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發電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光伏發電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光伏發電合同1
設計單位:
建設單位:
經甲乙雙方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民法典》要求,為了確保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順利完成,明確甲乙雙方責任、權利和經濟關系,鑒定本合同,雙方共同履行。
第一條甲乙雙方責任
一、根據乙方用電要求,甲方經過對乙方安裝現場實際勘測,科學合理的制訂分布式光伏電站安裝方式及容量,確定其項目方案。
二、乙方的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安裝現場如涉及公共區域,需要提供物業管理部門證明。法人單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自然人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和房產證明。
三、甲方配合乙方對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申請備案,到電業管理部門辦理其項目相關手續,申請國家度電補貼。
四、甲方負責乙方分布式光伏電站一站式服務,提醒乙方對其電站日常注意事項。甲方提供5年不包擴設備異常損壞的售后服務。
五、乙方可以自行管理分布式光伏電站,也可以有償委托甲方管理其電站,需要簽署甲乙雙方分布式光伏電站管理協議備案。
第二條項目工期
本項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施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施工完成并達到驗收條件。甲方協助乙方整理項目相關資料備案,等待電業管理部門驗收并網。如因天氣等原因工期延后,延后日期順延;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項目工期延期,經甲乙雙方約定,其違約方違約金額按元/天計算。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第三條項目承包方式
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由甲方提供一站式服務,其項目靜態投資為10元/瓦,按合同要求分步付款。如需開具發票,需要乙方提供稅賦,普通發票為項目靜態投資額的6%,增值稅發票為項目靜態投資額的17%。
第四條項目質量
甲方所使用的'光伏產品符合光伏元器件國際類標準,光伏電池組件壽命可達25年,其效率衰減僅為0.8%。項目質量達到供電管理部門的供電標準和行業標準。如光伏組件等設備在保質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由甲方全權負責。
第五條項目容量方式及合同價格
一、項目容量:根據乙方用電要求,甲方經過對乙方安裝現場實際勘測,根據電業管理部門分布式電源接入方案要求,乙方所安裝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容量為。
其項目形式為:
1、發電自發自用□
2、發電自發自用余電上網□
3、發電全部上網
二、乙方所安裝的分布式光伏電站靜態投資為:¥萬元,大寫為:¥萬仟佰元角分。不包括電業管理部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六條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限
一、付款方式:1、現金□2、支票□3、匯款□
二、付款時限: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設計保證金為項目靜態投資額的10%,設計完成一周內乙方向甲方再支付靜態投資額的80%,項目驗收一周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靜態投資額的10%余款。
第七條供電管理部門辦理相關并網備案手續等不包括在項目工期內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如有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違約金,即項目靜態投資額的100%。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補充商榷協議。如無法解決,甲乙雙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文本數量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其余四份發改委能源處、電業管理部門備案使用。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開戶銀行: 賬號: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開戶銀行: 賬號: 聯系電話:
光伏發電合同2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黑龍江紳港能源太陽能光電建筑示范項目EPC總承包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范圍:1.5MWp太陽能光電建筑示范項目EPC總承包的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設備及材料采購、運輸、施工、安裝、調試、人員培訓及技術服務。其中:
1、設計工作范圍:包括光電轉換元件與建筑結合設計、光伏系統電氣配置設計和光伏系統安裝結構設計。設計工作范圍不包括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并網接入設計。
2、施工工作范圍:光伏系統所需的土建、支架、設備安裝及調試、系統通信、電纜敷設及連接(含交流側400V母線的接入安裝)不包括xx電力公司設計的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并網接入部分。
二、主要技術來源
承包人提供。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40個日歷日。設備全部進廠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暫定20xx年5月5日。設備安裝完工時間(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暫定20xx年6月5日?⒐ぴ囼炌旯r間(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暫定20xx年6月15日。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工程建設規模、合同價格、付款貨幣
工程建設規模1500kWp,合同價格為¥xx(大寫:xx萬元整)。具體工程造價預算表詳見附件1。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光伏發電合同3
甲方(業主):
乙方(服務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服務(以下簡稱項目)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
1-2項目地址:
1-3裝機容量:
1-4首年發電量(kWh):
1-5項目服務范圍:
□前期調研:
□項目設計:
□安裝調試:
□運維內容:
第二條項目期限
2-1安裝期限:
2-2運維期限:
第三條項目標準
3-1項目設計標準:
3-2項目安裝標準:
3-3項目檢測和評估標準:
3-4項目運維標準:
第四條項目價款
本項目安裝費用:單價(人民幣) 元/瓦,總價款為 元,(大寫) 元。(可另列附件)。
第五條付款方式
第六條項目設計
6-1乙方提供項目設計的,甲方應在日內確認設計內容。
6-2項目設計經雙方書面確認后,甲方需變更設計的,應提前日與乙方協商,并簽訂項目設計變更單,項目竣工日期順延。
第七條設備提供
7-1項目施工所需的設備和原材料應由雙方確認,并列明清單(附件1)。
7-2乙方提供項目設備和原材料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驗收,雙方應對項目設備和原材料到達現場的事實予以確認。
7-3甲方提供項目設備和原材料的,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項目設備和原材料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認為可繼續使用的,應向乙方作出書面確認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7-4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項目設備和原材料質量證明或檢驗合格證明。對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的項目設備和原材料,甲方有權拒絕驗收,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運離項目現場,重新按設計文件要求提供,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八條安裝及驗收
8-1乙方應做好項目現場的人員配置、項目設備與原材料準備及安裝質量、成本、進度、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的管理。
8-2在安裝過程中,甲方提出變更設計、增減安裝項目、保留或變更項目設備和原材料的,須提前日與乙方協商,由原設計方出具項目變更單后方可繼續進行,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的,工期順延。
8-3雙方應在隱蔽工程完工后日內進行驗收,甲方遲延驗收的,工期順延。
8-4設備安裝完成后日內甲方組織項目參與各方進行驗收,并予以書面確認。驗收未通過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承擔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責任。
