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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處理合同

        時間:2024-07-29 10:35:39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處理合同模板集合9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處理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處理合同模板集合9篇

        處理合同 篇1

          合同糾紛處理方式

          1、 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愿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范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于受理。 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理合同 篇2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具體施工內容以發包人蓋章確認后下發的施工圖以及設計變更通知為準。

          第二條: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圍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機械、包質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場風險、包驗收合格、包所有稅費、綜合單價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范圍:。發包人有權視發包人開發建設情況、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質量等履約情況增加或減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圍和工程量。

          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

          一、承包人須嚴格按國家、地方頒布的現行最新的施工驗收規范和有關法規規定進行施工。

          二、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9條執行。

          第四條:驗收標準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驗收應嚴格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設計及施工驗收標準、規范及規程執行,要求工程質量合格;需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樁檢測報告,并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

          二、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2條執行。

          第五條:質量保修期

          一、質量保修期為設計文件規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3條執行。

          第六條:合同工期

          一、開工日期:本工程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下發的開工令為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

          二、合同總工期:個日歷天以內完成合同約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設備離場、泥漿、土方等的清運工作。

          三、節點工期:。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歷天數,包括所有法定期、休息日、暴風雨霧、高溫、低溫、冬歇期等天氣在內。

          五、承包人須在發包人移交場地并通知進場施工后天內組織臺(套)以上機械設備進場施工,并根據工程的進度增加機械設備,若承包人未能達到發包人的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六、承包人從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起的第天開始須每天向發包人交出不少于根已經澆筑成型的樁。如承包人連續天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量,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機械設備,承包人須在天內達到發包人根據施工情況提出的新進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達到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七、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4條執行。

          第七條:合同價

          一、合同暫定總價:。

          二、各單項工程暫定總價如下:。

          三、包干單價及暫定工程量:具體見附件1。

          四、以上包干單價包含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工程及材料所須的各種檢測費及試驗費、各種材料損耗、材料場內二次運輸費、樁機進退場、樁機安拆、樁機就位、護筒的埋設、成孔、加泥漿、泥漿制作、泥漿池的砌筑及拆除、泥漿外運、孔內釬探及障礙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循環清渣等)、鋼筋制作安裝、澆搗樁成型、各種特殊地質的處理、各種原因導致的塌孔處理費、土方場內轉運、合同工期內的趕工費、施工水電費、技術處理費、技術措施費(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措施費等)、安全措施費、文明施工措施費、臨時設施費及其它措施費、施工現場排水、管理費、稅費、利潤、各種施工風險、市場風險和以下工作內容及本合同雖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過程中必須支付的與本工程相關的其他費用。

          褥墊層施工:平整場地、鋪設石屑(砂、碎石)、壓實

          入巖增加費

          樁間土開挖:開挖樁間土至設計標高

          土方外運

          樁頭鑿除及外運

          五、超聲波檢測管:

          如采用超聲波檢測方法,則由承包人負責埋設超聲波檢測管(檢測管采用螺紋口連接,下端封閉,上端加蓋),則檢測管制作安裝費用為10元/米,此單價已包含檢測管制作安裝的人工、主材、輔材、材料價差、機械、市場風險、損耗、采保、運輸及保修、稅金等一切費用,結算時不再作任何調整。

          六、包干單價不因地質情況的變化、施工過程的實際充盈系數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場價格和政府稅費的變化而作任何調整(除本合同第八條有約定的除外)。

          七、計量方式:

          (一)空樁:

          1、自樁頂設計標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空樁工程量=(原地面標高-設計樁頂標高-1m)*樁設計截面積

          2、樁頂設計標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不足1米,則不計取空樁。

          (二)實樁:

          1、成孔: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

          成孔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2、混凝土澆筑: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

          立方米計算。即

          混凝土澆筑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三)褥墊層:

          按設計要求壓實后以面積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

          (四)樁間土開挖:

