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范文匯編9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簽訂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簽訂合同 篇1
房屋買賣對于大多數人來說都是大額的交易,二手房買賣也是這樣。 在二手房買賣交易過程中,容易出現糾紛,當買賣雙方感覺到上述風險防范比較困難的時候,建議您還是通過正規的中介機構去購房置業,在通過中介機構了解房源時,一般中介機構通過會有安排房主、買家、中介一起商談的環節,通常中介機構會向所有產權人索要身份證、物業的復印件,并和原件核實,房產局調檔和客戶的征信報告檢查等一系列的審核。
1.產權。大概有三類二手房是不能出售的,應杜絕買賣。一、純粹不能買賣的(無證、法院查封、拆遷范圍、已抵押、與學校教學區不能分割),在產權中法院查封的房子糾紛危害最大,因為被查封的房產大多數是經濟糾紛,如果客戶將一大筆首付款付給房主,房主用此款償還銀行貸款或用于其他,這時房子被查封而不能過戶,房主又沒錢還給買方,買房就有可能面臨巨大風險。二、夫妻雙方僅一方同意出售或離異后產權判決不清晰。三、同一居所人員未能具結(如繼承房屋的所有繼承人、子女的父母是產權人,子女未經過父母同意就出售房屋)。
2.重要約定。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對關鍵性條款一定要有書面簽約,不能口頭約定。找法網提醒大家容易產生糾紛的是物業費結算問題,合同中必須有尾款的約定,物業交接前一定要到物業管理處、國網、自來水、燃氣公司等清算費用,方可交接。
3.戶口。戶口問題也是容易產生糾紛的,在合同中一定要有戶口的約定且一定要有賣方遷出戶口的具體期限并明確指出原房主遷出的義務,可以在付款方式中保留部分房款特別注明等戶口遷出后再支付,或約定一個違約的標準,如晚遷出一天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4.票據保存。簽定買賣合同只是二手房交易的一個開始,后面很有可能引發各種糾紛,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各種票據,例如收條并注明款項明細和具體時間、補充協議的確認書(雙方各執一份)等。
5.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的幾種情況
想要分析在什么情況下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必須先知道什么樣的合同是無效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在下列情況下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陳建剛律師表示在通常情況下,下列二手房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他們不能獨立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否則,屬無效合同。
(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依據《合同法》的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己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
(3)以欺詐的手段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懼而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5)乘人之危簽訂的'經紀合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6)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這是指雙方當事人故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7)當事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二手房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亦認定為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
6.簽二手房買賣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一、房屋權屬條款。主要是審查房屋的權屬狀況,例如是否有共有人,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是否有租賃關系,最好在合同中增加賣方的相應保證條款。
二、房屋價款與中介合同約定的價款。通常情況下,二手房買賣雙方都會委托中介公司進行。對買賣合同和中介合同的審查,應注意以下幾點:1、業主的委托賣價與買方的買價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可能會引發糾紛;2、中介公司收取的傭金數額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比例。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工商局發布的20xx年版《存量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簡稱《買賣合同》)和《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簡稱《中介合同》),在全市推廣使用,新版合同將作為在廣州今年上半年實施的二手房網簽系統的網簽合同,規定全部網簽交易均要使用,明確規定,二手房買賣傭金合收不得高于3%。
三、房款支付條款。二手房的買賣,付款方式多種多樣,有一次性付款,有按
簽訂合同 篇2
一、應當審慎選擇代理人
委托人應對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務的能力予以審查,一些需要具備專業資質或經營資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務,委托人應當對代理人是否具備專業資質或經營資格進行審查。
二、委托事項明確
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因此,委托的事項必須具體明確。
三、授權范圍清楚
代理關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并且《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币虼,委托人應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對授權范圍予以明確約定,以免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代理期限明確
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履行委托代理行為的具體期限。代理期間過長對于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五、支付報酬明確
委托合同分為無償的委托合同與有償的委托合同。
1、無償的委托合同:一般是親友或熟人等自然人之間訂立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只需向受托人支付辦理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
2、有償的委托合同:一般在法人之間或法人與自然人之間訂立的一些較為復雜、履行的要求較高的委托合同,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辦理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和報酬。
而無論是無償的委托合同還是有償的委托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就委托費用和報酬的多少以及支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進行明確的約定。
六、委托事項應當合法。
委托事務不合法將導致合同無效,并且將導致委托人與代理人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七、轉委托。
如果委托人允許代理人轉委托處理委托事務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予以約定,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條規定“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
八、違約責任條款的約定應當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執行。
簽訂合同 篇3
首先,要看你是找房產中介還是自己找的房子了,如果找房產中介的話,要根據當地的具體房租來看這套房子值不值這個價,因為中介方一般都會按房東給的價格多報的,所以你自己要小心點,不要被蒙了,盡量往低的租房價格走,因為中介房心里有底的,就算你給的價格太離譜了,他們也會幫你另外找房子,因為他們要賺錢嘛!
