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變更合同范文匯總八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變更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變更合同 篇1
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變更合同 篇2
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員工工號: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雙方在 年 月 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合同編號: )作如下變更:
一、變更內容:
二心得體會范文、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三、本協議書生效后,原勞動合同仍然繼續履行,但變更條款按本協議履行。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變更合同 篇3
1.合同解除、變更,不影響要求支付賠償金。
《民法通則》第115條規定:“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薄逗贤ā返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合同解除后,合同法律關系(意定法律關系)終止,但產生救濟法律關系(法定法律關系),請求賠償是被違約人在救濟法律關系中的相對權、債權。
(2)合同變更,合同法律關系并不終止,只是內容有所變化。在變更同時,可產生損害賠償的救濟法律關系(法定法律關系)。例如,定作人行使單方變更權后,要承擔賠償責任。[1]
2.合同解除、變更不影響要求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包括不履行的違約金、遲延履行的違約金和瑕疵履行的違約金。
(1)解除合同,違約人處于不履行的狀態,適用不履行的違約金。如果適用約定的違約金,則進入意定救濟法律關系。《買賣合同解釋》第26條規定:“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后,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盵2]
(2)值得警惕的是,《買賣合同解釋》第24條第1款規定:“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碑斒氯丝梢蕴丶s變更后逾期付款違約金(遲延履行違約金之一種)的起算點(期日)不變更。
3.合同解除,不影響擔保責任,變更視具體情況而定。
(1)《擔保法解釋》第10條規定:“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債務人承擔的責任可能是意定之債(意定救濟法律關系),如約定的`違約金之債,也可能是法定之債(法定救濟法律關系),如賠償金之債。
(2)《擔保法解釋》第30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并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弊兏黾恿酥鱾鶆杖说呢摀唇洷WC人同意的,對增加的部分不承擔,變更減少了主債務人負擔的,保證責任隨之減少。
4.合同解除及“特殊變更”不影響定金的適用
《擔保法解釋》第120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薄稉7ń忉尅返122條規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1)“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應予解除,解除合同才能適用定金罰則,因為定金是針對不履行的,不能針對遲延履行、瑕疵履行適用。《擔保法解釋》120條沒有將規則的適用說清楚。
(2)當主債權是可分之債的時,定金罰則也適用于部分不履行。部分履行實際是合同的一種“特殊變更”。
(2)因不可抗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依照《合同法》94條第1項是解除的問題。[3]這個條文的規定有問題,因為法定解除是依單方法律行為終止合同,而不可抗力是因事件終止合同。即是說,兩種終止合同的法律事實不同。但因不可抗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不適用定金罰則是肯定的。
(3)意外事件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也不適用定金罰則,這個口開的過寬。因為意外事件的后果是可以避免或可以克服的。發生意外事件后,債務人應當采取積極的補救措施,否則仍應承擔違約責任。
(4)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主合同不能履行”時,合同處于終止狀態,適用定金罰則。
5.結語:合同解除、變更的“四個不受影響”,反映了法律關系的變化和運動。
[1]《合同法》第258條規定:“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3]《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變更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變更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勞動合同變更內容:
二、本協議簽訂后,原勞動合同仍繼續履行,但變更條款按照本協議執行。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合同 篇5
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變更合同 篇6
(一)按新協議履行
合同的變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關系的基礎上,使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合同變更的實質是以變更后的合同條款代替了原合同條款,使當事人之間產生了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在合同發生變更以后,當事人應當按照變更后的內容履行,任何一方違反變更后的合同內容都構成違約。
合同的變更不能對已履行的部分產生效力,對于已按原合同所作的履行無溯及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因為合同的變更而單方面要求另一方返還已經作出的履行。但是,對于已經支付的價款或者報酬(或其他費用)和標的物數量多于變更后的,多收的部分應當返還。
(二)合同變更造成對方損失的賠償責任
1、變更合同的賠償責任
變更合同的賠償責任,是指因變更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責任方對該損失所承擔的賠償責任。合同變更同損害賠償的關系比較復雜,既包括是否賠償問題,也包括賠償范圍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1)因當事人原因(含訂約過錯、違約原因和當事人自身其他原因)而變更合同的賠償責任。在因當事人原因變更合同的.,如果造成損失,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在雙方都無過錯的情況下,提出變更的一方當事人應負變更的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合同的變更是由于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就應根據各自責任的大小,由各自分擔相應的責任。
(2)因上級機關原因而變更合同的賠償責任。根據《民法通則》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由于上級機關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原義務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另一方賠償損失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再由上級機關對它因此受到的損失負責處理。因當事人上級機關原因而變更合同的,可以歸為上述因當事人原因而變更合同內。
2、免責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并結合實踐,變更合同時,主要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免除當事人變更方或者責任方的賠償責任:
(1)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勢變更而變更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的原義務不能履行而變更合同的,可以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擔責任(包括賠償責任);但是,在當事人一方逾期履行中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該方當事人不能免除責任,即仍應承擔賠償責任。對于情勢變更,也可比照適用不可抗力的辦法處理。
(2)其他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變更合同時可以免責的。在合同明確規定免責的情況下,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當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時,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于合同變更有什么樣的法律后果的法律解答,相信大家在閱讀過上文后,對合同變更后的法律后果一定有了些許了解。
變更合同 篇7
甲方(企業):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變更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勞動合同變更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協議簽訂后,原勞動合同書仍繼續履行,但變更條款按照本協議執行。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變更合同 篇8
1、當事人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時間必須在合同的有效期內。
2、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4、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發生了變化,為保持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變更勞動合同相關的內容。
5、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條款,已經完全履行的條款,沒有必要變更,無效的條款,也沒有必要變更。
6、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依據政府有關決定,致使生產經營管理發生重大變化的;
7、用人單位嚴重虧損,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
8、因勞動者本人的原因,如身體、技能等發生變化,無法履行原來勞動合同的約定的。
9、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記載變更的內容,注明變更的時期,由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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