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電子合同模板匯編6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電子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子合同 篇1
立合同人:__(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__元。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二條 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_______
第三條 驗收方法______
第四條 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______
第五條 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
3.交貨日期:______
4.運輸費:_______
第六條 經濟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____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 %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2 %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
(二)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 %的39;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 %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____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并報請物價部門批準后方能變更。在物價主管部門批準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注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注銷合同部分總額 %的補償金。
第九條 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書后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共一式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份,并報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蓋章)
經辦人:__(蓋章)
經辦人:__(蓋章)
負責人:__(蓋章)
負責人:__(蓋章)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
電話:______
開戶銀行、帳戶__
開戶銀行、帳戶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合同 篇2
甲方:中山市古鎮電子燈飾廠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共同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雙方責、利、權:
1、甲方授權乙方作為科佳電子燈飾廠 照明系列產品在 地區的總代理,乙方承諾在甲方授權的代理權內進行甲方產品的營銷活動,乙方不能跨地區銷售。
2、合同期內乙方每月至少銷售甲方產品且回籠資金 萬元人民幣,本合同期內回籠資金共 萬元人民幣,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權(口頭告知即可)。
3、如乙方年銷量(一年總訂貨量減去總退貨量且甲方實際回籠資金)在 萬至 萬元人民幣,返利百分之壹;在 萬至 萬元人民幣,返利百分之壹點伍;在 萬元人民幣及以上,返利百分之貳。返利在第二年以貨物的形式完成。
三、質量,交貨,運輸:
1、甲方對產品質量實行三包,若因使用不當等非甲方產品質量本身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其責任。如果燈管破爛或嚴重發黑可兩支換壹支,特殊情況協商解決,超過保修期不退換(質保期為 個月)。
2、甲方接到乙方書面訂單及貨款后確保準時發貨,甲方負責代辦貨物運輸,運輸費由乙方負責。
3、乙方在到達站提貨時,必須檢查外包裝是否破損或拆封,數量、品種準確無誤,如有問題應及時與到達站交涉并在到貨后及時通知貨運站進行索賠。否則,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四、退貨規定:
1、因質量問題退貨的貨運費由甲方負責,退貨經過甲方清點核算做出《退貨作業流程表》,傳給乙方確認后,在乙方下次應付款中抵扣相應的金額。
2、非質量問題引起的退貨如甲方同意退貨的,則貨物必須包裝無損,否則甲方不予接受,該退貨的貨運費由乙方負責,并扣除退貨總金額的'百分之五作退貨處理費。退貨價格按乙方最后一次進貨價計算.
五、產品價格及結算方式:
1、甲方按報價單的實際價格供貨給乙方。
2、乙方在沒有取得甲方有效證明的情況下,乙方不得以現金直接支付甲方業務人員,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通過貨運部開支票支付貨款的,如果貨運部停開支票(特別是春節前后),則實行先匯款后發貨。
六、其它:
1、乙方必須提供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給甲方.cOM。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處理。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及簽字后生效,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補充約定:
甲方:中山市古鎮電子燈飾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廣東省中山市古鎮古三工業區 地址:
電話:0760—223612 電話:
傳真:0760—223032 傳真:
合同簽定地: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電子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 單價、數量、總價如下表:
二、 款項與貨物交接:貨款收到5日之內發貨。
三、貨物交接地點:
四、貨款結算方式:需方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款到發貨,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
五、 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能按指定時間將貨物送往乙方指定地點,則甲方需要承擔由此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即在總款項中扣除15000元做為對乙方的賠償;如乙方未能及時將貨款匯給甲方,則乙方也承擔15000元的違約賠償金。
2、如甲方所發貨物規格不符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退貨之運費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協商解決或由人民法院裁決。
七、其他約定事項;不采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合同 篇4
甲方:XXX
乙方:XXX
鑒于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雇傭乙方為XXX有限公司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正式《勞務雇傭合同書》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于XXX年XX月XX日生效,期限XXX年,其中試用期至XXX年XX月XX日止。
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勞務雇傭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雇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XXX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詳見《崗位責任書》)的標準。
第四條 乙方每周工作時間為XX天,每天工作XX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 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六條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及乙方檔案,均由乙方原單位保管繳納。
第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三、勞務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XX元/月或按董事會擬定的標準額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后的80%-90%或雙方約定 .
