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采購合同模板匯總五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采購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采購合同 篇1
甲方:
住所地:
聯系人:
聯系方式:
乙方:
住所地:
聯系人: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購冷凍水泵的變頻器,并由乙方提供售后維保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標的物
1. 產品品牌: 品牌變頻器。
2. 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價格
料費用等與乙方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費用。
二、 質量保證
1. 乙方承諾其出售給甲方的產品質量保證期為12個月,自甲方驗收合格,《驗收報告》簽署之日起計算。
2.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的質量和技術規格應與甲方的質量要求和技術規格相一致;若甲方對產品質量技術性能無特殊說明的,則乙方產品質量應達到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范。
3. 乙方應保證所售產品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產品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的性能。產品驗收后,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所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維護和維修,所需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三、權利瑕疵保證
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乙方產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版權、商標權或其他所有權權利的起訴。一旦出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由此導致甲方產生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四、交貨時間、方式和驗收方法
1.乙方應在收到貨款后 個工作日內負責免費運送產品到甲方指定地點,甲方指定送貨地點:
2. 因產品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在運輸途中、交貨前、卸貨中如有乙方指派人員發生人身傷害或貨物受損的,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
3. 乙方提供的產品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或者少交、多交貨物的,甲方有權拒收。
4. 乙方應將所提供產品的裝箱清單、產品合格證明、產品質量保證保修證明、產品使用說明書(用戶手冊)、產品自檢報告書隨貨技術資料及配件、隨貨工具等交付給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產品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工具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交貨,乙方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貨的,由乙方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5. 驗貨:甲方在收貨后 日內進行驗貨,驗貨標準按乙方產品現行的國家或部頒標準或行業標準或已經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如甲方發現乙方產品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免費更換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產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所產生的實際損失,乙方賠償甲方所產生的實際損失后,仍需繼續履行本合同義務。
6.最終驗收:產品交付后,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合同產品的全部安裝、調試工作。全部合同產品安裝、調試工作完成后,雙方技術人員或其他授權代表應共同對產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甲方簽署書面《驗收報告》。
五、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合同簽訂后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等額合法發票后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預先支付本合同總額的 %(即RMB: 大寫:人民幣 元整)。安裝調試完成后,經甲方驗收合格,甲、乙雙方簽署書面《驗收報告》后支付本合同總額的 %(即RMB: ; 大寫:人民幣 元整)。
六、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責任:
(1)當甲方的冷凍水泵變頻器在質保期內出現故障時應及時向乙方維修人員報障,以便乙方維修人員及時組織維修工作。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維修人員的維修工作,以便乙方維修人員盡快排除故障。
2. 乙方責任: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按約提供產品并按照甲方指令更換維修 ( 號機組)變頻器,并調試直至正常使用并達到甲方驗收合格(甲方簽署《驗收報告》)。
(2)乙方負責免費拆卸甲方舊的變頻器設備并回收運走。
(3)質保期內,乙方應在接到甲方的產品故障通知后24小時之內到場并完成維修調試。
(4)乙方服務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服務人員姓名應在甲方( 部門)備案,如需指派未備案人員進行維護時,應以電子郵件、介紹信等書面方式通知上述物業部,經物業部核實身份后開展后續維護工作。
(5)乙方服務人員的手機、辦公電話等通訊工具應保持7*24小時全天候暢通(包括節假日),隨時響應甲方的服務需求。乙方24小時維修熱線:
(6)乙方服務人員應遵守甲方(包括保密制度在內的)內部管理制度,維護過程中應服從甲方負責人的工作安排。
(7) 乙方負責乙方服務人員的安全教育,做好現場維修防護工作,凡在服務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
1.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乙方遲延交付合同產品或產品無法驗收合格的,除仍須向甲方履行交付義務外,每遲延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作為違約金。延誤期限超過 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 乙方所交產品品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或退貨,并承擔由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 乙方違反本合同相關約定的,除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外,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還產生其他相關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4. 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致使甲方產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雙方交易金額30%的違約責任,甲方因此還有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的其他相關經濟損失。
5. 乙方需遵守甲方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嚴格按照甲方的相關程序和要求提供服務,負責服務工作現場的安全,確保工作人員服從甲方的安全監督,由于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園區內原有設備和設施的損壞,由乙方承擔損壞賠償責任,因乙方現場工作給第三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應對第三方承擔損失,甲方因此代為承擔的,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八、爭議的解決
在發生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時,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在一方送交書面要求開始協商的通知后15 天內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發生任何爭議或爭議正在解決過程中,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剩余的相關權利,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九、其他說明
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3、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購合同 篇2
姓名:... 學號:... 班級:....