8-5乙方應在項目并網前進行運行調試,雙方應對調試結果予以確認。
8-6雙方應于項目并網驗收通過后日內辦理項目結算,并予以確認。
第九條運維
9-1乙方向甲方提供光伏發電項目運行、監控和維護服務的,具體運行維護范圍和內容、價款和支付方式等詳見服務清單(附件2)。
第十條質量保障
10-1自項目并網發電之日起,乙方就項目安裝質量提供年質保(不少于2年),其中:太陽能組件提供年功率有限質保,逆變器提供年質保,其他設備根據制造商的質保期限執行。
第十一條雙方權利義務
11-1甲方應提供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安裝、運維所需的交通、環衛和防治施工噪音管理等必備手續。
11-2甲方根據合同約定提供的相關資料,須真實、有效、準確、完整。
11-3在項目施工階段,甲方應提供項目實施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乙方運送至甲方的項目設備、原材料、施工工具等物品,甲方應提供存放場地。
11-4項目結算后乙方應向甲方移交項目檔案資料及后續運行所必需的相關技術資料。
11-5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對甲方人員進行系統的工作原理、操作規程、常見故障及處理措施等的培訓。
11-6如項目設備發生故障、損壞的,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個工作日內開展檢測和維保工作。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首年發電量未達到合同約定要求的,不足部分換算成峰值電價費用加上每度電國家補貼費用以及每度電地區補貼費用的總和用以補償甲方。
12-2乙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本項目安裝費用‰作為違約金。
12-3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損失。
12-4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2-5乙方提供的項目設備和原材料屬假冒偽劣產品的,應按相應的項目設備和原材料價款的3倍賠償甲方。
12-6乙方破壞建筑結構和電氣系統的安全及功能要求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知識產權
本合同涉及的專利實施許可和技術秘密許可,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六條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日期:
乙方(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日期:
光伏發電合同4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項匯流箱、配電柜及其他相關輔材。
1、基礎施工部分包括:場地平整、場地開挖、基礎制作、屋面防水及其附屬施工。(注:本項目屋面防水由發包方施工)
2、電氣安裝部分包括:太陽能支架及組件安裝,電纜敷設、接線,逆變器、配電柜安裝,防雷接地、輸出線路的所有設備安裝調試。
二、工期
開工日期:
并網日期:
竣工日期:
四、合同價格和付款方式
合同價格
本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含稅),不做工程決算。合同總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金額元)。合同總價已包括了合同中規定的總承包方應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提供貨物、材料、設備、保險、服務等義務)以及為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復所必需的一切工作、條件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為實施本項目施工前的準備、進退場前的'場地平整、施工臨時設施及施工過程中應由總承包方負擔的各種措施費、規費、物價上漲引起的價差、稅金、風險、保險及政府各部門的收費等一切費質保金為合同總價的%,本合同的質保期為年,在竣工驗收合格次日開始計算。發包方在質保期滿后15日內一次性支付質保金給承包方。
五、施工質量和質量檢查
1、工程質量
。1)、承包方應對施工工程質量全面負責,施工必須嚴格按施工圖所提要求和標準進行施工。
。2)、發包方確定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須返工重來,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誤,承包方應無條件趕工并完成計劃。
2、質量檢查:
六、解決爭議的辦法起訴訟。
。1)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2)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七、違約
1、甲、乙雙方約定,違約應承擔以下經濟責任:
。1)、發包方不能及時給出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應承擔違約的責任,違約金按實際損失向承包方支付。
。2)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實際損失金額向發包方支付,且23發包方無故惡意拖欠工程款的,付的工程款不予退還。
九、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相互約定的內容后即告終止。
十、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發包方執貳份,承包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光伏發電合同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為促進甲方區域內光伏發電項目合理、有序、高效開發,經雙方友好協商, 就共同推進該項目建設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意向。
一、xx-xx有限公司xx-xx光伏發電項目符合產業發展規劃,是優化能源結構,促進節能減排的需要。經雙方同意,本著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甲方引進乙方作為優先光伏發電項目合作伙伴,并支持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投資開發光伏發電項目,并建立長期穩固的合作關系,在合作中實現互利共贏。
二、乙方在甲方區域內光伏發電項目容量不少于20 mw,項目總投資x億元人民幣。乙方承擔光伏發電項目工程建設的`相關費用。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后3個月內在xx-xx注冊項目公司。(具體建設規模及投資規模,根據項目備案文件確定。)
三、甲方協助乙方落實光伏發電項目場址資源,爭取山東省、 市、 區等相關扶持政策,并提供項目申報審批方面的優質服務。
四、若本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遇國家宏觀政策的調整或改變,使本協議書相關條款無法實施的,則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乙任何一方對雙方相關約定均具有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本協議書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文件。甲、乙雙方確保本投資協議的真實性。協議書簽署后,在項目的具體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投資協議書中對雙方的約定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六、 本協議書由雙方代表于XX年X月X日簽定。簽定地點:
七、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 方:
。ㄉw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 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X年X月X日
光伏發電合同6
《光伏電站購售電合同》適用于按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完成光伏電站備案,向公用電網供電的光伏電站項目并網運行簽訂購售電合同。
本購售電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署:
購電人:,系一家電網經營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已取得輸/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許可證編號:),稅務登記號:,住所:,法定代表人:。
售電人:,系一家具有法人資格的發電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已取得本合同所指光伏電站(陣列)(以下簡稱光伏電站)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許可證編號:),稅務登記號:,住所:,法定代表人:。
雙方提供聯絡通信及開戶銀行信息如下:
購電人名稱:
收件人:電子郵件:
電話:傳真:郵編:
通信地址: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售電人名稱:
收件人:電子郵件:
電話:傳真:郵編:
通信地址: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鑒于:
。1)售電人在擁有/興建并/并將經營管理總裝機容量為兆瓦(MWp)的光伏電站(以下簡稱光伏電站)。售電人在擁有并經營管理總裝機容量為兆瓦(MWp),本合同為期兆瓦(MWp)的光伏發電站。
