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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購房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簽訂購房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簽訂購房合同1
一、注意事項
。ㄒ唬┍荛_購房合同糾紛,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簽合同了,現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簽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簽一個認購書,然后再簽正式合同。因此,需注意以下問題:
問題一: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問題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問題三: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不對等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F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所以,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問題四:使用語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最好的?其實購房者對這些并不能清楚地確定。
問題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房地產開發對資金的要求很高,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發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問題六:賣方解除合同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的條款,這樣的'條款顯然是不公平的。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不是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問題七:處理結果的約定不明確很多合同中?梢钥吹竭@樣的條款,“應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后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您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問題八:以偏蓋全這里所說的以偏蓋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那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例如,開發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卻發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問題九:拒簽購房者提出的補充協議前面說了,開發商在簽約時會主動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購房者同樣也可以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最好將開發商在其廣告宣傳中的條款和樓書里關于裝修、物業管理中的承諾都簽進補充協議中,不要怕麻煩。舉個簡單的例子,您買的塔樓(或板樓)里有幾部電梯,是否會全部同時開通,如果有不開的怎么辦?不要小看這個問題,為了出面積、增利潤,現在的高層住宅只安裝幾部電梯,而且平時還不全開,在上下班高峰時間極為不便,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是否有權拒付部分電梯費呢?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簽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一樣,開發商也同樣可以拒簽購房者的補充協議。這種現象在廣州是比較普遍的,一些熱銷的樓盤也都如此。
問題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寫銀行存取款時需要在金額前加寫$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現金一樣,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會給開發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機。在我國商品房交易的慣例中,一般是由開發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這樣,開發商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添加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了。一旦這種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證,購房者即使不承認,也是口說無憑,難以舉證伸冤。
(二)購房合同注意事項中合同須知:剖析“訂金條款”提防合同陷阱在購房過程中,簽訂購房合同是很重要的環節。規范的開發商都應該采用標準商品房購房合同。購房者作為弱勢群體,很難要求開發商對擬好的合同進行修改,尤其是熱銷樓盤,合同基本上是一字不改。
您在簽訂合同時,首先應將開發商提供的合同與標準商品房購房合同作一對照,如有出入應立刻與開發商交涉,要求其提供標準合同文本。購房合同由一般由《商品房購房合同》、《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兩部分組成。
。ㄈ┵彿亢贤⒁馐马椀念A售合同登記簽完購房合同后的30天內,買賣雙方必須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管理局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預售(預購)合同登記手續。如是外銷房,則應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場處辦理。辦理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登記手續,可以通過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房屋買賣交易的合法性和唯一性進行確認,可以有效保證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對買方來說,預購的商品房是一種期待利益,通過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可以減少因不了解政策或其它情況而造成投資風險;對賣方來說也可以減少因不必要的糾紛造成的損失。
預售合同登記手續一般由開發商負責辦理,您只需要提供相關的委托書、購買商品房登記表等資料就可以了。
二、合同主要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注明實得建筑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
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后用單價乘以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
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蛘哂少u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后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