采購方(甲方):福建工程學院 合同編號:CG-2xxx1226-10-07
供應方(乙方):福州天堂貿易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福建工程學院
簽訂時間: 2xxx年10月7日
補充說明:(對上表標的物未明確的詳細補充) 第二條、質量標準:供應方供應的水泥其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要求。各項技術性能指標經營口市檢測中心檢驗及該工程被認定質檢單位檢驗必須合乎國標要求。
第三條、通知送貨方式:采購方以電話的方式通知供應方送貨時間和數量。
第四條、交(提)貨方式、地點:供應方負責送貨至采購方工地,卸至采購方指定的卸貨地點(福州市閩侯大學城學園路3號),并承擔費用。供應方在運、卸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擔。
第五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袋裝水泥不得有破包。
第六條、技術文件要求:供應方應向采購方提供該批貨物3天、和28天強度檢驗報告。
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驗收標準:按有關國家標準及第二條第二款質量要求進行驗收。
2、驗收方法:現場由需方材料員及技術人員進行確認。
3、提出異議期限:自交貨之時起72小時之內。
第八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按實際確認交貨量乘以單價結算。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 若供應方不能保質保量及時供應,采購方有權終止該合同。
2、 發生其它雙方無法協商解決的問題時。
第十條、違約責任:
1、采購方檢驗不合格,供應方應及時將貨物運出工地,采購方無保管義務。如供應方不能保質保量按期供貨,影響采購方工程施工,給采購方造成經濟損失,供應方負責全額賠償和承擔責任。
2、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和所帶來的損失 。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采購方注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份數:本合同共五份,采購方四份,供應方一份。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1、供應方承諾在該工程施工期間,不得調價。合同單價包含材料費、運費及卸車費。
2、根據采購方物資管理規定,項目經理部開具的`標準材料收據必須經三人以上(項目材料人員、項目責任工程師、分包單位材料員)簽字方可作為結算依據,其他任何證明不作為結算和付款的依據。
3、雙方商定,供應方不得將因該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此種轉讓對采購方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
4、采購方項目經理為采購方駐工地代表,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但涉及工程簽證、結算、付款等經濟責任和質量、工期的事務必須經采購方代表初審并經采購方公司預結算部確認后方為有效。
5、因工程建設單位的原因使采購方無法正常支付材料款的,供應方應予以充分的諒解。
采購方(章): 供應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地 址:地 址:
采購合同 篇3
需方:xx工程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xx(以上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會議中心一期(工程項目)石材加工供應,經友好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加工物概述:
序號品名加工形狀規格尺寸(㎜)數量單價金額備注
注:1、如工程需要,甲方花崗巖用量超過合同約定面積的5%,如要求乙方繼續供貨,則必須提前通知乙方,給予乙方合理的時間備料加工。
2、最后結算以實際出貨量及實際加工量為準。
3、合同暫定金額為貳佰伍拾捌萬貳仟柒佰陸拾元人民幣。
4、單價為貨到工地落地價,不含異形加工費等費用。
二、原材料及生產加工
本合同貨物所需原材料由甲方指定,乙方提供并依據甲方簽署的加工清單、加工圖紙及雙方確認的樣板進行加工。
三、質量標準
1、花崗巖屬天然產品,難免存在天然色差與瑕疵,盡量保證石材顏色基本一致;
2、根據花崗巖產品屬性,天然花崗巖按國家頒布的JC/T204-20xx和GB/T18601-20xx標準。
3、花崗巖的放射性符合國家標準GB6566-20xx《建筑材料產品及建材用工業廢渣放射性物資控制要求》。
4、花崗巖材質、顏色應與會議中心使用石材保持一致。
四、包裝標準
花崗巖側面(非裝飾面)注明該石材尺寸。包裝時按裝飾面相對,并按石材的品種、規格分別裝入不同尺寸的木箱中;包裝物使用木箱,木箱須安全、堅固、防雨水、防潮、防震、適合運輸及搬運并注明規格、數量。
五、乙方隨貨提供的附隨資料
1、產品合格證;
2、裝箱單;
3、安裝圖紙及安裝說明(必要時)。
六、交貨地點、交貨方式、運輸和運輸費用承擔
1、交貨地點:。
2、交貨方式:乙方將產品交甲方人員驗收合格清點無誤,并辦理簽收手續。
3、甲方收到乙方貨物時應向乙方出具蓋章的收貨清單或甲方委托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乙方提貨單和裝箱單上簽字確認。
4、乙方委托身份證號碼( )同甲方辦理貨物交接手續。
5、運輸方式:乙方自理
6、費用負擔:運輸、裝卸費用已含在合同價里。
7、運輸中的損耗由乙方承擔,如包裝箱完好無損,則箱內的石材破損由供貨方承擔。工地落地后的石材損耗由甲方承擔。
七、驗收條款
1、原材料的檢驗及加工質量的驗收按照國家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的參照建材行業標準。板面的顏色和花紋與乙方提供的樣板基本一致。
