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單位合同模板8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單位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單位合同 篇1
我單位合同制職工 等 名同志,已被解除勞動合同,現報去備案。
名單附后: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現住址 :
何年何月被錄用 :
解除合同:
前工種 :
技術等級 :
解除合同日期 :
解除合同原因 :
備注:
1、 合同制職工因各種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均應填寫本報告書一式五份,留本單位一份,報職工戶口所在區(市)就業服務中心、單位所在區(市)社會勞動保險辦辦公室各一份備案。
2、 屬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新單位直接接收的人員,新用人單位需填寫《招用職工登記表》,持此《報告書》、職工檔案到市或區就業服務中心辦理錄用、備案手續。
單位合同 篇2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在特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再享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職業病是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職工患了職業病,說明企業的生產或工作條件、安全制度或者醫療條件不夠完善;職工因負傷,說明企業的勞動保護制度不完善或勞動保護措施不健全。職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都有可能造成職工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因此,為了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不管是試用期內,還是整個勞動合同期內,企業等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根據《國有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的規定,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按其在本單位工件時間的長短,給予三個月至一年的.醫療期,在本單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醫療期可以適當延長。在規定的醫療期,為了保障職工有穩定的收入,安心養病,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企業也不得解除勞動關系,必須延續到醫療期滿。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孕期是指懷孕期間;產期是指生育期間;哺乳是指女職工哺乳其嬰兒的時間。根據憲法保護婦女兒童的原則,為了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勞動法規定,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間,即使具備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企業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企業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屆滿。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勞動合同期限未屆滿,又不具備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符合一定條件時是合法的,解除有效。但是如果不符合條件的時候就是違法的,這個時候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就是無效的,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單位合同 篇3
一、勞動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4)生產條件或工作條件。
(5)勞動紀律和政治待遇。
(6)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違約責任。
(8)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9)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
二、勞動合同到期可以不續簽嗎
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
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違約了,應按照約定支付你違約金(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為法律并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前雙方必須提前通知。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如果公司不續約或者要降薪續約而你不續約的都要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單位合同 篇4
同志(身份證號碼 ,性別 ,年齡 ,工種 )系我單位(單位法人代碼:□□□□□□□□-□)勞動合同制工人,與我單位簽訂了為期 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F因
原因,從即日起解除(終止)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單位(印章)
年 月 日
備注:本合同一式六份:職工本人、職工檔案、用人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管理科、社會保險中心、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各存一份。
單位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廣西xxx責任公司柳州分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租用乙方的營運客車參加春運的租車協議如下:
一、甲方為保證春運期間柳州——之間的旅客加班、頂班等工作,租用乙方所屬廠牌型號為廈門金龍xxxx,車輛座位為55座航空座椅豪華客車(新車)壹輛(車號:桂b—),租用期為40天,自20xx年1月19日至年月日止,如甲方須延長租車期限的,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再簽訂租車協議。
二、甲方租用乙方車輛的租金費用為元,支付方式:在簽訂本協議時交納保證金伍萬元正(¥50000元),在租賃期滿后將租金支付完畢,如無違約情節,保證金可沖抵租車費用。
三、租車期間乙方所配備的車輛駕駛員的`工資(含每月乙方代駕駛員支付的各項保險金500元/月,由乙代收)、車輛運輸油費、路橋通行費、車輛修理費、車輛違章、違法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負責。
四、乙方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等級條件,營運手續及保險齊全,乙方負責至少提供一名駕駛員,駕駛員應具備有關行業規定要求的條件。甲方在簽訂租車協議前可對乙方的車輛及配備的駕駛員進行審核,如發現車輛及車輛駕駛員不不符合有關條件,可拒絕使用,并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其它合格車輛。
五、甲方必須督促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要求做到:不疲勞駕駛、不酒后駕駛、不超速、不超員駕駛車輛,每日22時至次日6時不在三級(含三級)以下公路上行駛。
六、乙方駕駛員不得有欺客、甩客、宰客等服務質量問題,如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七、甲方保證乙方的駕駛員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保證按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合法經營;如乙方駕駛員發現車上有超員超載等違法、違規等行為的,乙方駕駛員有權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進行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運行,否則因違法、違規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八、在協議期滿后,如甲方所屬車輛在乙方車站有售票款,乙方可自行在甲方的車輛票款中扣除(含甲方的班線車輛及所租憑的其它的車輛票款)。
九、簽訂協議時,甲方自愿以車號為桂b——號客車作為抵押物,在租憑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由甲方負完全責任,所造成的各項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因甲方行為導致乙方車輛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所屬的桂b—號客車承擔連帶擔保賠償責任,如甲方不能在協議結束后的60日內支付完畢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所屬的桂b—號客車,用所得保車款優先賠償乙方的損失。
十、本協議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xxxxxxxxx 乙方:廣西xxx責任公司
身份證號:xxxxxxx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
聯系電話:xxx電話:xxxx
xx年xx月xx日
單位合同 篇6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實踐中事業單位人員的'構成是由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實行聘用制的人員;一般勞動者。由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一般勞動者適用《勞動合同法》,實行聘用制的人員部分適用。
《勞動合同法》"附則"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將實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員”"交由“"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來"來決定,部分適用于事業單位,擴大了調整范圍。
單位合同 篇7
陳xx、李xx、張xx、楊xx:
因你們四人于2xxx年5月1日或2xxx年5月1日起無故曠工至今,系嚴重違紀行為,依據《勞動合同法》及我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我公司研究決定解除與你們各自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通過各種途徑無法與你本人聯系,郵寄的離職體檢通知書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未妥投,現通過公告方式向你們四人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請你們四人在兩日內到我公司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辦后果自負。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2xxx年8月12
單位合同 篇8
一、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
1、適用范圍: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適用于用人單位的全體員工
3、適用程序:
(一)經過工會程序。
(二)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并送達解除決定。
二、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條)
1、適用范圍: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并非適用于所有員工,即排除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適用程序:
(一)經過工會程序。
(二)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并送達解除決定。
三、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1、適用范圍: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并非適用于所有員工,a、即排除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b、即優先留用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c、必須符合的人數要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
3、適用程序:
(一)提前3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二)認真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三)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裁員方案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實施步驟、依據的法律法規規定、經濟補償辦法等;
(四)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律師建議:用人單位基于以上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對相關的諸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事實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在對上述概念的解釋存在爭議時,用人單位切忌任意解釋,應當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公平合同的原則,作出合法解釋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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