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簽訂合同四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簽訂合同4篇,歡迎大家分享。
簽訂合同 篇1
一、合同的主體(甲方乙方)
甲方在簽合同時一般應有甲方公司的全稱(保證公章和營業執照上面的名稱相一致)及法定代表人的簽名;
對乙方則應特別注意
1、首先應特別注意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保證合同上的乙方和企業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保持一致,還應注意公司的樣章的名稱和營業執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會要求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在此應確認在此處簽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則應特別注意該人員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并且應把授權委托書、合同書及個人的身份證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證簽訂合同的有效性。
3、應注意簽約方的資信狀況,以保證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涉及到乙方人員簽字的地方都要注意簽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權委托書,否則簽字可能會變為個人的行為,最好在涉及到乙方簽字的地方都加蓋公司的印章加以確認。
5、如果簽約方為個人,應特別注意落實個人身份,并留下身份證復印件,及資信狀況,最好是以錢款兩清的方式來交易,以避免風險。
二、合同主體的考察
1、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
(1)簽約對方為個人時,法律要求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既簽約方精神正常且年滿18周歲或者16至18周歲但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此情況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證、詳細的家庭地址、聯系方法及個人的其他情況,方便于在必要時對其進行實地的考察和確認,。
(2)簽約對方為企業時,則應注意企業下屬部門,如企業各部/科/處/室等是不具備主體資格,不能簽約的,如果簽訂了這樣的合同可能會因為主體不適格而被認定無效;而企業的分支機構,如分廠、分公司、辦事處等,則應看其是否具有對外開展業務資格(是否有授權)?是否有非法人營業執照?如果有授權或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才有簽訂合同的資格,對分公司、分廠、辦事處的審查,除審查分支機構的履約能力外,還應審查公司的履約能力的情況,因為在分支機構無力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公司還應承擔補充責任。對企業主體格的審查,一般是對企業營業執照進行審查,主要應查看的內容是企業名稱,看該名稱與擬簽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是否一致,不一致則風險較大;看注冊資本,是否與擬簽合同標的額相稱,如差別較大,則可能風險也較大,應加以注意;看企業經營范圍,看擬簽合同業務是否在經營范圍內,不是,風險也較大;看企業的工商年檢是否通過了工商部門年度檢驗,如果沒有,則簽定合同時風險也會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還應依據營業執照中記載的情況,對公司的辦公地點、人員、固定資產等進行實地考察和確認。
3、要核實對方資信情況
在審核了對方的主體資格,沒有問題后,則應核實簽約對方的資信。核實資信的方式與簽約對象是新客戶還是老客戶,有很大的區別,如果是老客戶,則可以考慮與其簽合同,但要核對其之前的履約的情況,如履約情況差,一般不能再與其簽合同,既使簽,也只能同時履行合同,既交貨的同時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貨期較長,則應要求對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證金,并要求在交貨的同時付清全部貨款;對核對履約記錄情況后,如履約情況一般或履行情況良好,則應考察其資信證明文件,除了交貨的同時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文件,資信證明文件一般包括企業簡介,營業執照,效益情況,稅務證明,銀行信用等級證明以及單位的基本情況等資信證明資料;同時可以通過了解對方客戶的評價,調取工商資料等其它手段核實對方所提供的資信證明情況,同時還可以對公司的注冊資本情況、會計資料、股東等進行核實,最后依據對方的資信情況確定是否應簽合同或簽什么樣的合同。
對于新客戶除了交貨的同時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材料,并實地進行考查,在確認有良好資信及履約能力后再與之簽定合同,如果在此過程中能讓對方提供履約擔保則會極大的減少風險。
三、合同的訂立
2、承諾
如果承諾以后,發現承諾對自己不利,則應及時撤回承諾;有效的承諾撤回的方式應以書面的方式做出,并在承諾到達對方之前到達對方,才為有效。有效的利用承諾撤回權可以避免許多的風險。
3、應考慮本方的履約能力
