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1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牽頭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向以上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社團申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由保證人提供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社團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規定和本合同條文另有約定,合同中的詞語按照下列含義進行解釋:
1.1 “社團貸款”指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貸款社團,采用同一貸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
1.2 “社團會議”指由牽頭社組織召開或者牽頭社應成員社提議召開,全體成員社參加,共同商議社團貸款相關事宜的組織。
1.3 “牽頭社”指負責籌組貸款社團和受成員社委托負責貸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員社”指接受牽頭社邀請,自愿參加貸款社團,共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信用社。
1.4 “承諾金額”指牽頭社和成員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金額。
1.5 “貸款承擔比例”指牽頭社和成員社的承諾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
1.6 “貸款人”包括牽頭社和成員社。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向牽頭社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 本合同簽訂之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 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牽頭社開立專門帳戶。
2.5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償還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前在牽頭社開立的帳戶上備足當期應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權牽頭社于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從帳戶主動劃收。
第三條 貸款的金額、用途和期限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根據“自愿認貸,協商確定”的原則,各貸款人的承諾金額如下:
貸款人 承諾金額
_______縣_______a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b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c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d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e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個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
3.5 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記載事項如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月息_______‰。
4.2 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借款利率并應適用于本合同項下借款時,貸款人無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權依規定按調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計算利息。
第五條 貸款發放
5.1 貸款人應當按照各自承諾的貸款金額和第5.4條約定的時間發放貸款。
5.2 成員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別與借款人開立借款借據發放貸款。
5.3 貸款發放時,各成員社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將款項劃到借款人在牽頭社開立的專門帳戶。
5.4 牽頭社和各成員社發放的款項,均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營業終了前將款項劃撥到帳。
第六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提前歸還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覺接受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
6.5 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并有義務向貸款人提供相關各期的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等報表資料;
6.6 對貸款審查過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6.7 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時,應于事件發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保證立即歸還借款本息。
6.8 對貸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簽收后應在3日內將回執寄出;
6.9 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權益實現的行動時,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否則在清償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6.10 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6.11 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
7.2 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從借款人帳戶上劃收依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償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3 對借款人逃避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有權實行信貸制裁,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現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7.5 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其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還款:
8.1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牽頭社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及擔保人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意見,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由社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協議后,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雙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8.3 貸款本息收回時,由牽頭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劃付到各成員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額歸還社團貸款時,對歸還的部分,牽頭社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分別劃歸各成員社。
8.5 貸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計收的罰息,由牽頭社按照規定統一向借款人收取。
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主要借款內容
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金額(大寫)用途、種類
利率
期限_______年_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分期提款計劃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
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入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
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借、貸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借、貸雙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八條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借貸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貸款人: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3
貸款人(債權人):
借款人(債務人):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用途、期限及利率
1.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
1.2借款用途: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監督款項的使用。
1.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4 借款利率。
1.4.1執行月利率為 。
1.4.2貸款發放后如遇貸款人利率調整的,并適用于本合同項下貸款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A.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借款利率調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新的借款利率執行,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B.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
C.其他 。
1.4.3貸款人有權決定在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基礎上為借款人執行優惠利率,亦有權根據情況調整上述優惠利率的執行期間,有權調減或取消利率優惠幅度。
1.5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用途、期限、利率等與借款憑證記載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放款
2.1 放款的先決條件為借款人未發生違反本合同項下相關應盡義務或違約責任內容的情形。否則貸款人沒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或繼續發放貸款。
2.2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的貸款額度,在貸款發放時劃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下列賬戶內,貸款利息自實際放款日起計算。
戶名: ,賬卡號: 。
第三條 還款
3.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以下第 方式還款付息:
A.利隨本清還款方式,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缒甓冉杩,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結清借款利息。
B.按 (月/季/年)結息,到期還本方式。結息日為每 (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結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C.按 (月/季/年)結息,按□季/□每 個月還款,還款日為每季末月或期末月的 (20日/借款發放日對應日)。如無借款發放日對應日,以所在季末月或期末月的最后一日為還款日。
D.其他還款方式:
3.2 借款人還款賬戶為以下第 項所列賬戶:
A.本合同第2.2條約定的賬戶。
B.其他賬戶戶名 賬號/卡號: 。
3.3 借款人應于每期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3.2條所述借款人賬戶內存入足以償還當期貸款本息的款項,貸款人可直接從該賬戶中劃收貸款本息。該賬戶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貸款人不劃收的,該期全部貸款本金作逾期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要求變更指定還款賬戶,須經貸款人同意。
3.4 貸款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抵銷權的,借款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貸款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計算。
3.5 借款人的還款不足以清償應付債務數額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還款用于清償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實現債權的費用。
3.6 還款賬戶被有權機關凍結時,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其他賬戶作為新的還款賬戶,或者以現金、支票等到貸款人規定的`營業柜臺辦理還款手續。
第四條 借款人義務
4.1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4.2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貸款轉讓、轉借給他人使用。
4.3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等情況的檢查監督。
4.4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并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4.5保證不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4.6借款人同意其所應支付的一切款項(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可由貸款人(或商請其他行、社)在借款人的任何賬戶內扣收。
4.7如果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應辦理小額信貸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不應短于借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得低于貸款金額,并指
定貸款人為該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力和義務
5.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按第一條的規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
5.2貸款人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相關資金使用證明材料和信息。
第六條 借款人未按期歸還合同項下貸款,需要辦理貸款展期時,應在貸款到期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借款本金逾期。從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逾期貸款罰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 %計算);若貸款展期后逾期的,從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的利率計收利息。
7.2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從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罰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 %計算);若貸款展期后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的利率計收利息。
7.3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其欠息部分按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
7.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時,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尚未發放的貸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
第八條 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或按照本合同第7.4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劃。
第九條 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借款人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9.1 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性別、職業和居住地址等個人基本信息、在個人貸款、各類信用卡和對外擔保等信用活動中形成的交易記錄等個人信貸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關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的相關信息和信用報告,借款人同意對貸款人作上述授權。
9.2 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為時,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9.3 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通知方式
除信函方式外,借款人同意接受電話、短信作為通知、催收方式,并對貸款申請時所預留電話的真實性負責,預留聯系電話的接聽人視為借款人本人;借款人聯系電話號碼變更后,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如因住址、聯系電話變更未及時通知貸款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一條 權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并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也
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十二條 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各持一份,經各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借款人確認對本合同不存在誤解或疑義。
。ū卷摕o正文)
借款人
借款人(簽字、手。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貸款人
貸款人:(公章或信貸業務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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