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后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后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設施等。
手續費用編輯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托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簽訂購房合同2
首先提醒您在決定交納首付簽訂合同之前,要確定項目的證件齊全,您可以在其銷售部要求查看這些證件,只有證件齊全才會減少購房風險,也可以辦理按揭貸款。簽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首先提醒您在決定交納首付簽訂合同之前,要確定項目的證件齊全,您可以在其銷售部要求查看這些證件,只有證件齊全才會減少購房風險,也可以辦理按揭貸款。簽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第1,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第2,一定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目前西安實行網簽備案,但合同內同紙質的合同相同。
第三,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后,才能避免上當。
第五,一定要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范。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
第六,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第七,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較好請律師或行家從法律的'角度代你審查合同文本,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另外,買房簽合同注意,對于開發商提出的自己認為不合理的條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進行協商,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如果雙方無法形成合意的話,合同就無法成立。而且就您關心的問題,也要在合同中體現。在合意的過程當中,任何一方都無權強制對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簽訂合同的權利。如果您認為您的利益在合同當中無法保障,而開發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補充的話,購房者有權重新選擇開發商及樓盤。
現實中也存在開發商因為資金鏈條斷裂,可能會無力繼續投資建設或陷入債務糾紛,而停工時間較長可能會形成爛尾樓,這對于購房者維護自身的利益非常不利。建議您在簽正式合同之前,再實地了解一下項目情況。如果選擇購買,一定要詳細約定交房時間,以及相關的違約責任。
購房者交納房款之后,開發商一般出具的是收據,正式的購房發票通常會在交房的時候給購房者。主要是因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不是最終的實際面積,在實際建造過程中會有或多或少的誤差,所以,只有等到實際測量面積出來之后,該房屋的實際銷售價格才會準確無誤,一般就在這時候出具發票。目前市場上開發商基本上都是這么做的。感謝關注!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較后,還要約定配套設施,如個人的門窗型號,是否一戶一表等;公用的綠化、電梯等等。
簽訂購房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根據長春市房地產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購買____________小區商品房事宜,經過平等協
商,簽訂本認購書。
1、____________小區位于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_號,經____________房產管理局批準,現正式對外預售。
2、乙方自愿訂購____________小區________棟________號________室?偨ㄖ娣e:________平方米。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
3、乙方于簽訂此認購書時,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元。
4、乙方于簽訂認購書之日起_____天內,簽訂出售合同,同時支付首期款(含定金),乙方逾期七天尚未簽訂出售合同,甲方不再保留其訂購房號(室)。
5、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按揭付款□
6、本認購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購房合同4
在簽定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
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程度。
4、其它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地加以說明。并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購房者不按期付款;開發商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簽合同了,現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簽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簽一個認購書,然后再簽正式合同。這里面的問題就更多了。
陷阱一: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買家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對策:律師建議買家最好與發展商在協議中約定,若買家得不到貸款時,定金該如何返還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為手續費等,這樣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煩。
同時,開發商是沒有權利沒收定金的,這本身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陷阱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
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有可能產生問題。
另外,也有可能該項目是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對策:在簽約前您最好查明代表發展商簽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則是否持有“授權委托書”。否則,這個人的簽字是無效的,同時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這樣可以避免發展商推卸責任。
陷阱三:不要輕易在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上簽字
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一定要看清楚,F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善良的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對策:看清楚補充協議的條款,最好的辦法是找一個律師來幫你的忙。