甲乙雙方對勞務報酬的其他約定XXX.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2.乙方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勞務雇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并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 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范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甲方工程項目中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項目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五) 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按照《XXX有限公司員工手冊》中的離職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XXX乙方(簽章):XXX
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
電子合同 篇5
摘要:隨著現代網絡技術的日臻成熟,世界已經步入了以IT產業為支柱的新經濟時代,電子商務的浪潮已經席卷了全球。然而“網絡泡沫”的出現,使得世界范圍內電子商務大面積遭遇寒冬。但是,伴隨著各國相繼頒布法律以及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的出臺,對電子商務的規范日益完善,電子商務的發展開始回暖,甚至電子商務合同有取代傳統紙質合同的趨勢。從簡單的EDI信息傳輸到構建數字化交易平臺,從初始的E-mail身份認證到數字化簽名,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不斷的促進了電子商務教育流程和交易形式的變化和發展,進而有力的推動了信息時代經濟的發展。國際電子商務代表著未來貿易方式的發展方向,發展前景十分廣闊,為此,各國理應加緊此類法律問題的研究,推動解決電子商務特殊法律障礙的法律規范的出臺。
關鍵詞:電子商務合同 國際合同 法律適用
近年來,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以國際互聯網為媒介的電子商務活動迅速興起。電子商務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因特網開放的網絡環境下,基于瀏覽器/服務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電子商務是利用微電腦技術和網絡通訊技術進行的商務活動。根據聯合國貿法會會議發表的報告書,20xx年電子商務占世界貿易總額的比例多達四分之一,并且其發展的趨勢日漸迅猛,就中國而言,今年僅“雙十一”一天,淘寶網的交易額就達到191億元人民幣。隨著電子商務領域的不斷擴展,一種新的和同類型——電子商務合同應運而生。
一、電子商務合同的概述
。ㄒ唬╇娮由虅蘸贤亩x
電子商務合同,又稱電子合同,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國頒布的電子交易法,同時結合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電子合同可以界定為: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通過上述定義可以看出電子合同是以電子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網絡條件下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通過數據電文、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電子協議。
。ǘ╇娮由虅蘸贤奶卣
1、電子商務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電子合同這種民事法律行為是雙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體的法律行為,當事人
之間以電子的方式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當事人之間簽訂的這種合同是合同的電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根據《電子商務示范法》中有關規定,電子合同是以財產性為目的協議,該示范法列舉了大量商業性質的關系。
2、交易主體的虛擬化和廣泛化
電子合同訂立的整個過程所采用的是電子形式,通過電子郵件、EDI等方式進行電子合同的談判、簽訂及履行等。這種合同方式大大的節約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益。電子合同的交易主體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關組織,這種交易方式當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讓交易的相對人在交易前知道對方的資信狀況,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權益必將成為一種無形的財產。
3、技術化、標準化
