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賃合同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塔吊租賃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塔吊租賃合同1
合同編號:TD-11-06
簽訂時間:20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日
出租方(甲方):南寧市大朝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廣西南寧市富寧路8號
電話:0771—4833098
傳真:0771—4970892
郵編:530003
承租方(乙方):福建省永太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南寧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的概況
1、塔機型號:QTZ5513壹臺,QT80A壹臺,整機機件齊全,機況良好。
2、塔機結構型式:預埋地腳螺栓固定式。
3、塔機高度:自由高度為41米/臺,安裝總高度為90米/臺。
4、塔機有效臂長:55米和40米。
5、使用工地名稱:南寧國際商業貿易中心
6、工地地址:南寧市江南區沙井大道
二、租賃期限
1、從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止,預計租期6個月以上。
2、每臺塔機租期少于6個月,租金按6個月計算,超出6個月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租金。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1、塔機租金(月):塔機租金采用月包干形式,安裝高度以內型號為QTZ5513的每月每臺租金為壹萬叁仟元/月(¥13000元/月);型號為QT80A的每月每臺租金為壹萬貳仟伍佰元/月(¥12500元/月)。塔吊每一個自然月最后一天,結算一次。
2、甲方每臺塔機推薦兩名持證的塔機司機和兩名持證的塔機指揮工,塔機司機和塔機指揮工的工資由乙方直接支付,塔機司機和塔機指揮工為每人每月壹仟捌佰元(¥1800元/人月),甲方應保證2個司機、2個指揮人/臺24小時常駐工地以保證隨叫隨到,在工程封頂進入裝修時,甲方應保證1個司機、1個指揮人/臺正常上下班不得隨便脫崗發現一次扣300元/次。
3、乙方工地除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停工外,甲方每天照收租金。
4、乙方工地在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停工時,乙方每天照扣租金。
四、設備進退場及結算付款方式
1、進退場安拆費:甲方負責塔機的安、拆。正常作業(指塔機在不借助特殊方法或設施,塔機自身能正常加高、降低,能用25T汽車吊進行安裝或拆除的作業。)下安裝高度以內的安裝和拆卸費用及進退場費用為每臺叁萬貳仟元(¥320___元/臺)(含地腳螺栓及附墻拉桿在內)(每條附墻拉桿的長度在8米以內)。如因附墻拉桿超長、場地或建筑物等原因造成塔機無法正常安裝、拆除的,乙方需支付因此而增加的費用。該費用于合同簽訂后塔機進場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塔機從進場安裝自檢驗收合格后,甲方通知乙方設備可以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退租之日止計算租金,不足月QTZ5513按每天肆佰叁拾叁元/臺(¥433元/臺天)計算,不足月QT80A按每天肆佰壹拾柒元/臺(¥417元/臺天)計算。停工時間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中止合同,并依法追討所欠租金。
3、每一個自然月最后一天甲乙雙方對帳確認當月(從本月1日到當月最后一天)的租賃時間,并填寫書面結算單,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作為結帳的依據。
4、結算單送達乙方后,乙方于7天內以轉帳(現金)形式付清當次結算的租金。甲方按所付金額開具收據給乙方。延付則每天按欠款總額的4%加收滯納金。
五、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必須保證乙方現場塔機的正常使用,未經乙方同意不能自行撤退出場),但應書面告知乙方所有權轉移的情況,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出租方的義務。
2、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移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或委托第三方)不得對塔機進行拆裝,不得轉移使用,也不得抵押給第三方。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塔機的技術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T94621999。
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必須執行行業標準JGJ3320___。
3、根據乙方提供的建筑資料,編制塔機的施工裝拆方案,提供塔機的基礎資料和圖紙,指導預埋地腳螺栓;并向乙方提供合格證及相關資料。
4、按乙方的要求,準時進場安裝,按塔機的各項安全規范要求裝拆塔機,承擔裝拆過程中的全部安全責任。
5、負責提供的塔機是符合國家有關塔機質量及其標準的性能良好的設備,承擔由于質量問題而引發的安全責任,并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及其人工和配件的費用。塔機在使用中出現故障,甲方立即派人到位修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延修或拒修。
6、推薦持有有效上崗證的塔機司機,并進行政治、技術、業務教育、證件存檔備案工作。履行工地的規章制度,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提供全天候優質服務。
7、對以上分清的安全責任,承擔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
8、負責向南寧市建筑管理處建筑安全監督站申報塔機的安裝、使用及拆卸,待塔機安裝好后,負責向區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申請檢測,并支付其各種費用,同時把所有資料交給乙方交監理備案。
9、對塔機進行定期(每月二次以上)的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并把檢查保養記錄交乙方備案。
10、塔機司機按“十不吊”準則有權拒絕違章的運行,甲方無權干涉乙方施工現場對塔機的正常安排使用。
11、每月每臺因故障累計不超過48小時,超過部分乙方每天每臺按日租金的'雙倍(日租金=月租金÷30天)扣減相應的臺班費。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向甲方提供建筑資料、地質資料報告、塔機的布置圖及基礎設計方案,根據甲方提供的塔機資料,負責塔機的基礎定位、施工及其費用,并提供基礎的試塊報告。
2、負責提供塔機按規定日期進入和撤離場地的環境和條件,如需拆除腳手架,則負責拆除腳手架并支付其費用;如需支撐地下室樓板,則負責支撐地下室樓板并支付其費用;如需占用城市道路,則負責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費并支付其費用。若因現場無條件及道路不暢通,致使塔機誤期安裝或者因建筑物阻礙不能進行拆塔機作業的,乙方按誤期照付臺班費(日租金=月租金÷30天)。
3、負責提供塔機使用的電源線,按塔機用電要求,塔機電壓要求在380±20V,把開關裝好在塔機附近3米以內,支付其電費,負責配置塔機專用的接地線和防雷的地極。
4、負責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后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甲方設備進退場的清點、擺放,如有丟失,按當時市場價賠償,配合甲方的裝拆工作,積極疏導行人,禁止塔機周圍10米范圍內非塔機作業人員的進入。
5、對認可甲方推薦的塔機司機和塔機指揮工負責辦理勞務工手續,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安全生產教育。
6、負責塔機司機和塔機指揮工人員工資并安排住所。
7、在塔機使用過程中,提供每月不少于2個工作日的時間給甲方檢修塔機。
8、負責自備塔機大鉤以下的吊索、吊具等。免費向甲方提供裝拆工程中使用的氧氣、電焊。
9、負責架設塔機安裝附著框桿的安全護欄、過道、垂直度測量。負責提供和搬運檢驗、驗收塔機使用的標準重物。
八、其他事項
1、乙方應按時支付塔機的租金和進退場費,逾期二十天付款,甲方有權停機,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甲方不負責。在停機期間,甲方照收租金。停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拆除塔機,并保留繼續追款的權利。
2、塔機進入現場后,因乙方停工、風雨、停電等造成的停工待工與甲方無關,乙方照付臺班費(日租金=月租金÷30天),不可抗拒自然災害除外。
3、塔機每月檢修定為2天,檢修時間由雙方現場商定。塔機正常的頂升、安裝附著框桿的停機,不視為甲方造成的停機時間。
4、塔機安裝好后,雙方應積極配合,及時做好驗收工作或填報各種資料,并從驗收日起雙方協商啟用時間(不超過2天),并填好書面的起租確認單。
5、塔機報停,乙方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雙方做好租金的結算支付工作后,按期退場。乙方沒支付完結算款,甲方可以不拆塔機,不退場。停機期間甲方按日租金(日租金=月租金÷30天)每天照收租金。
6、承租期間,非甲方原因引起乙方的損失,甲方不承擔本合同外的其他間接責任。
7、因不可抗力致使雙方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九、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不得隨意中止合同,因故中止合同需經雙方協商妥善解決。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不能視為違約。
3、乙方不能保證塔機安全使用,經甲方書面通知后7天仍無改善措施的,甲方有權停機或停租,其行為不視為違約。
4、任何一方違約,都應支付對方現金貳萬元(¥20___0元)。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經濟合同糾紛協議不能解決時,到有管轄權的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工程所在地的當地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的有限期
