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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擔保合同

        時間:2023-01-26 09:53:28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關于擔保合同(通用1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擔保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關于擔保合同(通用15篇)

        關于擔保合同1

          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設定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形式不發生擔保效力,擔保人還可能承擔擔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責任!睹穹ㄍ▌t》第六十一條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擔保合同無效后果

          《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擔保合同被認定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這些法律的規定,確認了無效擔保合同的歸責原則是采取了“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的民事責任的性質屬締約過失責任,而締約過失責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過錯為原則而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擔保合同無效時,只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無效擔保合同當事人的締約過失責任范圍的確定取決于債權人因擔保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擔保人和債權人對無效合同的過錯程度等因素。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規定,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應按如下情形處理:

          (1)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無論主合同的無效應歸責于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還是雙方都有過錯,也無論無效的結果導致的是返還原物,還是賠償損失,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都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無過錯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損失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種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債務人與擔保人違反法律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以及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而締結擔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還應注意的是,擔保人對債權人的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要嚴格把握該種情形連帶責任的適用。

          (3)主合同無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為其提供擔保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經濟損失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該種情形,要把握好擔保人過錯的內涵。此時擔保人的過錯,并非指擔保人在主合同無效上的過錯,而是指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為之提供擔保以及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為主合同的簽訂作中介等締約過錯,這也正是擔保人不能完全免責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擔保作為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擔保合同無效時,主合同應確認未生效。擔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擔保人是否享有追償權?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二條規定了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而當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而是承擔因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為此,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后,是否享有追償權問題,在實踐中,有人認為,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后,不享有追償權,一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作為特別法的《擔保法》對此也未作規定。二是在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才能執行無效擔保人的賠償責任,此時,何談追償權。

          我們認為,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后,享有追償權。理由是:

          一是法律無禁止性規定,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因過錯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是從維護債權人的角度出發。擔保人因擔保合同無效而承擔了賠償責任,為維護擔保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享有追償權。

          二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執行擔保人,無效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責任后,這種追償權不能因債務人無財產而消滅,當債務人將來有財產時,擔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償權(也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三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原本屬于債務人的責任,債務人是終極責任人。

          四是從責任性質上,雖然擔保人的責任屬于締約過失責任,擔保人的過錯是決定其在擔保無效時繼續承擔責任的根據,但這種根據只是確定一定的代償責任的根據,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仍有代償責任的性質。

          因此,應對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追償權予以明確規定!稉7ń忉尅返诰艞l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即“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擔保合同2

          篇一:借款合同擔保問題

         。ㄒ唬幦÷鋵嵔杩畹膿

          1、明白借款擔保的必要性

          借款擔保是確保債權得以實現并促使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法律措施。因此對借款合同進行相應的擔保是非常重要的。有了擔保,就可以使自身利益將來受到最小程度的損害。

          2、借款擔保的形式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定金。

         。ǘ┞鋵崜4胧⿻r應注意的問題

          1、由于保證是以保證人的信用做擔保的,在簽訂保證合同時,要重點考察保證人的保證能力(代為清償能力)。首先,要避免無效保證合同的'出現,其次是要防止保證期間超過的風險。同時,貸款人應明白,在借款關系中,僅起居間介紹作用的人,是不承擔保證責任的。只有明確表示:“在被保證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人愿意代為履行”的完全行為能力人,才被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借款有保證人的,應在借款協議中明確并經保證人簽字確認。

          2、抵押是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嘗的擔保方式。在簽訂抵押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當事人不得事前有絕押的約定,即“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嘗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人所有!钡绻摷s定在債務人已經實際發生不履行情勢之后,則為抵押權實現方式的約定,為有效約定。

          (2)抵押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不具備書面形式的抵押合同無效。

         。3)抵押登記非常重要。因為法律規定,大多數抵押(如抵押物為房產等不動產)必須依法辦理登記,否則抵押不發生法律效力,如以機械設備等動產作抵押,不辦理抵押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關于擔保合同3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的規定執行:

          關于擔保期限,我國《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三十二條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 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以上內容就是我國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關于擔保期限的法律規定,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擔保人與被擔保人就擔保期限達成了一致協議,但為了保護擔保人利益,如果擔保人提出異議,超出法律規定的期限法院將不會支持。

        關于擔保合同4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方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筑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企業借款合同范本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企業借款合同范本規定____ 年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 萬元,用于____ .