電子合同是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的,他有別與傳統的合同訂立方式,電子合同的整個交易過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國際國內技術標準予以規范,如: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等。這些具體的標準是電子合同存在的基礎,如果沒有相關的技術與標準電子合同是無法實現和存在的。
4、合同訂立的電子化
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的訂立需要有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過程,電子合同同樣也需要具備這些要件。傳統的合同的要約和承諾采用的方式不同于電子合同,電子合同中的要約和承諾均可以用電子的形式完成,它主要輸入相關的信息符合預先設定的程序,計算機就可以自動做出相應的意思表示。
5、電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電子化
意思表示的電子化,是指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通過相關的電子方式表達自己的意愿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表現方式是通過電子化形式實現的!峨娮由虅帐痉斗ā分袑㈦娮踊囊馑急硎痉Q之為“數據電文”。
二、國際合同法律適用的一般概述
。ㄒ唬﹪H合同的概念
所謂國際合同就是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法律利益的合同。這一方面說明了某個合同是否具有國際因素主要取決于是否同時有兩個國家存在法律利益,而不僅僅局限于主體、客體及法律事實三個方面,因而擴大了國際合同的.情況;另一方面又說明由于兩個國家或更多的國家存在法律利益,因而具有法律沖突。
。ǘ﹪H合同法律沖突的解決
1、分割論和單一論
分割論既是指將合同分割為幾個不同的方面,分別適用不同地方的法律。單一論就是指將合同看作一個整體,統一適用一個地方的法律。
2、主觀論與客觀論
前者是指合同的準據法應當由當事人自主選擇;后者則是指應當根據合同與某個場所(或地域)之間的客觀聯系來確定準據法。
。ㄈ┰瓌t
1、意思自治原則
意思自治原則是國際私法確定合同準據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即當事人通過協商自行選擇合同所應適用的法律。
2、最密切聯系原則
最密切聯系原則又稱“最真實聯系原則”、“最強聯系原則”,是指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法律或選擇無效的情況下,由法院綜合分析與合同或當事人有關的各種因素,推斷出與案件有最密切聯系的地方的法律予以適用的一項原則。
三、Internet背景下國際電子商務合同對傳統法律適用的挑戰
。ㄒ唬﹪H電子商務合同對客觀連接點的挑戰
國際私法中的客觀連接點有合同締結地、合同履行地、交易所在地,當事人的國籍、住所地、慣常居住地、營業地。電子商務合同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將網絡作為一種信息傳遞的工具來完成合同的訂立,即通過發送電子郵件來傳遞信息,但不是在網上履行的合同,即非網上履行合同。在這類合同中,合同締結地不容易確定。傳統法律上的締結地有: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地點;受要約方的住所地或營業所所在地;與訂約有最密切聯系的地點。但在網絡環境下,傳統的理解就可能出現問題。例如,A公司是僅提供信息服務的網絡公司,注冊于甲地,其信息服務系統位于乙地,但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如果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將無法確定其住所地,同時,又因為A公司沒有固定經營場所,營業所所在地也無法確定,因為從傳統的角度來看,信息系統的支持設備或技術的所在地,不能看作營業地。在這種情況下,合同締結地的確定面臨很大困難。第二類是其訂立和履行可以全部通過網絡完成的合同,即網上履行合同,如技術轉讓合同。在這類合同中,除了合同締結地很難確定以外,合同履行地也很難確定。根據傳統國際私法,在特定場所按照特定程序締結的合同如證券交易、拍賣等無疑應適用交易所所在地的法律。但是,網上拍賣是“懸浮”在虛擬空間的,并不與任何地域相聯系,適用拍賣場所所在地法實際上無法可依。網絡使得人們通常在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對方所處的地理位置的情況下相互傳遞信息和進行交往。 另外,網絡是一種面向任何人的獨立自主的開放系統,用戶可以在任何地方的計算機上訂立和履行合同,國家、住所與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當事人之間的聯系是非常弱的,國籍、住所這些傳統連接點在電子商務合同中的意義不大。
。ǘ﹪H電子商務合同對主觀連接點的挑戰
1、當事人合意
