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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

        時間:2024-03-08 18:41:52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范本3篇[精]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范本3篇[精]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承包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生產車間地基與基礎工程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圖紙范圍內的基礎、車間內地坪、車間周邊矮墻及散水、車間大門坡道等一切非鋼結構安裝的土建工程施工。

          車間室內地坪標高要求高出加工廠外工業園區市政道路標高600mm,基礎施工完后需按規范及圖紙要求進行回填夯實,多余的土方量運至廠區內低洼處(甲方已與乙方現場確認地點),若土方量達不到回填及地坪施工數量要求,乙方負責從其它地方運土并承擔此部分費用。

          1.4承包方式:按固定總價包干,包工、包料、包機械。

          1.5質量目標:合格

          1.6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確保達到__市文明安全工地樣板標準

          第二條合同工期:_天

          2.1開工日期:(以實際進場時間為準)20__年6月17日

          2.2竣工日期:(即完工時間)20__年6月21日

          2.3該工程工期不予調整,除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及現場條件以外甲方原因影響,可順延工期。但必須有甲方項目經理簽證和蓋章。

          2.4甲方對各部位的完工日期嚴格要求,以最終完成時間作為考核指標。乙方應按合同的日期完成各部位的全部施工項目。

          2.5乙方未在雙方約定日期前完成全部承包內容,將在總價中扣除工期違約罰金;拖延一天罰金1000元,以此類推,不超過總價的10%。

          第三條工程施工造價

          3.1工程承包總價為(¥__元)。

          3.2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本合同總價為固定價格,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總價不再調整。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工作和義務

          4.1甲方的工作義務

          甲方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負責對乙方所施工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進行全面監督和指導。如發現乙方已無履行工程合同的能力或嚴重損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譽,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分包合同。另外組織施工隊接替施工,同時保留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的權利。

          負責向乙方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負責本工程的對外聯系工作。負責提供臨電一級箱。

          4.2乙方的工作義務

          乙方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承包范圍內施工的一切適宜。保證項目管理成員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隨意更換上述人員。

          保證工程不進行再次轉包。服從甲方管理,接受本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理。執行甲方各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現場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后勤衛生、環保、消防、保衛的各種規章制度。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一切責任與損失。乙方應服從甲方有關部門組織的綜合大檢查。

          保證按甲方的工程進度計劃、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因乙方完不成其中一項,甲方有權勸其退場,損失乙方自負。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有責任和義務與甲方共同商議采取合理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成本。

          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進場。嚴格按照甲方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進行施工,未經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負責本工程自身施工中所產生的所有垃圾的清理及外運工作,并需負責本工程的竣工清理工作。

          乙方有責任對甲方的現場臨建設施進行看管和保護,如發生惡意破壞按原價的2倍賠償。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因人工費、材料采購費、機械費

          等有關本工程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并保證甲方免受此等事件的牽連責任。

          第五條安全、文明施工

          5.1乙方應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好施工安全交底。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定指導施工,確保安全生產施工無重大傷亡事故。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其責任安全指標和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并追究乙方責任。

          5.2乙方必須按照鶴壁市的有關規定做到文明施工、確保工地達到鶴壁市“文明安全”樣板工地。

          第六條工程質量

          6.1工程質量驗收部門依次為;項目質檢員、工程監理、鶴壁市質檢站。

          6.2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工程所涉及現行有效的國家、地方、行業、的`規程、規范、標準、法規、圖集。

          6.3乙方必須嚴格按國家《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第七條合同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結算方式:合同簽訂后且乙方需進場的機械、人員、材料全部進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為合同總價的15%,基礎主體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總價的60%,所有工程完工且驗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總價的95%。按國家規范要求,本工程扣留合同總價的5%做為質量保證金,在驗收合格交工后1年內若無質量問題將全部退還給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發票)

          第八條其他

          8.1因乙方施工力量或隊伍素質或管理素質差,給工程進度或質量帶來一定問題,但乙方又在規定的時間內又無有效的改善措施,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因此影響質量、工期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在結算中扣除。乙方在一周內撤場完畢。

          8.2甲方對乙方所下罰款單由乙方簽字確認,如乙方不確認也視為罰款生效,甲方可直接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