如本方的履約能力能達到擬簽合同約定的要求,則可以簽約,否則應慎重考慮訂立合同,許多的合同欺詐就是利用一方超過履存能力簽定合同后,對方抓住了這一點,向另一方索賠而造成的。
4、合同談判成果的確認
5、合同成立并生效的風險
在正式向對方履行時,一定要先注意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在沒有肯定之前,千萬不要想當然就開始履行合同,以免給自己造成損失。
6、合同的形式風險
合同的形式有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貨的同時負款的合同外,一般應以書面的形式簽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形式簽定合同時一定要要求以書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確認,以避免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分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一定要先要以書面的形式訂立合同,千萬不要因為人熟就無視這樣的約定,因為這里面隱藏了許多的法律風險。當然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這樣的行為會給企業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風險和麻煩,應當盡量的避免。
7、合同交易主體的風險
(1)代理人(比如銷售人員)無權代理、超越代理權的風險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這種代理稱之為表見代理,對很多企業都存在替在威脅。這主要表現在企業的銷售人員離開企業后因為手里還有原來企業的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工作證等能夠讓人覺得他還是企業員工的材料,然后利用這些材料以企業的名義和他人簽定合同;還有就是企業中的員工利用手里面有這樣的一些材料,出于個人利益的考慮和他人簽定合同,最后這些合同產生的后果,都會由企業來承擔。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這就說明公司內部對法定代表人的約束文件,在法律上對外并無約束力,其后果最終還是應由企業承擔,但在企業和法定代表人之間是有約束力的,因此在公司內部的管理中,有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權限時,一定要對法定代表人違約后所應承擔的責任加以明確,以此達到徹底約束的目的。這是由法定代表人產生的風險。
產生以上兩類風險主要是在合同管理上存在漏洞所致,加強合同的管理才是避免這類風險的有效方法。
四、合同條款
簽約時的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履約條款,違約條款等都應當準確,不得有含糊不清的內容,任何的岐意都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1、標的條款
標的條款中主要包括標的數量和標的質量,在標的數量中應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式、數量以及其它可能影響數量的內容;標的的質量保證條款應包括權利性保證(既對標的物有完全處分權的保證),完整性保證(保證標的以及其配套設施完整、齊備)包括效能性保證(保證標的符合事先約定的指標參數、能夠達到預定的用途與目的),質量檢驗(檢驗質量的機關、方式、方法)維修保證及保證期等,對標的條款應盡可能的準確,具體以確保不發生岐義為原則,最好能根據行業特點提供格式標準合同,在以該合同為基礎依據具體的情況進行調整,這樣可以減少合同簽定過程中的隨意性。
2、價金條款
3、履約條款
在合同的履行條款中應明確合同履行的地點,合同履行的時間、合同履行的義務人及合同履行的內容;對于合同履行的時間應當明確,是時間點還是期限,并且要力求精確,并明確時間的計算方式;對于合同履行的地點則應盡可能詳細,寫明城市,街道及其號碼,甚至可能時要明確到房間的號碼;履行內容則要求義務人應當做什么,如何做,達到什么標準等是履行條款的核心內容,由于履行條款與違約條款、風險分擔分割點以及糾紛管轄間都聯系。因此在簽訂時應該力求準確,并應系統考慮,綜合衡量后才能確定。履約風險是合同風險中最為多見的一種,這源于兩點:一是對方履行能力弱;另一種是對方利用履行條款中的漏洞或者雙方對履行條款的理解產生誤解導致最終的風險。
4、質量條款
5、違約條款
一個沒有違約條款的合同是履約沒有保障的合同,是沒有約束力的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須對違約條款明確化。違約的表現形式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此情況下違約方一般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里面最要緊的是約定好一方違約應支付另一方違約金的數額或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雙方在產生分歧時在違約金上糾纏不清。這里要特別說明的一點是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在法律上只有定金存在雙倍返回的問題,其他的都只有返還本金的義務。
6、標的物滅失的風險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為了分清交付過程中的滅失風險,在簽定合同時一定要把履行的時間、地點、履行的標準明確化,以避免產生意外滅失時無法確定責任。
