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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塔吊出租的合同

        時間:2023-03-02 17:59:48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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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出租的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塔吊出租的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塔吊出租的合同

        塔吊出租的合同1

          出租單位(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本著配合、協作、互利的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出租人(甲方)與承租人(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租賃設備安全、有效地使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塔吊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三、租賃期間:

          自 年 月 日(該時間為預計開始時間,實際開始時間以安裝完畢日為準)至上述工程封頂。乙方保證塔吊在上述工地使用個月按個月計算,超出個月,以工程結束時項目部的報停日為準結算租賃費用。

          四、租金內容:

          1、租金收取:在塔機起租日起的每月對應日起三日內,乙方現金交足對應月份的月

          租費給甲方,甲方出據收款收據。最后一次租金,在甲方拆除完畢日起3日內,由乙方現金支付結清,甲方出據收款收據。如乙方需開發票,由乙方承擔全部稅金。

          2、租金內容:

          (1)每臺塔機配備持有合格上崗證的塔吊司機(司機的工資福利待遇由甲方負責)。

          (2)塔機使用費(不含電費)、塔機的維修保養費(包含配件)。

          3、租金計算:

          塔機安裝、調試合格可交付乙方使用日起計算租期(與檢測報告出示日期無關)。

          在上述工程結束時,乙方項目部報停日為止,按實際使用天數*月租金/30天計算。

          五、租賃機械塔吊進出場費:

          1、塔吊進出場費由乙方按每臺元(人民幣)在塔吊到場時一次性現金

          支付給甲方。

          2、塔吊進出場費內容:

          (1)塔機進退施工現場的運費、裝卸費;

          (2)塔機的安裝、拆卸及塔機的加高頂升費;

          (3)塔機的驗收檢測費。

          六、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根據雙方確定的租賃塔吊的進退場時間,及時組織塔吊的進退場、安裝、拆除。

          2、派出的塔吊司機應具有有效塔吊操作證,職業技能滿足要求,職業道德良好。如果派來的司機不能滿足乙方的工作時間和要求,乙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

          3、塔吊司機應服從乙方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于違反乙方的各種管理制度的人員,乙方有權清退,甲方另派司機。

          4、塔吊司機應嚴格按塔機安全規范操作,發現違章指揮必須拒絕執行。乙方對堅持安全規范操作的司機不能找借口報復或要求清退。

          5、在塔吊使用前,應對其工作性能、安全進行全面檢查,以保證滿足工程安全使用要求;在塔吊安裝、拆卸、工作運行、維修等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章操作。若因塔吊質量、安裝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6、必須保證塔吊安全正常運轉,若發現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每月維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三天(不含檢修時間),超出后的時間,租金作相應扣減;每月例行檢修兩次,每次檢修時間4小時;做好塔吊維修、保養及各種檢查記錄。檢修及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7、負責提供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負責根據塔機安裝使用說明書及乙方提供的基礎設計方案、附墻設計方案編制塔吊的《塔吊安拆方案》。

          8、負責塔吊安裝、拆卸、運輸、加高頂升及檢測工作,并負責其費用。

          9、負責租賃塔吊的產權備案,配合乙方做好塔機使用登記等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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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乙方應提前機的確切到場及安裝時間。一旦確定具體到場及安裝時間,乙方負責在該時間內保證安裝現場達到塔機進場、安裝條件,否則塔機到場無法正常進場、安裝造成的吊車重復使用、貨車待車、人工怠工等損失、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塔吊延遲交付使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甲方租賃塔吊的報停日及其拆除,雙方以甲方實際收到報停通知日起的第十六日確定為實際報停日。

          2、乙方保證塔吊安拆所用三相五線制380V(≥100KVA)的電源(25平方電纜以上)及25T以上吊車進出場路面的暢通,安拆、頂升塔吊所需工作面的安全、可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正常安拆、頂升造成的吊車重復使用費用、安拆人員誤工費等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提供電焊和氧氣等輔助設備,以保證塔機附墻等相關設施的安裝、拆卸;保證塔機為專用電箱和專用線,配電箱距離租賃設備中心距離不超過3米。塔機用電及配電箱以外的電纜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保證塔機所用施工電源的穩定。如因電源不穩或工地人員強制關電閘等造成塔機電機燒毀或安全事故等損失及費用,由乙方完全承擔,且乙方無償協助甲方修復。

          3、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選址及制作技術交底》及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設計、制作塔機基礎,塔機基礎必須符合塔吊使用要求,如因基礎原因造成的塔吊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A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乙方應考慮安裝拆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拆除等異常安拆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乙方負責租賃塔吊基礎的鋼筋混凝土制作,負責預埋件的安裝;負責將注明塔機安裝方向的《塔機安裝平面布置圖》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后交甲方技術人員,甲方技術人員根據該平面布置圖進行地腳螺桿的安裝、焊接。乙方派員協作焊接、固定地腳螺栓(協作工2名以上);

         。2)地腳螺栓及耳板座由甲方提供,乙方按支付費用,并在支付進出場費時一次結清。安裝相應附墻時,乙方應按附墻設計方案及《塔機安拆方案》配合埋設附墻拉桿預埋件。甲方安排技術人員焊接附墻耳板座(耳板座由甲方提供)。 乙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甲方安裝附墻及塔機的預升。附墻拉桿單根長度超過5M的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具體增加金額以施工現場確認制作尺寸后廠家的實際報價與廠家標準附墻的差價為準。

         。3)基礎制作完畢,乙方將所制作基礎的隱蔽工程資料一式兩份蓋章確認后交甲方。

          4、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書面形式提供的附墻附著點的荷載設計附墻方案,該附墻方案在塔機基礎預埋時交付甲方一份蓋章件。附墻方案應采用使用說明書規定的形式,滿足附著高度、垂直間距、水平間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規定。

          5、乙方負責審定甲方編制的《塔吊安拆方案》、《塔吊基礎施工大樣圖(即標準塔吊設備基礎圖)》等有關涉及租賃塔吊安全、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資料、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執行。