2、貨到工地兩日內,甲方與乙方共同開箱驗收,驗收內容為:對裝箱單所示數量、加工的規格尺寸以及外包裝破損情況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在貨到工地二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視為該批產品全部符合合同約定。如貨物在晚上到,當晚清點箱數,于第二天進行具體驗收。
八、交貨期限
1、花崗巖的交貨方式為分批交貨;
2、乙方在自收到甲方全額預付款并雙方確認圖紙、技術資料無誤后的15天內開始交付首批花崗巖,以下各批次花崗巖的交貨時間和數量由乙方根據甲方實際要求提供并被甲方確認的'供貨計劃執行;
3、如設計變更圖紙及實際交貨量和合同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數量和暫定金額則交貨期順延;
4、最后一批圖紙的技術資料甲方應于發貨前20天提供給乙方,否則順延交貨期;
九、貨款的結算
1、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暫定金額30%預付款,預付款于最后一批貨款中沖抵貨款結清。
2、結算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書面訂貨單、甲方出具給乙方的收貨清單或乙方提供的并由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提貨單、裝箱單為依據;
3、到貨量達到總供量的50%甲方應向乙方全額支付該批貨物價款,此批貨款按約支付后,始發后批貨物;最后一批貨到工地三個工作日內結清所有貨款。
4、如合同實際金額預計超過合同暫定金額,甲方按超過部分金額向乙方交納同比例預付款;
5、當甲方在乙方帳戶余款不足合同約定的預付款額時,乙方可以中止合同訂單生產。
十、所有權轉移
每批石材的所有權自甲方支付合同約定的該批石材貨款給乙方之日起轉移給甲方。
十一、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無法履行本合同時,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5‰的違約金。
2、甲方如未能按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的1‰違約金。
3、乙方如未能按約定期限交貨,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貨物價值1‰違約金。
十二、索賠
發生索賠事件時,甲方或乙方應在發生引起索賠事件的十五日內向對方書面提出索賠,對方應在按到索賠書后十五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如任一方未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出,則喪失索賠權。
十三、不可抗力
在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水災、海嘯、地震、臺風、戰爭以及重大公共疾病)時可以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但不能免除告知義務。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一方可依法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五、其他
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有加工圖紙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經雙方在改動處簽字蓋章確認,任一方擅自對本合同條款的改動均屬無效改動。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電話及傳真:電話及傳真:
開戶銀行:
帳子號: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采購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的原則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主體資格]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
二、[合同標的]
1、供應的商品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購銷商品確認單》。在合同期內,調整商品及價格時,以雙方確認的《購銷商品確認單》為準。
2、甲方應當按《購銷商品確認單》提交相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進口、專項經營等許可或證明文件以及相關質量檢驗證明。有專利、注冊商標標識的,還應提供國家頒發的有關證明。
三、[商品質量]
1、甲方供應的商品質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標準。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要求不明確的,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執行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3、商品若以甲方在訂貨前所事先提供的樣品或雙方在訂貨前約定質量、品種及規格的,則必須與樣品或約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質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質期的 。