          8.3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雙方上級有關部門協調。不愿通過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鶴壁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8.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向鶴壁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結算尾款后,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簽訂的協議等,內容與本合同相抵觸者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年_月_日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具體施工內容以發包人蓋章確認后下發的施工圖以及設計變更通知為準。

          第二條: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圍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機械、包質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場風險、包驗收合格、包所有稅費、綜合單價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范圍:。發包人有權視發包人開發建設情況、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質量等履約情況增加或減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圍和工程量。

          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

          一、承包人須嚴格按國家、地方頒布的現行最新的施工驗收規范和有關法規規定進行施工。

          二、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9條執行。

          第四條:驗收標準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驗收應嚴格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設計及施工驗收標準、規范及規程執行,要求工程質量合格;需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樁檢測報告,并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

          二、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2條執行。

          第五條:質量保修期

          一、質量保修期為設計文件規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3條執行。

          第六條:合同工期

          一、開工日期:本工程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下發的開工令為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

          二、合同總工期:個日歷天以內完成合同約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設備離場、泥漿、土方等的清運工作。

          三、節點工期:。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歷天數,包括所有法定期、休息日、暴風雨霧、高溫、低溫、冬歇期等天氣在內。

          五、承包人須在發包人移交場地并通知進場施工后天內組織臺(套)以上機械設備進場施工,并根據工程的進度增加機械設備,若承包人未能達到發包人的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六、承包人從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起的第天開始須每天向發包人交出不少于根已經澆筑成型的樁。如承包人連續天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量,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機械設備,承包人須在天內達到發包人根據施工情況提出的新進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達到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七、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4條執行。

          第七條:合同價

          一、合同暫定總價:。

          二、各單項工程暫定總價如下:。

          三、包干單價及暫定工程量:具體見附件1。

          四、以上包干單價包含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工程及材料所須的各種檢測費及試驗費、各種材料損耗、材料場內二次運輸費、樁機進退場、樁機安拆、樁機就位、護筒的埋設、成孔、加泥漿、泥漿制作、泥漿池的砌筑及拆除、泥漿外運、孔內釬探及障礙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循環清渣等)、鋼筋制作安裝、澆搗樁成型、各種特殊地質的處理、各種原因導致的塌孔處理費、土方場內轉運、合同工期內的趕工費、施工水電費、技術處理費、技術措施費(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措施費等)、安全措施費、文明施工措施費、臨時設施費及其它措施費、施工現場排水、管理費、稅費、利潤、各種施工風險、市場風險和以下工作內容及本合同雖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過程中必須支付的與本工程相關的其他費用。

          褥墊層施工:平整場地、鋪設石屑(砂、碎石)、壓實

          入巖增加費

          樁間土開挖:開挖樁間土至設計標高

          土方外運

          樁頭鑿除及外運

          五、超聲波檢測管:

          如采用超聲波檢測方法,則由承包人負責埋設超聲波檢測管(檢測管采用螺紋口連接,下端封閉,上端加蓋),則檢測管制作安裝費用為10元/米,此單價已包含檢測管制作安裝的人工、主材、輔材、材料價差、機械、市場風險、損耗、采保、運輸及保修、稅金等一切費用,結算時不再作任何調整。

          六、包干單價不因地質情況的變化、施工過程的實際充盈系數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場價格和政府稅費的變化而作任何調整(除本合同第八條有約定的除外)。

          七、計量方式:

          (一)空樁:

          1、自樁頂設計標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空樁工程量=(原地面標高-設計樁頂標高-1m)*樁設計截面積

          2、樁頂設計標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不足1米,則不計取空樁。

          (二)實樁:

          1、成孔: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

          成孔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2、混凝土澆筑: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

          立方米計算。即

          混凝土澆筑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三)褥墊層:

          按設計要求壓實后以面積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

          (四)樁間土開挖:

          按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超挖不計量,扣除樁頭所占體積。

          (五)樁頭鑿除:按個計算。

          (六)檢測管:自樁底驗收標高起計至樁頂設計標高以上0.5米的長度為計價長度,超聲波檢測失敗的不予計算檢測管制作安裝費。

          八、樁基檢測的費用:

          (一)成品樁檢測(如抽芯、靜載等)合格則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包人承擔;若檢測不合格,由承包人須采取補強措施,直到合格為止,并承擔不合格樁的檢測費用及補樁費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澆筑增加費僅對采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等措施)的樁基礎混凝土澆筑部分進行計取。