          6、乙方負責提供地面指揮人員及對講機。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其工資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保證指揮人員按安全規范指揮,如因指揮人員不按安全規范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7、乙方應按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租金,若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有權停機,停機租金照計;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機,租金不減。

          8、乙方負責塔吊能按安全規范使用,保證塔機的設備安全。在乙方工地發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塔機及其配件毀損、被盜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本塔吊在工地使用時,如因不符合相關安全規范使用要求而乙方和班組要求強制吊物、使用,而甲方人員又無法制止,造成事故或塔機損傷由乙方負全責。

          9、乙方負責吊鉤以下所需要的材料;如甲方提供的是全新塔機,乙方免費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制作標準配重塊供塔機使用。在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要對租賃塔吊進行改革或增設它物,必須書面征得甲方的同意,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處理: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可在當日停機,待乙方付款后繼續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它費用,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塔吊,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3、甲方應保證塔吊設備完好。如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4、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定的一方,應在本合同履行時間過期一周內支付對方違約金¥20000.00元/臺(人民幣:貳萬元/臺),同時支付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相關損失。

          八、其他事項:

          一、節假日計費約定:如乙方在春節期間繼續使用塔吊,應按國家規定另行單獨計付加班費給塔吊司機。

          二、設備進出場期間,乙方須提供良好的道路、場地、空間、電源等現場條件,為甲方設備安裝、拆卸提供必要的配合與協助。工程完工后,確保設備及時順利地退場,并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不能及時退場造成的損失。若設備進出場安裝、拆除時需占道、停電(高壓線障礙)時,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九、爭議解決:

          本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蓋法人公章后生效,在塔吊租賃相關費用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塔吊出租的合同2

          承租方(簡稱甲方):

          出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合同第1條所述設備(以下簡稱租賃設備或設備)的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租賃設備

          1.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營業執照、機組人員的操作資格,以及市建委核定的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審發的各種有效證件和拆裝單位的拆裝資質證書復印件。

          1.3、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設備經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合格檢測報告,技術性能良好。

          2、設備交付

          2.1、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乙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租賃設備交付到位于 。

          2.2、甲方變更上述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無法交付租賃設備也需要提前14天書面通知甲方。因未能及時通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2.3、設備交付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并填寫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3、設備安裝與驗收

          3.1、乙方應在2.1約定的交付時間14天以前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基礎制作圖紙和技術要求,并指派專業人員協助甲方完成設備基礎的施工工作。

          3.2、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機械設備基礎施工方案并負責設備基礎的施工和提供汽車吊;A驗收后將相關技術資料復印件由甲方蓋章或甲方代表簽名后交付乙方簽收,上述費用由甲方承擔。

          3.3、甲方應向乙方出具一份現場平面圖,提供坐標尺寸及詳細的地質資料,標明設備位置。甲方負責提供專用的一級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提供充足的組裝場地,保證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作業方便。若因現場不具備安裝、拆卸和設備運行條件而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3.5、設備安裝由乙方負責,拆立塔、裝卸車的機械費用由甲方承擔。

          3.6、安裝完畢后,乙方負責驗收工作、組織驗收資料并承擔全部費用。甲方配合乙方進行驗收。應當有雙方代表參加驗收并在驗收報告上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4、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4.1、甲方應支付乙方設備進出場費 元(大寫: ),甲方應在設備進場時支付 元(大寫: )。

          4.2、設備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設備月包干租賃費(不計加班)為每月 元 (大寫: )。

          4.3、設備到場時甲方支付進出場費和前三個月的租賃費,以后費用按月結清。如甲方拖欠租賃費,乙方有權停塔,停塔期間照常收取租賃費,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4.4、本合同價格是甲乙雙方根據招標文件和乙方投標報價經充分協商確定。本合同價格己經充分考慮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諸種復雜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費用。除本合同中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商變更,在合同履行期間不論發生其他任何情況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變更合同價格。

          5、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和運行

          5.1、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設備發生故障,乙方維修人員白天應在8個小時之內趕到現場,最大限度地減少施工損失。乙方塔機故障維修保養而停機每月少于48小時,屬于正常維修,甲方不扣減租賃費用。因維修或保養停機每月超過48小時,超過部分按實際停機天數扣減租賃費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擔因停機造成的其他損失。

          5.3、乙方負責為租賃設備配備機組人員三人,其中包括機長一人。機組人員要接受甲方的指揮,配合施工,保證租賃期間24小時待命服務。對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無故刁難甲方施工人員的機組人員,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應在48小時內予以更換。乙方配備的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4、甲方應配備足夠的專職信號工、掛鉤人員,且必須持證上崗。信號工不得違章指揮。如因違章指揮或掛鉤不當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

          5.5嚴禁甲方人員擅自操作、修理塔機。因甲方擅自操作修理塔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司機自己操作而發生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5.6、多臺設備作業時。甲方應制訂詳盡的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信號工和機組人員作出書面安全交底。

          5.7、甲方負責提供住宿,保證機組人員必要的休息。

          5.8、當塔吊需要錨固(外用電梯需要接高)時,甲方應在7日前通知乙方 。 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數據和需求,認真做好預留孔洞和作業平臺的搭設等準備工作。

          5.9、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制度的落實,使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甲方有權檢查設備的運行檔案和日檢、月檢記錄。

          6、出租變更

          6.1、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設備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甲方,租賃設備新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繼續履行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6.2、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將乙方塔機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6.3、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移租賃設備;否則,因甲方擅自轉移設備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設備保管和風險責任

          7.1、從租賃設備實際交付給甲方,到設備交還乙方為止,這一期間設備保管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7.2、租賃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后,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負擔。

          8.設備交還

          8.1甲方使用設備完畢,要求歸還設備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或甲方交付郵局的時間為租賃費計算的截止時間。乙方收到歸還設備的通知以后應在 24小時內到達設備現場與甲方辦理設備交還手續。甲乙雙方在清點設備以后要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各持一份。