五、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無效主要出于以下的幾種原因之一: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簽定一個無效的合同會給善意履行方帶來很大的風險,也會給惡意方很多隨意解除合同的借口。其風險是非常大的,故在簽定合同時應特別注意有無存在合同無效的情形,以避免合同無效給自己帶來風險。
六、解除合同的法律風險
解除合同分法定的解除和約定的解除,
法定的解除是指只要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約定解除應以雙方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為準。
解除合同是是有期限的一定應在法律規定(一般為一年)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內要求解除,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解除合同過程中最容易產生風險的地方是解除合同的程序及解除合同條件的理解上,解除合同一般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在解除合同時一定要特別的注意,隨意的解除合同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風險。在解除合同時如果對方有異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在行使合同解除權的過程中,一定要把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對方的手上,并留有證據。以免在是否已經解除的問題上發生爭議。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七、可撤銷的合同
(1)重大誤解:既一方因自己的過錯對合同的背景、目的、內容產生重要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2)顯失公平的合同:既一方在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了明顯對自己不利的合同;
(3)乘人之危:既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違背意志的合同;
以上三種類型合同是屬于可撤銷的合同,受害人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存在以上情況之一的那時起一年內要求撤銷上述的合同。
八、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幾種特殊情形
1、同時履行抗辯權
合同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履行的先后順序,如果存在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則另一方有權拒絕相應的履行;
2、不安抗辯權
先行履行債務的一方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對方可能喪失履行能力,可中止履行,并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否則可不予履行合同;
3、后履行抗辯權
在后履行一方發現在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則在后一方可以中止履行。
4、代位權
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造成債權人損害時,債權人請求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權;
5、撤銷權
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低價轉讓財產造成損失的,債權人可請求法院撤銷該行
以上五種是當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債權可能存在損害時常見的補救措施,利用好了,可有效避免損失,減少法律上的風險。在上述的前三種履行方式中,爭取在合同承擔后履行義務,因為這時合同中風險最小的,如果實在不行,可爭取同時履行的方式上(上述第一種)。對于采用第二種,既先履行義務時,則應建立在這樣的一個基礎上,既對方是自己的老客戶,資信非常好,而且并無履行不良的行為存在,但即便如此,也應慎之又慎,謹防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九、情勢變更
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了合同的履行的,可以對此申請求變更價格條款。這里面最常見的是材料價格的巨大變化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所引起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有效的對此加以利用,也會極大地減少企業的損失。
十、后合同義務
企業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商業秘密外泄,這對保護企業利益是非常有利的。
十一、簽定合同時還應注以下的細節
1、保留好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等有關可以證明身份的材料;
2、蓋公章時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蓋章確認;
簽訂合同 篇2
一、沒簽定勞動合同辭職,需要繳納違約金嗎?