          第二條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為月息____ ‰,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率為月息____ ‰,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挪用部分加罰利息50%.

          第四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 擔保方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責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后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企業借款合同范本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為止。

          本企業借款合同范本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貸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擔保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為企業借款合同范本具體條款。

        關于擔保合同5

          借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貸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抵押人:電話:

          地址:郵編:

          __年__月__日

          中國農業銀行

          經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人,抵押物評估現值為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評估證明,清單號碼____)。

          第二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本項貸款用于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

          〔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采用____法償還。首期還款日為__年__月__日,首期還款日為__年__月__日,首期還款金額為____元,剩余款項分____月償還(具體還款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四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六條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于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七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的.貸款利率收取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后,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請延期的次數不超過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1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八條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辦理延期還款手續后,抵押人自愿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抵押物清單所列的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無損,其費用開支由抵押人承擔。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在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必須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保,抵押人未續保的,貸款人有權代其續保,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抵押人必須以保險理賠款償還所承擔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的賬戶,在理賠款不足以歸還相應貸款本息時,由抵押人負責彌補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毀損,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少,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保管、評估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內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第十七條貸款人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除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外,優先用于清償貸款人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償債務,以實際處理的價款為準,如有余款,貸款人將其退還抵押人,如不足,貸款人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權。

          第十八條抵押人按本合同約定還清貸款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后,貸款人應將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有關資料退還給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或抵押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后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

          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管轄。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依法設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蓋章)貸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抵押權人)

          借款人:(簽字)法定代表人:(印章)

          (授權代理人)

          抵押人:(蓋章)

          抵押人:(簽字)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

        關于擔保合同6

          甲方 (借款人) :___________

          乙方 (出借人) :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 ____________

          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借款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元整, 即¥ 元 ,于訂立本合同之同時,由乙方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二)甲方借款用途為 ,乙方有權監控甲方此筆借款的使用情況。

          (三)甲方借款期限為個月,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四)本合同借款月利率為‰ ,利息總額為 元整,即¥元。

          (五)借款到期當日,甲方須一次性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 借款本息或有違約責任出現(見第三條違約責任),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 金人民幣(大寫)元整,即¥ 元。

         。┍竞贤杩畹膿7绞綖檫B帶責任保證(見第二條保證條款)。

         。ㄆ撸┍竞贤瑫r為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ò耍 乙方可以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將本債權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涉。

         。ň牛┍竞贤院炗喨掌鹕В皇蕉,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 保證條款:

          (一)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

          對債權人(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人自愿為本借款提供擔保,自愿以現 在和將來的私人財產及所有收益為此筆借款 提供連帶借款償還責任保證。

          (二)保證責任的發生:如果甲方在約定還款日未按約定向乙方進行清償,乙方有權 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乙方向保證人提出履行保證責任的要求,保證人不 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辯和拒絕,并無條件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ㄈ┍WC人確認:本人同意為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

          限為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后兩年時止,擔保范圍及于所有借款 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 公證費、律師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送達費、 公告費、處置費、過戶費等),因債務人,保證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 其他所有應付費用等。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于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 條款的法律效力 。

         。ㄋ模┰诮杩钇趦,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 保資格力的變故 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ㄎ澹┍竞贤椣卤WC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三條 違約責任

         。ㄒ唬┌l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1.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4。 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5。 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6。 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借款的行為。

         。ǘ┌l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歸還全部借款,并按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 。

          2.要求連帶責任擔保人立即履行保證責任。

          3.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四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方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擔保合同7

          鑒于:

          1、乙方因經營上的資金周轉,急需現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 元整;

          2、為保證還款,乙方將乙方名下持有的 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 ) 萬股的股權質押給甲方予以擔保。

          為此,經雙方協商,于 年 月 日在上海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利雙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整。

          1.2、用途:經營上的資金周轉。

          1.3、利率: %年利率。

          1.4、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將貸款放出。

          第三條 本金與利息的還款時間: 年 月 日。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自甲方放出貸款的實際金額之日起計息,按日結息。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認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證券代碼: ) 萬股的股權提供擔保,另行簽訂《質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協議達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貸款和應付利息應支付給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時,應在變更后3天內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并收取甲方應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與甲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還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對還款期的任何違約視為全部違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提前歸還本

        關于擔保合同8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帳戶: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佰分之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代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_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ɑ蚱涫跈啻砣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ɑ蚱涫跈啻砣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ㄊ校______市_______縣(區)