          按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超挖不計量,扣除樁頭所占體積。

          (五)樁頭鑿除:按個計算。

          (六)檢測管:自樁底驗收標高起計至樁頂設計標高以上0.5米的長度為計價長度,超聲波檢測失敗的不予計算檢測管制作安裝費。

          八、樁基檢測的費用:

          (一)成品樁檢測(如抽芯、靜載等)合格則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包人承擔;若檢測不合格,由承包人須采取補強措施,直到合格為止,并承擔不合格樁的檢測費用及補樁費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澆筑增加費僅對采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等措施)的樁基礎混凝土澆筑部分進行計取。

          十、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6條執行。

          第八條:調價方法及調價內容

          一、調價方法

          (一)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調價方法:

          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比合同簽訂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則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可作調整。

          2、基準期價格及施工期價格

          以發布的(以下稱“信息價格”)作為參考。

          (1)鋼筋

         、倩鶞势趦r格:以合同簽訂當期的鋼筋信息價格為計算基礎(合同簽訂當期無信息價格的,以合同簽訂前最近一期信息價格作為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信息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基準期價格。

         、谑┕て趦r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鋼筋信息價格為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信息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信息價格的,鋼筋制安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2)商品混凝土

         、倩鶞势趦r格:以合同簽訂當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價格作為基準期價格;合同簽訂當期無信息價格的,以合同簽訂前最近一期信息價格作為基準期價格。

         、谑┕て趦r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價格作為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信息價格的,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3、具體調價方法

          (1)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大于5%:

          調整后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施工期價格-基準期價格×1.05)

          (2)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跌幅大于5%:

          調整后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0.95-施工期價格)

          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導致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比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延誤超出一個月的:

          (1)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上漲,綜合單價不調整;

          (2)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下跌;

          調整后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施工期價格)

          (3)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24小時內無條件退場。

          (二)若本工程因設計變更導致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以m3計,全風化巖、強風化巖不作入巖)有所增減,則由此引起的增減費用計算如下:

          增減費用=合同成孔入巖增加費綜合單價×(最終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原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

          (三)其他調價方法:

          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二款約定的調價內容依據以下原則進行計算:

          1、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有相同項目的,按相同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

          2、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項目,但有相近似項目的,則參考相近似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

          3、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項目,也沒有相近似項目的,由承包人報價,經發包人審核后按審核單價進行結算;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發包人有權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且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簽訂相關的分包合同,承包人應無條件配合。

          二、調價內容

          (一)設計變更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承包范圍內工程的設計變更起5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報價書之日起7天內對其進行審核,雙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審定意見后5天內共同核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當工程費用增加時,視為承包人放棄調價要求,當工程費用減少時,以發包人的預算造價為準。

          (二)簽證

          1、發包人確認的簽證的工程款支付:隨整體工程進度款進行支付,發包人每次按該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進度款,隨整體工程一同結算。

          2、單項累計簽證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必須簽訂合同。

          (三)委托工程

          1、工程造價在3萬元以上10萬以下的零星工程需辦理工程委托。

          2、發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委托工程內容和費用。

          3、承包人自收到發包人現場代表的書面委托書之日起2天內,向發包人現場代表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在2天內對相應報價書給予審核,雙

          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審核意見后2天內共同核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視為承包人同意免費完成委托或變更工作。

          4、增加工程費用按委托書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價在10萬元以上的委托工程必須簽訂合同。

          三、除本條款約定的內容外,其余均不調整。

          第九條:付款時間、條件與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提交相關的資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請結算,工程結算后兩個月內發包人累計付款至(各單項工程)結算價的95%,余結算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修金。

          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兩年后無任何質量問題一個月內無息付清。

          四、施工水電費扣除:施工用水、用電量經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及承包人三方簽字確認,水電費由發包人代繳后在承包人當期進度款中扣回。當期進度款不足以抵扣的,從承包人下期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7條執行。