          9、.糾紛解決

          9.1、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或不能正常履約,守約方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書面材料,說明有關情況和索賠要求。收到此類資料的一方應當在7天內給予書面答復,超過7天不答復視為同意提出書面資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約方通知或應當知道對方違約的情況后28天后不向對方提出書面資料,視為放棄向違約方提出索賠請求。

          9.2、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糾紛,先以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10、甲乙雙方代表及聯絡方式

          10.1、甲方指定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 ,電話: 。

          10.2、乙方指定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 ,電話: 。

          10.3、履約過程中發生文件傳遞應當用書面形式。可以交由對方履約代表簽收,或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方式通過郵局遞交。按照上述地址將有關文件遞交郵局即視為文件己經送達。

          10.4、甲乙雙方改變履約代表,應書面通知對方。因未通知對方而造成的損失或其他法律責任由未通知一方承擔。

          11、合同生效與解除

          11.1、雙方合作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作補充。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失效。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出租的合同3

          合同編號: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機特簽訂本合同。

          一、塔式起重機基本參數:

          1、塔式起重機型號:

          生產廠家:

          出廠編號:

          出廠時間:

          2、塔式起重機的起重力矩: KN·m 最大起重量 kg

          起重臂有效長度: m

          獨立安裝高度: m 最大安裝高度: m

          附墻后自由高度: m 設置 道附墻

          二、塔式起重機使用地點及工程項目:大學城中醫學院普濟路南貴陽中醫學院新XX學生公寓項目工程

          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該塔機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擁有該塔機的使用權。

          四、甲、乙雙方安全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機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的塔式起重機,不得提供國家明令淘汰和報廢的產品。

          2、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機必須具有在產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手續。

          3、甲方負責辦理貴安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局的報裝告之手續和貴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的檢測手續。

          4、甲方負責塔機的安裝、附墻與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和批準,并報乙方和工程監理審核同意后,并辦理貴安新區建設工程規劃建設管理局的安裝告知手續后方可進行施工。其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5.甲方負責該塔式起重機的安裝、頂升、附墻和維修保養全部工作內容。其附墻預埋件和附墻桿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6、如果甲方無安裝資質,則由乙方委托有裝拆資質的單位進行以上工作,并簽訂裝、拆、頂升、附墻的合同。

          7、甲方負責吊鉤以上(含吊鉤)和混凝土基礎以上的塔機性能完好。

          8、塔機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后,甲方司機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并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9、甲方為該塔機配備司機(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塔式起重機操作證) 人,應按操作規程施工。由乙方負責食宿,由甲方負責其工資,勞資關系與乙方無涉。甲方必須為司機辦理"平安卡"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0、甲方在塔機進場前 天向乙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紙制作塔機基礎或鋪設塔機行走基礎。

          11、甲方司機應每日嚴格填寫機械設備檢查、運轉、維修和保養記錄。

          1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塔式起重機管理手冊、貴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的檢測合格報告、司機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原件和塔機出廠合格證、塔機生產許可證、自檢資料、運行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等相應資料復印件,便于乙方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退場時收回。

          13、甲方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定期檢查和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在工作過程中,甲方若不能對塔機故障進行及時排除,而造成每月停工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應扣除甲方相應天數乘以8小時的租賃費,如連續三天未能恢復正常運轉,則 倍扣除租賃費。

          14、如因甲方原因未能通過珠海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檢測合格,或由于勞資方面糾紛的原因,造成塔機停用則 倍扣除租賃費。

          15、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甲方承擔分包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塔機進行看護并保證設備及甲方工作人員安全的義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負責塔機混凝土基礎和預埋件的預埋技術質量符合甲方提供的圖紙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塔機未能通過貴陽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檢測合格,造成塔機停用仍需付租賃費。

          3、乙方負責提供塔機專用電箱和符合塔機要求的電源及容量。

          4、乙方配備相應人數的司X和指揮(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并不得強迫甲方司機違章作業或超負荷作業。

          5、乙方對塔吊進場、退場、拆卸、頂升加節、安裝或拆除附著裝置等工作現場周圍的環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并作周詳安排,確保塔機運輸、安裝、檢測、維修保養、進退場順利進行。

          6、在塔機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塔機停機損失(如甲方設備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停機期間的日租金。

          7、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設備的驗收資料交給甲方。

          8、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

          9、塔機退場時將塔機的相關資料退還給甲方,不得扣留。

          10、乙方遵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負總包單位的法律義務與責任,并對甲方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1、乙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及時支付塔機租賃費用。

          五、補充條款:

          六、相關費用: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將設備交給甲方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設備的租賃費按月租結算 元/月或 元/小時,如設備租賃期不足一個月,租賃費按實際天數乘以8小時結算。

          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折合一個臺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 小時,確因工作所需超出 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蛘唠p方協商解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1)裝拆費 元;拆卸費 元。

          2)頂升加節或降塔費用。每節為 元/節。

          3)安裝或拆卸附著裝置 元/件。

          4)小計:

          塔機檢測費。起重機械安裝調試完成,由甲方申請珠海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非甲方原因導致再次或多次檢測的,再次或多次檢測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塔機租賃保證金 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4、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及保證金后,辦理提貨手續,自始租日起,每 月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 日付下月租金),租賃期滿后,甲方應將保證金余額退還乙方。

          5、設備的進場費 元由乙方負擔,退場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應在設備退場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設備實際租賃不足一個月進退場費全由乙方承擔)。

          6、設備在租賃期間所需的電費由乙方負擔。

          7、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的塔機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設備,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交納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 %作為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根據有關程序進行裁決。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預付定金后生效。

          租用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日期: 日期:

        塔吊出租的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以及建設方節點要求,建設方要求我項目部將45#—56#樓的二臺塔吊轉讓(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甲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塔吊作業地點:太湖論壇城6#地塊二標段東側別墅區。

          二、租費:每月 元(不含駕駛員工資)租用期自 年 月

          三、塔吊在使用過程中乙方要負責定期正常保養,在正常操作使用過程中機械發生故障由甲方負責維修,如使用不當造成機械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