5、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給予退貨,因此而產生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由乙方自身過錯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務所產生的費用,乙方先行墊付的,經甲方確認后,方可在甲方貨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給付。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7、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貫徹國家食品、化妝品等安全方面的有關規定,乙方可對甲方提供的商品進行 次的定期抽檢,由此產生的檢驗費由甲方承擔。乙方也可進行不定期抽檢,抽檢商品質量合格的,檢驗費由乙方承擔,不合格的則由甲方承擔,乙方應出具檢驗報告單。
商品在銷售過程中由政府專門機構依有關規定進行的質量檢驗,如檢驗部門收取費用的,抽檢商品質量合格的,檢驗費由雙方共擔,不合格的則由甲方承擔。
由消費者投訴而送檢的商品,檢驗后不合格的,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上述檢驗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需提供政府專門檢驗機構合法收費憑證,并以憑證金額向甲方結算。
四、[包裝、條碼]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與廠址、規格、等級、采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標志及其它說明等,外包裝上顯示注冊商標或專利號的,應提供相關知識產權證明。
2、乙方根據賣場情況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裝的,甲方可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品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標準條形碼,并經由乙方設備驗證可用。如需乙方代編條形碼的,應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編碼服務條款,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五、[交貨及驗收]
1、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將訂單列明的商品,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雙方約定地點,由________承擔運輸費用。
2、乙方應當及時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后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并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對于特殊情況下無法在______小時內驗收完畢的,應當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3、自交付、驗收后,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4、甲方應保證所供商品在保質期內______%合格率,如在實際銷售中發生該批次商品部分質量不合格,乙方應及時對未銷售的'該批次商品實行______%退換貨,同時甲方應對此負全部責任。
六、[退、換貨]
1、考慮到商品的自然損耗和季節性差異,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商品退、換貨率為______%,或在《購銷商品確認單》中就不同商品約定不同的退、換貨率。
2、乙方退換貨應當向甲方發出退換貨書面通知,甲方應當于收到后______天內對所退換商品進行核實并書面確認,______天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復或書面確認后未在
天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商品,并在對賬結算時予以扣除。
3、對于存在保質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應當在保質期、有效期尚存1/6的期限內提出退換貨。
4、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權拒絕退貨: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毀損、變質或過期的;
。2)乙方以調整庫存、經營場所改造、更換貨架等事由的。
七、[商品損耗]
甲乙雙方都認同,商品在到達乙方后的倉儲、上架、銷售過程中存在著一定比例的自然損耗(不含乙方的自身過錯)及質量抽檢的樣品損失,甲方愿意與乙方共同承擔一定比例的損耗,雙方約定由甲方承擔的本合同項下損耗為購銷金額的______%。
八、 [對帳]
1、對帳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確認的對帳周期為:每月______次,對帳日期為每月______日,對帳日______天。
3、雙方按照確認的書面對帳單按時進行對帳,如因乙方原因在規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對帳單的,在甲方開具發票后,乙方應當依據銷售清單和本合同先行給付無爭議部分的貨款。甲方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在規定的時段對帳,可與乙方協商解決。
4、對帳日前 天,甲方應當按照進貨、銷售、退貨等清單載明的數量及數額向乙方提供《商品對帳單》,乙方持相關單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為認可《商品對帳單》的內容。
九、[結算]
乙方以下列方式結算貨款:□ 現金 □ 銀行轉帳
合同編號:_________