即為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該原則被廣泛的適用于涉外合同領域。由于客觀性連結點缺陷的存在,人們把視角轉向主觀性連結點,由于當事人雙方合意選擇應適用的法律。通過當事人的選擇,能夠解決網絡服務商與用戶,用戶與用戶以及網絡服務商之間發生的許多法律問題,所以該連結點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是,隨著電子合同的發展,出現了一種點擊包裝合同。在網上消費交易中,供貨商不是就每一筆交易都分別訂立合同,而往往提前制定好格式合同,并利用自己有利的經濟地位制定一些損人利己的免責條款和法律選擇條款。而消費者進行交易時,只能點擊“接受”或“拒絕”鍵,要么全部接受成立合同,要么全部不接受。這樣,大大限制了合同當事人的選擇權,當事人合意的連結點收到了限制。
2、最密切聯系連結點
由于最密切聯系原則的彈性特征,能夠適應復雜多變的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因而被各國理發和司法實踐所廣泛采用。在合同準據法中,應適用承擔特征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的住所地法后慣常居所地法;如果該當事人有營業所則適用營業所所在地法。最密切聯系原則在電子合同環境中遭遇困境,主要原因還是網絡的虛擬性使得特征性履行因素難以確定。
四、國際私法的應對
。ㄒ唬┻B接點的嬗變
由于網絡空間的虛擬性,許多客觀的連接因素難以有效的運用到網絡空間中。主觀連接因素,特別是當事人意思自治日益顯示出其重要性,當事人之間達成的法律選擇條款可以解決用戶與ISP、用戶與用戶之間以及ISP之間的法律爭議,使大多數法律沖突得以解決。在新的連接點尚未得到各國立法認可之前,允許當事人協議選擇解決電子商務爭議應適用的法律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同時,還應針對電子商務合同的特殊性,減少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當然,電子商務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可能是毫無限制的。各國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對經營者通過網上格式合同或附合合同免除或限制自己責任采取規范限制的態度,如德國的《一般合同條款法》和英國的《不公平合同條款法》,對涉及產品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合同適用“直接適用的法”,否定法律選擇條款的效力。
在當事人沒有協議選擇應適用的法律或選擇無效的情況下,按照現行國際私法沖突規范尋找電子商務合同法律適用的連接點時,很多連接點的判定從技術上非常困難。但是,以虛擬的網絡空間為依托的電子商務合同糾紛最終是在物理空間中的法院解決。法官處理此類案件時,不可能完全拋棄傳統法律意識的影響,傳統的連接點仍會發生作用。但對傳統連接點的含義應根據電子商務合同的特性做擴大解釋。除了在現有的連接點的基礎上進行調整以適應電子商務合同的需要以外,可以考慮構筑新的連接點。網絡空間派生的新的因素,如網址,為構筑新的連接點提供了客觀基礎,而且,新的連接點的形成與發展與客觀民商事法律關系的發展密切相關,比如意思自治原則就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在電子商務環境下,新的連接點的形成雖然尚待時日,卻是必然趨勢。根據學者們的設想和構思,網絡服務提供者ISP不僅僅在技術上處于一個不可或缺的地位,在法律上也應被賦予新的權利、處于新的地位。用戶在選擇ISP的時候,可以由ISP明示應當遵守的規則。用戶將制定和選擇規則的權力交給ISP,選擇了某一個ISP,也就意味著接受了ISP所在國的法律或該ISP選擇的法律,用戶在選擇ISP時就能預見糾紛發生時應適用的法律。將ISP所在地作為連接點,既有靈活性,又具有可預見性,不失為一種較好的選擇。
。ǘ╇娮由虅蘸贤姆蛇m用原則
1、意思自治原則
在電子商務合同領域中,意思自治原則仍然是首要的適用原則。在確立電子商務合同準據法的理論和立法實踐中很多國家將意思自治原則作為當然的適用原則。采用意思自治原則,有利于當事人預知行為的后果,維護合同的確定性和穩定性,這對于存在于虛擬空間的電子商務合同尤為重要。另外,在各國電子商務立法尚待完善的情況下,允許當事人選擇法律,有利于維護交易安全和當事人爭議的盡快解決。
但是,意思自治原則在電子商務合同中的具體適用與傳統合同有所不同。在選擇法律的方式方面,由于網絡證據的復雜性,只可能承認明示選擇。在選擇法律的范圍方面,現在的趨勢是根據電子商務合同的特點盡量擴大當事人的選法范圍,使當事人就能夠選用對電子商務關系作有規定的國家的法律作為合同的準據法,從而避免因選擇或適用法律不當而導致電子合同的無效。當然,電子商務合同中的意思自治原則不可能是毫無限制的。有學者認為,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限制主要應局限在以下四個方面:①制止不公平合同條款的法律。許多國家對格式合同制訂有禁止不公平合同條款的法律。如果當事人選擇外國法律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法院國法律所施加的保護措施,那么法院國就有權拒絕承認當事人合意選法的效力。②禁止濫用個人數據的規則。③反托拉斯或反不正當競爭法。盡管許多國家正在積極推廣電子商務的應用,但如果一方當事人獨占數據電文標準的使用,那么此種行為通常被認為屬于托拉斯行為或不正當競爭行為,應受法律的制裁。④法院國有關公共秩序的法律。如果電子商務的應用或交換協議的內容如果違背公共秩序,法院國可以拒絕承認當事人達成的協議或拒絕適用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法律。
2、最密切聯系原則