合同簽訂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有效期至租用設備支付租金完畢止。
十二、未盡事宜
本合同條款已經雙方協商確認,所有字體均為打印字體(除簽字和日期外),其他書體及涂改均無效,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原件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款項付清失效。
十四、其它約定:
1、塔吊混凝土吊桶由甲方提供。
2、塔吊在安裝過程中未移交之前,如有丟失材料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不負責任。
3、塔吊進場安裝完成后移交給乙方,在使用的過程中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安全保衛工作,如有丟失,甲乙雙方各承擔50%責任,按市場價賠償。
甲方單位名稱(章):福建省永太建設發展有限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名稱(章):南寧市大朝建筑機械設備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雙方工作的需要,乙方需向甲方租賃施工塔吊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地點:工程名稱:
二、塔吊型號:塔吊臂長:最大幅度起重量:安裝形式:固定式獨立高度:所需高度:附墻道
三、進場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費用結算:
進場費:___元/臺退場費:___元/臺組裝費:___元/臺拆裝費:___元/臺附墻費:___元/道租賃費按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按日歷天數收取___元/日歷天/臺,附墻以上高度按___元/道/天收取,即每塔___元/天總費用___元/天=___元大寫:
五、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在塔吊進場的前三天,乙方應支付進場費用___元。
2、乙方根據甲方的技術要求,負責做好塔吊的基礎(固定式安裝)。
3、塔吊需附墻,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負責鐵件的預埋,在正常距離內(4米),附墻桿由甲方提供,若超出(4米),附墻桿由乙方提供。
4、在基礎做好的前提下,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進場。
5、塔吊進場后,應在七日內安裝和使用,若超出七日,承租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6、安裝結束后,乙方應立即支付甲方安裝費___元,每月結算,定期五號支付上月發生的租賃費用,若無故拖延費用,甲方有權停機。
7、塔吊結束后,立即辦理結算手續,7日內付清所有余款。
8、塔吊操作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由乙方負責發放,并免費提供食宿。
9、塔吊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甲方應積極派人修理,并承擔修理費用,修理時間超過4小時,停收當日臺班費用。
10、在使用中,如果由于操作工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塔吊損壞的.及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擔。
11、如因乙方亂指揮造成損失及安全事故或基礎等原因,造成塔吊損傷和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關的經濟損失。
12、如施工中不再需要塔吊,乙方應提前一周通知甲方,甲方應立即做好塔吊的準備,于三日內退場。
13、乙方提供塔吊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上崗證件,進行操作,禁止無證上崗。
14、其他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違約
違約按照總價10%收取違約金,即___元
本合同一式貳份,因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以上條款待全部余款結清后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3
出租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雙方同意按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由甲方租給乙方下列財產:
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每月租金進出場費及拆裝費租憑物塔吊價值(____________元)
塔吊____________3臺,每臺每月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萬元/每臺
第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的租金執行,每月______日—______日給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產生的'租金不含稅費和發票費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賠償給甲方,塔吊基本高度為______節,超出高度加節另附租賃費,每節每天30元,每套附墻每天______元,加節加附墻以甲方通知單為準。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廠家出廠時的基本配置為標準出租給乙方,不含其它附屬配置。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天,(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根據租用財產數量,雙方商定預交押金____________元,(所租財產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條、甲方塔吊司機______人由乙方負責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車司機操作吊車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乙方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甲方要積極配合,服從乙方人員的指揮,按時作業,保證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輔助作業人員將所吊物件捆扎牢固,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標準,如發生松散落物發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揮不當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做好基礎,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基礎不標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吊車正常運轉,及時辦理安檢手續,保證作業時間,出現故障及時搶修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因故障導致停工每天不得超過____________小時,如超過扣除甲方當天租賃費。
第七條、塔吊設備產權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間僅擁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處理甲方擁有的塔吊機,更不得抵押或賣與他人,租賃期滿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現本條所描述的情況視為乙方自愿同意按甲方塔吊的價值購買此塔吊,并及時付款,未到合同期滿退還所租塔吊,按原約定租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此合同履行地為銀川市。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如需安裝監控設備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己安裝。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以后發生業務不另簽合同,一律按此合同執行。
第十條、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報停工時間,由甲方負責人確認為準,否則視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執行,冬季停工不予報停,繼續向承租方收取租費。
第十一條、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施工現場、并負責安裝調試,退還撤離施工現場由甲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元,如乙方未按時支付,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補充開之日期從開工。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材料員: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材料員: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4
承租單位:湖南華盛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甲方 ) 湖南華盛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宏聚〃地中海酒店項目部 (以下簡稱項目部)
出租單位:湖南展鵬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乙方 )
甲方根據生產需要,決定租賃乙方塔吊 壹 臺,為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塔吊 壹 臺及操作人員。
三、租賃費用及計算方法