。2)光伏電站已/將并入購電人經營管理的電網運行。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章定義和解釋
1.1 本合同所用術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義如下:
1.1.1 光伏電站:指位于由售電人擁有/興建,并/并將經營管理的一座總裝機容量為兆瓦(電站技術參數詳見附件一,光伏電池陣列地理分布圖詳見附件二)的發電設施以及延伸至產權分界點的全部輔助設施;本合同為期兆瓦,裝機容量為兆瓦的發電設備以及延伸至產權分界點的全部輔助設備。
1.1.2 年實際上網電量:指售電人每年在計量點輸送給購電人的電量。電量的計量單位為兆瓦·時(MW·h)。
1.1.3 年(月)累計購電量:指本合同第4.1款規定的購電量的全年(月)累計。
1.1.4 購電人原因:指由于購電人的要求或責任。包括因購電人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等,導致事故范圍擴大而應當承擔的責任。
1.1.5 售電人原因:指由于售電人的要求或責任。包括因售電人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等,導致事故范圍擴大而應當承擔的責任。
1.1.6 計量點:指附件三所示的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的點。一般情況下,計量點位于雙方產權分界點;不能在雙方產權分界點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安裝位置。
1.1.7 緊急情況:指電網發生事故或者發電、供電設備發生重大事故;電網頻率或電壓超出規定范圍、輸變電設備負載超過規定值、主干線路、斷面功率值超出規定的穩定限額以及其他威脅電網安全運行,有可能破壞電網穩定,導致電網瓦解以至大面積停電等運行情況。
1.1.8 技術參數:指附件一所述的電力設施(包括光伏電站設備和并網設施)的技術限制條件。
1.1.9 發電功率申報曲線:指光伏電站在發電功率預測的基礎上,向電網調度機構申報的發電計劃建議曲線。
1.1.10 工作日:指除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公歷日。如約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則支付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火山爆發、龍卷風、海嘯、暴風雪、泥石流、山體滑坡、水災、火災、超設計標準的地震、臺風、雷電、霧閃等,以及核輻射、戰爭、瘟疫、騷亂等。
1.2 解釋。
1.2.1 本合同中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應以任何方式影響對本合同的解釋。
1.2.2 本合同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對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繼者或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約定的情形時,相關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義務及完備的法律手續。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為公歷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詞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雙方陳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對方陳述如下:
2.1 本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包括辦理必要的政府批準、取得營業執照和電力業務許可證等)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本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2.4 本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3章合同雙方的義務
3.1 購電人的義務包括:
3.1.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購買售電人光伏電站的電能。
3.1.2 遵守雙方簽署的并網調度協議,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運行、維護有關輸變電設施,維護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
3.1.3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公正、公平地實施電力調度及信息披露,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關用電負荷、備用容量、輸變電設施運行狀況等信息。
3.1.4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雙方約定,向售電人提供啟動光伏電站電池陣列及其他必需的電力。
3.2 售電人的義務包括:
3.2.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購電人出售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電能。
3.2.2 遵守雙方簽署的并網調度協議,服從電力統一調度,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調度規程運行和維護光伏電站,確保發電機組的運行能力達到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技術標準和規則的要求,維護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
3.2.3 按月向購電人提供光伏電站可靠性指標和設備運行情況,及時提供設備缺陷情況,定期提供光伏電站檢修計劃,嚴格執行經購電人統籌安排、平衡并經雙方協商確定的電池陣列及公用系統檢修計劃。
3.2.4 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不經營直接對用戶的供電業務。
第4章電力電量購銷
4.1 上網電量。
上網電量依據《可再生能源法》全額保障性收購。
4.2當電網能夠全額消納光電時,電網調度機構根據光伏電站發電功率申報曲線下發調度計劃曲線。
4.3當電網輸送能力不足或其他電源沒有富裕的調峰、調頻能力,無法滿足光伏發電時,電網調度機構根據輸送能力或調峰能力空間制定下發調度計劃曲線,光伏電站應嚴格執行電網下達的調度計劃曲線。實際發電能力可能超出電網調度機構下達的調度計劃曲線,應報告電網調度機構,由調度機構根據實際運行情況確定。
第5章上 網 電 價
5.1 上網電價
經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或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光伏上網電價為:元/(MW·h)。
其中,購電人結算電價即經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或確認的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為:元/(MW·h);可再生能源補貼為:元/(MW·h)。
5.2 電價調整
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價格主管部門調整上網電價,按調整后電價標準執行。
第6章電 能 計 量
6.1 計量點。
光伏電站上網電量和用網電量計量點設置在以下各點(詳見附件三):
。1);
。2);
。3)。
6.2 電能計量裝置及相關設備。
6.2.1 電能計量裝置包括電能表、計量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電能計量柜/箱等。
電能量遠方終端是指具有接收電能表輸出的數據信息,并進行采集、處理、分時存儲、長時間保存和遠方傳輸等功能的設備。
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是指能夠實現對遠方數據進行自動采集、分時存儲、統計、分析的系統。
6.2.2 電能計量裝置按照《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 448—2000)進行配置。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裝設隔離開關輔助接點,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電壓補償裝置。
6.2.3 電能表采用靜止式三相四線多功能電能表,原則上按主副表配置,準確精度為0.2S,《交流電測量設備 特殊要求 第22部分:靜止式有功電能表(0.2S級和0.5S級)》(GB/T 17215.322—2008)和《多功能電能表》(DL/T 614—2007)要求。電能表配有不少于兩個標準通信接口,具備數據本地通信和(或通過電能量遠方終端)遠傳的功能,并接入購電人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具有負荷曲線、零點凍結、失壓記錄和失壓計時、接受對時命令、失壓斷電等事件記錄功能,對于影響計量的電表事件,應能夠以計量數據質量碼的形式隨計量數據上傳至電能量遠方終端和購電人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具有輔助電源,且輔助電源優先供電。
電能量遠方終端的技術性能應滿足《電能量遠方終端》(DL/T 743—2001)的要求,支持《運動設備及系統 第5部分:傳輸規約 第102篇:電力系統電能累計量傳輸配套標準》(DL/T 719—2000)通信協議,能夠采集電表中負荷曲線、零點凍結值、告警事件等電表中形成的數據,并傳送至主站和當地監控系統;具有接受唯一主站對時命令功能,能夠給電能表發布對時命令。支持雙平面網絡通信方式,支持撥號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時與兩個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夠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權人進入。