        關于擔保合同9

          出借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 份 證 號:

          家 庭 住 址:

          電 話:

          借 款 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 份 證 號:

          家 庭 住 址:

          電 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出借借款,并以乙方公司股份份額中,乙方自有股份份額作為乙方進行抵押一事,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借款合同條款

          本合同作為抵押合同的主合同與抵押合同共同發生法律效力

          一、甲方向乙方出借款共計人民幣 元整(¥ 元)。以實際發放金額為準。

          二、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所需上述借款的用途為 。

          四、甲方將此筆借款借給乙方后,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借據,借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起發生法律效力。

          五、如乙方在借款期內發生下列事項,則甲方有權利提前收回借款。

          (一)乙方違反借款合同的條款。

          (二)乙方擅自將抵押股份份額變更、變賣或因抵押股份發生其他變故可能對甲方的權利造成損害的。

          (三)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還款的情形。

          抵押合同條款

          本合同條款作為借款合同的`從合同與借款合同共同發生法律效力

          一、乙方借款人自愿以其在的所占(份為借款合同的抵押股份向甲方進行抵押擔保。

          二、乙方必須按照本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將所借款項歸還抵押權人。如乙方借款期限到期未還,甲方作為抵押權人優先順序受償本抵押合同內乙方向甲方所抵押的股份份額。

          三、股權抵押乙方保證該抵押股份無其他抵押權人,甲享有優先順序受償的權利。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為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同時也包括借款人因違約對出借人造成的損失。

          五、抵押期限自抵押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六、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乙方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股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股份。

          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中的借款合同條款及抵押合同條款自借款抵押協議雙方方簽訂后生效。

          二、本合同屬于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如違反約定,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法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

          貸款人: (下稱甲方)

          借款人: (下稱乙方)

        關于擔保合同10

          甲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由丙方作為擔保方。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就具體合作方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經營發展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各方同意:

          1.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萬元;本協議中的貨幣單位“元”均指人民幣元)。

          2.借款期限:________年,即從本協議簽訂之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果乙方在借貸關系存續期間沒有提出債轉股要求,全部借款于到期日一次還清。

          3.資金使用費:資金使用費每年按借款額的________%計算,并由甲方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

          二、各方同意: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下將該項________萬元債權轉為在甲方的________萬元出資或股份(即本協議中所稱的“債轉股”):

          1.甲方的年度財務報告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后的一個月內;

          2.甲方擬進行增資擴股,變更注冊資本時;

          3.借款到期時,但乙方須在借款到期前、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的一個月內提出債轉股要求。

          三、乙方提出債轉股時,在甲方付清應付資金使用費的前提下,轉股價格按以下方式計算:

          1.甲方目前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__萬元,其有形凈資產經各方協商,確認為________________萬元。

          2.若甲方上一年的凈利潤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萬元(包括________________萬元),則債轉股時不考慮甲方的無形資產價值,因此乙方在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 萬元占甲方注冊資本的________%;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3.若甲方上一年的凈利潤在______________萬元(包括______________萬元)以上,甲方的'無形資產確認為____________萬元,則甲方的無形資產和凈資產按______________萬元計算,因此乙方在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______________萬元占甲方注冊資本的________%;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4.若甲方上一年的凈利潤介于___________萬元與___________萬元之間,各方確認的甲方的無形資產在________~________萬元之間,因此乙方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________萬元所占甲方注冊資本的比例按下式確定:占甲方注冊資本的比例=(________ -甲方的凈利潤/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5.如果在增資擴股時,甲方的財務報表不滿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則以增資擴股時上一個月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的累計凈利潤換算為全年凈利潤為基準。

          四、甲方進行增資擴股時如果乙方提出債轉股要求,甲方應按當年資金使用月份數占全年12個月的比例支付應付的資金使用費,并在乙方出具債轉股的書面通知后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

          五、甲方須聘請注冊會計師于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完成甲方的年度財務審計工作,并出具審計報告。

          六、當甲方發生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立即或限期收回甲方使用的資金。

          七、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活動情況,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報表、資料,并為乙方的相關工作提供方便。

          八、如果甲方及其股東妨礙乙方順利行使本協議所規定的乙方權利,乙方有權立即或限期收回本金及資金使用費,甲方須同時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萬元。

          九、乙方應于本協議簽定之日起________日內將________________萬元資金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甲方應于本協議規定之日向乙方支付本金及資金使用費,逾期應按日支付________ ‰逾期息。