1、租 金:每月按 16500 元計算(含 個操作人員工資),不足一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3、工資標準:司機 2 人,工資 3000 元/月/人。指揮 3 人,工資 2200 元/月/人。
4、計算時間:從塔吊安裝完畢檢測合格并辦理使用登記備案之日起至甲方完工正式報停之日止。
四、付款方式
租賃費按月結算,付款日為每月 15 日。設備出場前,甲方必須一次性付清全部費用。
五、甲、乙雙方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督促項目部審查乙方出租的塔吊是否具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有效證件。
2、督促項目部審核乙方塔吊出租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及按規定應配備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3、督促項目部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塔吊基礎按設備要求做好,不得違章指揮或超負荷工作,確保設備在工地的安全。
4、督促項目部負責主電源接至塔吊基礎,并按臨時用電要求配好配電箱,確保用電量,預備功率每臺 50 KW。
5、督促項目部按時向乙方支付租賃費用并負責為乙方需住工地人員提供住宿。
6、在乙方塔吊安裝完畢自檢合格后,由項目部督促乙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安裝驗收合格,由項目部持塔吊安裝資料、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資料到有關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領取使用登記標志。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出租條件的塔吊,應具備甲方需審核的原始有效的各類證明材料,提供基礎施工圖。
2、乙方負責該塔吊的維修保養、配件及維修費用。
3、乙方負責派技術熟練、有操作證的操作人員。如操作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進行人事調整,乙方應支持配合。
4、乙方應按甲方指定的時間進行加節工作,甲方密切配合。
5、乙方應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確保設備在施工過程中正常運行,如因設備自身原因及操作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6、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7、密切配合需方對該設備的備案工作;
8、所有操作(司機)及指揮人員必須執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
9、塔吊升節必須嚴格按該設備的說明書的控制高度進行升節;
10、該設備的.所有附著必須是原廠配套的原裝附著;
11、保證項目部24小時施工時有操作及指揮人員在工作崗位待命作業;
12、乙方提供的操作及指揮人員必須服從需方施工人員的統一指揮,接受主管部門檢查,配合項目部的工作。
13、由于乙方提供的塔吊發生機械故障和指揮及操作不當等原因所造成的人身安全和設備事故,由乙方負責一切經濟賠償及承擔法律責任。如項目部對乙方提供的機械強行進行違章起吊及強行要求供方進行不合理的施工,所引起的事故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14、乙方保證無償提供對塔吊的維修保養,每周必須派專人對塔吊檢修保養一次,保證塔吊正常使用,如在施工中供方沒有按要求做檢查保養,項目部有權另派專人維修,其費用由供方承擔。
15、乙方需為設備以及操作人員購買相關的工程設備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將該復印件交給需方;
16、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每天做好施工日志以及檢查維修記錄;
17、項目部的安全員對該設備例行檢查時,如發現有標準節、附著螺栓松動等處供方500元∕次的處罰。
18、乙方必須接受項目部的管理,嚴格遵守項目部的各項管理制度,接受項目部的獎懲。
19、乙方必須根據項目部的工程需要而增減相關操作人員。
20、項目部放假或停工連續時間超過(含)七天時,供方不予收取此期間的租賃費及人工工資。
六、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履行責任和義務,確保塔吊正常運行,確保人員安全。
2、出租方在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修復,如每個月累計修復時間超過48小時,由甲方提供書面材料按 1100 元/天的標準扣除本設備誤工租賃費。
3、甲方必須按合同支付租賃費給乙方。如甲方在所租用設備退場后一個月內未能付清租賃費,一個月后每天按未付租賃費總額的1‰支付滯納金給乙方。
4、設備出場時,由于道路不暢和其它甲方原因造成塔吊不能安全出場,停滯在施工現場期間,塔吊租賃費由甲方項目部承擔。
5、爭議和解決方式: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者,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甲方項目部雙方各持一份,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8、本合同在業務終止并結清全部合同款后自動失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單位蓋公章): (單位蓋公章):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甲方項目部代表簽字:
(項目部蓋公章)
聯 系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5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工程需要,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肌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設備簡介:QTZ63貳臺
二、設備使用地點:光谷一路
三、租賃時間:
20_年2月10號至20_年12月10號,租期10個月。月租29500元(含進出場費、安全、報驗)。甲方原因:(1、腳于架等物阻礙塔吊降節。2、場地道路使乙方車輛不能進出。3、按合同款未付清又不能達成新協議。)使設備無法出場,則視同甲方按合同繼續使用乙方設備,租金連續計算至乙方設備出場之日止。因甲方原因使己方設備進場后遲遲不能安裝,則按設備進場后第七天開始計算租金。
四、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
1、設備租金壹臺每月29500.00元整(貳萬玖千伍佰元整),不含塔吊司機工資,租金按月結算。設備安裝調試完畢當日開始計算租金,租金每月結算。停用設備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認可后租金終止,余款塔吊拆除之前一次付清。
2、設備租用的最后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每月按30天)
3、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以乙方出具的收款憑證或甲方匯款憑證為準(以上價格均不含稅金)。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1負責塔機的基礎施工,并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報檢。
1 .2租賃期間享受租賃設備的使用權,乙方必須確保甲方使用。
1 .3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做好升節,附墻服務,滿足工程進度要求
1.4維護施工場所正常秩序,保證乙方人員、設備不受外來侵害,承擔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和機損事故責任及相關的經濟損失。
1.5負責操作人員的工作餐、住宿及工資。
1.6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不強令司機違章作業,允許司機每天抽出少量時間對設備進行檢查保養。負責提供吊具及吊具的安全。
1.7設各所需電源送至設備底部,配置單獨的標準配電箱,并承擔設備耗用的電費;
1.8塔吊安裝、拆除退場時指派一名有經驗人員協調有關事項(并提前十天通知
1.9如該工地塔吊存在多塔作業,附近有高壓線、塔吊位于主干道上需要進行專家論證的,專家論證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協助配合完成資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 .1向甲方提供設備基礎施工圖紙及相關資料,參與設備基礎定位以及基礎完成之后的驗收工作,向甲方提供塔吊相應的'各種技術資料參數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證。
2.2設備在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于乙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不得在所租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2.3甲方違約欠款,乙方有權停機,有權提前拆除租賃設備,并向甲方追索相關經濟損失。
2.4負責設備的維護、保養,當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及時派人修理,2-4小時內必須到現場排故。
2.5確保塔吊使用期間的安全并承擔因設備本身質量問題造成的事故及損失的全部責任。
2.6隨機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同時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7起重設備進場安裝,拆卸過程中的運輸,吊裝,裝卸人員均由乙方負責,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運行使用過程中因操作不當,設備故障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l、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條款,否則違約方必須承擔違約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甲方必須嚴格按合同條款執行.確保資金支付,否則乙方有權采取各種措施及單方面停機,如甲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必須按合同應付款每月向乙方支付3%的滯納金。
