天后賣方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取消合同,不管合同是否被取消,賣方仍要不推遲地交納前述罰款。
19.仲裁
與此合同有關的所有爭端及其執行將通過談判友好地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案例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公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將在北京進行,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性的,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既不能訴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機構要求修改決定,仲裁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
20.合同的生效
合同從雙方簽字日期起生效。
21.售后服務
賣方要提供補口材料和售后服務。
22.特殊條款
茲證明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共同簽署,雙方各保留一份正本。
本合同的附件都將被視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與合同具有同樣的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本著自愿平等及互利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二、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簽定合同的一日內,以乙方向甲方發出書面發貨申請之日起日分批發貨。
2、交貨地點:甲方自行組織車輛將貨物送達乙方所在地點,貨物運費由自行承擔。
三、驗收
1、驗收時間:乙方應當自甲方將貨物送達上述地點起天內驗收,逾期視為乙方已驗收。
2、驗收及標準: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檢驗機構按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甲方的貨物檢驗。
四、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乙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逾期未提出異議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乙方安裝因符合管道工程技術規范,因安裝、保管不善造成產品質量下降,不得提出異議。
五、損失風險
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運輸途中貨物的正常磨損,不計在產品質量范圍內。其后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3、付款方式: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萬元,剩下在年月號前付元,其余剩下貨款在發完貨的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六、爭議處理:因本合同執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訴訟。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貨物買賣合同10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單位:人民幣(元)
二、品質保證:原廠包裝、原廠標準。
三、交貨地點及方式:供方負責送貨至需方公司所在地,供需雙方共同驗收并簽字確認。
四、交貨期: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周內。
五、產品保修責任:自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主機保修24個月,人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壞除外,保修期滿后供方負責使用原廠配件進行有償維修。
六、付款方式:貨到當日內支付總額的80%,十日內付清其余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11
法務與資產管理部20xx年第1期案例分析為《謹慎對待買賣合同中驗收及違約條款》,共由五部分組成:
一 、案例背景
二 、案件爭議焦點
三 、法院裁判
四 、以案釋法
1、為何交貨期為20xx年8月30日,法院卻判決20xx年8月30日為應付款之日?
2、為何買方主張賣方逾期交貨違約金,法院不予處理?
五、風險警示
1、明確驗收期限,舉一反三示例;
2、應約定適當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3、處理案件時應注意各項權利行使時間;
4、普通民商事案件中的常用期限歸納整理。
一、案例背景
20xx年7月23日中船重工鵬力(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船公司,賣方)與中電電氣(南京)太陽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公司,買方)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合同主要條款約定:
第一條:合同總金額424650元;
第二條:賣方應在20xx年8月5日前交付貨物至攀枝花學院項目現場;
第三條:貨到驗收合格發票入賬后三個月付全款90%,質保金10%在貨到驗收合格一年內支付;
第五條:若延遲交貨,一天罰款人民幣一萬元整。
第七條:本產品將應用于買方生產的變壓器或其他電力設備產品,最終驗收地點在用戶現場,以用戶驗收合格為準。
合同附則第五條:質量保證期約定為驗收合格2年;
合同附則第八條第一項:如賣方不能按期交貨,應向買方償付合同總額或當批訂單總額1%/天的違約金。賣方在接到買方所索賠通知后7日內將違約金匯付買方或者由買方在賣方的應付款中直接核減; 合同附則第八條第五項:買方逾期付款,應向賣方承擔逾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合同簽訂后中船公司分別于20xx年8月9日將光伏匯流箱49臺,于20xx年8月30日直流配電柜2臺和交流配電柜17臺送至四川攀枝花市。自貨物交付后至本案起訴時中電公司一直未組織驗收。 20xx年10月9日中船公司開具金額總計424650元的發票,并交付中電公司。
中電公司以沒有驗收未到付款期限為由遲遲未支付任何貨款,并
要求追究中船公司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20xx年9月中船公司將其訴至法院,要求中電公司支付貨款及違約金。
二、案件爭議焦點
1、中電公司未組織驗收,付款條件是否成就?
2、中船公司逾期交貨,是否直接在貨款中扣除違約金?
三、法院裁判結果
20xx年9月9日,法院下發判決書,判決如下:
1、自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中電公司應支付中船公司貨款382185元及違約金(違約金自20xx年8月31日開始計算,按銀行同期同類存款基準利率標準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
2、中電公司主張中船公司逾期交貨的違約金,由中電公司另案起訴,本案不予受理。
四、以案釋法
1、為何交貨期為20xx年8月30日,法院卻判決20xx年8月30日為應付款之日,違約金自20xx年8月31日期計算?