          第十條:現場移交標準

          一、場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滿足本工程合同總工期,各節點施工工期為前提;所移交的場地能基本滿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條:材料、設備

          一、以下材料由發包人指定生產廠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采購: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鋼材,必須為所生產的鋼材,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核批準。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須為以下產品:的產品,且禁止使用立窯水泥。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核批準。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為所生產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核批準。

          以上未列舉的所有材料、設備由承包人按發包人確定的樣板自行選擇供應商采購。

          二、材料、設備進場檢驗

          1、材料、設備進場后,承包人應按規范要求或協議書的約定,向發包人提出報驗申請。材料、設備經檢驗合格且由發包人下發了《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經檢驗后被確認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立即將相關材料、設備退出現場。在材料、設備經檢驗合格的前提情況下,發包人從收到承包人報驗申請單后三天內須簽發《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否則,發包人按已簽發了《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承擔責任。

          2、根據國家、省、市的規范和相關規定要求,材料、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測的,承包人應承擔完成材料、設備的全部檢測工作,并在使用前將檢測結果的正式報告提交給發包人。

          3、發包人有權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過法律、規范或合同要求檢驗與測試的材料、設備。

          4、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進行規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發包人認為必要的檢驗和測試,以證明材料、設備性能或證實材料、設備滿足合同中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的要求。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設備滿足合同中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負責,因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且因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5、不因材料、設備的合格檢驗、測試或是檢驗報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合同約定的質量保修義務或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雙方現場代表

          一、發包人授權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為項目經理,委派的項目經理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真實有效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第十三條:其它約定

          一、合同簽訂生效后超過三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另行發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過前一期(批)6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調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圍,終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行發包。

          二、在履約過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違約行為,發包人均有權終止合同,另行委托單位進場施工,承包人不得有異議。

          三、合同簽訂后7個日歷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納履約銀行保函履約保證金。

          四、合同簽訂后發包人根據現場施工進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費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圖紙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份),地質勘探報告份。

          五、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對特殊地質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等的專項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場地后,承包人自行負責施工場地內樁機移位、就位的場地處理(包括回填磚渣或碎石等),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七、若樁頂標高超過樁頂設計標高+800mm,則超出部分樁頭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負責;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發包人的要求及時完成樁頭砼破除或自動放棄,發包人有權直接委托其他單位完成該項工程,其費用由發包人與其他單位商定并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樁質量問題須進行補強糾偏的,則補強糾偏的施工費、材料費、檢測試驗費等一切費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須負責泥漿、土方的排放及清運,如承包人不及時清運,發包人有權責令停工,承包人承擔一切后果;或由發包人委托第三方清運,所發生的清運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該費用以發包人與第三方協商一致所確定的費用為準,且發包人有權在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負責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施工期間周邊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賠償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所引起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責任。

          十二、如現場無法提供市電,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自帶發電機以滿足施工的需要。

          十三、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對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條款進行了協商。乙方對于“通用條款”的修改意見,已經完整地包含在本協議書中。雙方自愿遵守“通用條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協議書。

          十四、關于杜絕發票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發票,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發票必須真實、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虛發票,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規定時限內更換發票。發包人尚未支付款項的,發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虛發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直至承包人發票符合約定;發包人已支付款項的,發包人有權從次筆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項并按虛發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后發包人繼續付款;對已完成結算并支付款項完畢,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并按虛發票金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的,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十五、關于杜絕銀行保函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銀行保函,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須保證履約保函的真實性與效力,如采用虛手段開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導致保函無效或效力存在嚴重瑕疵的,承包人應按履約保函金額向發包人提交等額的履約保證金,并按合同總價(暫定總價)的3%向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否則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通用條款的修改

          一、通用條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通用條款3.7款修改為:

          3.7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發包人有權直接減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圍直至解除合同,對此,承包人無權向發包人提出任何補償或賠償要求:

          (1)超過協議書規定或工程師指定的開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進場的;