租房時如果你已經看到滿意的房子,這時打算跟房東簽定“租房合同”要注意以下幾點:
1、你要叫房東拿房產證原件給你看,然后要他復印一份給你。
2、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跟房產證上一致),室內包含設施(因為如果是有裝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寫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時引來糾紛),水電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誰付,房屋租金并備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
3、還需注意一點,就是有的是房東委托他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如果可以的`話,簽合同時要讓房東親自來簽,不是不行的話,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托書”,里面具體寫一些“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有要寫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租房事宜,簽署有關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認,謝謝支持!本授權委托書有關事項如有變更,以收到書面通告為準,否則一直有效。房屋具體地址等”這樣會比較保險一點的。
4、簽合租房同時要出具的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原件(是用來看的),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一份,委托書(如果不是房東本人的情況下)。再有就是兩份“合同”,這樣差不多就可以。
簽訂合同 篇4
門面轉讓合同是以正當的方法,通過合法途徑,將門面出租或出售給別人的證明。受讓方在簽訂門面轉讓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因為對轉讓方各方面因素都不是非常了解,所以在簽訂這份合同之前,受讓方需要做好以下準備:
一、調查商鋪的檔案
承租之前,應當赴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幾個重大的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房性質,土地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性質,否則,將面臨無法辦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二、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合同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在合同中出現,只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況之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在“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期起止時間,免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能免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要按合同約定承擔。
三、租賃合同保證金
俗稱“押金”,注意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相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以上的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應的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么辦?可以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時間內補齊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并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四、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稅費。
五、營業執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于開展商業經商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是必須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辦理來設置,只要涉及這幾個方面:
1、有租賃登記信息沒有注銷,從而導致新的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商鋪上原本已經注冊了營業執照,該營業登記信息沒有注銷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注冊新的營業執照;
2、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涉及特種經驗行業(娛樂、餐飲)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后,方可取得營業執照;因出租人材料缺失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六、處置裝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于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的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約定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于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等同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七、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于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慮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并在合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八、簽訂合同之后的顧慮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于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登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人承租的,其中一個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九、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到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中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部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二“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代替原承租人與出租人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人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適于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上也沒用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也會受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與轉租權轉讓錯作環節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并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十、買賣與租賃
許多人擔心承租商鋪之后,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么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承租人賦予了兩種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主出售后,新的業主也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的業主應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簽訂合同 篇5
一、何為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是指在一筆二手房交易中雙方簽署兩套合同,一套陰合同用于買賣雙方實際執行,另一套陽合同用于向房管、稅務部門備案。其中,陰合同上的價格是市場價,而陽合同上的價格往往比市場價低不少,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二、簽訂陰陽合同的風險
雖然我國法律規定購房的主要稅費是由賣房人繳納,但在實際操作中賣方基本都會要求買方承擔。買房已經付出了高額的房價,還要承擔數額不少的稅費,自然會選擇簽陰陽合同的'方式來逃避稅費,這導致陰陽合同在我國二手房交易中不斷泛濫。那么,簽訂陰陽合同會有些什么風險呢?