前面已經提到,最密切聯系原則在電子商務合同中的適用受到了挑戰。但是經過長期的發展,最密切聯系原則在合同領域的適用已經比較完善,其所具有的靈活性使其在電子商務合同中仍有用武之地。這在立法中也有所反映。如UCITA的第109條就規定了最密切聯系原則。訂立于羅馬的《關于合同義務法律適用的公約》規定,在當事人沒有選擇法律時,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關系的國家的法律。對于電子商務,歐盟不主張建立任何新的沖突法規則,上述規定也適用于電子商務合同。可見,最密切聯系原則仍然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但是,在確定最密切聯系地時,對于網上履行合同,不能套用特征性履行方法,因為在這種合同中,幾乎不能確定特征履行地。而只能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各種連接因素來確定準據法。
電子合同 篇6
[關鍵詞] 電子商務合同 管轄 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 被告住所地
[摘要] 因網絡自身的特點,使得電子商務合同糾紛中對于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與傳統合同糾紛相比顯得更加復雜和困難,本文提出在我國原有的法律框架下,尋找新的聯結點來解決電子商務合同糾紛中的管轄法院的確定問題。
聯合國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在有關電子商務的報告中對電子商務(EC)的定義是:電子商務是發生在開放網絡上的包含企業之間、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商業交易。如果將商務圈定在交易范疇內,那么電子商務只包括不同主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完成的商務活動,所有這些商務活動都是一種交易,都需要訂立合同或契約,而不是單純的信息傳遞。這種意義上的電子商務稱之為狹義的電子商務或在線交易(on-line transaction)。在電子商務或在線交易中交易主體往往會以電子數據交換或電子郵件等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這種合同我們稱之為電子合同或電子商務合同。從實質意義上講,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并沒有不同,都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電子合同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記載當事人意思表示內容的方式或形式發生了變化。簡單地說,也就是記載合同內容的方式或手段被電子化了。
一、電子商務合同糾紛對傳統管轄權理論的挑戰
1.網絡空間的全球性使司法管轄區域的界限變得模糊
在傳統的物理世界中,某一特定法院根據與合同聯結點有關的地域范圍來確定其管轄權。而在因特網中,網絡空間是無邊界可言的。人們在網絡上可以在瞬間往返于千里之外甚至跨越數國,而本人卻無需發生空間上的變化。因此人們無法將網絡空間象物理空間那樣人為地分割為若干領域。那么法院對于網絡空間的管轄權應當如何確定,這是必須解決的問題。
2.原告就被告原則的理論困境
原告就被告原則是傳統民事訴訟中應當優先予以考慮的管轄理論。但是在網絡的“虛擬世界”,被告在很多情況下都不用真實姓名、真實地址等個人資料。這就使得在糾紛發生后,原告要確定被告住所地,從而確定被告所在地法院很難。
3.合同簽訂地的不確定性
傳統的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梢詤f議選擇的管轄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在傳統的合同糾紛中合同簽訂地的確定方法是:凡書面合同寫明了合同簽訂地點的,以合同寫明的為準;未寫明的,以雙方在合同上共同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雙方簽字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以最后一方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但在網絡交易中,如果雙方在電子合同中約定有合同簽定地點的,則另當別論。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并未約定合同簽訂地,我們知道,電子商務交易中雙方當事人往往并不見面,所有的'交易包括電子合同的簽訂都是在網絡上完成的,雙方可能知道對方的電子郵箱,但往往不會去了解對方在物理空間中的具體位置,眾所周知,當事人只要有一個電子郵箱,無論其在何地,都不影響其登陸郵箱收取郵件。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為了保證電子合同的效力,可以采取數字簽名的方式,但該方式的實施也并沒有具體地點的要求,當事人可以在任何地點進行數字簽名,從而使與合同無關的任何地點都可能成為合同簽訂地,這會使合同簽訂地具有了不確定性。
4.合同履行地的不確定性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和接受該義務的地點,主要是指合同標的物交接的地點。在電子商務合同的履行中,在線信息產品交易中一種主要的交易產品軟件、多媒體作品、數字化文字作品等數字產品,這些無形信息產品均可以通過網絡傳輸、下載實現買賣標的物的“交付”。這種信息產品的標的物——數據電文——被分為若干個數據包,從一方當事人指定的系統傳送到另一方當事人指定的系統,途中可能經過若干個位于不同管轄區的中轉服務器,這種網上履行合同的履行地如何判斷是互聯網對管轄制度提出的重大挑戰。