          (2)承包人雖已進場,但承包人未按協議書約定或工程師指定時間開始實際施工,并且在發包人或工程師給定的寬限期內承包人仍未開始實際施工的;

          (3)承包人實際施工進度,與協議書約定的工期、節點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經工程師審核認可的進度計劃相比,延遲10天以上,且承包人沒有采取切實可行趕工措施的;

          (4)承包人無合同依據且未經發包人同意中途退場的;

          (5)在驗收過程中(含中間驗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質量被判定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師指定的時間內開始整改,或者超過工程師規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對工程師或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生產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未予落實的;

          (7)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轉包的;

          (8)承包人偽造、虛報企業資質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商業腐敗和欺詐行為的;

          (10)有證據證明承包人組織民工向發包人聚眾鬧事等影響到發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協議書中規定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通用條款4.2款修改為:

          4.2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發包人的同意,不得將合同約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設備(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砌體)必須要承包人直接采購,不得由第三方采購,否則發包人視為承包人違規分包。

          四、通用條款12.9款修改為: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經竣工驗收被評定為合格的,發包人應在3天內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限定期限內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承包人應重新申請驗收,重新驗收合格的,以最后重新送交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質量經驗收被評定為合格的,發包人無故不按時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不影響本通用條款17.9款的執行。

          五、通用條款25.1款修改為:

          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六、通用條款25.2款修改為:

          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節點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約定區段完工移交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0.5‰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條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

          七、通用條款25.3款修改為:

          25.3在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內,承包人工程施工實際進度落后于經工程師核準執行的進度計劃目標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此種延誤持續存在的,承包人應就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所存在的進度延誤,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25.2應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若承包人最終通過努力,使總工期未延誤的,發包人應將依據本款計取的違約金之100%給予免除。

          八、通用條款25.5款修改為: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導致發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須按合同總價或暫定總價的3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損失,則發包人有權對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九、通用條款25.10款修改為:

          25.10除因發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額巨大情況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員工資或報酬,導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員向有關部門投訴、控告、檢舉或以聚集的方式討要工資或報酬事件的,每發生一次,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萬元;本款情形與第25.9款所述發包人直接支付工資或報酬的情形同時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該款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的責任,承包人須按25.9款和本款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貳份,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各執貳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蓋章):承包人(蓋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

        處理合同 篇3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逗贤ā返诙偃粭l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薄逗贤ā返诙偃龡l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于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于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于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系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逗贤ā返诙偃龡l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逗贤ā返诙俣邨l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逗贤ā返诙俣臈l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逗贤ā返诙偃䲢l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處理合同 篇4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根據以上規定,用人單位唯一的辦法就是終止與他們的勞動關系,否則,不但有可能引起雙倍工資風險,而且還會受到《社會保險法》所規定的處罰。

          證明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勞動者造成的,用人單位需要保留好三方面的書面證據,否則可能因舉證不能承擔法律后果。

          一、用人單位必須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者發出協商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保留勞動者簽收通知書的證據。在這里要注意,不能等到接近30天時才履行告知義務,應當為勞動合同的協商等留出時間。

          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一般存在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遺忘或忽視,二是對合同條款不滿意,三是故意不簽訂。無論遇到哪種情況,用人單位最好按照《合同法》第94條規定,履行催告義務,催告書以書面形式告知,讓勞動者簽字作為證據保存。

          三、向勞動者發出書面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說明前兩個環節的'時間、終止理由和法律依據,讓勞動者再次簽字作為其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據。

          員工不與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對單位來講是存在很大風險的,因為可能需要支付員工雙倍的工資。此時,用人單位最好是及時與員工終止勞動關系,這樣才能避免自己承擔更多的責任。要是因此而產生了糾紛的話,可以通過網站委托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來為您解決。

        處理合同 篇5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協議編號:**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2***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就起重機車輪熱處理事宜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條款如下:

          一、工程名稱:起重機車輪熱處理工程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發包范圍及內容:

          根據起重機車輪熱處理工程的需要,甲方將本公司的起重機車輪的熱處理交由乙方按包工、包機具設備、包管理、保進度、保質量、保安全的方式承擔熱處理加工。

          四、工程工期:

          4.1 乙方應根據甲方產品熱處理工程的需要及時調配人員、材料、檢測機械, 滿足甲方各階段產品熱處理加工和檢驗工程進度需要。

          4.2 乙方所承擔的產品熱處理加工和檢測工作,應做到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熱處理后的產品

          五、合同價款、結算與支付:

          5.1 本工程采用綜合單價費用全包,按工程實物量乘單價的方式進行結算。 綜合單價由雙方協商。

          5.2 以上所述工程價款均為人民幣含稅金價格,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前,乙方應向甲方財務提供符合要求的稅票。

          六、雙方的責任與權利:

          6.1 甲方

          6.1.1因乙方質量問題或工期拖延等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信譽等損失時,甲方 有權向乙方追償。

          6.2 乙方

          6.2.1 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監督,做好責任范圍內的工作。

          6.2.2 甲方委托給乙方施工的工程內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再 分包,一經發現,本合同自動解除。

          乙方進行檢驗人員、材料、各類檢測設備應充分滿足本工程給累檢測工作的需要。無損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2.4 質量、健康安全、環保必須對甲方負責,做到文明施工,防止質量、 安全事故的發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

          七、工程技術資料

          7.1 乙方應能按時提供有關熱處理后產品的完整的符合要求的檢測報告和相關資料。

          八、執行標準:GB/T16924-20xx JB/T6392-20xx

          九、履約及違約責任、合同糾紛解決:

          9.1 乙方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完成相關的工作,造成影響甲方的檢驗進度的, 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9.2 乙方為你呢個按時的依照標準完成或產品質量未達到標準要求,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9.3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 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調解不成,按以下第(2)項方式處理:(1)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期限按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十、其他

          10.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 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在本合同履約期間,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執行。

          10.3 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備情況尚有為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 規定議定附則條款,座位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等同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抵觸。

          甲 方(章):乙 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開戶行: 開戶行:

          帳 號: 帳 號:

          

        處理合同 篇6

          原告與妻子吳某于1988年在*村*組修建房屋150平米,吳某于1999年去世,F原告發現被告尼某某未經其允許于20xx年將該房屋作價3.5萬元售予被告王某某,且,王某某是安徽人,不符合在南京地區購買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的資格。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并判王某某返還房產。

        被告王某某辯稱:

          尼某某出售房屋時已經與家人協商一致,且原告知情,房款已經付于尼某某,F被告王某某已經居住該房屋多年,原告主張超過訴訟時效,應駁回。

        被告尼某某辯稱:

          本人將父母房屋售予王某某時未經原告同意,請法院依法判決。

          【法院判決】:

          涉案房屋的村鎮房屋所有權證上產權人為吳某,吳某去世后未進行繼承析產,該房一直由尼某某居住。在尼某某以自己名義將房屋賣給王某某時,有證據證明原告尼某是明知的,但交易過程中沒有提出質疑。吳某除尼某、尼某某外無其他法定繼承人。

          訴訟爭房屋土地使用權性質為集體所有性質,王某某系外省戶口,王某某與尼某某所簽協議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該買賣協議應屬無效。

          但,基于尼某某交付房屋多年,原告尼某未提出異議,王某某也在此居住多年,買賣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為保護交易安全與維護誠信原則,減少當事人損失,訟爭房屋已不適宜返還。據《合同法》第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確認王某某與尼某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

          二、駁回原告尼某要求被告王某某退還房屋的訴訟請求。

          吳延波律師提醒:買賣房屋是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大事,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并謹慎處理,否則,后患無窮.首先,產權上不要有爭議;其次,房屋質量要做到心中有數;還有,合同一定要所有的權利人簽字;其他諸如有無空掛戶,違約責任有無明確約定等也不能大意.特別是對于國家法律的特殊規定,更要慎重.比如案中當事人集體土地上的房屋.