如果電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滿足本款要求,則電能量遠方終端必須具備電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 電能計量裝置由售電人或購電人負責在光伏電站并網前按要求安裝完畢,并結合電能數據采集終端與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進行通道、規約和系統調試。電能計量裝置投運前,由合同雙方依據《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 448-2000)的要求進行竣工驗收。
業已運行的電能計量裝置,參照本款要求,由經國家計量管理部門認可、雙方確認的電能計量檢測機構對電能計量裝置的技術性能及管理狀況進行技術認定;對于不能滿足要求的項目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 在同一計量點應安裝同型號、同規格、準確度相同的主、副電能表各一套。主、副表應有明確標志。
6.2.6 在計量上網電量和用網電量的同一計量點,應安裝計量上網電量和用網電量的電能表,電能表應滿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 電能計量裝置由經國家計量管理部門認可、雙方確認的電能計量檢測機構檢定并施加封條、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動電能計量裝置及其相互間的連線或更換計量裝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術改造,改造方案需經另一方同意且在雙方到場的情況下方可實施,并須按第6.2.4款要求通過竣工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2.8 分布式光伏發電應安裝具有雙向計量功能的計量表計,分別計量上網電量和用網電量。
6.3 上網、用網電能計量裝置原則上按照產權分界點或按照雙方約定付費購買,其安裝、調試和日常管理和維護由雙方約定。
6.4 電能計量裝置的檢驗。
6.4.1 電能計量裝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檢驗,由經國家計量管理部門認可、雙方確認的電能計量檢測機構承擔,雙方共同參加。由此發生的費用,上網電能計量裝置由售電人承擔,用網電能計量裝置由購電人承擔(或由供用電合同約定)。
6.4.2 任何一方可隨時要求對電能計量裝置進行定期檢驗以外的檢驗或測試,檢驗或測試由經國家計量管理部門認可、雙方確認的電能計量檢測機構進行。若經過檢驗或測試發現電能計量裝置誤差達不到規定的精度,由此發生的`費用,上網電能計量裝置由售電人承擔,用網電能計量裝置由購電人承擔(或由供用電合同約定)。若不超差,則由提出檢驗的一方承擔。
6.5 計量異常處理。
合同雙方的任一方發現電能計量裝置異;虺霈F故障而影響電能計量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和雙方認可的計量檢測機構,共同排查問題,盡快恢復正常計量。
正常情況下,結算電量以貿易結算計量點主表數據為依據;若主表出現異常,則以副表數據為準。如果貿易結算計量點主、副表均異常,則按對方主表數據確定;對方主表異常,則按對方副表數據為準。對其他異常情況,雙方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根據失壓記錄、失壓計時等設備提供的信息,確定異常期內的電量。
第7章電 量 計 算
7.1 上網電量或用網電量以月為結算期,實現日清月結,年終清算。雙方以計量點計費電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時間24:00時抄見電量為依據,經雙方共同確認,據以計算電量。用網電量計量事項由供用電合同約定時,遵循供用電合同的約定。
7.2 結算電量數據的抄錄
7.2.1 正常情況下,合同雙方以主表計量的電量數據作為結算依據,副表的數據用于對主表數據進行核對或在主表發生故障或因故退出運行時,代替主表計量。
7.2.2 現場抄錄結算電量數據。在購電人電能量遠方終端投運前,利用電能表的凍結功能設定第7.1條所指24:00時的表計數為抄表數,由雙方人員約定于次日現場抄表。
7.2.3 遠方采集結算電量數據。在購電人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正式投入運行后,雙方同意以該系統采集的電量為結算依據。若主站管理系統出現問題影響結算數據正確性,或雙方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采集的數據不一致,或售電人未配置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時,以現場抄錄數據為準。
7.3 電量計算
7.3.1 上網電量
上網電量為光伏電站向購電人送電、按第6.1條計量點抄見的所有輸出電量(正向)的累計值,上網電量的抄錄和確認應當在次月5日前完成。
因購電人穿越功率引起的光伏電站聯絡變壓器損耗由購電人承擔。
7.3.2 用網電量
用網電量為光伏電站啟動調試階段或發電量無法滿足自身用電需求時,電網向光伏電站送電的電量。用網電量為按第6.1條計量點抄見的所有輸入電量(反向)和所有啟備變壓器輸入電量的累計值(或由供用電合同約定)。
7.4 上網電量和用網電量分別結算,不能互相抵扣。
第8章電費結算和支付
8.1電費計算
8.1.1電費以人民幣結算,電費確認應當在電量結算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
8.1.2上網電費按以下公式計算:
上網電費=上網電量×對應的上網電價(含稅)
其中,購電人承擔的上網電費=上網電量×對應的結算電價(含稅),此處結算電價為當地燃煤火電脫硫標桿上網電價或政府價管部門認可的結算價格。
由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承擔的上網電費=累計購電量×[上網電價元/(MW·h)-購電人結算電價元/(MW·h)]
8.2 電費結算
8.2.1 雙方按第7.2條完成抄表后,按照雙方約定,售電人向購電人報送上網電量。購電人按月填制電費結算單,售電人確認并根據電費結算單開具增值稅發票。
8.2.2 售電人根據購電人確認的《電費結算單》、開具增值稅發票,并送交給購電人。購電人收到正確的《電量結算單》、《電費結算單》和增值稅發票原件后,分兩次付清該期上網電費:①上網電費確認的5個工作日內,支付該期上網電費的50%;②上網電費確認的15個工作日內,付清該期上網電費剩余的50%。
若購電人因故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付清上網電費,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緩付部分的0.3‰~0.5‰加收違約金。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具體約定每日按照緩付部分的‰加收違約金。逾期天數從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開始計算。
8.2.3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承擔的上網電費部分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執行。
8.3 計量差錯調整的電費支付
根據本合同第6.5條約定,由于計量差錯,購電人需向售電人增加支付款項或售電人需向購電人退還款項的,由合同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后在次月電費結算中一并清算。
8.4 用網電費的支付
用網電費的支付根據本合同第7.3.2款計算的光伏電站用網電量,按國家價格有關部門電網目錄電價核算電費,光伏電站應在下一個月內支付。光伏電站與當地供電企業另行簽訂供用電合同的,應按照該合同的約定支付用網電費。
8.5 違約金、補償金的年度清算
對于沒有按月結算的違約金、補償金等,合同雙方應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6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應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項,均應直接匯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銀行賬戶,或選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結算方式支付相應款項。當收款方書面通知另一方變更開戶銀行或賬號時,匯入變更后的銀行賬戶。
收款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銀行賬戶應與本合同提供的或書面變更后的相同。
8.7 資料與記錄
雙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資料與記錄,以備根據本合同在合理范圍內對報表、記錄檢查或計算的精確性進行核查。
第9章不可抗力
9.1 若不可抗力的發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礙一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則該方可免除或延遲履行其義務,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遲履行的范圍和時間不超過消除不可抗力影響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未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義務,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義務;
。3)一旦不可抗力結束,該方應盡快恢復履行本合同。
9.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則該方應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內以書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該通知中應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和預計持續的時間、事件性質、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及該方為減少不可抗力影響所采取的措施。