          四、乙方未按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人員、機械損壞的,應有乙方負責。

          五、塔吊在使過程中,如甲方使用塔吊雙方必須配合協調。駕駛員正常操作時間為10小時/天,雨天及節日休息工資工資不扣除,工資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工時屬駕駛員加班工資由甲方直接支付。

          六、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以乙方為主,乙方也應積極配合甲方塔吊使用,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任何一方使用塔吊。

          七、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為32000元兩臺。塔吊基礎雙方各承擔一臺基礎費用計人民幣49000元。共計81000元。電費另外計算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結算及付款辦法

          1、每月30日甲、乙方預結一次,作為付款依據,乙方應于次月25日支付前一月租賃費。(不開稅務發票)

          2、從20xx年5月1日開始56#樓下的.塔吊租賃費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租賃公司。

          3、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和塔吊基礎費用共計塔吊期間分批分次付給甲方,乙方在塔吊拆除之前余款全部付給甲方。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以上條款,雙方簽字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塔吊出租的合同5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結構:

          4、工程層數及總高度:層,總高米。

          第二條租賃機械及附件的名稱、型號

          1、名稱: 塔吊

          2、型號:

          3、數量: 臺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塔吊進出場費(安裝拆卸費) 元/臺(不含稅,此費用指正常安裝拆卸費用,若施工現場或施工需要25噸以上汽車吊拆卸時額外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塔吊進場安裝合格后,甲方付清進出場費。

          2、塔吊月租金元/臺(不含稅,含機組人員工資),按月結算,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租費元/天。安裝完畢后,由陜西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發證準許使用之日起為租金算起日,若因甲方資料不齊全導致不能備案檢測或甲方因工程需要提前使用,則租費按實際使用日期開始計算。一次包死不做調整。

          3、如甲方原因機械安裝完成后15天內,未能檢測或因故停用,租賃費用按機械安裝完成日至出場日計算,進出場費仍由甲方承擔。甲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通知乙方安裝機械,則乙方有權另行安排本機械的使用。甲方可根據工程實際開工情況與乙方另行協商機械使用時期。

          4、塔吊租金包含:機械的使用費、司機的工資、維修保養、保險等。

          5、塔吊的進出場費包含:機械的運費、安裝、拆卸、調試、政府部門部門檢測驗收費等。

          若因甲方施工需要地下節做一次性預埋的須支付地下節成本5000元,若甲方拆除塔機(地下節),爆破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確保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可回收,則不計成本費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義務

          1、甲方負責乙方進場安裝、拆卸時場地的“三通一平”,提供操作人員的住宿、飲食。(飲食費用乙方自理)。

          2、甲方負責將動力電源接至基礎邊的.電源箱內,滿足塔吊的用電需要,電費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塔吊的基礎施工,乙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及預埋件。制作基礎所有費用甲方承擔;甲方負責基礎的驗收與維護,并將結果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4、機械進場前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建設部門要求的備案登記資料,由乙方申報建委,若甲方不提供相關資料或資料不全所造成的監檢部門的一切罰款,均由甲方承擔。

          5、機械進場后,甲方配合卸貨,且做好保管。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塔吊的安裝、頂升加節,頂升加節需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

          6、機械運作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違反操作規程,強行使用塔吊或甲方人員擅自使用操作塔吊。甲方違章指揮時,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甲方在工程完工前15日以書面通知乙方停機的確切時間,為拆機做好場地及出場道路暢通等工作,并辦理機械租賃費的結算手續。

          8、甲方如現場條件不滿足拆機的要求或未按約定支付租賃費的,則視為機械正常工作,按天計取租賃費。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義務

          1、塔吊安裝由乙方負責,安裝前乙方應提供給甲方安裝時的技術資料,甲方配合現場施工,乙方負責提供塔吊基礎預埋及螺栓、附墻及技術資料。一次性預埋材料或鉆孔由甲方負責。

          2、機械進出場,乙方與甲方必須辦理相關的出入庫手續(清單附后)。

          3、甲方未按時支付租金,超過一個月時乙方有權停機,直到付清上月租金為止,停機期間月租金不變。因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4、負責為所租賃的設備配備機組人員。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機組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持證上崗,乙方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進度要求必須加班。

          5、機組人員密切配合,保證24小時正常施工,搞好優質服務

          6、乙方應保證機械維修保養制度的落實,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使塔式起重機隨時處于最佳性能狀態。

          9、下列情況造成的停機乙方仍收取臺班費用:

          A、社會停電(8小時以內)。

          B、甲方要求的停機(在提前一周的通知情況下,根據停機時間長短,在半月之內不計租金,半月至1個月,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30%計租金,一個月以上停機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50%計租金)。

          C、政府部門規定的惡劣天氣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停工

          D、春節假期20天不計取月租金。超過20天,按正常收取月租金(如不放假則按實收費

          10、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A、施工前甲乙雙方應對機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B、信號工要按照吊裝要求指揮吊裝,指揮失誤造成的事故(損失)一律由甲方負責,司機禁止在無信號的情況下吊裝,否則后果自負。

          C、機械本身的損害及乙方機械操作人員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害及停工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六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簽定之日至所有款項付清為止,款項付清后合同自動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電話: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出租的合同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的租賃慣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充分協商后,在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履約,不得違約,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出、承租標的物(塔吊)現狀:良好

          (一) 名稱:塔式起重機(下簡稱塔吊)(標準高度)

          (二) 型號:

          (三) 塔吊的設備編號: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承租塔吊的數量: 臺

          第三條:塔吊的租賃期限及特別約定

          (一) 租賃期限:共計承租 月。

          甲方從月乙方從 年 月 日起止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

          (二) 特別約定:

          1、 租賃期滿,租賃費結清后,經甲方同意,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在承租臺數、租金租期等條款雙方重新約定,重新簽訂塔吊租賃合同。

          2、 冬季停工停機起不得早于當年的 月 日,如早于該日期,租金應交到該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3、 春季開工開機日期不得晚于當年的 月 日,如晚于此日期,租金從此日期開始計算;如早于此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4、 春開冬停的日期由甲乙雙方簽字予以確認。