          十、甲方承諾:乙方取得的資金使用費應附有稅務機關提供的完稅證明或相應的減免稅證明。如甲方對此不能予以確保的,則由甲方承擔相應稅賦。

          十一、各方同意:在借貸關系存續期間,如果甲方進行增資擴股,乙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對甲方增加投資的權利。

          十二、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對本協議中甲方的責任和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2.丙方有權利監督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償還借款及資金使用費。

          3.借款到期,如甲方不按期清償借款本息,由丙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一個月內負責償還本息。

          4.丙方在代甲方向乙方償還本金及資金使用費之后,有繼續向甲方追索的權利。

          十三、借款到期時,即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如果乙方仍未行使本協議第二條所述權利,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畢_________萬元及資金使用費后,本協議即行終止。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協議履行地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

          十六、本協議書壹式叁份(均為原件,復印無效),三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關于擔保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了保障丙方的意外傷害風險,減輕丙方因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無法還貸而造成的經濟負擔,甲方特為丙方辦理了人身保險(以下簡稱“保險”),現就相關事項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補充協議為丙方與甲方下屬單位(乙方): 簽署《》(編號:)的補充協議。

          第二條 丙方系與甲方下屬單位(乙方): 簽署《 》的客戶,丙方自愿參加“保險”。

          第三條 丙方在本補充協議上簽字即視為同意甲方作為投保人辦理以丙方為被保險人的.“保險”,保險費由甲方統一向保險人支付。保險期間為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條 丙方同意將其法定繼承人指定為該“保險”的唯一身故受益人。

          第五條 在保險期間內,若丙方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殘疾或產生醫療費用,經保險公司審核

          確認同意支付理賠金后,由丙方在保的保險公司委托銀行將理賠金直接劃轉到丙方帳戶。若丙方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丙方及其受益人配合甲方提供理賠申請所需資料且同意授權由甲方辦理理賠事宜和領取身故理賠款,甲方承諾將所領身故保險金在扣除丙方尚未償還貸款部分后足額支付給丙方或丙方的指定受益人。

          第六條 本補充協議自甲乙丙和指定收益人四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 本補充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并提供給保險公司一份。 甲方:眾品農牧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公章

          乙方: 公章

          丙方:(簽字)手。

          指定受益人:(簽字)手。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關于擔保合同12

          致:a銀行(作為下述債權人的代理人)

          b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擬借款作改造(“項目”)之用。由a銀行所安排的銀團,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貸款。a銀行作為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貸款人(其名稱詳列在下述貸款協議附表一)在_________簽訂貸款協議,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的規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貸款(“貸款”)。

          c有限公司鑒于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規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我司(以下簡稱“擔保人”)愿意向貴行a銀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為各貸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貸款人以下統稱“債權人”)為此項貸款提供擔保,內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貸款協議規定支付到期應付款項時,擔保人在任何時間在代理人書面要求下,無條件地及時以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的應付貨幣支付及清償借款人在貸款協議項下到期應付但未償還的所有款項(上述款項以下統稱“債務”)。

          2.在第1條所述責任之范圍內,擔保人須在收到代理人書面還款要求時即時支付本擔保書內擔保人承諾支付的所有債務。若擔保人未按時支付款項,擔保人必須支付到期未付的應付款項的利息。利息計算日期自代理人書面要求擔保人清付債務之日起至該款項完全償還之日為止。年利率按貸款協議第6.4條規定有關債務逾期利息計算,到期應付而未還清的利息每月累積成為債務之一部分。

          3.作為一獨立保證及在不影響本擔保書第1條的前題下,擔保人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承諾及保證擔保人將按第l條的規定,在代理人要求時,即時賠償所有代理人及債權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時償還債務或履行其在貸款協議項下的責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債務金額的一切損失。若本擔保書第1條所規定的擔保因任何原因變成無效,沒有約束力或不能執行,本條款的賠償責任將依然生效并對擔保人仍具約束力。

          4.擔保人承諾及確認由代理人或其授權職員簽署并列明確定債務數額及到期的文件對擔保人有約束力,有明顯錯誤除外。

          5.代理人及債權人可將在本擔保書收到的款項放人一個獨立的暫記帳戶,而不須即時將該等款項用于償還債務。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產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組時,代理人及各債權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償借款人或該人士的所有債務,而無須扣除在暫記帳戶的款項。但無論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債權人由此共得之款項超過借款人所欠的債務,余額須歸還擔保人。