        處理合同 篇7

          二手房合同糾紛作為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予以處理。

          (一)二手房買賣糾紛怎么辦?協商處理

          所謂協商處理,就是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對合同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協商,從而對原合同中規定的或者沒有規定的內容進行修改、刪除和增加。當事人按照協商后的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二手房買賣糾紛的協商處理,可以理解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廢掉,然后經過協商后再簽訂新的合同。協商處理二手房糾紛的優點在于,減少了當事人的成本,有利于糾紛的迅速解決。

          (二)二手房買賣糾紛怎么辦?起訴處理

          如果二手房買賣的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二手房合同糾紛,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來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

          法院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的主要依據是《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買賣合同。一般來說,除非存在特殊情況,比如欺詐、脅迫等,否則法院都會尊重二手房買嗎合同的約定。最終,法院對二手房買賣糾紛的處理主要是以二手房合同為依據。

          不過,打官司最重要的問題是證據,沒有證據,口頭上的主張法院都是難以支持的。我國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也就是說,當事人自己提出一項主張,就必須同時拿出一份證據來證明,否則法院就一般不會認可這個主張。二手房買賣糾紛中最重要的證據是二手房買賣合同,當然還包括其他一些證人證言和文件等。

        處理合同 篇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工作,規范生活垃圾的清運,給居民營造一個潔凈、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 市 區 路 號。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兩次。

          3、清運時間:每天第一次在上午8:00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 元/月(大寫:幣 元整/月)。

          2、結算方式:每月 日,乙方出具武漢市正規稅務發票或稅務收據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內,并保證送給暢通。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3、乙方每次清運后不得有“滿桶和漏桶”現象,清運完畢后需將垃圾容器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4、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 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干凈。

          5、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7、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8、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協議的續簽與變更: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續簽本協議。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

        處理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文件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在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上訂立本合同,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重慶市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2、工程內容:生化池(除土建外)的污水治理的全部工作內容。

          3、工程規模:日處理量為M3/d;

          4、承包范圍:M3/d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項目的“生化池”工藝設計、土建設計、工藝設施費、工藝設施安裝費和兩個生化池的監測費用。

          第二條 工程合同價款

          1、 本工程合同包干價為);

          2、 如遇經甲、乙雙方認可增減或變更的工作項目的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第三條 工期

          1、進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土建完工后天內完工交付使用。

          2、如遇人力不可預見抵抗等特殊情況,經甲、乙雙方認可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第四條 工程質量和驗收

          乙方確保工程建成后所處理出水水質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叁 級排放標準,并通過環保部門驗收。

          第五條 雙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工藝設備安裝等開工條件;

          (2)嚴格按照施工圖進行土建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做好現場管理;

          (3)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和結清工程尾款;

          (4)提供土建竣工資料,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

          2、乙方工作:

          (1)完成日處理量為 M3/d生活污水治理工藝設計、土建設計及工藝設備提供及安裝工作,并及時配合好土建施工;

          (2) 準備安裝部分竣工技術資料,參加竣工驗收負責達到排放標準。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乙方材料進場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大寫:萬元整)工程預付款。

          2、工藝安裝調試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整)的工程款。

          3、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大寫:的工程尾款。

          4、本工程合同價為M3/d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項目的“生化池”工藝設計、土建設計、工藝設施費、工藝設施安裝費和 兩 個生化池的驗收監測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支付未違約方合同總價的3%的違約金,并承擔因違約造成的其他后果。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可提請有關部門仲裁解決。

          第九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協商議定。

          2、本工程的質保期為一年,質保期內工藝及工藝設施出現問題乙方在接電話8小時以內趕到現場免費處理。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質保期滿后自然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重慶市滕飛環保

          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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