客戶: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交易商: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交易商接受客戶的委托,就代辦_________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代購代銷事項
交易商受客戶的委托,就_________一事,提供行紀服務。
第二條代購代銷事項的具體要求
1.品名: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
5.質量: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6.價格:_________
第三條傭金的計算
1.交易商完成代購代銷事項后,可以根據交易成交額(人民幣)按照下列比例收取傭金。國家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合同約定的除外。
。1)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為6%;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為3%;
。3)超過1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為2%;
。4)超過1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0.5%;
。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為0.3%。
2.交易商的傭金,由客戶負擔,但有合同特別約定的除外。
3.交易商在辦理代購代銷事項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稅均由客戶承擔。此等費稅包括但不限于關稅、增值稅、保險費、倉儲費、商檢費、運輸費等。若費用由交易商代墊,則客戶依交易商提供的有效憑證進行結算。
4.客戶應在代購代銷事項完成后_________日內向交易商支付傭金,將傭金及其他費用匯至交易商指定的帳戶_________。
第四條履行期限及履行地點
1.履行期限不明的,客戶可以隨時要求交易商交付代購代銷購買的商品,但應當給交易商必要的準備時間。交易商要求給付酬金、費用的,由商業習慣的從習慣,無商業習慣的自實施行紀行為完畢之時,可以行使報酬請求權,客戶也應于此時支付報酬、費用。
2.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客戶給付報酬費用的,應當在交易商住所地或主營業所進行,交易商交付賣出商品的價款,應在客戶住所地或主營業所進行;交易商交付買入的商品的,應在交易商住所地或主營業所進行。
第五條交易商的權利義務
1.交易商處理代購代銷事務支出的費用,由交易商負擔。
2.交易商占有代購代銷物的,應當妥善保管代購代銷物。
3.代購代銷事務進行狀況的報告義務
4.代購代銷物交付給交易商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客戶同意,交易商可以處分該物;和客戶不能及時取得聯系的,交易商可以合理處分。
5.交易商處理代購代銷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客戶。
6.交易商低于客戶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客戶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客戶同意。未經客戶同意,交易商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客戶發生效力。
7.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客戶受到損害的,交易商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交易商與客戶另有約定的除外。
8.交易商高于客戶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客戶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
9.客戶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交易商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10.經交易商催告,客戶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交易商可以提存代購代銷物。
11.交易商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客戶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交易商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交易商仍然可以要求客戶支付報酬。
12.代購代銷物不能賣出或者客戶撤回出賣,經交易商催告,客戶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交易商可以提存代購代銷物。
13.客戶逾期不支付報酬的,交易商對代購代銷物享有留置權。最新代購合同范本最新代購合同范本。
14.交易商不得與第三方串通,損害客戶的利益。
15.交易商不得騙娶占用客戶的款物。
第六條客戶的權利義務
1.交易商按照約定買入代購代銷物,客戶應當及時受領。
2.交易商完成或者部分完成代購代銷事務的,客戶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
3.客戶應當向交易商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
采購合同 篇5
物料采購合同書 本約由甲方與乙方于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約生效日」)訂定
甲方:蘇州和陽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
