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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購房合同樣本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北京商品房購房合同樣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北京商品房購房合同樣本1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買受人姓名:
身份證
地址:
聯系電話:
電話:
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 層 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 米,建筑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暫定名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規定按照房地產管理局相關部門實測面積,多退少補。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所購房屋全部房款。
2、分期付款
第五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 30 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30 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5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
第六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在 年 月 日前,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18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遇政府規劃變更。
第七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水、電設施在房屋交付時達到使用條件
2、暖氣設施在房屋交付后第一個采暖期達到使用條件
第八條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歸出賣人所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歸出賣人所有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
第九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買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商品房購房合同樣本2
姓名: (身份證): 地址: 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
姓名: (身份證) 地址: 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購買該房屋。
現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ㄒ唬┳溆 ,建筑面積 平方米;(二)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 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 元整(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條乙方已在 日向甲方給付定金人民幣 元整(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上述定金在乙方付購房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付款時間及方式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具體付款方式為:甲方應在 前將其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第五條甲方承諾并保證,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當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若因特殊情況須順延一天后辦理,保證依法取得房屋登記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條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所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乙方。
除本條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承擔一半。
第八條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九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
第十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本合同所售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在交易時沒有產權糾紛或影響雙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礙,有關按揭、抵押、租賃、稅項等,甲方均在合同生效前辦妥。生效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房價款的,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房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 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的,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 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甲方應在乙方解除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將已收房價款和雙倍定金返還乙方,并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 支付違約金。
2、如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 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
其中甲方各執一份,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北京商品房購房合同樣本3
賣方: ,
身份證號碼:
買方: ,
身份證號碼: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經過友好協商,自愿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 個單元,坐落在 ,合計面積 平方米。現自愿將該房產賣給買 方。售價為 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原樓價為 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并審閱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同意交付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本合同一經簽署,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后,即將上述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后,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 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交付房產價款后,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并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后經 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 頁,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 份,市公證處執 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北京商品房購房合同樣本4
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二條 甲方經 人民政府文件批準,取得位于青島市 地段,占地面積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 至 止,共計 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 結構,定名為 ,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 座(幢) 樓 單元,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占地(分攤面積 平方米) 平方米。由甲方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以 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 賬號: 付款辦法: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 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利則盈利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以當時 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 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 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 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 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 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 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油印的文,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并經 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共 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于:
北京商品房購房合同樣本5
購買方(甲方): 銷售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銷售商品商品購銷合同甲方向乙方定購下列商品房
二、結算價格
1、甲方購買乙方商品房樓單元室,建筑面積m2,房屋單方售價面積辦理結算手續。
2、甲乙雙方辦理結算時,按實際交付建筑面積辦理結算手續。
3、雙方結算時按雙方協定的價格進行結算。
三、購買方式
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
1、甲方一次付清購房款元,乙方于收款后年月 日交付房屋。
2、甲方分期付款,乙方應于屋。甲方于 年 月 日交納購房定金元。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交清購房款。
四、雙方責任與權利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如約按期交付購房定金和購房款。
2、甲方在交清購房款后,應與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管理協議并交納有關部門房屋管理費用。
3、甲方擁有所購商品房之產權。 乙方責任:
1、乙方應如期交付檢驗合格的商品產屋。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好產權手續。
2、甲方若未按規定的期限交納購房定金或購房款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即本合同自動失效。
3、乙方保證所售出之商品房未設抵任何低壓權,亦未辦理第三方購房協議。
五、違約責任
雙方如不能履行合同,則以下列情況承擔各自責任:
1、由于甲方的責任,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數量(與合同購
房面積正負不超過5%)購買商品房時,甲方無權向乙方索取未能購買部分相應之定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數量出售足夠數量的商品房屋時,即乙方提供的房屋不足部分超過合同購房面積的5%以上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相當于兩倍的不足數量相應的定金。
3、甲方逾期交付預交購房款時,逾期的部分按人民銀行流動資金貸款的一年期上限利率計算利息,償還乙方。
4、甲方逾期結算,在逾期期間,如遇國家定價發生調整,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
六、調解和仲裁
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糾紛,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采取向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時,雙方必須協商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
八、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交房手續辦理完畢之日失效。
十、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增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需要說明的有關事項。
單位名稱(甲方): 單位名稱(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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