          5、 塔吊在乙方施工現場安裝完畢后,經甲乙方在安裝檢測調試認定書上簽字,之后乙方方可使用塔吊,乙方并負責維護、維修、保養工作,承擔維護、維修、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如果乙方未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而使用塔吊,就視為默認塔吊達到施工使用標準。

          6、 乙方在甲方場地提出設備時,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在出庫單明細上確認簽字,設備返還進按出庫單驗收。

          第四條:租金及給付期限(租金用人民幣支付)

          1、 每臺塔吊租金為 (大寫)

          2、 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簽字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 (大寫)

          3、 余下租金乙方提前10天支付,例如1月1日支付1月10日以后的租金。

          4、 租金總額是否包含稅金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五條:抵押金

          1、 合同簽訂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抵押金,待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給甲方,經甲方驗收后,認為可以退還押金時,甲方將抵押金退還給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收到抵押金的收條。

          2、 在乙方不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時,抵押金可抵部分租金。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如乙方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塔吊標準節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月租金,每增加壹節每月增加租金 (大寫)

          2、 甲方有權監督和檢查乙方對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3、 如果甲方發現乙方的塔吊操作者違反《塔吊操作規程》。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更換懂得《塔吊操作規程》的操作者,否則,甲方塔吊的損壞修理費、更換零部件費用由乙方按價賠償。

          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塔吊操作者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5、 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達到生產使用要求,雙方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確認。安裝調試認定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乙方租賃后發現因塔吊自身原因的機械、電路故障造成停工,甲方應及時安排修理技師到現場進行修理,若未及時派人修理因此所引起的乙方誤工所連帶的一起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7、 甲方保證塔吊生產年限為 年生產并在塔吊進場時保證塔吊鋼絲繩是新換的、導輪運轉靈活、電氣電路穩定、駕駛操作系統靈敏,各項技術指標正常,并保證甲方24小時到現場機修服務。

          (二) 乙方權利和義務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裝卸費用,裝卸費用含汽車吊、人工費費用。

          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并達到生產使用要求。

          2、 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塔吊出現故障,經生產廠家或技術監督部門鑒定,確定責任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修理費和更換零部件的費用。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其塔吊每月保證完成27個工作日,否則乙方有權扣除塔吊少于27個工作日之外天數的租金。

          4、 乙方有義務按時支付增加標準節的租金。

          5、 乙方有義務做好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6、 乙方有義務對其操作手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

          7、 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更換不按《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的操作者。

          8、 塔吊在甲方場地交付乙方后,所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檢測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合同到期后再次的拆卸費、返還塔吊的運輸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生產期間所發生的電費等費用,全部有乙方承擔。

          9、 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地保管、維護保養塔吊,否則丟失了塔吊按甲方購價格上線賠償,如發生塔吊毀損,乙方按市場零售價向甲方賠償。

          10、 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向甲方要收到塔吊的收條。

          第七條: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因素)造成塔吊毀損、滅失等事故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雙方違約條款

          (一) 甲方的違約條款

          1、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

          2、 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 乙方的違約條款

          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2、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甲方有權收回塔吊,發生的拆運等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際發生支付賠償金。

          3、 如果乙方違約,剩余的租金及抵押金不予退還。

          4、 如果乙方將塔吊轉租,賣掉、抵賬,超載造成塔吊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新塔吊價格賠償。

          第九條:本合同未約定到的條款,雙方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后,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甲方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期滿,費用結清,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出租的合同7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塔吊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 包安裝、包機械、包資料、包檢測、包維修、包操作、包食宿、包安全 、包撤出 。

          二、租賃的名稱 、型號、規格、數量:

          三、租賃期限及費用:

          1、期限:租賃期暫定12個月(最短工期6個月)。租賃日期計算:塔吊安裝、調試正常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起計至甲方通知拆除之日止(臨時啟用或者春節期間不計租賃費)。安裝期應在塔機基礎澆灌完成 天內完成。

          2、租金費用:租金包括每臺塔機合格開機操作工人工資、施工期間標節頂升加固及操作等,所有維修保養和配件費用、安全施工措施費、保險費、檢測費、資料費、食宿、暫住戶口登記費、勞動、安全部門檢查等所有費用在內為: 元/月。塔機進、出場費用、安裝費、拆卸費、運輸費、塔機預埋件費用及辦理備案手續等費用按每臺計算: 元/臺 。并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包安全操作。

          3、塔吊自檢合格后,憑雙方在“機械交接單”上簽字確認的日期為塔吊開始計租日期。

          四、付款方式

          1、進出場等費用:塔機進場安裝完成并取得甲方認可,承租方付一半給出租人該型號塔機進出場費。

          2、租金:樓層達到主體封頂后甲方支付給乙方前期租金的50%,主體竣工驗收后支付給乙方使用合計租金的80%,佘款在塔吊拆除后三個月內付清。

          五、甲方職責

          1、根據乙方所提供的廠家塔機基礎圖紙要求,負責塔吊基礎施工,協調乙方作好地腳預埋件的預埋和塔吊附著臂預埋件加工制作、安裝、拆除。

          2、負責塔機安裝、拆卸場地障礙物的清理,并提供電源至塔機附近。

          3、對乙方工人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及合同條款時有單方處置的權力。

          4、負責協調塔機吊運次序。

          六、乙方職責

          1、確保所提供的塔吊設備性能安全可靠、零部件齊全(包括基礎及附墻預埋件、連墻桿等)。

          2、嚴格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安裝、操作及拆卸安全規范、規程要求進行安裝、操作及拆卸。

          3、負責塔吊機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備案手續、其申報驗收手續辦理及特種機械檢測。

          4、提供安裝、拆卸的企業資質、營業執照、拆裝操作證、現場管理班子名單及拆裝等技術資料作為甲方工程入檔資料,并配備具有上崗操作證且經驗豐富的開機操作工,操作工必須24小時隨叫隨到,操作工不能故意窩工,由于操作工造成的原因,損失乙方負責.