          十、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6條執行。

          第八條:調價方法及調價內容

          一、調價方法

          (一)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調價方法:

          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比合同簽訂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則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可作調整。

          2、基準期價格及施工期價格

          以發布的(以下稱“信息價格”)作為參考。

          (1)鋼筋

         、倩鶞势趦r格:以合同簽訂當期的鋼筋信息價格為計算基礎(合同簽訂當期無信息價格的,以合同簽訂前最近一期信息價格作為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信息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基準期價格。

         、谑┕て趦r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鋼筋信息價格為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信息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信息價格的,鋼筋制安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2)商品混凝土

         、倩鶞势趦r格:以合同簽訂當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價格作為基準期價格;合同簽訂當期無信息價格的,以合同簽訂前最近一期信息價格作為基準期價格。

         、谑┕て趦r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價格作為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信息價格的,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3、具體調價方法

          (1)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大于5%:

          調整后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施工期價格-基準期價格×1.05)

          (2)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跌幅大于5%:

          調整后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0.95-施工期價格)

          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導致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比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延誤超出一個月的:

          (1)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上漲,綜合單價不調整;

          (2)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下跌;

          調整后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施工期價格)

          (3)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24小時內無條件退場。

          (二)若本工程因設計變更導致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以m3計,全風化巖、強風化巖不作入巖)有所增減,則由此引起的增減費用計算如下:

          增減費用=合同成孔入巖增加費綜合單價×(最終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原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

          (三)其他調價方法:

          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二款約定的調價內容依據以下原則進行計算:

          1、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有相同項目的,按相同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

          2、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項目,但有相近似項目的,則參考相近似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

          3、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項目,也沒有相近似項目的,由承包人報價,經發包人審核后按審核單價進行結算;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發包人有權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且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簽訂相關的分包合同,承包人應無條件配合。

          二、調價內容

          (一)設計變更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承包范圍內工程的設計變更起5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報價書之日起7天內對其進行審核,雙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審定意見后5天內共同核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當工程費用增加時,視為承包人放棄調價要求,當工程費用減少時,以發包人的預算造價為準。

          (二)簽證

          1、發包人確認的簽證的工程款支付:隨整體工程進度款進行支付,發包人每次按該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進度款,隨整體工程一同結算。

          2、單項累計簽證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必須簽訂合同。

          (三)委托工程

          1、工程造價在3萬元以上10萬以下的零星工程需辦理工程委托。

          2、發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委托工程內容和費用。

          3、承包人自收到發包人現場代表的書面委托書之日起2天內,向發包人現場代表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在2天內對相應報價書給予審核,雙

          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審核意見后2天內共同核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視為承包人同意免費完成委托或變更工作。

          4、增加工程費用按委托書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價在10萬元以上的委托工程必須簽訂合同。

          三、除本條款約定的內容外,其余均不調整。

          第九條:付款時間、條件與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提交相關的資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請結算,工程結算后兩個月內發包人累計付款至(各單項工程)結算價的95%,余結算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修金。

          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兩年后無任何質量問題一個月內無息付清。

          四、施工水電費扣除:施工用水、用電量經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及承包人三方簽字確認,水電費由發包人代繳后在承包人當期進度款中扣回。當期進度款不足以抵扣的,從承包人下期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7條執行。

          第十條:現場移交標準

          一、場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滿足本工程合同總工期,各節點施工工期為前提;所移交的場地能基本滿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條:材料、設備

          一、以下材料由發包人指定生產廠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采購: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鋼材,必須為所生產的鋼材,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核批準。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須為以下產品:的產品,且禁止使用立窯水泥。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核批準。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為所生產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核批準。

          以上未列舉的所有材料、設備由承包人按發包人確定的樣板自行選擇供應商采購。

          二、材料、設備進場檢驗

          1、材料、設備進場后,承包人應按規范要求或協議書的約定,向發包人提出報驗申請。材料、設備經檢驗合格且由發包人下發了《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經檢驗后被確認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立即將相關材料、設備退出現場。在材料、設備經檢驗合格的前提情況下,發包人從收到承包人報驗申請單后三天內須簽發《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否則,發包人按已簽發了《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承擔責任。