應對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如遇通信中斷,則自通訊恢復之日)起30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發生地相應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
9.3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雙方應采取合理措施,減少因不可抗力給一方或雙方帶來的損失。雙方應及時協商制定并實施補救計劃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未能盡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減少不可抗力的影響,則該方應承擔由此而擴大的損失。
9.4 如果不可抗力阻礙一方履行義務持續超過日,雙方應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發生后日,雙方不能就繼續履行合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規定除外。
9.5 因政府行為、法律變更或電力市場發生較大變化,導致售電人或購電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項下的售、購電義務,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盡快協商解決。必要時,適當修改本合同。
第10章 違約責任
10.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10.2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約定以外,雙方約定購電人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還包括:。
10.3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約定以外,雙方約定售電人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還包括:。
10.4 一旦發生違約行為,非違約方應立即通知違約方停止違約行為,并盡快向違約方發出一份要求其糾正違約行為和請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的書面通知。違約方應立即采取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認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10.5 在本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任何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可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1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1.1 光伏電站并網所需的各項政府批文均已簽署且生效;若屬于特許權招標的項目,該項目特許權協議已生效。已簽署并網調度協議。
11.2 本合同在11.1前提下,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1.3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1.4 在本合同期滿前個月,雙方應就續簽本合同的有關事宜進行商談。
第12章適用法律
12.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13章合同變更、轉讓和終止
13.1 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和補充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生效條件同第11.1及11.2條。
13.2 售電人和購電人明確表示,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均無權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所有或部分的權利或義務。
13.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同意對本合同進行相應調整和修改: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變動;
。2)國家能源管理機構頒布實施有關規則、辦法、規定等;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3.4 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發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則另一方有權在發出解除通知日后終止本合同:
(1)一方破產、清算或被吊銷營業執照;
。2)一方電力業務許可證被撤銷、撤回、吊銷、注銷,或光伏電站首次并網后未在能源監管機構規定時間內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
。3)一方與另一方合并或將其所有或大部分資產轉移給另一實體,而該存續的企業不能承擔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
。4)雙方簽訂的并網調度協議終止;
。5)由于售電人原因,光伏電站持續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發送電;
(6)由于購電人原因,購電人持續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電力電量;
。7)雙方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項:。
第14章爭議的解決
14.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提請能源監管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選擇以下第條處理:
(1)雙方同意提請仲裁委員會,請求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15章其他
15.1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資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資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15.2 合同附件
附件一:光伏電站技術參數(略)
附件二:電站光伏電池陣列地理分布圖示(略)
附件三:電站主接線圖及計量點圖示(略)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合同正文與附件之間產生解釋分歧時,首先應依據爭議事項的性質,以與爭議點最相關的和對該爭議點處理更深入的內容為準。如果采用上述原則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則由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按合同目的協商確定。
15.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就本合同標的達成的全部協議,并且取代所有雙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進行的任何討論、談判、協議和合同。
15.4 通知與送達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文件和合規的帳單等均須以書面方式進行。通過掛號信、快遞或當面送交的,經收件方簽字確認即被認為送達;若以傳真方式發出并被接收,即視為送達。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規的帳單等均在送達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帳單、資料或文件等應發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當該方書面通知另一方變更地址時,發往變更后的地址。
15.5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5.6 文本
本合同共頁,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分別送
能源監管局/辦備案。
購電人(蓋章): 售電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光伏發電合同7
購電人:
售電人:
雙方提供聯絡通訊及開戶銀行信息如下:
購電人名稱:
收件人:
電子郵件:
電話:
傳真:
郵編:
通訊地址: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售電人名稱:
收件人:
電子郵件:
電話:
傳真:
郵編:
通訊地址: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鑒于:
(1)售電人在 擁有并經營管理總裝機容量為 千瓦(kW)的光伏發電設備。
(2)售電人已與購電人簽訂并網協議,光伏發電設備將并入購電人經營管理電網運行。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章 定義
1.1 本合同所用術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義如下:
1.1.1 上網電量:指在并網側計量點統計輸送給購電人的電量。計量單位為千瓦·時(kWh)。