鑒于乙方從事于產品之制造、裝配或銷售,甲方欲向乙方訂購或定作產品,且乙方愿依本約條款供應或承制甲方所訂購或定作之產品,雙方同意并履行條款如后:
1 產品之提供及承制
1.1 甲方得依本約之規定向乙方訂購或定作產品。該訂購或定作產品的數量、規格、價格、交期、及(或)
其他要求、將載明于本約附件或訂單上。
1.2 乙方應依本約之規定、甲方之訂單及甲方之技術數據或甲方認可之技術數據供應或承制產品。
1.3 乙方應于甲方認可測試期間提供甲方技術協助。為使產品通過該認可測試,乙方應隨時依甲方通
知補正產品并同時修正其技術數據。
1.4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產品,應提供甲方所認可之安全認證單位之認證合格書面證明。
1.5 甲方如于本約存續期間內連續訂購或定作產品時,得視市場需求狀況提供乙方需求預估,惟該需
求預估僅供乙方生產排配之參考,對于甲方并無任何法律拘束力。
2 產品之供應方式
2.1 甲方以向乙方發出訂單之方式,向乙方訂購或定作產品。
2.2 乙方應將甲方所購買之產品送至但訂單另有指定者,從其指定。
2.3 訂單,并應依甲方訂單或送貨通知單之規定交付產品。
2.4 訂單之變更
2.4.1 甲方得在受領產品前不負擔任何費用之情形下通知乙方延期交貨、增加或減少數量、取消或
解除訂單。惟于取消或解除訂單之情形,甲方應于___日前通知乙方。
2.4.2 甲方如違反前項所定期間者,乙方得請求甲方償還該取消或解除訂單所產生的直接原料成
本,但該訂單之取消或解除系因甲方客戶取消或解除訂單所致者不在此限。乙方依本項規定
請求時,應證明其于客觀上無法于相當期限內處分(理)該受影響的材料或產品且亦無法以其
他措施處分(理)該產品者。
2.5 乙方應依訂單所載交付日期及數量交付產品,如有遲延之虞時,應即通知甲方。如于應交付期限
僅有部分產品得交付,除甲方通知另行安排交付者外,乙方應于甲方同意后僅交付該部分產品,
惟乙方就未交付之部分仍應承擔遲延責任。
2.6 產品價格列于訂單上,且于本約存續期間內繼續有效。如于本約存續期間內雙方協議變更價格或
乙方調低價格時,則該新價格亦適用于變更日前已訂購或定作而尚未由甲方受領之產品。
2.7 乙方同意產品之所有權及風險負擔于產品由甲方受領時或雙方結轉程序完成后歸屬甲方。
2.8 甲方對于乙方于應交付日期前所交付之產品得選擇收受、退貨、拒絕受領或延遲(期)付款。
3 價格及付款
3.1 乙方保證其所供應或承制產品的價格未高于其他客戶所要求的最低價格。該價格并已包括產品之
運費、包裝費、保險費、營業稅、乙方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等。
3.2 以乙方完全履行本約之規定為條件,甲方于受領產品及收到請款單、發票后,應以票據或其他付
款方式支付貨款,該付款期限以甲方所定之付款條件(如附件一)為準。
3.3 乙方應依甲方之廠商請款辦法向甲方請款。如乙方有提前付款折扣辦法者,甲方得利用之。
3.4 乙方應按甲方驗收合格的產品總額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載明訂單號以便甲方核對。發
票及載明驗收合格的`訂單為甲方付款的依據。
3.5 如乙方對甲方負有任何金錢債務或有任何爭議時,甲方得暫不給付應付乙方之貨款,或徑自應付
予乙方之貨款中扣除,亦得從乙方對甲方之債權中抵銷。
4 運送及交付
4.1 乙方應自行承擔其為履行本約所生之相關運輸費用。
4.2 如乙方遲延交付產品時,乙方除應按日依遲延交付產品總價的百分之一支付違約金外,并應賠償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避免生產中斷所支出之各項費用,或因生產中斷而造成甲方出貨遲延致甲方客戶因此所要求的賠償或罰款,及其他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及增加之費用。甲方有權自貨款中扣除相應違約金、費用、賠償、罰款或損害賠償金。
4.3 4.2條之權利外,乙方并應向甲方支付該訂單貨款總額百分之十
五之懲罰性違約金,并得終止該訂單或本約。
4.4 乙方應以其費用依商業慣例、甲方規格、政府法令及其他可適用標準保存、包裝、處理及捆包產
品,使其免受任何損害。如有未達標準之包裝致產品一部或全部滅失或毀損,由乙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4.5 乙方于交付產品時,應提供甲方訂單號碼、產品名稱、甲方料號、交付數量、凈毛重量、生產日
期、原產地國家及品檢資料供等明細。每一產品之料號應以甲方之料號為準。
4.6 如乙方未依上述第4.5條提供相關數據,或其所提供之數據有誤造成甲方關務作業上之困難時,
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及所增加之費用。若乙方因此交貨遲延,應適用上述第4.2或4.3條之相關規定。若造成海關沒收產品時,乙方應以自己之費用另行提供產品予甲方。
5 質量及保證
5.1 乙方對于其所供應或承制之產品應保證符合雙方所簽立質量保證協議書(附件二)或通常業界所要
求之質量規范。乙方經甲方通知應即提供甲方其所供應或承制之產品符合甲方質量規范之檢測文件及技術數據。
5.2 甲方得于正常營業時間內至乙方營業
場所及(或)工廠檢查產品及其制造過程。甲方得于運送前檢查
產品,并得于任何時間進入乙方營業場所及(或)工廠查驗及取回甲方財產。甲方得基于與本約有關之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確保使乙方及產品符合甲方質量規范,行使本項之檢查權。本項有關甲方之檢查權亦適用于甲方之客戶。為俾甲方或甲方客戶實施檢查權,乙方應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之設備與服務。依本項檢查之產品仍須在甲方或甲方客戶場所進行檢驗。
5.3 乙方就所供應或承制之產品為如下保證:
(a) 由乙方所制造、加工或裝配;或乙方有權代理或銷售。
(b) 完全符合與本約有關之設計標準、規格書(包括一般規格書與質量規范)、圖式、樣品及其他與本
約有關的技術資料或乙方所為之陳述。
(c) 完全符合訂單或附件之要求,且均為新品。
(d) 不具有任何設計、材質、制程或技術上之瑕疵。
5.4 本條所有質量及保證不因甲方檢驗、受領產品或付款而失其效力。乙方所供應或承制之產品自甲
方驗收合格起十年為保固期。但乙方產品之保固期較長者,則依乙方之保固期.