          6.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和其在本擔保書項下的一切責任和義務,均不會因下述情況而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

          (a)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給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時間寬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擔保人清算或破產;及/或

          (c)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債務償還作出的其他抵押、擔;虮WC;及/或

          (d)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對借款人或任何人士處分、行使、不行使、放棄、解除或改變任何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作出的保證書或抵押書所賦予的權力(包括放棄任何貸款協議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或其他條件)或權利或抵押權;及/或

          (e)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所作擔保書或抵押書項下的任何責任變為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無權力簽署或履行貸款協議或該擔保書或抵押書下的責任;及/或

          (f)任何如沒有本項的條款將導致本擔保書或擔保人的責任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的行為或事件的發生;

          但無論如何,假如代理人和/或債權人與借款人對貸款協議作出任何修改和/或變動,從而會增加了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的義務和責任,代理人須得到擔保人確認后該修改和/或變動方為有效。

          7.擔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為債權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a)擔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b)擔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c)本擔保書在貸款協議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擔保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并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d)擔保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擔保書都不會(i)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擔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違反或觸犯擔保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擔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擔保人借款或擔保的權限(不論是受擔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擔保人董事會的權限,或(iv)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e)

          擔保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貸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擔保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托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f)沒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擔保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擔保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g)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h)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簽署之日時并未違反任何有關借款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擔保人有不利影響;

          (i)擔保人已經向代理人及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擔保書簽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j)擔保人向代理人及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后,擔保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k)擔保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l)擔保人向代理人及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擔保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于擔保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m)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8.擔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為債權人的代理人)陳述、保證和承諾,在本擔保書有效期內:

          (a)第7條款所包含的每一項陳述與保證,就當時存在的事實與情況而言,在實質方面每一天都將是真實與正確的;

          (b)擔保人將以恰當及有效的方式維持和經營其業務;

          (c)擔保人將盡快(但無論如何不遲于本擔保書簽約日后擔保人的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將擔保人在該年度經審核的年度財務報表副本(連同有關的董事和會計師報告副本)交付代理人,上述副本須經擔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證實為其各自原文的真實副本;

          (d)擔保人將迅速向代理人交付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可能不時合理要求的有關擔保人的財務資料或其他資料;

          (e)如發生任何事情從而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內的責任能力時,擔保人將盡快通知代理人;

          (f)擔保人將維持與履行其在本擔保書內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及確保本擔保書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準,同時使這些批準保持完全有效,遵守與任何上述批準有關的一切條款、條件與限制(如有的話);

          (g)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代理人的書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設定抵押、或出售或轉讓(不論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也不論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內交易);

          (h)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代理人的書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與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代理人書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營業性質作重大改變,不論這種改變是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及通過出售、轉讓、收購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該改變不會削弱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則無須經代理人同意,但擔保人須盡快以書面通知代理人;

          (j)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代理人書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回購或減少其發行的股份或將其資本或資產分配給其股東。

          9.本擔保書由擔保人獨立承擔責任。若有第三者為借款人向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出具擔保書或抵押,則本擔保書是完全獨立及不受該等擔保書或抵押影響。

          10.擔保人在此聲明和承諾放棄要求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訴訟,或將抵押物先行變賣之權利。

          11.擔保人在此承諾,在貸款債務未還清以前,它不會行使及在此放棄因法定原因而擁有的代位權或向借款人(不論是否與本擔保書下的責任有關與否)作出索償。擔保人亦不會與代理人和債權人在借款人的破產或清算的索償中競爭,代理人和各債權人將優先于擔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債款。擔保人將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代理人和債權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擔保所享有的權益和權利。如擔保人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所收的任何款項(不包括擔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及律師費用),它將會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代理人和債權人持有該筆款項以作為債務的持續擔保。

          12.如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任何解除本擔保書或其他和解的協議,該擔保解除或和解協議的條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債權人所出具之擔保、或所支付的款項沒有因任何有關破產、清算、關閉、解散或無法償還債務的法律或法規而遭取消、禁

          止或減值。若代理人或任何債權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還任何有關債務的款項予付款人,擔保人在此的責任將繼續有效。而在計算擔保人所應付的款項時,該些債權人曾經收過但要退還給付款人的款項將不計算在內。而代理人及債權人可在本擔保書解除后或和解協議簽訂后繼續執行本擔保書及向擔保人追討欠款。