陷阱四:“最短時間”與“最好”
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合同里出現這種模糊的概念時,法律也沒有辦法,因此產生的糾紛購房者根本打不贏官司。
對策:購房者一定要把每一個具體的時間、具體的地點、具體的材料以及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落實在合同里。
陷阱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
開發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產開發又是一件對資金要求很高的行業。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發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就是對消費者的侵害。
對策——購房者應該將物業管理條款與預
陷阱六:賣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 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
這顯然是不公平條款,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非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對策:依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本合同條款是無效條款。當然,還有其他一些類似的合同條款存在著這樣的問題,購房者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陷阱七:處理結果不明確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條款,“應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后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你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對策:購房者與發展商簽署的合同中要明確對開發商如果沒有履行承諾、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和達不到質量等級等等的處理辦法,做到越詳細越好。
陷阱八:以偏蓋全
這里所說的以偏蓋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開發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發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對策:對于這類問題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要把合同寫得越細越好。不給開發商一點空隙。當然也需要購房者有非常廣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識。
陷阱九:拒簽補充協議
前面說了,開發商在簽約時會主動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購房者同樣也可以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最好將開發商在其廣告宣傳中的條款和樓書里關于裝修、物業管理中的承諾都簽進補充協議中,不要怕麻煩。舉個簡單的例子,你買的塔樓(或板樓)里有幾部電梯,是否會全部同時開通,如果有不開的怎么辦?不要小看這個問題,為了出面積、增利潤,現在的高層住宅只安裝幾部電梯,而且平時還不全開,在上下班高峰時間極為不便,這種情況業主是否有權拒付部分電梯費呢?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簽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一樣,開發商也同樣可以拒簽購房者的補充協議。這種現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別是一些賣得很好的樓盤都是如此。
對策:不管開發商態度如何,購房者還是要爭取這個權益。實在不行,又覺得沒有把握,那就只好放棄了。
目前,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都使用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機關制訂的,較好地平衡了開發商和購房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簽訂合同有利于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但購房人切不可認為采用《示范文本》就萬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人也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認購書問題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過程中,許多開發商在與購房人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前,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交納認購款。開發商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一般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開發商所銷售房屋倘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以向內部職工認購的名義進行銷售,俗稱內部認購;另一種情況是開發商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的是現房,開發商為購房人保留預訂的房屋,作為交換,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并交納一定數額的認購款,如果在規定的時間里,購房人不想購買該房屋,就可能無權要回所交納的認購款。
第一種情況的認購書,由于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都明確規定,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前,是不能預售商品房的,而依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第一種情況的認購書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28日公布,將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法院解釋》)第2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根據該條規定,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所簽訂的認購書,如果開發商在購房人起訴前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該認購書肯定是無效的;如果開發商在購房人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證,那么該認購書的地位將和開發商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的是現房的情況一樣,即和下面要討論的第二種情況的認購書的性質相同。