3、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報裝、報驗資料。
七、其他:
1、設備租賃期間,甲方如遇特殊情況而需停工,租金照常計算,可書面通知乙方撤出塔吊司機,扣除司機工資,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設備轉租給第三方使用。(設備租賃期跨越春節,乙方減去7天租賃費)。
2、該項目塔吊報停后.如區安全站要求該塔吊拆本項目腳手架,安全站管理員不在拆卸告知書簽字,則有甲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補充規定,其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出現爭議,必須在乙方管轄范圍內的人民法院裁決執行。
6、各種合同費用付清,塔吊撤除退場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6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一臺型號為-14-0.3的手、電兩用移動式液壓升降臺租賃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費用按日計算,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計算,每日租金為_______元人民幣,租期自本協議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計算;
三、乙方承租使用本設備之前,預先向甲方暫交元押金,待乙方承租結束后,按乙方實際承租天數應交納的租賃費從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補;
四、乙方在承租使用本設備之前,雙方共同派人對本設備進行現場查驗,對現有部位、部件、配套工具等如實記載,雙方簽字認可,若有損壞、缺失等,屬于原有問題;
五、乙方在租賃使用結束后,返還給甲方本設備時,雙方共同派人對本設備進行現場查驗,若有不屬于原有損壞、或缺失問題,由乙方負責修復、補缺,并須經甲方驗收合格或由甲方從乙方暫交的押金中扣除賠償費用,不足部分乙方另行交納;
六、乙方在使用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本設備過程中,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準敲打、碰撞、超負荷使用,嚴格按照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原廠《使用須知》內容操作使用;
七、乙方在使用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本設備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自簽字后生效,至乙方交還甲方本設備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自動解除;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法人代表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7
甲方:
乙方: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以及建設方節點要求,建設方要求我項目部將45#-56#樓的二臺塔吊轉讓(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甲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塔吊作業地點:太湖論壇城6#地塊二標段東側別墅區。
二、租費:每月壹萬伍仟元(不含駕駛員工資)租用期自20x年月
三、塔吊在使用過程中乙方要負責定期正常保養,在正常操作使用過程中機械發生故障由甲方負責維修,如使用不當造成機械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
四、乙方未按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人員、機械損壞的,應有乙方負責。
五、塔吊在使過程中,如甲方使用塔吊雙方必須配合協調。駕駛員正常操作時間為10小時/天,雨天及節日休息工資工資不扣除,工資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工時屬駕駛員加班工資由甲方直接支付。
六、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以乙方為主,乙方也應積極配合甲方塔吊使用,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任何一方使用塔吊。
七、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為320x元兩臺。塔吊基礎雙方各承擔一臺基礎費用計人民幣49000元。共計81000,。電費另外計算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結算及付款辦法
1、每月30日甲、乙方預結一次,作為付款依據,乙方應于次月25日支付前一月租賃費。(不開稅務發票)
2、從20x年5月1日開始56#樓下的.塔吊租賃費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租賃公司。
3、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和塔吊基礎費用共計塔吊期間分批分次付給甲方,乙方在塔吊拆除之前余款全部付給甲方。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以上條款,雙方簽字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x日
塔吊租賃合同8
出租單位:
杭州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單位:
X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茲由乙方承建了南昌XX二期____區工程,需臨時租用甲方的5013塔吊貳臺,安裝高度40米,80(5710)塔吊貳臺,安裝高度75米,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出租。為明確租賃原則及雙方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特訂立下列租賃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圓滿順利完成雙方的共同職責。
一、租用期限:
根據乙方工程總體施工進度計劃,需租用甲方的塔吊期限為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實際租用進出場日期為準)。如需延期租用,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征得甲方同意后繼續租用。
二、租費計價方法:
根據乙方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計價方法計算租費:塔吊進場安裝調試完畢,塔機檢測合格(出具證書)至乙方向甲方報停之日止計算租賃費,按月計價,塔吊租費基價:
1、5013每臺玖仟伍佰元月(包括附墻、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2、80(5710)每臺壹萬壹仟元月(包括附墻、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3、塔吊預埋底架每臺伍仟元。
4、塔機檢測合格并出具證書即日開始算租費,實際使用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算。
5、以上租賃費不含稅。租費不含塔吊司機工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雙方平攤,但免收租賃費時間不超過十五天。
三、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
1、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合計為每臺每次貳萬伍仟元(此價不含稅),由甲方包干使用。
2、乙方補貼甲方塔機監控系統(黑匣子)費用壹萬元整。
3、塔吊停機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拆卸的,租費按實際耽誤天數向乙方結算。
四、塔吊司機工資:塔吊司機由乙方自行安排,工資不在租費內。
五、付款方法:
1、合同簽訂后塔機進場安裝完畢,初次安裝費、檢測費等塔機檢測合格后,乙方暫付塔吊進出場費伍萬元,塔吊基礎腳標準件貳萬元,及塔機監控系統費用壹萬元。地下室頂板施工完成后一個月內,再支付塔吊進出場費伍萬元,及前幾個月的塔吊租賃費。
2、租費在次月____日支付塔機租費,塔機拆塔退場后在15內一次性付清租賃、拆卸等費用。
3、乙方如不能按時支付月租費,超過二十天收取滯納金,每延遲壹天收取滯納金5,并有權停機,租費照算。
六、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的共同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行政部門頒布的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的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
2、安裝和使用單位的安裝操作人員,設備操作人員均須相關機構培訓且持有效證件上崗。
3、設備安裝完畢后,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參加驗收。驗收合格由雙方簽字后方可使用,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甲乙雙方均有維護設備完好的義務。各自應制定相應的設備管理制度,對設備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并做好與設備相關的安全技術資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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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簽訂生效后,認真安排塔吊進場計劃,保證乙方按時使用,負責提供塔吊基礎圖及預埋件圖紙。
2、及時完成塔吊的安裝工作,以利塔吊的檢驗及驗收工作。
3、負責塔吊的檢測,并做好使用備案。