首先,簽陰陽合同主要是為了逃避稅收或騙取虛假的銀行貸款,目的本身就是違法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雙方簽訂的合同只有得到法律確認才能被認定為有效,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合同效力有瑕疵,那么當事人的權利就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也不會受到法律的嚴密保護。如果雙方因房屋交易發生訴訟,法院就要對陰陽合同的訂立情況及其效力進行審查。一旦合同被認定為無效,那么基于陽合同辦理的過戶手續有可能因登記不實而被撤銷。
其次,簽陰陽合同還將面臨行政罰款的風險。
我國稅收征管法明確規定,納稅人采取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屬于偷稅,由稅務機關追繳其稅款,并處以5倍以下罰款。
最嚴重的是,簽陰陽合同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我國刑法第 201條,納稅人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并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3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簽訂合同 篇6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合同中應當明確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系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作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是共有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2、標的。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合同中應明確房屋的地點(方位、朝向、門牌號等)、面積、類型(公房或私房)設施設備結構(木制、磚制等建筑使用的材料)、質量(新舊程度、使用狀況等)、格局、裝修及附屬設施等內容。
3、價款。價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它的主要內容涉及到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在簽訂合同中,應當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以房屋的不同類型,確定不同的定價原則,明確房屋售價是多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售價是多少。雙方還要明確按國家規定交納各自應當交的稅費和雜費;如果雙方另有約定,則應當在合同中明確這一約定。
4、交付方式。合同中應包括出賣方交付房屋及受買方支付價款的方式。交會房屋,應明確要對房屋進行驗收,并按規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交納稅金及費用,領取新的房屋產權證明等。支付價款的方式,應明確以現金還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性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和數額等。
5、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合同中應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6、合同生效條款。合同中應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生效或不生效,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等等。
7、違約責任。合同中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等等。
8、解決爭議的方式。合同中應約定解決爭議是采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9、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合同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等等。
10、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合同中應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11、附件。合同中應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以及附件的效力等。必要的時候,還需簽訂有關的補充協議,特別是有關房屋面積、房屋質量以及付款等關鍵條款,一定要有細節性的明確約定。
簽訂合同 篇7
前言:每年春節前總有一股民工討工資的熱潮,簽訂勞動合同的若干建議。在去年我們法律援助的工作中,也曾接待過很多這樣的案子,我們也很樂意幫助他們,可是有很多時候我們卻束手無策。因為我們知道,由于缺乏必要的證據,在法律上他們無論如何是無法要回工資的?粗S多辛苦工作一年卻連一分錢也拿不到的民工,看著他們那求助的眼神,我們感到很傷心也很無奈。現在春節過去了,新一輪的民工潮又要來了。再加上許多大學畢業生也將要加入到找工作的行列中去,為了這樣的悲劇不再出現,我想最好的辦法是加強一下自身有關的法律知識,預防受騙。當然,社會的復雜遠非我們所想象的,我只是盡一分薄力,希望對他們有所幫助。下面結合法援工作的經驗,談一下我個人對勞動者的幾點建議(注:本文指的勞動關系是廣義上使用的,不僅是勞動法上的勞動關系,還包括雇傭或勞務關系):
一要到合法的勞動市場或職業介紹所找工作。
目前我國正處于轉軌時期,各項相關的勞動政策,社會保障機制以及再就業機制都沒有很好地建立健全,國家對勞動者難以提供足夠的保護?梢哉f我國的勞動力市場仍是相當的脆弱。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還是很大。現在由于大量的農村富余勞動力進城,城市還有大量下崗失業人員等待再就業,同時每年還有一大批的大中專畢業生加入找工作行列,這樣就業的壓力還是相當大的。在這樣的就業形勢下,在勞動力遠遠供過于求的情況下,在很多情況下,勞動者是沒有選擇的余地的,法學論文《簽訂勞動合同的若干建議》。我們遇到很多的農民朋友們,在陌生的城市舉目無親,又無一技之長,只要有人愿請什么活都干?捎械臅r候就是沒有人請。為了生計只有盡快地找到工作,為了盡快地找到工作,他們是顧不了別的什么了。而目前有很多非法中介就是利用了他們的這種心里。他們往往以老鄉名義騙取他們信任,說可以替他們找工作,收取一定的中介費,然后逃之夭夭的;蚴鞘杖×烁哳~的介紹費的,又或是進行非法勞工的介紹,介紹人員從事一些非法行業或工作。這樣的黑心中介在目前來說,不在少數。雖然國家勞動監察部門加強了檢查力度,無奈檢查過后,他們又如雨后春筍般復燃。所以最好是不要相信這些不規范的勞務或勞動中介。一般要找工作應該到正規的國家辦的勞動介紹部門或人才交流中心找工作比較可靠;蛘呔褪侵苯由掀髽I或單位去應聘。