第二種情況的認購書,需要看認購書是否滿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條款是否完備。《最高法院解釋》第5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實踐中大多數認購書都不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這些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釋》并未作明確規定,筆者認為不能從《最高法院解釋》第5條的規定,反推出不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內容的認購書,就必然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認購書僅規定了房號、面積和價格等條款,那么該認購書未滿足合同應具備的基本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補充協議問題
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除和購房人根據《示范文本》所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外,還要求購房人簽訂一份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的內容很多,由開發商的專業律師事先擬訂好。這種補充協議常包含許多對購房人不利的條款,如交房時間的確定、不可抗力條款的解釋、共有面積的確定分攤、關于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開發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許多針對開發商的免責條款。比如有些開發商在補充協議中規定:“政府部門有關文件批準的延遲、市政配套批準及安裝的延誤,導致開發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開發商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時間而相應延遲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擔延遲交付房屋的責任。”由于補充協議大多含有建筑、房地產、法律等專業術語,一般購房人很難完全搞懂。因此,購房人不要急于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先將補充協議拿回來,找專家進行咨詢,將補充協議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來,并對其進行修改。同時由于補充協議是由開發商擬定的,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很少,因此,應在專家的指導下,在補充協議中增加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如果開發商不能滿足購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購房人最好不要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
3、售樓廣告問題
開發商為宣傳、推銷其商品房,一般都散發售樓書,發布商品房銷售廣告,作出不少許諾。從法律角度來說,售樓書,廣告等都是開發商向不特定的對象發放的用以介紹其商品房的文字、圖片材料,主要是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優勢,遠不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此類廣告法律上一般視其為要約邀請,不能直接成為合同的內容。對于開發商的虛假廣告行為,購房人雖不能依據合同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但可以追究開發商發布虛假廣告的責任。根據《廣告法》第37、38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不僅要承擔行政違法責任,而且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購房人發現受了虛假售樓書或廣告的欺騙和誤導,就要及時向政府有關管理機關舉報,申請予以查處,或訴請人民法院要求責任方賠償損失。
同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商品房廣告發布暫行規定》也對房地產廣告所應遵循的原則、事項以及禁止出現的內容作了規定,購房人也可根據該暫行規定檢查銷售廣告問題。
不過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購房人最好在簽訂合同時,要求開發商將廣告承諾的內容寫入雙方協議中,使其成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廣告名不副實時告開發商違約。
4、樣板房問題
目前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開發商都要設置樣板房或樣板間。購房人入住后,發現房屋和樣板房有差距,當購房人要求退房時,開發商卻認為樣板房不是“樣本房”或“樣品房”,設置的目的是為了推銷商品房。在購房合同中并沒有約定商品房與樣板房不一致時,購房人有權退房,因此購房人無權要求退房。事實并不如此!渡唐贩夸N售管理辦法》第31條明確規定,開發商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開發商未作說明,致使購房人因重大誤解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人可以根據《合同法》關于重大誤解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購房合同(變更還是撤銷購房合同由購房人進行選擇)。
5、質量問題
有些購房人認為,商品房竣工后已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才允許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應當出現質量問題。而且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開發商在交付商品房時,應同時向購房人交付《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兩書已對商品房質量的細節作了規定,是購房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也就沒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商品房的質量問題。但事實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驗收,是以抽查的方式進行驗收,因而不能保證每一套商品房的質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驗收的質量標準和購房人所希望的質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關于房屋質量的規定,都是由開發商擬訂,側重保護開發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屋的質量問題。
根據《最高法院解釋》第12條和第13條第1款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購房人因為房屋質量問題,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最高法院解釋》第13條第1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總之,購房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不要著急,盡可能多咨詢一些專業人士,這樣才能簽訂一份權利、義務對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簽訂購房合同5
在移民美國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根據合同的條款逐一梳理確認,一份詳細的權責分明、流程清晰的合同是保證購房順利進行的保證;ㄙM精力找到理想的房產后,如何認購進而簽訂購房合同?在簽訂購房合同前,投資者該注意哪些問題呢?海華倫美國移民專家將為您詳細解析:在美國買房后簽訂購房合同時,中國投資者應該注意的幾大細節。