5.5 經甲方收受之乙方所供應或承制之產品,于甲方生產在線或甲方制成成品出售予他人后,發現有
不符規定或影響甲方生產或成品質量者,乙方應賠償甲方該產品之價格及因此所受之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失。
6 不符規定之產品
6.1 如產品有瑕疵或不符本約、附件、送貨通知單或訂單之規定(總稱為「不符規定之產品」),甲方除
享有法律上及本約所述之權利外,并得依其判斷,選擇下列措施:
(a) 以乙方之費用退回不符規定之產品,并由乙方予以替換或重工;或
(b) 自行或使人修復不符規定之產品,并由乙方補償甲方因修復所支出之費用。
6.2 如甲方選擇前項(a)款,乙方應于甲方退回不符規定之產品后日內交付替換產品或返還重工產
品。第12.1規定之補救期間不適用于本條規定之期限。
6.3 乙方未于前項期間內交付替換產品或返還重工產品時,甲方得拒絕收受,并由乙方退還甲方所給
付之所有貨款、費用及成本,且乙方不得主張抵銷。甲方并得依其認為適當之條件與方法另行訂購或生產相同或類似產品并請求乙方償還其因訂購或生產該相同或類似產品所支出之額外成本及費用。
6.4 乙方應于甲方要求時就不符規定之產品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改善措施報告」。
7 產品之退還
7.1 甲方退還于乙方之產品,包括但不限于不符規定之產品,將附上「退貨單」或「退款單」。除需合
理時間確認及運送外,甲方原則上自完成驗收日起______月內向乙方提出「退貨單」或「退款單」。
7.2 所有由甲方退還予乙方之不符規定之產品、超出訂購或定作數量或應交付日期前運送之產品,及
所有由乙方運交甲方之替換或重工產品,應由乙方負擔所有費用、成本、運費及風險。
8 制程或設計變更
8.1 乙方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所有制程變更、設計變更、工廠配置變更、影響產品性能之程序步
驟中斷、機械結構或其接合、環境適應性或化學性質或產品壽命信賴(總稱為“變更”)均不得變更或置入于產品內。如需變更時,乙方應通知甲方任何變更計劃或擬案,并提供甲方要求之可供評估樣品及其他適當信息;乙方之通知最遲應于預定變更日前______天或雙方協議之日送達甲方。
8.2 無論甲方是否同意變更前述計劃或擬案,任何訂單所載產品應交付日期,乙方均應遵期履行交付。
8.3 甲方得隨時于乙方運送產品前變更乙方依甲方提供圖式(樣)、設計或規格而供應或承制之產品,且
該變更于通知乙方時即生效。如該變更合理且直接影響產品之價格或交期時,則乙方應于甲方通知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方式請求調整價格或交期并經甲方書面同意。
8.4 如雙方就前項價格調整已盡善意之努力而未達成協議,甲方得終止本約,且該終止效力得溯及于
所有已訂購或定作之產品。
9 甲方財產
9.1 所有由甲方提供予乙方或甲方付費用訂購或定作之有體物及(或)無體財產,或依甲方設計或規格而
產生之產品,包括但不限于物料、技術數據、機器設備或儀器(總稱為”甲方財產”),乙方應為下列措施:
(a) 保持為動產,且不得與任何動產或不動產混合或添附。
(b) 接受甲方任何時間之檢查;甲方及其員工、代理人得隨時進入乙方場所取回。
(c) 僅得使用于供應甲方所訂購或定作之產品
(d) 乙方不得為任何形式之變更。
9.2 甲方財產于返還甲方前,乙方應承擔所有風險負擔;于甲方請求或本約終止時,乙方應即以其費
用將甲方所有財產無償返還甲方。乙方放棄任何扣押或留置甲方財產之法律上或契約上之權利。
10 知識產權
10.1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產品,應保護甲方及其繼受人、受讓人、承包商及客戶不受任何第三人主
張權利,并應自行承擔因下列情事所引起之自已或前述人等之所有賠償、損失、訴訟費、律師費或其他任何種類或性質之損害或費用。:
(a) 任何與產品或制造產品過程有關的知識產權及(或)機密資料之侵害。
(b) 乙方違反第10.5條或第10.6條之規定。
10.2 如發生前項情事之一時,乙方應即以其費用提供信息與協助,以俾甲方防衛、抗辯或采取相應措
施。
10.3 除前兩項規定外,如甲方或其繼受人、受讓人、承包商或客戶仍要求使用該產品時,乙方應以其
費用盡最大努力取得繼續使用該侵害產品之權利,否則乙方應以其費用依甲方之選擇采取下列措施:
(a) 以非侵害產品替代侵害產品,或修改侵害產品成為非侵害產品。
(b) 如不能替代或修改侵害產品,乙方應全額償還甲方為侵害產品所支出之所有成本、費用,且不得
主張任何扣除或抵銷。
10.4 如侵害產品系完全依甲方之設計所承制者,乙方不負前三項義務。
10.5 乙方就甲方所拒絕、退還或非甲方訂購或定作之所有產品,應除去該產品或包裝上甲方之公司名
稱、商標、標章、料號、符號等標示或文字。
10.6 乙方出售予甲方產品之任何相關流程(包含但不限于乙方與甲方間或乙方與其供貨商間于聯絡、設
計、制造、測試、會計、文書作業)及產品內所附之軟件,均不得使用未經合法授權者。
11 保密義務
11.1 乙方了解甲方向其提供或揭露之機密數據系為特殊而有價值的資產,且專供乙方使用于與本約有
關之事務范圍內,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該機密資料,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機密露或交付予任何個人、法人、機關或非法人團體。乙方違反者,應支付甲方人民幣壹佰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