1.1.2 發電電量:指在發電側計量點統計光伏設備發出的電量。計量單位為千瓦·時(kWh)。
1.1.3 計量點:指定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的點。
1.1.4 工作日:指除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公歷日。
第2章 合同雙方義務
2.1 購電人的'義務包括:
2.1.1 按照本合同約定購買售電人光伏發電電能。
2.1.2 按照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運行、維護有關輸變電設施。
2.1.3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公正、公平地實施電力調度及信息披露。
2.1.4依據國家規定或約定,向售電人提供啟動光伏發電電池陣列及其他必需的電力。
2.2 售電人的義務包括:
2.2.1 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購電人出售符合國家標準和電力行業標準的電能。
2.2.2 服從電力統一調度,按照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及調度規程運行和維護光伏設備。
2.2.3 及時提供設備缺陷情況及光伏設備檢修計劃。
第3章 電量購銷
3.1 購電人按照國家規定收購售電人光伏發電上網電量。
第4章 上網電價
4.1按現行上網電價為:_____元/千瓦時(含稅),如電價有變動按國家最新電價文件執行。
第5章 電能計量
5.1 計量點
光伏發電電量、上網電量計量點設置在以下各點(詳見附件三):
發電電量計量點:
上網電量計量點:
5.2 電能計量裝置由購電人提供并負責在并網前按要求安裝完畢。電能計量裝置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并加裝封固措施,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拆封或更改。
第6章 電量計算
6.1上網電量按季度結算,年終清算。以計量點計費電能表每月抄表周期時抄見電量為依據,由購電人填制《電量結算單》并于下一個工作日交售電人確認。售電人應于3個工作日內確認,否則視同無異議。若表計出現異常,雙方可根據失壓記錄、失壓計時等信息,確定異常期內的電量。
6.2電量數據的抄錄可采取現場抄錄和電能量管理系統遠方采集兩種方式。
第7章 電費結算、電量補貼和支付
7.1 電費計算
7.1.1 電費以人民幣結算。
7.1.2上網電費=上網電量×上網電價(含稅)
7.2 電費結算
7.2.1由購電人依據確認電量填制《電費計算單》并于下一個工作日交售電人確認。售電人應于3個工作日內確認,否則視同無異議。
7.2.2 售電人根據《電費計算單》開具發票送交給購電人。購電人在見票后申報支付全額上網電費。
7.3對于符合國家按照發電量進行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周期,完成光伏發電量的抄錄和確認,由購電人出具《發電電量定額補貼通知單》并向售電人支付補貼。
7.4 由于計量差錯等原因,調整電費在次月電費結算中一并清算。
7.5一方根據本合同應付另一方的款項,應直接匯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銀行賬戶。收款方發票上注明的銀行賬戶應與本合同提供的或書面變更后的相同。如因收款方提供信息有誤導致損失的,由收款方承擔責任。
7.6 雙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資料與記錄,以備核查。
第8章 違約責任
8.1 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9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9.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10章 適用法律
10.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11章 合同變更、轉讓和終止
11.1 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和補充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11.2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各方均無權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所有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1.3 如一方破產、清算或被吊銷營業執照,或一方與另一方合并或將其所有或大部分資產轉移給另一實體,則另一方有權在發出解除通知后終止本合同。
第12章 爭議的解決
12.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提請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派出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13章 其他
13.1通知與送達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文件和賬單等均須以書面方式進行。通過掛號信、快遞或當面送交的,經收件方簽字確認即被認為送達;若以傳真方式發出并被接收,即視為送達。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規的賬單等均在送達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賬單或文件等送達或接收以本合同約定地址為準。當該方書面通知另一方變更地址時,以變更后地址為準。
13.2本合同共 頁,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購電人(蓋章):
售電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光伏發電合同8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內容:支架安裝(包含(前后)立柱的焊接、支架安裝、組件安裝)、材料裝卸等,不含太陽能發電板調試工作。
1.4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含裝卸費)
1.5工期:
開工日期:年月日
實際施工天數:天
1.6工程質量:合格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安裝費按太陽能光伏發電板元/W計算,材料裝卸費按元計算。
2、雙方工作
2.1甲方工作
2.1.1甲方派技術人員現場指導安裝,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1.2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電,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通道、電梯、消防設備的使用和保護。
2.1.3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2乙方工作
2.2.1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和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
2.2.2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履行合同,組織施工,按期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2.2.3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等不受破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清運等工作。
2.2.4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設施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設施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造成的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3、工程價款及結算
3.1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功率為萬瓦,安裝費用為元(不含裝卸及搬運費)。
3.2安裝工程完成后,安裝費及材料裝卸費用7日內一次付清。
3.3本工程無保修金,不含稅。
4、違約責任
4.1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2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4.3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
5、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光伏發電合同9
委托單位:
設計單位: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福建省泉南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委托福建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以下簡稱乙方)承擔福建海西光伏發電系統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工作,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一、任務依據
甲方委托書,以及國家和地方有關工程設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二、工作內容