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會得到哪些補償呢?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所在單位呢?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現實中,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可能是因為勞動者原因,也可能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但無論是因為什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辭職的時候都有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也就是上文中介紹的內容。更多相關知識,歡迎你到網站進行了解。
簽訂合同 篇3
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效力,僅存在于已經成立并且具備法定要件的合同,而并非是所有已成立的合同。只有滿足一定的要求,合同的效力才能夠實現。具體地,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生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法》第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毙袨槿酥挥芯邆湎鄳拿袷聶嗬芰兔袷滦袨槟芰Γ軌蛘_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后果、獨立表達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為合同的主體,其合同行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訂立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訂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例外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行為無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為合同的主體,但也并非是
所有合同的主體。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但它們的行為能力又受其自身形態、職責、業務或者經營范圍的限制。法律的該規定對于保護當事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2.意思表示真實
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所謂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內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內在意思要素。所謂表示行為,是指行為人將其內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為外界所客觀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要求表示行為應當與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因為合同在本質上乃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合意,此種合意符合法律規定,依法律可以產生法律約束力;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否產生此種約束力,則取決于此種意思表示是否同行為人的真實意思相符合。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從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產生法律效力,就在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對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賦予其法律
上的約束力,不合法的合同顯然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也不得規避法律。所謂強行性規定,是指這些規定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通過協議加以改變。但若僅僅是部分條款違法,確認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合同不僅應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在內容上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將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作為合同生效要件,可以大大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對于那些表面上雖未違反現行立法的禁止性規定,但實質上損害了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破壞了社會經濟生活秩序的合同行為,都應認為是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同時,將社會公共利益作為衡量合同生效的要件,也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共道德,因為社會公共利益本身也包含了行為內容應符合社會公共道德的要求。
4.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則》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薄逗贤ā返44條也作出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笨梢,我國法律承認當事人可以依法選擇合同的形式。但是,如果法律對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規定,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規定。例如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房屋的買賣須經房管部門登記、辦理過戶手續后才能生效。
簽訂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小龍蝦(克氏螯蝦)蝦苗和種蝦及蝦池建設、成品蝦代銷,特簽定本合同書。
一、規格和數量
1、乙方向甲方提供 斤蝦苗, 斤種蝦,蝦苗(每斤蝦苗在35-50只),種蝦(每斤在20-3
0只)。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種、苗,到甲方養殖場蝦苗,成活率不得低于簽定蝦苗總數的90%。低于部分由乙方負責補足,或扎款扣除。
2、乙方技術人員在甲方養殖場地技術指導3天,食宿等有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本合同總價:
人民幣: 元,大寫 元。上述價款包括機場空運費。(甲方海關費及運輸到養殖場費用由甲方負責)
三、蝦苗、種蝦配送時間及地點:
1、乙方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向甲方配送投放種、苗,因天氣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配送時間延誤不視做配送延誤,并順延。
2、地點:
四、種、苗交貨方式及地點:
1、交貨方式:乙方配合甲方到機場取貨,并到蝦塘指導甲方工作人員投放苗或種。
2、交貨地點:
五、貨物驗收標準:
1、依據本合同第一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種蝦和蝦苗數量,以到甲方養殖場并由甲乙雙方過磅的實際數量為準。
六、場地施工: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應甲方要求進行蝦池設計,乙方應派出人員進入甲方場地進行指導施工。
2、機械設備和人工由甲方提供,乙方工作人員食宿由甲方負責;乙方向甲方派出工作人員在開塘設計建設期間發生事故由甲方負責。
3、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場地建設完工通知后,進行驗收,逾期5天視作驗收通過。
七、合同簽訂后如甲方無養殖經驗,可派人員到乙方養殖場學習10天,食宿費人民幣100元/天。
八、付款方式及時間:
采用分期付款
1、本合同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50%,計人民幣 元作為預付款。乙方最后一次配送蝦苗或種蝦到機場時,甲方結清款項,多退少補。
2、由于乙方一次全部配送種蝦或蝦苗完成難度較大,經與甲方協商,乙方分次為甲方全部配送完成。
九、乙方為甲方種、苗投放完畢后,一年內甲方養殖場龍蝦出現病害,乙方將無條件進行技術上的幫助。
十、甲方將龍蝦養成商品蝦規格后,如沒有銷售渠道,乙方有義務負責全權代理銷售,并根據所提供消費地批發市場價低于(0.5)元/斤的價格收購,成交款項隔天結算。
十一、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如期完成配送,如逾期未完成,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款項,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款項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總價向甲方收取每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甲方將龍蝦養成商品蝦規格后,確因沒有銷售渠道,乙方又不能履行代銷責任的.,乙方應付給甲方本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
十二、由下列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不予追究責任: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
2、雙方協商同意,經書面確認不再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約定的;
3、如甲方毀約,乙方不退還甲方所付的蝦苗預付款項。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相關部門和機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該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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