案件中貨到中電公司一直未組織驗收,也不能確定何時驗收,根據法律規定,“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驗收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中船公司20xx年8月30日交貨完畢,期間未提質量異議,20xx年8月30日視為驗收完畢。根據合同第三條:“貨到驗收合格發票入賬后三個月付全款90%,”故法院判決支付中船公司貨款382185元,違約金自20xx年8月31日開始計算。質保金10%在貨到驗收合格1
年內支付;質保金支付時間為20xx年8月31日前。
涉案法條:--------《合同法》第158條: 20xx年第1期
“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2、為何中電公司主張中船公司逾期交貨違約金,法院不予處理? 中電公司主張根據合同約定,中船公司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在從貨款中直接扣減,但根據法律規定,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應支付違約金的,應當提起反訴,本案中電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反訴,則本案不予處理。
涉案法條-----《買賣合同解釋》第四十四條
“ 出賣人履行交付義務后訴請買受人支付價款,買受人以出賣人違約在先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買受人拒絕支付違約金、拒絕賠償損失或者主張出賣人應當采取減少價款等補救措施的,屬于提出抗辯;
(二)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應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提起反訴。”
五、風險警示
1、付款節點中明確驗收期限
原因:根據法律規定,雙方未約定驗收期,法律默認2年后視為
貨物買賣合同12
買方:(下稱甲方)
地址:
郵編:____________傳真:
電話:____________電子郵箱:
賣方:(下稱乙方)
地址:
郵編:____________傳真:
電話:____________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
2、品種:
3、規格:(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4、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照_________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_________(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______(如采用抽樣檢驗,應注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行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附加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其它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等單位。
甲方:
受權代表:(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
受權代表:(簽字)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于(地點)
貨物買賣合同13
仲裁作為解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爭議的一種手段是當事人及代理律師要經常采用的,相對于一國之內的訴訟與仲裁,怎樣正確的處理這類問題,是比較復雜的。這幾年我們代理了一些國際貨物買賣爭議仲裁案件,下面通過幾個案例談一點體會,供同行商榷。
一、國際貿易中有關仲裁的約定及其效力問題
為什么很多人約定通過仲裁來解決國際貿易糾紛?簡單的說,就是用訴訟的方式會遇到很多程序上的障礙,并且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仲裁方式已為大多數國家和當事人所接受,成為一種比較好的解決爭議的方式,特別是在簽訂《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亦稱1958年《紐約公約》)的成員國之間,可以說有了一定的法律保障。我國也是該《公約》的成員國之一,如果雙方所在國都是成員國,那么仲裁裁決將會得到承認和執行,我們曾參與的陜西某進出口公司訴香港某公司貨款糾紛案,因為雙方所在國都是《公約》成員國(地區),勝訴方陜西某進出口公司就在香港申請承認及執行,并得到了全部執行。如果當事人所在國不是該《公約》成員國,那么仲裁裁決被承認及執行就會變得困難,對方所在國法院很可能以不是該《公約》的成員國為理由,對該裁決不予承認與執行。因此國際貨物買賣的當事人是否選擇仲裁方式,需要考慮的首要問題就是所在國是否參加了該《公約》。
在確定選擇仲裁方式后,下一個要解決的問題就是仲裁協議的效力問題。仲裁協議的含混不清,不但會導致協議的無效,而且會造成該爭議投訴無門,形成訴累的情況。曾經有一個爭議案,就是因為仲裁協議不確定,導致法院不受理,仲裁又無門,最后只有走向法院申請裁定仲裁協議無效的路子。因此,在訂立仲裁協議時一定要注意仲裁協議的明確和有效。對我國的當事人來說,在簽訂合同時一般應明確確定仲裁地點、機構、程序和裁決的效力。
關于仲裁機構,應盡量爭取選擇在中國的仲裁機構仲裁,這樣可以節省許多費用,減少仲裁成本。如對方堅持選擇國外或其它的仲裁機構,那么我國的當事人可以考慮選擇較近的仲裁機構,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二、法律適用問題
如果雙方當事人營業地所在國(地區)為《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亦稱《1980年維也納公約》的締約國,在雙方沒有明確表示不適用的情況下,則有關合同的訂立及權利義務須適用該《公約》。此外,當事人還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一般人都愿意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律,但大多數人并不了解其它國家的法律規定,所以當事人盡可能爭取選擇自己國家的法律。我國的當事人在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時,也應盡量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適用中國法律。這樣就可以預測行為所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和仲裁所可能做出的裁決。
對于沒有選擇法律適用的情況,仲裁機構按照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所應適用的法律,正常情況下是指仲裁機構所在地、合同簽訂地、履行地、賣方當事人營業所所在地的法律等。我們代理的幾個案子,仲裁機構有的選擇了仲裁機構所在地法律,有的選擇了賣方當事人營業所所在地法律。如韓國某公司訴我國某進出口公司貨物買賣糾紛仲裁案,我國的當事人不具有外貿經營權,是否導致該合同無效?就面臨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來解決的問題。最后,仲裁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就選擇了仲裁機構所在地法律,即適用了中國的法律,裁決該合同無效。
三、申請仲裁的時效問題
時效問題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聯合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時效公約》規定,提起仲裁和訴訟的時效為四年。但參加這個《公約》的國家有限,我國亦沒有參加這個《公約》。對參加該《公約》國家的當事人而言時效當然為四年,但問題是如果有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所在國不是締約國月p么時效問題就要看沖突規范所指向的準據法的規定。如某韓國公司在韓國商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被申請人是某中國公司。這家中國公司提出由于對方當事人未在四年的期間內主張過權利,所以該案已過時效。但韓國的仲裁機構則認為該爭議未過時效,原因是該爭議根據沖突規范應適用韓國實體法律,而韓國法律規定的時效為五年,最后該仲裁機構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并做出裁決。