          5、服從甲方的安排與管理,并按甲方協調要求各工種的物料吊運,確保施工按計劃,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對沒有配合甲方的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更換該人員。

          6、負責填寫塔機的安裝及運行記錄,確保塔吊的常規保養和及時維修(含更換零配件,但塔吊的.常規保養、頂升加固應利用空閉時間進行且不耽誤甲方工期)。

          7、本租金價已含安全生產費用,乙方應采取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管理、安全教育、安全督促、施工人員人身保險等均由乙方自行組織實施。乙方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不安全事故(包括乙方工人和第三方受傷害人),乙方應負責及時處理并承擔所有責任包括經濟責任,若乙方未能及時處理引起爭議影響甲方聲譽和工程進度,甲方有權從乙方租金款項中先行扣付賠償給乙方工人或第三方。

          8、負責操作、指揮人員的安全教育、班前教育、辦理班組人員的暫住證、勞務、計生、上崗證等手續及費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拆機通知后伍天內必須進場拆運完成,若乙方不能及時拆運,每延誤一天應賠償甲方人民幣500元。超過拾天,甲方有權組織拆運,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因場地無法拆除、安裝,均由甲方負責)。

          七、其它約定

          1、若塔機發生機械或電路故障等,乙方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并確保5小時內完成。如影響甲方正常施工超過8小時,甲方有權扣除影響當班的租金;一個月內影響甲方正常施工超過72小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十天租金。

          2、乙方施工中應教育工人遵紀守法、文明施工,遵守工地安全、文明管理規定。與各施工班組團結協作。若本班組吵架、斗毆的每人次予以罰款陸壹仟元,與其它班組吵架、斗毆、群架的,不管事由與否,每人次罰款壹仟元。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3、乙方操作人員不得違規操作,如發現有違規操作一次處罰貳佰元。

          4、乙方人員上下班途中任何事故與甲方無關。

          5、本合同承包內容嚴禁轉包。如乙方違約轉包,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所簽的合同。合同內所有費用按 50 %結算,同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所有的損失。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期付款,乙方有權拒絕操作。

          2、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違約的,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九、其它

          本合同履行中未盡事宜或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出租的合同8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 項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租賃設備概況(略)

          注:1、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臺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3條: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設備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設備市場租賃價格后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設備改型或設備參數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現場原因,原設備施工已無法實施。

          3.1.2.3由于現場原因,設備在報停后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 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 塔吊在租賃期間,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設備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 如果設備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 塔吊書面報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 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啟用設備。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項目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設備驗收合格后,甲方沒有啟用該設備,則從上述之日到正式啟用之日視為設備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條執行。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2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后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設備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設備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 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審核簽字后于當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 設備進出場費: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后,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設備拆除后,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余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 甲方責任

          4.1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設備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設備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設備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并承擔相應責任。

          4.2 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設備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 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 負責機械設備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衛工作和機械設備的防護工作。

          4.6 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系,保證設備運轉不受影響。

          4.7 甲方無償為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為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 提供滿足設備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設備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范圍內,設備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于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 負貴搭拆設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l0 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后暫停為甲方服務。

          4.12 設備拆除退場前3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 甲方對于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 乙方責任

          5.1 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設備符合行業規定。

          5.2 負責設備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 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為滿足項目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范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 定期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承擔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 設備發生故障后,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臺設備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設備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設備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于設備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 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后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后即告終止。

          第8條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出租的合同9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以雙方協商一致,就地址工程的塔吊或升降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1.現場代表

          出租方指派、承租方指派為駐現場代表,負責租賃機械設備進出場相關文件的簽收、結算等資料的最終確認。

          2.租賃機械名稱規格數量設備狀況.

          3.出租方資質要求和租賃機械設備資料

          3.1.出租方應具有相應的國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賃資質、安裝資質,若無安裝資質由出租方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

          3.2租賃機械設備應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市場準入要求,并出示相應的證明文件。

          4.租賃期限

          4.1.租賃期暫按個月,從設備安裝調試完畢檢測合格后開始使用起計算租費

          4.2.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或停止使用,應提前15日通知出租方。

          5.合同價款及計價方式:本合同價款包括進出場費(含安拆費、)租金(含使用、維護維修費、稅金、),出租方為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發生的'一切費用都包含在進出場費及租金中。

          序號

          機械設備名稱

          規格

          數量

          租金(元/臺 月)

          司機人工費(元/臺 月)

          進出場費(元/臺)

          地腳螺栓、報驗費等(元)

          塔吊、升降機、人貨電梯

          承租方根據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續租時,租金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計算公式為月租金/天 實際使用天數。

          6.本合同定金額為人民幣,以實際租用天數計算總價款。

          7.租賃價款支付方式:經雙方協商,供方同意在訂立本協議后按建設方支付需方工程款的相同比例和相同時間段(建設方支付工程款到帳后20日內)作為需方支付供方貨款的比例和期限。

          具體付款方式:進出場費支付:承租方在進場安裝完畢檢測合格后支付進場費元,設備退場完畢后在時間內分批支付結清。租金支付:開始使用支付元,中途支付元,設備退場完畢后支付元,余款在在時間內內分批清。若因非出租方原因造成停工,承租方應按月支付設備停滯費,操作人員的工資應當月支付。春節報停:根據項目部實際放假情況,雙方確認春節報停天數,報停時間不超過天。

          驗收事項:設備進場后,出租方將設備安裝調試至正常運轉并報檢測部門檢測合格后,以書面形式向承租方進行交接,并作為租賃日期的開始,

          8.出租方義務:

          8.1.配備2名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服從承租方的管理,承租方認為出租方派駐操作人員不合格的,有權通知出租方更換不合格人員,出租方應在承租方通知后2日內派合格人員到場工作。

          8.2.按承租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賃機械的進場、安裝、調試、使用、拆除出場等工作。因出租方上述工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8.3.根據承租的要求:出租方應提供性能完好設備和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提供合格的操作人員、維修人員、指揮員保證持證上崗,出租方負責機械的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工作,保證機械正常運轉。做好機械上一切資料且提供給承租方(包括檢測資料、日常機械的安全臺帳和其它證件)出租方與承租方共同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租賃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任務交底。