11.2 甲方提供或揭露機密數據予乙方不應被解釋為對乙方就甲方之知識產權為任何之授權、讓與、或
出租,且甲方對于所提供或揭露之機密數據不為任何保證。
11.3 機密資料保密義務不受本約解除或終止之影響。
12 違約
12.1 乙方若違反本約、附件、訂單之任何規定而未采取下列措施時,甲方得徑行終止本約或取消任何
訂單之全部或一部,并(或)以乙方未履行下列措拖期限屆至之日起回溯三個月與甲方之總交易金額百分之三計算,由乙方對甲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
(a) 于甲方通知后
(b) 于甲方指定期限內完全履行該補救措施。
12.2 乙方發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事之一時,無前項規定之適用,甲方得徑行終止本約及取消訂單: (a) 乙方處于破產或破產法和解之程序。
(b) 無論乙方同意與否,為債權人之利益選任管理人或接收人。
(c) 經甲方要求后,乙方對將來之履行不能提供相當之保證或擔保。
(d) 持續的或再次的未能準時依第6條替換或重工產品。
(e) 其他違反法律之規定者。
12.3 如甲方依12.1或12.2規定終止本約及(或)取消訂單之全部或一部時,甲方得依其認為適當之條件
與方法向任何第三人訂購或自行生產相同或類似之產品。乙方應于甲方請求后十天內償還甲方因另訂購或生產該相同或類似產品所生之所有額外成本、費用。
12.4 任何第三人因乙方所供應或承制之產品受有直接或間接之損害,而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時,乙方
應負最終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償還甲方所墊付或支付之款項,并應依甲方通知于指定期限內處理及履行。
12.5 因不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遲延或不能履行時,乙方應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對于
該遲延或不能履行得依其判斷選擇:
(a) 終止本約或任何尚未運送產品之訂單;或
(b) 于遲延或不能履行期間中止本約或與本約有關的訂單之全部或一部。惟甲方于遲延或不能履行原
因停止時,得繼續本約。
12.6 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致遲延或不能履行其義務時,不負違約責任。惟雙方應盡其最大努
力協調處理之。
13 不當競爭之禁止
13.1 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利用與甲方交易或使用甲方財產,機密數據,或知識產權之機會,從事任何
產品之制造、銷售、出租、承包、出借、居間、媒介予他人,或其他任何與甲方營業競爭或妨礙甲方與其客戶間之交易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對甲方客戶或甲方競爭者報價、與甲方客戶或甲方競爭者交易、接觸或向甲方客戶或甲方競爭者揭露產品系乙方所代工或提供者。
13.2 如乙方違反前項規定者,乙方、其負責人及為乙方簽署本約之代表人應連帶支付自甲方認定乙方
違反之日起回溯三個月與甲方交易總金額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予甲方。但此違約金不影響或限制甲方依本約或法律規定得行使之權利或救濟措施。
14 通知
14.1 除本約另有規定外,任何依本約之通知得以電話、傳真、郵件、快遞、電子郵件或信差等方式為
之,并自送達日起生效。
14.2 任何關于運送或發票之通知應送至甲方發出訂單之部門。
14.3 任何對甲方或乙方之通知,以本約所載地址為準。若地址有變更者,應以書面方式通知他方。 15 期間與終止
15.1 本約有效期限自合約生效日起一年。如任一方未于期限屆滿前九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他方不再續
約,本約自動延長一年,嗣后亦同。
15.2 本約之終止或解除不影響本約依其性質應繼續存續之條款及效力。
16 其他條款
16.1 本約之成立、生效、解釋及履行,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為準據法。本約雙方及連帶保證人
就任何因本約、訂單或送貨通知單之條款或違約所生之爭議,應先協商解決之。如無法協商解決,雙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6.2 本約之適用溯及于生效日前雙方為達本約之目的所交易之產品。
16.3 甲方之未要求乙方履行本約所述之義務,不得解釋為其日后亦放棄該權利,或拋棄其依本約所生
之其他權利。
16.4 乙方不得將本約或依本約所生權利義務之全部或一部讓與或授權予任何第三人。甲方得將本約或
依本約所生權利之全部或一部讓與或授權予任何第三人。
16.5 本約有效期間內經雙方同意而與本約之履行有關的書面資料均為本約之附件,并為本約內容之一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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