          13.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應付之一切款額必須如數支付給代理人及債權人,不得從中抵銷或反索借款人欠擔保人的任何款項,亦不得從中扣減現行的或將來的任何稅項(代理人及債權人本身的總利潤應課稅項除外)或其他費用或預扣稅。

          14.凡按本擔保書規定的應付款項,應以債務原幣支付,如擔保人以其他貨幣支付,應以可即時使用及自由兌換的貨幣,按代理人或各債權人當天匯率折算,匯予代理人或各債權人。

          15.本擔保書是持續性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并將連續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所欠之一切款項全部償還給債權人為止。但是,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隨貸款額的歸還而相應減少,并且在債務全部清還給債權人時解除。本擔保書為附加保證,但不取代代理人和債權人現在或將來所持有的有關債務的任何其他擔保及抵押品。擔保人承諾及同意當代理人及債權人在追討擔保人欠款或執行本擔保書時,代理人及債權人無須先追討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代理人和債權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16.若擔保書內某些條款在將來被公布或被裁定為不合法、無效或法律上不能執行,該等條款應視作為并未列入本擔保書內,而不影響本擔保書其余條款之有效性。

          17.代理人及各債權人因追討本擔保書之到期款項而支出的一切費用(以全數償還為準)及所蒙受的一切損失,由擔保人負責賠償。擔保人承諾在代理人的書面要求下須即時支付和清償該等款項。

          18.

          (a)本擔保書對簽訂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對各當事人各自的繼續人及受讓人均有效和有約束力。惟擔保人不得將本擔保書下的任何權利、利益及責任轉讓他人。

          (b)如任何貸款人按貸款協議的條款,轉讓其于貸款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該貸款人也可將其于本擔保書下的全部權益或有關部分同時轉讓予受讓人,而在此情況下所有本擔保書下所指的貸款人將包括該受讓人。

          (c)擔保人于本擔保書下所作之聲明、保證、承諾及安排將不會受任何貸款人轉讓本擔保書或貸款協議的權益所影響,任何貸款人名稱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況亦不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19.

          (a)本擔保書項下須發出或提出的每一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應采取書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專人遞送或用掛號郵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預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對方:_________。

          (b)本擔保書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在下述情況下應被視為已經有效送達:a)如由專人遞交,在遞交時由收件人簽收后即為送達;b)如用掛號信發出,在郵寄后兩個工作天即為送達。

          (c)除非代理人另有規定,否則任何一方就本擔保書向另一方發出或提出的每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及一方在本擔保書項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約須以英文或中文書寫。

          20.

          (a)除非代理人與擔保人以書面簽署確認,否則本擔保書任何條款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b)代理人或債權人不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擔保書規定的權利和權益均不會構成或被視為其對該等權利的放棄。而代理人或債權人在某次行使權利或部分的權利將不會妨礙或影響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權利或權益。代理人或債權人可以同時行使,亦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權益和賠償辦法,故此將不會排除法律所賦予代理人或債權人的權利及其他賠償辦法。

          21.本擔保書受_________法律管轄并按_________法律進行解釋。擔保人和代理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與本擔保書有關的任何法律行動或訴訟可在_________法院進行,并不可撤銷地服從_________法院的管轄權。但這不損害或限制代理人及各債權人及擔保人在擔保人或其資產所在的任何管轄地區的所賦予的權利和權力。

          22.本擔保書用中文書寫,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擔保人及代理人各執一份。

          c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關于擔保合同13

          簽訂協議書各方:

          甲方(借款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方式:————

          乙方(擔保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方式:———

          甲方向————申請借款,由乙方作為擔保方。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具體合作方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對主債務人————與甲方間已于————年——月——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并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借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后,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并愿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并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關于擔保合同14

          擔保合同擔保期限的規定

          擔保合同擔保期限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這是依保證人在保證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所作的分類。

          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期限的相關法律規定:

          《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一條: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第三十五條:保證人對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提供保證的,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六條: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擔保合同的擔保期限不能一概而論,需要根據擔保方式來確定擔保期限。對于債權人來說,了解擔保期限的規定至關重要,只有在擔保期限以內才能主張自己的擔保債權,才能獲得法律的支持與保障。

        關于擔保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 期 借 款 計 劃

          分期還款計劃

          日 期

          金 額

          利 率

          用 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條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貸款到期后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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