二、電子商務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確定的對策解讀
1.合同簽訂地的確定
我國《合同法》第16條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承載承諾的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為承諾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要約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承諾到達時間。第34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峨娮雍灻ā返12條規定:發件人的主營業地為數據電文的發送地點,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數據電文的接收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發送或接收地點。當事人對數據電文的發送地點、接收地點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從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我國立法主張的是將原有的法律適用于網絡交易案件,針對電子商務糾紛中難以判斷合同簽訂地的情況,沒有固守網絡,而是根據方便法院審理、方便當事人進行訴訟、方便法院執行的立法精神,將與交易有密切聯系的發件人和收件人的主營業地作為判斷合同簽訂地的聯結點。由此有關合同簽訂地的判斷可采用如下方法:凡合同中寫明了合同簽訂地點的,以合同寫明的為準;未寫明的,以雙方在合同上共同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雙方簽字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以最后一方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在電子商務交易中雙方當事人相互之間簽訂電子合同,替代傳統合同中的簽字蓋章,在電子合同中采用數字簽名的方式,采用數字簽名方式的雙方當事人往往不能同時簽名,那么必然有簽字的先后順序,那么最后簽字的一方主營業地(沒有主營業地的為經常居住地)為合同簽訂地。作為合同雙方當事人而言,無論是主營業地還是經常居住地往往是與合同糾紛有密切聯系的地點。
2.合同履行地的確定
有關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我國《合同法》第61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第62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按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
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據這些規定,網上履行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合同履行地點;若雙方當事人對此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可以根據《合同法》第62條第3款確定:一方交付信息產品或信息服務,而另一方交付貨幣的,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雙方均向對方交付信息產品或信息服務的,即存在信息發送地和信息接收地兩個地點時,應該確定信息接收地為管轄地。
3.被告住所地的確定
在民事訴訟中之所以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則,其目的在于,一方面避免被告因原告的訴訟行為而疲于奔波,實現雙方當事人權益的平等保護;另一方面也便于法院調查取證,傳喚被告,強制執行;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原告濫訴,保護被告的利益。在網絡合同糾紛案件中雖然交易的雙方可能都不使用真實的姓名和地址,這就造成在訴訟中確定被告身份的困難,但是困難并不表明就無法確定被告的身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當事人向法院起訴時首先要有明確的被告,只要被告的身份確定了,那么被告的住所地的確定就迎刃而解了。
也就是說對被告身份的確認并不是一個法律問題,更多的是技術問題。在進行互聯網交易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雖然不知道對方真實的住所地,但是可以很直觀地知道所交易的網站的IP地址,眾所周知,互聯網上的每一臺主機都有一個在全球范圍內唯一的IP地址。即使采取虛擬主機或服務器托管的方式也并不影響對IP地址所對應的當事人的確認。也就是說,IP地址網址具有相對穩定性,網址存在于網絡空間中,其位置是確定的,它的變動要通過網絡服務提供商(ISP)依照一定程序來進行。因此,我們可以通過網址來確定被告的身份從而確定被告的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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