二簽訂勞動合同或雇傭合同是最好的保障。
導致不簽訂勞動合同或雇傭合同的原因很多,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國家對勞動力市場的監督管理不力,對用人單位的用人的情況監督管理不力所致;而另一方面則是因勞動者本身不重視自身權益,不珍惜自己的勞動所致。事實上,對勞動者權益的漠視,無論是社會、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本人,都是導致未簽勞動合同的重要原因。雖然,也有很多用人單位和用人者并不是存心欺騙勞動者或雇工。只不過一旦雙方出現問題爭吵起來的時候,他們總會站到自己的一邊說話而勞動者或雇工又空口無憑,沒有任何其它的證據(即使有對勞動者而言也是極難取證的),最終吃虧的是他們自己。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之徒就是專門利用他們的這一點來騙取他們的血汗錢。所以我們并不是要求他們嚴格依法律來行事(那也是不現實的),只是要求他們能夠在找工作的同時多一個心眼,,還是先簽合同為好。雖然這樣會不那么的'方便,也會導致有點麻煩,甚至會一時找不到工作,但總比付出辛苦的勞動之后得不到自己應得的報酬的境遇要好一點。這是其一。其二,簽訂合同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單位負責的一種表現。盡管勞動者是處于不利的地位,但是如果沒有把雙方的勞動關系確定下來,對用人單位而言,也是一種潛在的危險。人力資源的流失問題逐漸受到了各大公司的重視。勞動者有了合同的保障也會更加的負責,盡忠盡職。其三,國家明文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是一種非法勞動關系,是違法行為。對勞動者而言,得不到國家的保護,對單位而言,一旦被查處,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最后,。我國勞動法是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特定雇傭關系為其主要調整對象的。現行《勞動法》第2條明確把“用人單位”限定于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五種組織。因此該法律只適用于雇傭關系中的單位雇傭關系、從屬性雇傭關系,而對個人雇用關系、非從屬性雇傭關系沒有作出調整,從而留下了法律調整的模糊區域。
由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比較小,更多的是由民法來調整,這樣更多的時候法院是以雙方的約定來處理的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勞動者就無法獲得勞動法的保護。
簽訂合同 篇8
日本留學的留學生在日本留學可以選擇租借的住宿方式,租借就要簽訂租借合同。
簽訂租借合同的注意事項
租借合同書里,記載著所有的重要事項在租借木造房或套房等的民間宿舍時,要租房人和房東之間締結租借合同。通常準備2至3份同樣內容的合同書,房東,租房人,連帶保證人寫明住址,姓名,蓋印章后各自保管1份。租借合同書的書寫格式大部分是房東方面去準備。另外,由不動產仲介當房東的代理人的'也不少。合同書為合同期間,合同內容,押金的金額等的證據,所以到解除合同為止要好好的保管。
簽訂合同時應掌握的必要的語言含義和知識
(1)房租 1個月的租房費用。普通到月底前,要先支付下個月的房租。
(2)押金 做為房租延遲或房間損壞時放在房東那兒的保證金,大約相當于1至2個月的房租。要搬家到別的地方的時候,從中扣除清掃及修理費用等,剩余部分退還。
(3)禮金(權利金) 一次性付給房東,大約相當于1至2個月房租。與押金不同,在搬家時也不退還。
(4) 樓梯,通道,公用廁所等公用部分的電費,水費,清掃費和管理維持等所需的的1個月的費用。
(5)介紹手續費 付給不動產仲介的手續費。普通相當于1個月份的房租。
搬家前預先通知的期限也在合同書上有明確規定。普通是在1個月以前通知房東。緊急搬家而未提前通知時,就算沒有住也要支付1個月的房租。
簽訂合同 篇9
1、查驗裝修合同當事人的身份。裝修合同中的發包方的裝修房應屬合法居住用房,亦即產權房或租賃房;合同承包方應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并經建設主管部門審定具有裝飾施工資質的企業法人。另外,裝修合同中應當寫明裝修施工地點及面積。
2、寫明居室裝修施工內容及承包方式。居室裝修的施工內容及要求是家居裝修合同的主要內容之一,若該方面的條款過于籠統,就往往容易引發施工糾紛。因此,施工內容應當具體、明確,按照居室裝修部位分別寫清裝修內容、使用的材料、具體施工要求及承包方式。
3、寫明工價、付款方式和工期。無論采用何種承包方式,合同中的工價價款都應寫清楚,不能含糊。合同中的總價款包括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其他費用及稅金。稅金由業主承擔,這是裝修業特殊要求。工程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清楚,以免發生糾紛。開工、竣工日期是合同必不可少的內容之一,往往涉及到違約責任的'認定,因而在合同中應當寫明,并嚴格遵守。
4、詳細寫明有關材料供應的約定內容。材料供應的約定是涉及到家居裝修質量和工程款項的重要問題。因此,無論是包工包料還是包工不包料都應在合同附件的材料清單上詳細寫明材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質量等級、單位、數量、單價。在供料單上其應明確寫明材料送達的時間和地點。
5、質量竣工驗收標準應依法定標準。 合同中的質量和竣工驗收標準條款必須符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允許的范圍。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家居裝修要滿足多層次不同需求,同一房型往往有著不同檔次的裝修,因而不可能也不應當將不同層次的裝修適用同一標準。
6、應當明確違約責任、糾紛處理方式。合同的違約責任與合同雙方的義務和責任相對立。合同訂立后,雙方應該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對于糾紛的處理方式,可以約定向當地建筑裝飾協會請求調解,或者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消協投訴。若協商調解不成,可以約定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簽訂合同】相關文章:
簽訂合同08-18
(經典)簽訂合同08-21
簽訂合同08-18
實用的簽訂合同08-18
[精]簽訂合同08-23
(熱)簽訂合同08-20
裝修簽訂合同11-11
員工簽訂合同04-17
實用的簽訂合同08-19
(精華)簽訂合同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