根據國家有關規程規范進行福建海西光伏發電系統項目施工圖階段設計工作,乙方應無條件配合甲方完成方案報建工作;施工圖設計應滿足初步設計、方案設計批準文件要求,并滿足《設計任務書》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
三、提供成果時間和數量
1.乙方于合同正式簽訂后20天內完成電氣主接線圖、電氣設備布置圖、光伏組件基礎圖、電纜預埋圖、控制設備圖等設計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施工圖一式捌份和所有圖紙DOC、DWG、 JPG格式的電子版光盤壹份。
2.乙方于設備供應商提供正式圖紙后一個月內完成全部施工圖設計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施工圖一式捌份和所有圖紙DOC、DWG、 JPG格式的電子版光盤壹份。
3.根據甲方辦理各種報建手續的需要,乙方須在設計正式施工圖之前,配合甲方的要求提供報批用圖紙,時間上需滿足甲方辦理手續的進度要求,且該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總價中。
四、費用及付款方式
1.經雙方商定,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本工程設計費萬元整。設計費已包含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費用、支出和報酬,包括進行設計的支出和報酬,指派工作人員的交通、差旅、食宿費用,以及為本項目提供咨詢、配合、協助義務所需的費用等等。
2.經雙方商定,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付款:
乙方提供第一批施工圖并通過審查后一周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元整。
全部施工圖提供并通過審查后一周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元整。
余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完工后一周內,甲方一次結清合同余款。
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金額的可計入項目開發成本的稅務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款項且不需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直至乙方提供前述發票。
3.甲方要求乙方提交成果份數超過本合同規定份數部分,甲方應另行支付工本費。
五、雙方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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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簽訂后三天內,負責向乙方提供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資料(含接入系統資料、地形圖、房屋建筑結構圖及上級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等),并配合乙方到現場勘測了解情況。
2.負責如期支付給乙方設計費。
3.甲方擁有乙方提供的所有設計成果、設計資料和文件的知識產權和相關財產權
利。但甲方應維護和尊重乙方的設計成果,在未征求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修改設計成果或將設計成果提供給第三方使用。
4.甲方有權為營銷需要而使用乙方的名稱和標志,包括但不限于通過報紙、雜志、廣告以及網絡媒體等。同時,甲方有權公開的對乙方的設計成果進行介紹和評論;乙方確認,此種形式的介紹和評論不構成侵權。
。ǘ┮曳铰氊
1.嚴格遵守設計規范和質量標準,保質按期完成設計工作,并對整個項目工程設計的適用性、正確性、完整性、經濟合理性全面負責。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乙方應全力配合,且不收取趕工費。
2.乙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3.在施工期內,及時派遣乙方員進駐現場,配合施工,負責技術交底和施工過程中的設計修改工作。乙方應積極配合現場施工的需要,遇到重要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時內委派相關人員到指定地點處理解決施工中的技術問題,并當天即時辦理洽商、紀要或臨時設計變更文件,并在此后48小時之內補交正式文件;否則乙方應承擔相應損失,每發生一次,乙方同意甲方從設計費中直接扣除5000元作為違約金;確有需要延長處理時間的疑難問題,與甲方商定后及時處理。
4.參加甲方組織的技術會議和工程驗收工作。
5.乙方出具的所有變更、洽商等文件必須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確認,未經甲方書面確認,乙方不得受理或確認施工單位及甲方的商業合作伙伴提出的任何變更請求。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項目設計組組成人員架構及人員名單。該人員名單作為合同附件。乙方必須確保所列乙方員在本合同執行期間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投入本項目設計。同時,乙方須明確一名項目負責人進行雙方所有事項的溝通和協調工作,該人員必須貫穿項目始終,乙方的主要乙方員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甲方同時有權要求調換其認為不能達到服務要求的人員,乙方應當及時調換。
7.乙方同意執行甲方提供的限額設計要求,具體詳見合同附件設計任務書。乙方的設計成果超過限額設計要求的5%,甲方將委托咨詢機構對設計圖紙進行評審,經過評審,如果此情況屬于正常,甲方認可乙方的設計成果,咨詢費用由甲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按照評審意見進行免費修改,并承擔咨詢費用,該費用將直接從設計費用中扣除,由此引起的設計成果交付時間的'延遲按照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六、設計變更程序
1.若發現設計圖紙及文件有錯、漏、缺等問題時,由乙方設代組及時發出修改通知單,并加蓋設代組公章后生效。
2.甲方要求變更或修改設計圖紙時,應事先向乙方提出書面意見,由乙方研究后向甲方做出書面答復。
七、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設計的重大返工或重新設計,甲方應另增加設計費,同時提
供設計成果時間另行商定。雙方在此明確:合同總價中已包含一般性的設計修改費用,除非項目發生方案顛覆性的變化修改(顛覆性變化的界定指整個方案的重新調整或某個子項的重大調整所引起的初設或施工圖設計的重大變更,原則上修改內容應達到原定設計內容的30%),原則上不再增加設計費用。
2.由于乙方提供圖紙資料遺漏或錯誤而引起的返工,每發生一次,乙方同意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由甲方從設計費中直接扣除該行為造成的工程成本增加額的.10%作為違約金,并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乙方責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100%。
3.若乙方未能及時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相關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則甲方有權暫時不支付當期的設計費,直至乙方履行合同義務符合約定為止。若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未予改正達1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本合同總價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五,延誤超過20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停付設計費,乙方還向甲方應支付甲方損失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如造成甲方其他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予以充分足額賠償。
5、合同生效后,乙方原因導致合同終止或被解除的,乙方應向甲方雙倍返還預付款,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部分業務以任何形式轉包、分包給第三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返還甲方全部已付款,并雙倍返還預付款,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仍應足額賠償。
八、知識產權
1.乙方因為履行本合同而獲得的甲方的項目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以及乙方依據本合同所完成的全部設計成果和資料,均屬于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不得隨意復制,不得向與乙方無關人員或第三方展示、傳閱。乙方違反此保密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人民幣5萬元的違約金。若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乙方應確保其提供給甲方的設計成果及相關資料不存在任何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專利權)糾紛和爭議。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蒙受的全部損失。乙方除依法保留備份存檔外,不得再留存任何副本。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該設計成果應用于其他項目,否則乙方應當向甲方賠償5萬元的違約金。若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3.乙方對設計成果進行宣傳及出版需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實事求是精神協商解決。