4、每月定期派出保養維修人員對塔吊進行檢查、檢修、維護、保養及填報資料,便于塔吊的正常使用。
5、塔吊如發生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修理,盡可能利用空閑時間積極修復,修復時間________區2小時趕到現場,____區或異地按路線而定。________區在8小時不能修復的`,免收壹天租費。____區及異地按____區修復時間中另增加路途時間。對無故不修的甲方責任,加倍扣除租費,提高服務質量,樹立為施工現場服務思想,積極配合完成施工任務。
(三)乙方責任:
1、塔吊基礎必須保證有足夠的承載力,本塔吊基礎承載力應滿足為20噸平方,以乙方工地工程師簽字為依據。
2、確定塔吊進場日期,日期提前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并于兩天前做好場地準備,保證電通、路通基實。電源接至塔吊底部,按要求設置電箱,電源開關及防護接地裝置、電壓應保證380伏35千瓦要求,排除塔吊安裝或拆卸過程中的一切障礙物及腳手架,保證塔吊降之高度8米,保證塔機拆除時25汽吊到塔機基礎的路基扎實,如因工程原因無法達到的超出費用由乙方承擔。
3、按甲方要求保質完成塔吊的設備基礎及附墻預埋件的預埋,并保證尺寸準確性。
4、合理布置吊運構件和材料堆放位置,吊裝物綁扎牢固,由于綁扎不慎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以甲方吊鉤為界)。
5、提供甲方在設備的安裝、拆卸過程中所需的電源、氣割、電焊機等設備。
6、塔吊在乙方使用期間,乙方必須按照塔吊安全使用規范執行,并由專人負責指揮及調度,以免發生班組糾紛及事故。
7、塔吊設備基礎及塔身附著點預埋鐵件等(附墻超過8米均由乙方負責)。
8、配合甲方做好塔吊的使用備案。
七、合同簽訂后,如乙方原因無法履行或中途停工需要塔吊提前退場,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付補償損失費
萬元。
八、租用期間乙方或第三者原因造成塔吊損壞,或由于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并負其它責任。
九、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分清責任,甲乙雙方各負其責。
十、本合同未詳之處或因違約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通過訴訟解決。合同修改處需雙方蓋章,否則修改內容無效。
十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各執貳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有效,貨款兩訖后無效。
甲方(蓋章):杭州XX公司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市眾森國際花園二期____區工程項目部
塔吊租賃合同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機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塔機租賃型號、塔機總價值、工程名稱、地點。
塔機名稱塔機型號單位數量塔機每月每臺租賃費每臺經出場費及安拆費塔機每加一道附強補助費
1、出租方提供承租方塔機使用共 臺價值為 萬元整。
2、承租方施工工程名稱: 。
3、承租方施工使用地點: 。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金及起算日期
1、塔機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塔機每月租金 元,稅金由 交納。
3、承租方租賃期限最少不得低于 個月,不足 個月按 個月計算(租金);超越 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4、租金起算日期從塔機進場安裝、調試完畢后開始起算租金到塔機送到出租方指定地點止。承租方實際完工結算所欠出租方所有款項及費用,此租賃合同方可終止。
第三條、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該塔機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擁有該塔機的使用權。
第四條、押金、司機的工資及工作時間
1、承租方和出租方簽字租賃合同后,地腳螺絲和底座送到工地時承租方交押金 元整。塔機進入工地前承租方將進出場費全額支付給出租方。
2、出租方塔機司機 人,每人每月工資 元,司機工資和租金一起交付。由乙方負責食宿、工資及勞資關系于甲方無關。塔機司機若由承租方聘用他方人員,因司機未盡到法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司機本人或第三人損害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租金支付時間和違約責任
1、乙方每月5號前向甲方付清上月租金;資金不到位,雙方協商解決,甲方并有權單方面停機(停機期間繼續計租);因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2、最后退場承租方所欠租賃費時,以實際租賃天數計算費用,租賃期間的電費由承租方承擔。合同期滿后,塔機退場時承租方必須提供拆卸條件,如因建筑物或高壓電網導致無法拆卸,或因承租方在施工所在地與相關部門或個人發生經濟糾紛及其它原因導致出租方無法拆卸塔機,塔機租賃仍然按照合同計算租賃費。
3、在拆除塔機的前一天乙方無條件付清所欠租賃費及所有款項費用,出租方塔機方可退場。否則,仍然按照合同計算租賃費;直到所欠費用結清。
第六條、相關費用
1、塔機進、退場、運輸費用由 承擔,安裝和拆卸塔機的.汽車吊由 承擔,審驗費用由 承擔。
2、如因工地選址或設計變更導致無法使用25噸汽車吊作業時,由承租方提供適合安裝、拆除塔機的場地及更大型號的汽車吊,汽車吊由承租方提供,出租方免費使用。如因承租方制作的塔機基礎不均勻下沉導致塔機需要重新安裝,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甲乙雙方安全責任和義務、機械損毀責任歸屬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出租方負責對塔機進場和退場(來回運輸、安裝、拆卸、調試、附強拆卸和安裝、日常頂升、日常維修等)
2、出租方只提供附強鋼管,如樓房建筑于塔機距離超出部分需要加長鋼管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方負責對塔機司機的管理及日常的保養,承租方建立健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
4、出租方對塔機的日常維修,應在承租方休息期間進行,塔機小修一天內完成;大修三天內完成,每超出一天扣除當日租金,但對工地造成的損失出租方不予賠償。
5、塔機司機操作按照塔吊司機“十不準”進行作業。
二、承租方責任:
1、承租方負責對安裝、拆卸塔機工作范圍內的電纜、房屋、人行道等按照有關管理部門規定支搭防護措施,樹立安全提醒標志。如果工地周邊有高壓電纜,工地必須在吊鉤下配置絕緣帶,并要求司機進行操作。
2、承租方必須保證在塔機安裝前,電源設施齊全,配備專職信號員,電纜線接到塔機前,配置配電箱和150安漏電保護器一個。
3、在出租方塔機還沒能安裝完畢、現場調試還不能正常運轉,私自提前使用,塔機所造成的機械損失和事故由承租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4、承租方負責塔機基礎制作,基礎預埋螺栓及地腳。附強所需建筑上預留孔、附強預埋鐵件(預埋鐵件由承租方提供,承租方負責安排人員預埋)。塔機在退場,如不能按出租方提供的原數量及時歸還給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廠方規定的價格理賠給出租方。
5、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塔機設備產權歸出租方所有,未經出租方同意不能擅自移動或處理出租方的塔機,更不能抵押或賣與他人。
6、承租方由于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不按操作所造成機械設備損壞和損毀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費用由承租方負責;塔機在安裝調試后所有限位器都處于工作狀態,如承擔方私自調整塔機限位器和故意將線剪掉不使用限位器,發生一切責任事故和損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
7、承租方必須做好防盜工作,因塔機零部件被盜引發的誤工損失;給出組方造成的財產損失,由承租方按價賠償。
8、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須無條件履行雙方約定的規章制度,若發生訴訟,勝訴一方所聘請的律師費、交通費、運輸費等費用全部由敗訴方支付。
第八條、停工處理解決方式
1、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停工,雙方協商解決。正常施工過程中因單方面原因(天氣變化、人為因素及施工方資金困難、開發商手續不全被近停工、秋收、收麥等)引起的停工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塔機租賃仍然按照每月租賃費計算月租金。
2、承租方冬天年底停工,停機時間不計月租金。但停工時間不得超過60天;承租方必須書面或口頭通知出租方。雙方簽定停機時間協議方可生效,否則仍然按照月租金計算租賃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簽訂人: 簽訂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10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方向乙方租用塔式起重機壹臺,由乙方協助甲方完成施工任務,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簽定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中煤物探高科園生活區1、3#樓,
施工地點:涿州市自強街
建筑面積:約64000平方米,
結構形式:現澆剪力墻
預計工期:7個月(按實際發生的工作日為準)
二、租賃設備概況和費用的組成序號12塔吊型號QTZ5515QTZ-100自由高度44米41米臂長55米50米租賃費/月_元/月_元/月進出場費_元_元備注所用費用乙方只向甲方提供收據注:
1、進出場費含(塔吊運輸、頂升、錨固及拆裝)。
2、塔吊基礎與預埋地腳由甲方負責提供,預埋地腳委托乙方購買,雙方商定甲支付給乙方陸仟_元/臺,同進出場費在塔吊安裝完畢后使用一個月后一次性付給乙方。
3、在安、拆塔吊過程中,因甲方原因施工現場不能滿足乙方使用的50噸汽車吊時,乙方租用的大型吊車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價。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平整或拆除現場障礙物,確保塔吊進出場順利進行,如條件不具備造成車輛放空或影響拆轉,甲方應付運輸塔吊的車輛、汽車吊的放空費及安裝塔吊的人工費。