          8.4.(1)因出租方設備維護不及時、操作未按規范等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擔一切責任與經濟損失。

         。2)出租方負責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工作,對其過程中的安全全部負責。

         。3)出租方擅自停機給承租方造成損失均由出租方承擔

          9.承租方義務

          9.1.按合同約定及時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約定價款。

          9.1.負責租賃機械的進出場的道路暢通,設備出場時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設備無法出場,承租方應按月租金的60%支付停滯費。

          9.2.提供租賃機械設備維修人員和操作人員的食宿條件,按合同約定返還租賃機械設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完全部價款時終止

          本合同一式叁份,出租方、承租方、公司各執壹份。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簽訂日期:

          塔吊(升降機、人貨電梯)安裝、拆卸協議

          委托單位(甲方)開發區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

          出租單位(乙方)

          安拆單位(丙方)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丙三的權利和義務,以雙方協商一致,就地址工程的塔(升降機)安裝、拆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三方應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確保施工道路暢通,道路場地能滿足運輸車輛的承載力,有充足的作業條件。

          2、甲方應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監督,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有權制止和處罰,甲方對有礙機械安裝或拆卸的設施或物料應及時拆除或搬除。

          3、甲方確保機械用電就機械基礎旁,必須符合施工用電規范。

          4、甲方應確保機械基礎保養期達到有關標準,經驗收合格才可通知安裝。

          5、甲方及時提供于丙方該工程的地質報告。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提供丙方其機械的有關資料(如:產權登記記、機械說明書等)

          2、乙方在機械出租前應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確保機械完好。

          3、根據租賃合同3.1約定:甲方承租乙方設備“乙方應具有相應的國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賃資質、安裝資質,若無安裝資質由出租方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所以乙方有書面委托書。

          4、安裝時乙方應派專人現場安全監督,以防機械損壞帶來直接經濟損失,發現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且向甲方匯報。

          三、丙方責任:

          1、丙方負責機械基礎的承載力計算,確定基礎大。痪幹瓢、拆作業方案經甲方審核、審批通過后及時到有關部門備案,在未備案通過時不得安裝。

          2、丙方負責機械基礎底腳螺栓的定位,對基礎鋼筋設置、砼強度進行監督。

          3、丙方嚴格按照方案和有關規定進行作業,安、拆人員齊全,且必須持證上崗。

          4、丙方在運輸、安裝、拆卸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和機械事故均有丙負責。

          5、丙方安裝完畢后應進行調試,確保機械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技術標準。

          6、丙方負責到有關部門進行備案、報檢測等手續,直到檢測合格。且與乙方共同向甲方辦移交手續。

          四、安裝(拆除)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付款方式:

          六、違約責任:如發生意外事故,分清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七、合同一式三分,甲、乙、丙三方各一份,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完帳清自動失效。

          甲方簽名(蓋章)聯系電話:身份證號:

          乙方簽名(蓋章)聯系電話:身份證號:

          丙方簽名(蓋章)聯系電話:身份證號:

          日期:

        塔吊出租的合同10

          合同編號:TD-11-06

          簽訂時間:20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南寧市大朝建筑機械設備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廣西南寧市富寧路8號

          電話:0771—4833098

          傳真:0771—4970892

          郵編:530003

          承租方(乙方):福建省永太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簽訂地點:南寧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的概況

          1、塔機型號:QTZ5513壹臺,QT80A壹臺,整機機件齊全,機況良好。

          2、塔機結構型式:預埋地腳螺栓固定式。

          3、塔機高度:自由高度為41米/臺,安裝總高度為90米/臺。

          4、塔機有效臂長:55米和40米。

          5、使用工地名稱:南寧國際商業貿易中心

          6、工地地址:南寧市江南區沙井大道

          二、租賃期限

          1、從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止,預計租期6個月以上。

          2、每臺塔機租期少于6個月,租金按6個月計算,超出6個月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租金。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1、塔機租金(月):塔機租金采用月包干形式,安裝高度以內型號為QTZ5513的每月每臺租金為壹萬叁仟元/月(¥13000元/月);型號為QT80A的每月每臺租金為壹萬貳仟伍佰元/月(¥12500元/月)。塔吊每一個自然月最后一天,結算一次。

          2、甲方每臺塔機推薦兩名持證的塔機司機和兩名持證的塔機指揮工,塔機司機和塔機指揮工的工資由乙方直接支付,塔機司機和塔機指揮工為每人每月壹仟捌佰元(¥1800元/人月),甲方應保證2個司機、2個指揮人/臺24小時常駐工地以保證隨叫隨到,在工程封頂進入裝修時,甲方應保證1個司機、1個指揮人/臺正常上下班不得隨便脫崗發現一次扣300元/次。

          3、乙方工地除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停工外,甲方每天照收租金。

          4、乙方工地在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停工時,乙方每天照扣租金。

          四、設備進退場及結算付款方式

          1、進退場安拆費:甲方負責塔機的安、拆。正常作業(指塔機在不借助特殊方法或設施,塔機自身能正常加高、降低,能用25T汽車吊進行安裝或拆除的作業。)下安裝高度以內的安裝和拆卸費用及進退場費用為每臺叁萬貳仟元(¥320 元/臺)(含地腳螺栓及附墻拉桿在內)(每條附墻拉桿的長度在8米以內)。如因附墻拉桿超長、場地或建筑物等原因造成塔機無法正常安裝、拆除的,乙方需支付因此而增加的費用。該費用于合同簽訂后塔機進場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塔機從進場安裝自檢驗收合格后,甲方通知乙方設備可以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退租之日止計算租金,不足月QTZ5513按每天肆佰叁拾叁元/臺(¥433元/臺天)計算,不足月QT80A按每天肆佰壹拾柒元/臺(¥417元/臺天)計算。停工時間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中止合同,并依法追討所欠租金。

          3、每一個自然月最后一天甲乙雙方對帳確認當月(從本月1日到當月最后一天)的租賃時間,并填寫書面結算單,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作為結帳的依據。

