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變更合同三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變更合同3篇,歡迎大家分享。
變更合同 篇1
一、變更勞動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因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到期,雙方約定的情況下可以延長期限。
3、變更勞動合同期限與續簽勞動合同有何區別
4、用人單位不可隨意變更勞動合同期限
5、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勞動報酬;
勞動紀律;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二、合同期限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規定、勞動合同簽訂期限
1、勞動合同期限指合同的有效時間,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終于合同的終止之時。
2、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
3、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4、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5、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
6、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愿。
7、當事人雙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三、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限、勞動合同最短期限
1、最新勞動法試用期規定
2、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沒有規定最短的簽訂期限。
3、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勞動合同法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并未限制。
5、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最長也不得超過6個月。
四、勞動合同期限類型、新勞動法合同期限、新勞動合同法合同期限、新勞動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3種。
2、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日期由雙方當事人明確約定,一般將期限規定為5年以上的為長期勞動合同,期限規定為5年以下的為短期勞動合同。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不約定終止日期,只約定解除或終止條件,只要約定的解除或終止條件不出現,該勞動合同一直有效,但不得將法定的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4、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以某項具體工作開始到完成的時間為勞動合同的期限,當某項工作完成時,就該項工作簽訂的勞動合同也就自然終止了。
變更合同 篇2
李某大學會計專業畢業后到一家外資公司工作,在單位的工作崗位一直是會計,勞動合同書上也是這么約定的,收入為2800元左右。但是,不久前單位銷售科的一名職工離職了,于是單位提出,要將李某的崗位變更為銷售員,報酬也變更為?基本工資1000元,績效工資隨銷售業績浮動。李某表示不同意,認為自己不適合干銷售?并且調動崗位要協商一致。但不管他同意不同意,單位就發出一份通知書,宣布他的崗位調整為銷售員,雙方于是發生爭議。李某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李某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嗎?
【法律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解讀】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單位能否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畢之前,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就已訂立的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達成修改、補充或者廢止協定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但在實踐中,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且由于客觀情況的不斷變化,會出現勞動合同難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因此《勞動合同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的法定事由。另外,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文本應由雙方各執一份。
因此,本案中單位的單方變更行為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時候變更是有效的,但是像上文中用人單位私自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和薪酬就是不合法的,所以才會導致最后的變更無效。
變更合同 篇3
出借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因經營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經審查同意借款給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伍萬元整(小寫¥50000。00元),不計利息:
第二條:借款期限
自 03 月 25 日起,至 07 月 24 日止共3個月,
第三條:還款方法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金。
第四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發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五條:違約責任
。ㄒ唬┮曳饺缬馄诓贿借款,甲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罰息。
。ǘ┘追绞褂媒杩钤斐蓳p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乙方應追回貸款本 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 責任。
(四)甲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 計算應與加收乙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產生法律效力。
第八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
出借人(甲方):(簽字)
借款人(乙方):(蓋章)
股東簽名: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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