(2)甲方負責完成塔吊基礎的制作工作,由乙方的技術人員現場指導,根據塔吊基礎說明書安裝塔吊地腳,甲方配合安裝,基礎承載力必須符合塔吊的技術要求。
。3)為確保塔吊的安全使用,甲方應準確提供施工現場的'地下情況,按乙方要求處理(如:管溝、防空洞等),并填寫地下障礙說明登記表,如甲方交底不清,出現事故,應付全部責任。
。4)乙方塔吊在施工當中,發生機件修理更換,甲方負責在修理部位完成架子的搭拆工作,并負責架子的安全使用。
。5)甲方負責塔吊進場后機械設備及附屬材料的安全保衛工作。
。6)根據施工進度,甲方應提前7天向乙方通知塔吊頂升錨固的工作要求,包括塔吊的頂升高度,并完成塔吊錨固的架子的搭設及拆除工作。
。7)負責乙方塔吊機組人員的食宿(生活費自付)。
三、乙方責任:
。1)負責勘察現場并對塔吊路基基礎進行技術交底。
。2)負責塔吊的拆、運、立、調試及驗收工作。
。3)負責機械操作、維修、保養及配件供應。
。4)根據工地的實際工作,安排好司機的班次,施工中全心全意的為施工單位服務。
。5)塔吊機組人員要服從甲方的安排,保證工作時間。及時完成塔吊的故障修理工作。
。6)合同期塔吊為24小時全天運轉,機械出現故障時,乙方必須保證在6小時內排除故障,保證生產使用,如一次維修超出8小時扣除一個臺班,一次維修超出36小時應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損失含現場周轉材料租賃費及管理費用)。
(7)節假日加班可提前通知機組人員,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提高服務質量,做到隨叫隨到。
四、費用的計取及其他:
。1)塔吊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按雙方確認的日期開始計收租賃費。塔吊運轉滿一個月,甲方應給予確認并對簽認單做出簽認,月簽認單作為租賃費結算依據,塔吊租期不滿一個月時,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以(月租金÷30天)×實際租賃天數記取租金。(2)塔吊安裝完畢后甲方在第一次租賃費付款時同時支付給乙方進出場費和預埋地腳費,甲方于每月的30日前向乙方支付已發生的租賃費的80%,如甲方資金緊張可到第二個月的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已發生的所有租賃費的80%,塔吊拆除前付清此塔吊在此工地發生的所有費用。(3)遇有風、雨、雪等自然災害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乙方正常收取租賃費。遇有春節放假停工,停滯工期不超出30天,按實際天數免收租賃費,超出30天,乙方免收30天的停滯費,其他按月租費的50%收取停滯費,直至正式復工。
五、施工安全(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雙方的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2)雙方在塔吊出租、操作、檢查、使用管理過程中,均應按《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負責吊鉤以下的吊索具及吊索繩,和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工作。
。4)塔吊在投入使用后,甲方有權不定期或定期對塔吊本身的安全進行檢查,由乙方負責塔吊本身的安全檢查。
。5)凡因在安裝、拆卸或在使用過程中,因機械設備本身的缺陷、安全保護不齊全,或失效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6)在操作過程中,司機不服從信號指揮,違反操作規程,私自將塔吊交給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司機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內容,因甲方違章指揮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甲方須配備專業信號工(必須持證上崗),按規范負責指揮塔吊工作。乙方司機按甲方信號指揮人員的指揮操作機械。甲方在施工中如隔樓吊裝,須配備接力信號。甲方夜間施工要配有足夠的照明。
。9)甲方對散件、吊裝要綁扎牢固方可指揮起吊(小鋼模板、磚等零散物品必須加容器)。
(10)乙方應保證機械設備,在甲方施工現場使用的全過程中,不影響其安全文明現場和達標活動的實施。
。11)塔吊的所有產權屬于乙方,甲方不得將塔吊轉讓、抵押和遷移地方,在沒有經過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債權轉讓第三方,否則按經濟合同詐騙執行
(12)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六、合同一經簽定,雙方應共同遵守。單方違約,須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主管:主管:
經辦人:經辦人:
電話:電話:
簽約時間:_年_月_日簽約時間:_年_月_日
塔吊租賃合同11
出租方: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雙方協商,甲方的施工電梯租給乙方使用,其有關約定如下:
1、 ————————————————————
2、 所用工程名稱、地點:昌吉市長寧南路晶彩城住宅小區6#樓。
3、 租賃時間:按實際天數計費。
4、 結算方法:_______
5、 設備押金:無。
6、 施工電梯進出場費50%(包括電梯運輸審驗、拆裝)
7、租金自經特檢所出具的檢測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每30天內結算并支付當月租費,如不按時交付租金,甲方有權將施工電梯停用或拆回,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阻止,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己承擔。
8、 乙方使用完畢書面報停后停止計費,報停后一星期內結清所有費用。
9、 設備在沒有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人員不得亂動,損壞按原價賠償。
10、 在使用當中如出現故障而停機時間在連續5小時內不扣除租賃費及人工費,超過5小時,按8小時一天計算扣除租賃費和人工費。
11、電梯進場后的安全有乙方負責。如遇大風等不適合施工的天氣,乙方強行施工及違章指揮、人為操作失誤等因素而造成的事故損失由乙方自己負責,設備損壞按原價賠償。
12、 電梯的`基礎由乙方負責施工,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按照相關圖紙規范、設計要求制作),如因電梯基礎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13、 如乙方和建設單位或其它發生糾紛,乙方退出建設單位施工地,造成設備被扣,乙方必須按照塔機原價金額給甲方,并承擔所有經濟損失。
14、 乙方必須在停止使用塔機前10天內通知甲方。
15、 本合同未說明之處按安裝拆卸合同執行,如果有相抵觸的內容則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租賃費已包括所有費用,因此安裝拆卸合同中并不涉及任何費用。
16、以上各條款望雙方遵守執行,出現爭議友好協商,調解。不愿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律部門起訴。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租賃費付清后自動失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代表: _______代表: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月 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塔吊租賃合同12
承租方:出租方:
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河南__集團設備租賃有關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設備名稱、型號、技術參數、數量、租賃費及操作人員數量:
注:
1、本合同塔吊起重性能依照5011塔吊性能量提供使用。
2、上述租賃設備含附屬部件
3、月租費不含安裝、拆卸及調試費用。租賃設備的安裝、拆卸及調試費用按雙方簽訂的《設備安裝拆卸合同》執行。
二、租賃設備用途:設備用于大曌國際二期7、8、9、 10、11項目。
三、租賃期限
自租賃設備在本合同施工現場安裝調試檢驗合格并開始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租賃費結算辦法:
1、甲乙雙方于當月5號前辦理上月租賃費結算手續,甲方于次月20號前付清上月租賃費,乙方按規定出具。
2、租賃設備操作人員工資由甲方按月支付。
3、租賃時間不足一個月時,按實際工作天數收費。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按50%計取。
五、租賃設備的交付及返還
1、租賃設備在合同約定施工現場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并開始使用之日為設備交付之日。
2、乙方開始拆卸租賃設備之日為租賃設備返還之日。
3、租賃設備交付及返還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并制作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
六、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1甲方負責租賃基礎施工,施工質量必須滿足塔吊安裝使用要求。并做好施工記錄、隱檢記錄、地基釬探報告、混凝土強度等級報告。
1.2甲方負責提供熟練合格司索、信號工,需持證上崗并按施工安全規程指揮起重作業,嚴禁起重工違章指揮或超負荷作業。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2.1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設備經特種設備檢測中心____市建委檢驗合格,技術性能良好,外觀整潔,安全裝置齊全靈敏,符合技術要求。
2.2乙方隨設備配備的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技術熟練,有良好的服務意識,服從甲方的管理。
2.3設備操作人員按乙方設備管理規定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并做記錄,負責設備進出場簽認及每月月租賃費簽認工作。