我國《合同法》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因此,我國的當事人要時刻注意時效問題,應當即時行駛自己申請仲裁的權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對引起時效中斷的法律行為,也應注意保存證據。
四、仲裁裁決的承認及執行問題
仲裁裁決得到承認及執行才是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最終追求的結果。但是執行難是我們所常遇到的。國際貨物買賣爭議貿易仲裁裁決的承認及執行因為涉及到外國的執行機構,所以難上加難。難歸難,但井不是說沒有解決辦法。針對不同的情況要采取不同的對策。如果雙方當事人所在國都是《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國,那么仲裁裁決的執行就相對容易了,只需要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國的管轄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就可以了。在第一個問題中我們曾經提到的案例就是一個典型的被承認和執行的案例。還有一個成功執行的案例是韓國某公司訴中國陜西某進出口公司仲裁案,該案在韓國仲裁委員會仲裁后,韓國公司即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最后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承認及執行的裁定,予以執行。因為韓國和中國都參加了《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如果被申請人所在國沒有參加該《公約》,那么承認及執行就要根據兩國之間的司法協助條約或根據互惠原則,由當事人向被申請人所在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最后如果是由我國仲裁機構做出的裁決,被申請人有住所或財產在我國境內,當事人可直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貨物買賣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雙方聯合購買土地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____________東鄰:____________西鄰:____________南鄰:____________北鄰: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1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及其附件。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工業用地。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甲方的名義依法取得本協議項下的該宗土地中,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__畝)系由乙方單獨出資借用甲方名義購買,該土地的實際使用權為乙方,乙方對該土地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能。該地塊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2。該宗土地中其余部分系甲方出資購買,甲方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能。該地塊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3。
三、鑒于甲方已與政府有關部門協商,該宗土地的價格為
2.5萬元畝,故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應按
2.5萬元畝的價格在本協議簽署后當日內支付給甲方15萬元(壹拾伍萬元)。其余部份在土地劃定后,按每畝
2.5萬元畝的價格215;乙方實際所得土地畝數,甲乙進行結算。
甲、乙雙方共同承諾,無論甲方實際取得本協議項下的該宗土地的價格與本條約定的單價是否存在差價,雙方均一致同意按本條約定的單價執行,雙方均自愿放棄主張結算、支付差價的權利。
四、甲方取得該宗土地后,可在其實際享有權利(即本協議
第二條約定)的范圍內獨立經營,享有全部收益、承擔全部風險,所有的權利、義務均與乙方無關,乙方亦不得干涉甲方的獨立經營活動。
五、甲方取得該宗土地后,乙方可在其實際享有權利(即本協議
第二條約定)的范圍內獨立經營,享有全部收益、承擔全部風險,所有的權利、義務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亦不得干涉乙方的獨立經營活動。
六、甲方自愿承諾:乙方有權在不破壞該宗土地整體規劃的情形下,可自由開發、使用、利用其享有權利的土地使用權;甲方自愿承諾,無條件配合乙方所屬土地單獨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和土地開發、利用、變性的相關事宜等。
七、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人民幣)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八、甲方全部股東自愿為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義務提供連帶擔保責任。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及擔保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全體股東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日
貨物買賣合同15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茲為_______貨物欠款買賣,經雙方締結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愿將_______貨_______件賣與乙方,約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條 貨價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或依照交貨日交貨地的市價為標準)。
第三條 乙方應自交貨日起算_______日內支付貨價與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條 甲方如屆交貨期不能交貨,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時,于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買賣合同,但須接到通知日起算_______日內答復逾期即視為承認延期。
第五條 甲方如屆期不交貨又未經依前條約定通知乙方時,乙方可限相當日期催交貨,倘逾期仍不交時,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條 如因天災地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一部分貨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緩至不能交貨原因消除后___日內交付。
第七條 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貨之期為標準。
第八條 乙方逾交款日期不為交款的,甲方可以定相當期限催告交款,并請求自約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計算遲延利息。
第九條 甲方所交付的貨品,如有不合規格或品質惡劣或數量短少時,甲方應負補充或交換或減少價金的義務。
第十條 乙方發現貨晶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請求甲方履行前條的義務,倘甲方不履行義務時,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請求損害賠償,甲方無異議。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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