          2、根據國家、省、市的規范和相關規定要求,材料、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測的,承包人應承擔完成材料、設備的全部檢測工作,并在使用前將檢測結果的正式報告提交給發包人。

          3、發包人有權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過法律、規范或合同要求檢驗與測試的材料、設備。

          4、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進行規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發包人認為必要的檢驗和測試,以證明材料、設備性能或證實材料、設備滿足合同中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的要求。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設備滿足合同中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負責,因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且因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5、不因材料、設備的合格檢驗、測試或是檢驗報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合同約定的質量保修義務或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雙方現場代表

          一、發包人授權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為項目經理,委派的項目經理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真實有效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第十三條:其它約定

          一、合同簽訂生效后超過三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另行發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過前一期(批)6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調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圍,終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行發包。

          二、在履約過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違約行為,發包人均有權終止合同,另行委托單位進場施工,承包人不得有異議。

          三、合同簽訂后7個日歷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納履約銀行保函履約保證金。

          四、合同簽訂后發包人根據現場施工進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費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圖紙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份),地質勘探報告份。

          五、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對特殊地質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等的專項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場地后,承包人自行負責施工場地內樁機移位、就位的場地處理(包括回填磚渣或碎石等),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七、若樁頂標高超過樁頂設計標高+800mm,則超出部分樁頭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負責;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發包人的要求及時完成樁頭砼破除或自動放棄,發包人有權直接委托其他單位完成該項工程,其費用由發包人與其他單位商定并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樁質量問題須進行補強糾偏的,則補強糾偏的施工費、材料費、檢測試驗費等一切費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須負責泥漿、土方的排放及清運,如承包人不及時清運,發包人有權責令停工,承包人承擔一切后果;或由發包人委托第三方清運,所發生的清運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該費用以發包人與第三方協商一致所確定的費用為準,且發包人有權在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負責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施工期間周邊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賠償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所引起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責任。

          十二、如現場無法提供市電,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自帶發電機以滿足施工的需要。

          十三、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對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條款進行了協商。乙方對于“通用條款”的修改意見,已經完整地包含在本協議書中。雙方自愿遵守“通用條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協議書。

          十四、關于杜絕發票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發票,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發票必須真實、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虛發票,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規定時限內更換發票。發包人尚未支付款項的,發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虛發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直至承包人發票符合約定;發包人已支付款項的,發包人有權從次筆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項并按虛發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后發包人繼續付款;對已完成結算并支付款項完畢,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并按虛發票金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的,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十五、關于杜絕銀行保函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銀行保函,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須保證履約保函的真實性與效力,如采用虛手段開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導致保函無效或效力存在嚴重瑕疵的,承包人應按履約保函金額向發包人提交等額的履約保證金,并按合同總價(暫定總價)的3%向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否則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通用條款的修改

          一、通用條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通用條款3.7款修改為:

          3.7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發包人有權直接減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圍直至解除合同,對此,承包人無權向發包人提出任何補償或賠償要求:

          (1)超過協議書規定或工程師指定的開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進場的;

          (2)承包人雖已進場,但承包人未按協議書約定或工程師指定時間開始實際施工,并且在發包人或工程師給定的寬限期內承包人仍未開始實際施工的;

          (3)承包人實際施工進度,與協議書約定的工期、節點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經工程師審核認可的進度計劃相比,延遲10天以上,且承包人沒有采取切實可行趕工措施的;

          (4)承包人無合同依據且未經發包人同意中途退場的;

          (5)在驗收過程中(含中間驗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質量被判定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師指定的時間內開始整改,或者超過工程師規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對工程師或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生產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未予落實的;

          (7)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轉包的;

          (8)承包人偽造、虛報企業資質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商業腐敗和欺詐行為的;

          (10)有證據證明承包人組織民工向發包人聚眾鬧事等影響到發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協議書中規定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通用條款4.2款修改為:

          4.2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發包人的同意,不得將合同約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設備(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砌體)必須要承包人直接采購,不得由第三方采購,否則發包人視為承包人違規分包。

          四、通用條款12.9款修改為: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經竣工驗收被評定為合格的,發包人應在3天內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限定期限內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承包人應重新申請驗收,重新驗收合格的,以最后重新送交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質量經驗收被評定為合格的,發包人無故不按時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不影響本通用條款17.9款的執行。