          4、結算單送達乙方后,乙方于7天內以轉帳(現金)形式付清當次結算的租金。甲方按所付金額開具收據給乙方。延付則每天按欠款總額的4%加收滯納金。

          五、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必須保證乙方現場塔機的正常使用,未經乙方同意不能自行撤退出場),但應書面告知乙方所有權轉移的情況,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出租方的義務。

          2、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移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或委托第三方)不得對塔機進行拆裝,不得轉移使用,也不得抵押給第三方。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塔機的技術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T94621999。

          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必須執行行業標準JGJ3320 。

          3、根據乙方提供的建筑資料,編制塔機的施工裝拆方案,提供塔機的基礎資料和圖紙,指導預埋地腳螺栓;并向乙方提供合格證及相關資料。

          4、按乙方的要求,準時進場安裝,按塔機的各項安全規范要求裝拆塔機,承擔裝拆過程中的全部安全責任。

          5、負責提供的塔機是符合國家有關塔機質量及其標準的性能良好的設備,承擔由于質量問題而引發的安全責任,并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及其人工和配件的費用。塔機在使用中出現故障,甲方立即派人到位修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延修或拒修。

          6、推薦持有有效上崗證的塔機司機,并進行政治、技術、業務教育、證件存檔備案工作。履行工地的`規章制度,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提供全天候優質服務。

          7、對以上分清的安全責任,承擔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

          8、負責向南寧市建筑管理處建筑安全監督站申報塔機的安裝、使用及拆卸,待塔機安裝好后,負責向區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申請檢測,并支付其各種費用,同時把所有資料交給乙方交監理備案。

          9、對塔機進行定期(每月二次以上)的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并把檢查保養記錄交乙方備案。

          10、塔機司機按“十不吊”準則有權拒絕違章的運行,甲方無權干涉乙方施工現場對塔機的正常安排使用。

          11、每月每臺因故障累計不超過48小時,超過部分乙方每天每臺按日租金的雙倍(日租金=月租金÷30天)扣減相應的臺班費。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向甲方提供建筑資料、地質資料報告、塔機的布置圖及基礎設計方案,根據甲方提供的塔機資料,負責塔機的基礎定位、施工及其費用,并提供基礎的試塊報告。

          2、負責提供塔機按規定日期進入和撤離場地的環境和條件,如需拆除腳手架,則負責拆除腳手架并支付其費用;如需支撐地下室樓板,則負責支撐地下室樓板并支付其費用;如需占用城市道路,則負責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費并支付其費用。若因現場無條件及道路不暢通,致使塔機誤期安裝或者因建筑物阻礙不能進行拆塔機作業的,乙方按誤期照付臺班費(日租金=月租金÷30天)。

          3、負責提供塔機使用的電源線,按塔機用電要求,塔機電壓要求在380±20V,把開關裝好在塔機附近3米以內,支付其電費,負責配置塔機專用的接地線和防雷的地極。

          4、負責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后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甲方設備進退場的清點、擺放,如有丟失,按當時市場價賠償,配合甲方的裝拆工作,積極疏導行人,禁止塔機周圍10米范圍內非塔機作業人員的進入。

          5、對認可甲方推薦的塔機司機和塔機指揮工負責辦理勞務工手續,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安全生產教育。

          6、負責塔機司機和塔機指揮工人員工資并安排住所。

          7、在塔機使用過程中,提供每月不少于2個工作日的時間給甲方檢修塔機。

          8、負責自備塔機大鉤以下的吊索、吊具等。免費向甲方提供裝拆工程中使用的氧氣、電焊。

          9、負責架設塔機安裝附著框桿的安全護欄、過道、垂直度測量。負責提供和搬運檢驗、驗收塔機使用的標準重物。

          八、其他事項

          1、乙方應按時支付塔機的租金和進退場費,逾期二十天付款,甲方有權停機,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甲方不負責。在停機期間,甲方照收租金。停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拆除塔機,并保留繼續追款的權利。

          2、塔機進入現場后,因乙方停工、風雨、停電等造成的停工待工與甲方無關,乙方照付臺班費(日租金=月租金÷30天),不可抗拒自然災害除外。

          3、塔機每月檢修定為2天,檢修時間由雙方現場商定。塔機正常的頂升、安裝附著框桿的停機,不視為甲方造成的停機時間。

          4、塔機安裝好后,雙方應積極配合,及時做好驗收工作或填報各種資料,并從驗收日起雙方協商啟用時間(不超過2天),并填好書面的起租確認單。

          5、塔機報停,乙方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雙方做好租金的結算支付工作后,按期退場。乙方沒支付完結算款,甲方可以不拆塔機,不退場。停機期間甲方按日租金(日租金=月租金÷30天)每天照收租金。

          6、承租期間,非甲方原因引起乙方的損失,甲方不承擔本合同外的其他間接責任。

          7、因不可抗力致使雙方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九、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不得隨意中止合同,因故中止合同需經雙方協商妥善解決。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不能視為違約。

          3、乙方不能保證塔機安全使用,經甲方書面通知后7天仍無改善措施的,甲方有權停機或停租,其行為不視為違約。

          4、任何一方違約,都應支付對方現金貳萬元(¥ 元)。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經濟合同糾紛協議不能解決時,到有管轄權的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工程所在地的當地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的有限期

          合同簽訂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有效期至租用設備支付租金完畢止。

          十二、未盡事宜

          本合同條款已經雙方協商確認,所有字體均為打印字體(除簽字和日期外),其他書體及涂改均無效,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原件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款項付清失效。

          十四、其它約定:

          1、塔吊混凝土吊桶由甲方提供。

          2、塔吊在安裝過程中未移交之前,如有丟失材料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不負責任。

          3、塔吊進場安裝完成后移交給乙方,在使用的過程中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安全保衛工作,如有丟失,甲乙雙方各承擔50%責任,按市場價賠償。

          甲方單位名稱(章):福建省永太建設發展有限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聯系人:

          電話:

          乙方單位名稱(章):南寧市大朝建筑機械設備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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