在合同中增加附加條款
一旦講定價格,買賣雙方需簽訂購屋合同。這時買方必須付一筆訂金,數額可能是幾千元或房價的某個百分比。事后如反悔,定金可能全部沒收。
移民專家提醒:建議投資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注意合同中的一些附帶條件(也稱附帶條款contingency)。投資者應該盡可能把自己考慮到的問題,加入到購房合同的附加條款中。
這些附帶條件明白列出必須在某些情況下合同才有效,例如貸款商批準房屋貸款、通過房屋檢查、提供有效產權憑證,甚至符合建筑法規的證明等等。
這類附帶條件對交割手續很重要,因為它們可以消除哪些費用應由哪一方支付的問題,并使買賣雙方都有合法途徑可以取消交易。
最常見的'附帶條件
●貸款條件:讓買方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獲得貸款承諾和可以接受的貸款條件。如無法獲得合乎條件的貸款,買方可以選擇放棄交易。
●購屋合同必須通過法律審查,包括由律師審核有關文件、產權報告,或是任何與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
●房屋檢查:根據各州法律,可能包括結構問題或材料缺陷等各種檢查,并載明由哪一方出錢做必要的整修,以及雙方愿意支付的費用限度。這類檢查也可能包括白蟻、氡氣、鉛或石綿,以及房子是否位于淹水區或地震帶。
●有關交易必須通過共有公寓或合作公寓管理委員會核準。
●符合建筑法規。如房子最近似曾改建或加蓋,可能必須獲得必要的建筑許可證明,以及通過建筑法規審查。
個別購屋者也可能有特殊要求,例如有過敏問題的人,可能要求做霉菌檢查。需要無障礙空間以便利輪椅活動的人,也可能應找包商了解這種可能性。有意購買舊屋重新翻修的人,應確定這棟房子在這方面是否受到任何限制。專家提醒:要盡可能把你顧慮的事項列入合同。牢記條款到期期限
任何附帶條件達成后,買賣雙方應簽署文件,把這個條件從購屋合同刪除,并把這些文件交給處理交割手續的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
如附帶條款規定的時限屆滿,雙方還沒有簽署刪除文件,將視同條件達成。因此,千萬要記清楚每一項附帶條款到期的日子。
找有經驗的經紀人協助
對于中國客人來美購房,由于語言溝通不便,在進行文件檢查的過程中難免會有一些困難或障礙,因此在購房簽約過程中,找到一位有經驗的經紀人來幫助投資者,就顯得尤為重要。例如每一個附加條款(contingency)的細節問題,都應該是由經紀人來幫助買家完成,而不是由買主自己來做。
簽訂購房合同6
1、買賣雙方的夫妻雙方必須全部到場,房屋產權必須明晰無糾紛,否則必須先解決好產權問題。
2、買賣雙方都需要帶上基本的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分別是:買賣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單身的帶單身證明原件),買方的收入證明、銀行流水、無房證明或首套房證明,首付款打款憑證(可在簽訂合同后在貸款行以銀行打款方式付首付款給賣方),在貸款行開立好的還款卡,購房合同、房產證復印件及原件(還在按揭的'房子提供復印件),有房產中介參與的,還需提供三方協議,賣方在貸款行開立的收款卡,銀行信貸員進行核對審驗和復印。
3、信貸員和買賣雙方分別合影拍照。
4、買賣雙方簽署相關銀行格式合同、各種聲明及借據,所有的簽字全部按手印,按貸款金額繳納印花稅。
5、銀行面簽結束后,帶上原件離開,等候評估人員上門評估和貸款審批。
若自己不清楚流程,以及注意事項,請提前詢問承辦信貸員或者承辦貸款中介。
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可以選擇決定:申請貸款期限、還款方式是等額本息還是等額本金,銀行默認方式是等額本息。其他的銀行搭售或者附加以及利率上浮幅度,可以談判,客戶基本無決定權。
簽訂購房合同7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說明:本條約定按建筑面積或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商品房的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說明:本款是要確定處理面積差異的依據。進行面積差異處理必須與計價方式相對應,這樣才有可比性,即,選擇按建筑面積計價的,以產權登記時確認的建筑面積數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選擇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以產權登記時確認的套內建筑面積數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說明: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時,是以整個商品房為計價單位,不涉及到單方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問題,因而就無從談起面積差異處理問題。對于按套計價的商品房如何在合同確定總價款,20xx年4月發布的《銷售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對此有明確規定,可為當事人雙方提供依據。
該辦法規定:按套(單元)計價的現售房屋,當事人對現售房屋實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直接約定總價款。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范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采取按套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就有關價款及相關違約責任等問題專門進行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說明:本條的產權登記面積,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登記的房屋面積,是商品房最終的確定面積,也是按面積確定價款的'最終依據。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說明:本款是要求當事人雙方約定誤差處理方式。為了體現合同的雙方自愿原則,第一種約定采取雙方自行約定方式?紤]到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處于弱勢地位,為了提醒買受人,本示范文本又明確寫了第二種約定方式,當事人可以借鑒第二種約定的表述方式自行約定,也可以直接約定采取第二種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為了充分保護買受人的利益,解決目前商品房買賣的面積糾紛問題,《銷售辦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本條的第二種處理方式基本上是《銷售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具體體現。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3)__________;(4)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說明:本款也是《銷售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最后一款的具體體現。由于規劃、設計變更造成商品房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雙方應當簽署補充協議。此時,合同約定面積應當以新簽署的補充協議的面積為準,面積差異及處理也應當以此為依據。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選擇處理方式。
簽訂購房合同8