          五、通用條款25.1款修改為:

          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六、通用條款25.2款修改為:

          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節點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約定區段完工移交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0.5‰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條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

          七、通用條款25.3款修改為:

          25.3在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內,承包人工程施工實際進度落后于經工程師核準執行的進度計劃目標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此種延誤持續存在的,承包人應就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所存在的進度延誤,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25.2應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若承包人最終通過努力,使總工期未延誤的,發包人應將依據本款計取的違約金之100%給予免除。

          八、通用條款25.5款修改為: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導致發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須按合同總價或暫定總價的3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損失,則發包人有權對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九、通用條款25.10款修改為:

          25.10除因發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額巨大情況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員工資或報酬,導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員向有關部門投訴、控告、檢舉或以聚集的方式討要工資或報酬事件的,每發生一次,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萬元;本款情形與第25.9款所述發包人直接支付工資或報酬的情形同時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該款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的責任,承包人須按25.9款和本款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貳份,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各執貳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蓋章):承包人(蓋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工程的部分樁基工程,設計為直徑__毫米的樁施工任務,設計要求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kn,按甲方要求制作安裝鋼筋籠,施工質量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kn,以測樁成果報告為準,如果達不到設計要求值,由乙方負全部施工和經濟責任并處理至合格為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為基礎,按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依法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與承包方式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圍:樁機運輸安拆、樁尖就位、鋼筋籠制安、攪拌砼、砼澆筑等相關工作(不含試件制作、原材料送檢報驗)。

          4、深度,以每米_元計價結算;預制樁尖購置費:_元/個,機械進出場安拆費包干:_元/臺套。成樁總進尺按相關計算規則以現場簽證的自然地面到樁尖入土的深度(含樁尖長度并不得扣除樁尖虛體積的長度)為準,并以此為結算依據。

          5、質量等級:

          第二條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總施工期:

          4、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工期可順延;

         。1)停水、停電、下雨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現象被迫停工。

         。2)因設計變更或政府行為社會_______被迫停工。

         。3)因三通一平達不到要求或甲方資金不及時被迫停工。

         。4)因地質條件變化,各方在研究措施時無法施工。

         。5)因拆遷、占地等未處理好影響施工。

         。6)因排除地下隱蔽工程或阻礙物影響施工。

         。7)試樁、基樁檢測期間耽誤的'工期。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除工期順延外,每日應支付停班費用_元,并納入結算中。

          第三條甲方責任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等手續,做好房屋的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阻礙排除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接好施工所需水、電、線路至施工現場,并保證施工期間用水用電的需要,并承擔費用。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線路專業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

          6、測放出建筑物四個角的精確點位,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向乙方提供的原料必須符合有關規范規定。

          9、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等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10、工程完工后積極組織基樁測試工作,并承擔基樁檢測所需費用。

          11、甲方委派

          第四條乙方責任

          1、認真抓好工序管理,嚴格執行質量檢驗制度,按規定對該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預制構件進行自檢檢驗。

          2、組織全體施工人員掌握設計要求,制定施工技術措施及施工方案,抓好現場文明施工工作,如因地質原因需進行技術處理的特殊情況,及時向甲方或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以及人身、設備等質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4、工程竣工后,乙方只負責乙方的相關工程竣工資料的簽字和公章簽證。

          5、乙方委派

          第五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工程價款的決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借款的決算辦法”執行;在基樁檢測合格后3日內完善工程竣工決算審核簽證,同時因該工程屬單包工程(即人工、機械),故一切費稅由甲方承擔,乙方憑收款收據收工程款。

          2、本合同簽訂后,__元,待工程基樁施工任務完成并檢測合格時(基樁檢測必須在樁基施工任務完工5天內完成),甲方須在,若甲方拖欠工程款,應向乙方支付拖欠總金額每日千分之玖的罰金,并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乙方有權干涉甲方上部施工工作。

          第六條違約和索賠

          1、工程合同簽定后,若任何一方未履行施工合同規定的職責或毀約,則視為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人民幣:__元。

          2、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按___元/日罰款,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前完工,甲方應按同樣標準給予乙方獎勵___元/日。

          第七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條款,被盜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從雙方簽字蓋章后失效,工程竣工結算全部工程款項后自行失效。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證時間: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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