2.4乙方應安排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設備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管理和監督設備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安全運行。在工作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乙方在____區應在2小時、____縣應在4小時內安排維修人員到場維修,一般維修時間不超過4小時,月累計維修時間不得超過3天。
2.5乙方應提供相關設備施工技術方案。
2.6在操作過程中,若發生機械和安全事故,屬乙方責任由乙方承擔,屬甲方責任由甲方承擔。
2.7乙方負責設備的安裝和拆除。雙方另行簽訂《設備安裝合同》。
七、安全施工
對雙方具體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另行簽訂補充《安全生產協議》。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乙方租金,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拖欠的租金數額拖欠天數。
2、如租賃設備維修累計超過3天,乙方按超出相應天數按臺班費的2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直接從月租賃費中扣除。
3、由于項目部原因致使設備無法拆除,在此期間乙方正常收取月租賃費。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向河南__公司設備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具有終局性,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施工完畢、賬款結清后終止。
2、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1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簡稱乙方)
因工程需要,乙方向甲方租用 塔機 臺,用于 工地,安裝高度(標高) ,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租用工程名稱:
二、租用地點:
三、租用期限:
四、收費標準:
1、租金:每月租金 元,(大寫: ),機操人員工資每月 元(大寫: );合計金額 元(大寫: )。
2、塔機一次性進出場費共計 元(大寫: )包干(已包含塔機安裝、拆除、修理、日常維護費,標準段及超高段標準節的所有進出場費及辦理塔機使用有關的安監等相關手續費等所有費用)。
3、超高標準節(標準節高度2.8米/節)每節租金 元/天,附著4000元/道(附著長度單根超過七米,每增加一米加收 元)。
4、由甲方負責配備兩名機操人員。塔機指揮人員由乙方配備,也可委托甲方配備,工資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要求機操人員疲勞操作,如需增加機操人員,乙方按每月 元/人向甲方支付機操人員工資。
5、費用計算方法:設備進場以乙方通知時間為準,從安裝調試達到正常使用狀態之日起計算,不足一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臺班費)。如因乙方原因推遲塔機使用時間,仍從塔機達到正常使用狀態之日起計算租金。
五、付款方式:
1、租賃費付款方式:租賃費每季度結算一次,在下一季度7日內付清。余款在塔機報停后一個月內付清,如未按時付清,每天按租賃費總額的1%收取滯納金。
2、合同簽訂甲方進場進行地腳螺栓的安裝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寫: )。塔機標塔段全部進場并開始安裝后一次性付清進出場費,否則甲方可停止安裝,并由乙方承擔所產生的一經濟損失。
3、如因該工地現場條件限制,必須采用特殊方案安拆塔機,另增收技術措施費和大型機械臺班及人工費,甲方按實際發生費用向乙方收取。
4、支付款項時甲方須提供足額租賃發票,產生的稅額部分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六、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應完整可靠,應具設備本身所應具備的工作能力,并每天給足保養時間1小時,超出使用和維修時間則應扣減租金及賠付乙方相應損失;塔機高度必須滿足乙方施工需要,如因甲方塔機高度不足(主要指超過標準塔高后標準節的配置不及時)影響乙方工作進度等則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2、塔機上崗人員必須服從施工現場乙方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度、指揮、遵守乙方現場的一切規章制度,每天正常上班時間應隨叫隨到,保證塔機正常運轉。
3、負責塔機的修理、保養,但時間需征得乙方認可。設備發生一般故障,甲方應在當天內全力搶修并排除故障,若機構出現故障,維修時間不超過3天。每月維修時間不得累計超過3天,若超過3天甲方將自動扣減租期及賠償乙方相關損失。
4、負責向乙方提供塔機基礎圖紙和預埋地腳螺桿。
5、負責塔機的安全操作,提供的機組人員應遵守《塔機十不吊》及乙方現場的勞動紀律,服從乙方現場的合理安排。在施工中,如果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甲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吊裝;在正常操作范圍內,如因甲方操作人員操作不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經濟損失及責任。
七、乙方責任
1、負責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賃費,如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甲方有權停機或撤機,乙方無權阻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并終止此合同。
2、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澆筑塔機基礎,如在基礎砼澆筑時造成甲方預埋地腳螺栓出現偏位或澆筑砼質量差,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保證施工現場電壓在360V~400V之間。如因電壓不穩造成塔機電器部件損壞或停機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施工現場應在距塔機基礎5米內配備專用配電箱及電纜線。
4、乙方保證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向甲方提供塔機安裝和拆除條件,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派人配合,共同完成塔機的安拆作業。因乙方原因造成塔機進場后超過三天不能正常安裝、退場時候不能正常拆卸出場致使塔機停滯工地,乙方應按拖延天數向甲方全額支付租賃費用。
5、乙方應嚴格按國家有關政策和塔機“十不吊”標準,嚴格要求使用,不得強制使用,因乙方強制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6、向甲方提供機組人員食宿場地。
7、在租賃期內由乙方承擔設備及零部件的安全,保證設備不遺失或破壞,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和損失。
8、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卸塔機,如擅自撤卸塔機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由此造成的機械損壞,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乙方結清甲方費用歸還所有設備后,本合同自行終止,否則該合同繼續生效。
十、其它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出 租 方:(蓋章) 承 租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 戶 行: 電 話:
帳 號:
電 話:
維修服務電話: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1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一、租賃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的概況
1、塔機型號:,整機機件齊全,機況良好。
2、塔機結構型式:預埋地腳螺栓固定式。
3、塔機高度:自由高度為40米,安裝總高度為40米以內。
4、塔機有效臂長:60米。
5、每臺塔機配2名持證塔機司機。
6、使用工地名稱:
7、工地地址:
二、租賃期限
1、塔機從進場安裝自檢驗收合格后,從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可以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止,預計租期_________個月。
2、塔機少于_________個月,租金按個月計算,超出個月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租金。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1、塔機租金(月):塔機租金采用月包干形式,安裝高度以內的每月每臺租金為壹萬柒仟元/月臺(¥17000.00元/月臺)。塔吊每一個自然月最后一天,結算一次。
2、甲方配2名持證的塔機司機,塔機司機的工資由乙方直接支付,塔機司機為每人每月壹仟玖佰元(¥1900.00元/人月),塔機司機每人每天工作10小時。塔機司機的食宿由乙方負責。塔吊指揮工由乙方自行配備。
3、乙方工地除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停工外,甲方每天照收租金。
4、乙方工地在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停工時,乙方每天照扣租金。
四、設備進退場及結算付款方式
1、進退場安拆費:甲方負責塔機的安、拆,正常作業(指塔機在不借助特殊方法或設施,塔機自身能正常加高、降低,能用壹臺25T汽車吊進行安裝或拆除的作業。)下以內安裝高度以內安裝和拆卸費用及進退場費用為為每臺貳萬捌仟元(¥28000.00元/臺)(含地腳螺栓)。于合同簽訂后塔機進場前5天內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設備進場由甲方南寧基地到乙方工地,退場由乙方工地到甲方南寧基地。