知道的人在買商品房簽訂合同的時候,一般會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建設部制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文件。雖然說《文本》是政府機關制訂的,已經很好地平衡了開發商和購房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采用《文本》簽訂合同能盡可能的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但都會對比《文本》根據自己的需求來修改些內容,一般,在購房時有些問題需要重點關注下。
基本的“五證”齊全。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開發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共五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參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了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并非購房的必經程序。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商簽預售合同就好。這個步驟,一定不能馬虎啊!否則到時吃大虧就慘了。
相關證明文件有效。如果是買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設、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預售許可證之后取得,即由期房變現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并且還要核對一下其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要注意這些證照文件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
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個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應當在預售合同中對實物交付和產權過戶均約定清楚,不能接受沒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房屋使用交付。
明確具體時間和違約責任。對于期房,由于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規范的《文本》,則開發商在合同上務必會大做文章,對買房者極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無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檢查房屋質量。在簽約時,應查看并檢查《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并將《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合同的附件,檢查是否有開發商對質量問題的責任。
明確物業管理事項。一個不好的物業管理公司,一定讓你永遠覺得不舒暢。所以要多看看物業管理公司具體如何,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
重點約定違約責任。對于期房,甚至現房,都有可能與開發商的描述不一樣,此時應該明確合同違約或與描述不一致時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可參考: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別漏了違約責任的平等性。
簽訂購房合同9
一、何為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是指在一筆二手房交易中雙方簽署兩套合同,一套陰合同用于買賣雙方實際執行,另一套陽合同用于向房管、稅務部門備案。其中,陰合同上的價格是市場價,而陽合同上的價格往往比市場價低不少,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二、簽訂陰陽合同的風險
雖然我國法律規定購房的主要稅費是由賣房人繳納,但在實際操作中賣方基本都會要求買方承擔。買房已經付出了高額的房價,還要承擔數額不少的稅費,自然會選擇簽陰陽合同的方式來逃避稅費,這導致陰陽合同在我國二手房交易中不斷泛濫。那么,簽訂陰陽合同會有些什么風險呢?
首先,簽陰陽合同主要是為了逃避稅收或騙取虛假的銀行貸款,目的本身就是違法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雙方簽訂的合同只有得到法律確認才能被認定為有效,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合同效力有瑕疵,那么當事人的權利就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也不會受到法律的嚴密保護。如果雙方因房屋交易發生訴訟,法院就要對陰陽合同的訂立情況及其效力進行審查。一旦合同被認定為無效,那么基于陽合同辦理的過戶手續有可能因登記不實而被撤銷。
其次,簽陰陽合同還將面臨行政罰款的風險。
我國稅收征管法明確規定,納稅人采取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屬于偷稅,由稅務機關追繳其稅款,并處以5倍以下罰款。
最嚴重的是,簽陰陽合同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我國刑法第 201條,納稅人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并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3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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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購房合同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要講究一些技巧,否則可能留下各方各面的風險,為以后解決糾紛帶來了困難。在簽訂此類合同時,一般會有以下流程及內容,應當注意逐條認真研究審查:
1、仔細審查開發商的銷售(預售)許可證,看其內容是否有所購房屋的棟號,預防開發商資質不全買到爛尾樓。
2、查看所簽合同是否由房屋管理部門統—制定、印制的。以防欺詐受騙。
3、針對付款方式、核算方式與開發商達成協議,并把雙方允諾的內容寫人正式合同。要注意公平合理,慎防開發商設置過重義務,日后無法履行。
4、所購房屋的確切地理位置、所購房屋的土地使用權限及土地宗地號等。避免貨不對板。
5、商品房的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其中建筑面積、分攤面積應分別標出),房屋的.層高等。避免房屋面積縮水等。
6、商品房的產權性質,產權登記約定的期限和有關方的責任。要注意寫明辦理產權證時間,免得買到無證房。
7、關于商品房屋裝修、設備標準、房屋質量的承諾和責任。此類約定應當盡量明確、詳盡,免得給對方有機可乘。
8、房屋的用途或使用性質。
9、房屋交付使用的時間。要明確一個合理的時間。
10、違約責任:
、倜娣e差異。應對實際面積與合同標明的面積的誤差作出詳細的規定,以免交付使用時,對于誤差面積的核算方式與開發商產生糾紛。千萬不可僅以“多退少補、按實際面積為準”一筆代之。
、诟犊钛悠凇8犊钛悠诘倪`約責任,應與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對等,由雙方協商決定。
、垩悠诮环俊i_發商往往規定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卻沒有規定所謂不可抗力包括哪些內容,這些內容必須在合同中詳細列出,以免雙方就是否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延期交房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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