2、塔機從進場安裝自檢驗收合格后,甲方通知乙方設備可以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退租之日止計算租金,不足月按每天伍佰陸拾元/臺(¥560.00元/臺天)計算。停工時間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拆走塔機。
3、每一個自然月最后一天乙甲雙方對帳確認當月(從本月1日到當月最后一天)的租賃時間,并填寫書面結算單,經乙甲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作為結帳的依據,甲方根據乙甲雙方確認的結算單開具收據給甲方,乙方以現金形式付款。
4、結算單送達乙方后,10天內付清當次結算的租金,延付則每天按欠款總額的1‰加收滯納金。
五、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必須保證乙方現場塔機的正常使用,未經乙方同意不能自行撤退出場),但應書面告知乙方所有權轉移的情況,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出租方的義務。
2、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移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或委托第三方)不得對塔機進行拆裝,不得轉移使用,也不得抵押給第三方。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塔機的技術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T94621999。
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必須執行行業標準JGJ33_________。
3、根據乙方提供的建筑資料,編制塔機的施工裝拆方案,提供塔機的基礎資料和圖紙,指導預埋地腳螺栓;并向乙方提供合格證及相關資料。
4、按乙方的要求,準時進場安裝,按塔機的各項安全規范要求裝拆塔機,承擔裝拆過程中的全部安全責任。
5、負責提供的塔機是符合國家有關塔機質量及其標準的性能良好的設備,承擔由于質量問題而引發的安全責任,并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及其人工和配件的費用。塔機在使用中出現故障,在4小時內派人到位修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延修或拒修。
6、負責向當地建筑管理處建筑安全監督站申報塔機的安裝、使用及拆卸,待塔機安裝好后,負責向區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申請檢測,并支付其各種費用,同時把所有資料交給乙方交監理備案(包括司機操作上崗證復印件)。
7、提供具有勞動部門認可的具有操作證的塔機司機,并進行政治、技術、業務教育,遵守工地的規章制度,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提供優質服務,承擔由塔機司機操作而引起的安全責任。
8、對以上分清的安全責任,承擔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
9、對塔機進行定期(每月二次以上)的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并把檢查保養記錄交乙方備案。
10、塔機司機按“十不吊”準則有權拒絕違章的'運行,甲方無權干涉乙方施工現場對塔機的正常安排使用。
11、每月每臺因故障累計不超過2工日,超過部分乙方按每臺每天陸佰元/臺(¥600.00元/臺天)扣減相應的臺班費。
12、甲方及所租塔機還必須遵守國家行業地方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同時遵守乙方現場文明施工及保護員工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否則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向甲方提供建筑資料、地質資料報告、塔機的布置圖及基礎設計方案,根據甲方提供的塔機資料,負責塔機的基礎定位、施工及其費用,并提供基礎的試塊報告。
2、負責提供塔機按規定日期進入和撤離場地的環境和條件,如因現場無條件及道路不暢通,致使塔機誤期安裝、拆除或者因建筑物阻礙不能進行塔機裝、拆作業的,乙方按誤期照付臺班費。
3、負責提供塔機使用的電源線,按塔機用電要求,塔機電壓要求在380±20V,把開關裝好在塔機附近3米以內,支付其電費,負責配置塔機專用的接地線和防雷的地極。
4、負責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后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甲方設備進退場的清點、擺放,如有丟失,照價賠償,配合甲方的裝拆工作,積極疏導行人,禁止塔機周圍10米范圍內非塔機作業人員的進入。
5、負責對塔機周圍內的高壓線按相關的國家要求做好防護,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6、負責自備合格的指揮人員、信號工及指揮用具,避免違章指揮及信號不正確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于指揮工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因事故造成的甲方損失。
7、負責塔機司機和塔機所配備的指揮工的工資并安排食宿。
8、在塔機使用過程中,提供每月不少于兩個工作日的時間給甲方檢修塔機。
9、負責自備塔機大鉤以下的吊索、吊具等。
10、負責架設塔機安裝附著框桿的安全護欄、過道,提供并預埋扶墻預埋鐵件。
11、對甲方機組人員(司機)如不能很好配合施工現場的工作,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更換人員的要求。
八、其他事項
1、乙方應按時支付塔機的租金和進退場費,逾期二十天不付款,甲方有權停機,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甲方不負責。在停機基礎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停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拆除塔機,并保留繼續追款的權利。
2、塔機進入現場后,因乙方停工、風雨、停電等造成的停工待工與甲方無關,乙方照付臺班費,不可抗拒自然災害除外。
3、該塔機每月檢修定為2天,檢修時間由雙方現場商定。塔機正常的頂升、安裝附著框桿的停機,不視為甲方造成的停機時間。
4、塔機安裝好后,雙方應積極配合,及時做好驗收工作或填報各種資料。
5、塔機報停,乙方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雙方做好租金的結算支付工作后,按期退場。乙方沒支付完結算款,甲方可以不拆塔機,不退場。乙方照付臺班費。
6、承租期間,非甲方原因引起乙方的損失,甲方不承擔本合同外的其他間接責任。
7、因不可抗力致使雙方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九、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故終止合同需經雙方協商妥善解決。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不能視為違約。
3、乙方不能保證塔機安全使用,經甲方書面通知后7天仍無改善措施的,甲方有權停機或停租,其行為不視為違約。
4、任何一方違約,都應支付對方現金貳萬元(¥_________元)。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經濟合同糾紛協議不能解決時,到有管轄權的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仍不能解決時,可到當地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的有限期
合同簽訂并開始付款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有效期至租用設備支付租金完畢止。
十二、未盡事宜
本合同條款已經雙方協商確認,所有字體均為打印字體(除簽字和日期外),其他書體及涂改均無效,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款項付清后自動失效。十四、其它約定:
乙方單位名稱(章):_________甲方單位名稱(章):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15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簽名: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QTZ20…。25米塔吊一臺,獨立高度。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標準,每天元)不含稅費。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押金元,塔吊租金按每月支付 陸千元 ,預計用 叁個 月
4.預訂日期如果完不成,需提前半個月來續簽合同,如果不來續簽合同出租人要承租人負法律責任。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1、承租人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運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承租人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費、材料費、配件費均由出租人承擔。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承租人應向出租人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退場裝卸費、拆卸費、拉運費由承租方承擔。安裝費、維修費、電動機損壞、人工工資等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3、計費時間:
1)、租金計算按安裝調試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2)、如冬季不退還,按南疆供暖日期計算。
4、由承租人人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出租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筑機械的協議手續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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