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實事求是精神協商解決。
2.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因起訴所支出的訴訟費和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3、本項目設計任務書、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以及就本合同未定事宜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等,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相互之間出現矛盾,以在后簽訂的合同或文件為準。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待雙方已盡本合同全部責任后自動失效。
5.本合同一式陸份,雙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負責人:
聯系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
負責人:
聯系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開戶銀行:
帳號:
光伏發電合同10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利用安徽財富汽車有限公司壽縣汽車工業園房屋屋頂,安裝6兆瓦太陽能分布式光伏發電設備。安徽安一電氣設備有限公司出資金和技術管理公司。雙方組建光伏發電新公司(名稱待定)。經營雙方協商如下:
安徽財富汽車有限公司壽縣汽車工業園以下簡稱甲方:
1. 甲方出壽縣汽車工業園廠房屋頂(45000平方)和房屋(1000平方米)作為新公司光伏發電電氣設備放置和辦公用房。
2. 甲方負責出資辦理該項目報批手續,乙方協助配合提供報批需要的材料。
3. 甲方在報批立項完成后安排一名工作人員作為記賬會計,參與財務部門工作。
4. 甲方以出資辦理審批手續、提供工作和發電場所作為股份,按20%在新公司紅利中參與分紅。。
5. 甲方在的.任何時候都要服從股東大會的決議,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發電生產和處理發電生產設備,在25年合作期間內,保證發電生產為第一要務。如甲方股東變更等情況,發電公司必須以完整的形式保留全部功能。
6. ,甲方任何時候都無權獨自處理乙方投入的設備。
7. 甲方指定一名人員,作為新發電公司的股東,參與股東會議 安徽安一電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1. 乙方出全部6兆瓦光伏發電設備資金和技術及管理。
2. 乙方在該項目報批立項前配合甲方編寫報批所以得文字材料。
3. 設備采購、安裝、設計等費用,除報批費用外,均由乙方承擔,按80%參與分紅。
4. 乙方在甲方投入的設備,在25年合作期滿后其設備資產仍歸乙方所有。
5. 乙方在投入該項目資金收回時,有權以該項目的設備作為抵押從銀行貸取資金。在投入其他項目運作(但不以新合作公司名義貸。。
6. 新發電公司后期再其他地方建設的合作的項目,與乙方無關。 以上未盡事項,待該項目在立項和資金到位后以簽訂正式合作協議為準 。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
光伏發電合同11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山東泰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鳳城高新技術產業區3MW分布式太陽能光伏并網電站項目”合作事宜協商,簽訂本協議。 甲方同意將位于萊蕪市萊城區鳳城街道辦事處鳳城高新技術產業區萊蕪市清華高科企業孵化有限公司所屬廠房屋頂及其附屬場地提供給乙方用于電站建設及建成電站的運營,乙方有償使用甲方廠房屋頂及其附屬場地(以最終建設為準),年限為自本項目正式建成投運之日起共計 年,乙方使用甲方廠房屋頂所屬廠房屋頂及其附屬場地總面積約為30000平方米。(以實際測量為準)。
一、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由乙方自籌解決。
二、由乙方負責項目的投融資、設計、施工、驗收、運營、維護、收益、處臵,項目產權歸乙方所有。
三、屋頂租賃:
1、經協商,乙方租用甲方屋頂及其附屬場地建設項目,采用分塊發電,電站所產生的電能并入公共側電網,乙方以
租賃方式取得甲方屋頂及附屬場地的合法使用權,租賃費用標準為 元/平方米/年。
2、支付方式:自屋頂租賃協議簽訂當日,開始使用該
屋頂之日起計算,總裝機容量3000千瓦,前 年支付租金 人民幣,第3年開始每年支付年租金 元,每年年底一次性結算,甲方于每年年底 前向乙方開具正規租金發票后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以上年度租金計算按照實際建設使用面積支付)。
3、如果萊蕪是國家電網介入、發改委備案登記、發改委核定電價(不小于1元每KWH)不能完成,合同作廢,乙方放棄該項目,乙方需承擔自本協議起至正式放棄該項目期間的房頂租賃費用。
4、租期滿后有選擇權,可以自主選擇是否續期5年。如乙方決定續期,許在租期滿前一年書面通知甲方。
四、各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配合乙方完成項目驗收所需工作;
(2)在項目建設和電站運營過程中,為加快項目進度,提高效率,需配合乙方工作,提供便利;
(3)在項目運行期內,因由于甲方人為原因造成電站破壞、損壞、盜竊、停運等原因,如果上述情況發燒,將承擔維修職責或費用并賠償因此而造成損失;
(4)協助乙方協調萊蕪市點亮部門關于該項目的上網接入方案審批,萊蕪發改委審批備案。
(5)在乙方成立項目公司后,甲方免費提供租賃期內注冊及后期維護使用的辦公場地不小于20平方的房屋兩間;
(6)在租賃期內,如甲方廠房需要抵押、轉讓,本協議所涉建筑或屋頂的有關產權或其他權利,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確保受讓方接受本協議有關條款的約束,否則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7)提供不小于1000平方的場地提供項目建設使用,允許搭建工棚、堆放材料。
(8)在合同有效期內,該電站實際建設場地不得再次出租,否則承擔乙方電站的全部損失。
(9)配合乙方申請過國家各級政府的政策支持。
(10)甲方聲明對該房屋具有不低于25年的承租權。
2、乙方責任:
(1)乙方需在萊蕪市萊城區鳳城街道辦事處高新技術產業區內成立單獨法人公司,萊蕪市內所有通過該公司運營的光伏項目稅收需繳納至鳳城街道辦事處高新技術產業區所在的稅務部門。
(2)負責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的籌集;
(3)負責項目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
(4)屋面電站維護以及屋面電站原因導致的建筑物屋面防水維護;在產權轉移前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產權轉移后由甲方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
五、電站產權轉移:
1、乙方有權將電站轉移給第三方,甲方有優先購買權。電站轉移給第三方后,本合同下所屬乙方權利和義務由第三方承擔。
2、乙方作為業主,享受國家、省、市政府相關部門關于電站的電價各項 補貼。乙方同意甲方依托電站申請除電站電價補貼外的國家、省、市縣有關節能減排或者其他高科技項目資金等補貼,收益歸甲方所有。
3、租賃期滿后,電站資產及所有權可有條件轉讓給甲方。
六、違約責任:
1、若電站運行未滿20年需要拆除,如屬乙方原因,乙方應承擔屋面電站拆除和屋面恢復的`全部費用,若給甲方造成的其他直接損失,雙方協商解決;如屬甲方原因,甲方應按未滿20年部分的電費收入賠償乙方損失,損失額的計算公式為:電站拆除上一年度乙方發電收益×(20-已運行年數)。
2、任意單方面違背上述協議條款,按有關法律追究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協商或訴訟。訴訟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光伏發電合同12
協議編號:
甲方(生產商/授權經銷商):(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聯系電話:經營/通訊地址:
乙方(用戶):(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經營/通訊地址:
開戶行及賬號(發電收入指定賬戶):
為積極響應《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和《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管理有關意見通知》(國家電網財﹝2014﹞1515 號)等文件規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原則,并經過充分協商,現將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貸款金額、發電并網方式
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光伏設備單價每瓦 人民幣,經甲方考察,乙方提供的場地可安裝裝機容量為 千瓦。整體設備及后期維護總價為人民幣 元/套。安裝位置位于 (房屋 間,大棚 畝);
2、整體設備及后期維護總費用款項由乙方從銀行貸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貸款期限 。該筆貸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乙方同意由貸款銀行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賬戶。
戶名: 賬號: 。
3、貸款情況以《借款合同》為準。
4、并網方式:全額上網。
二、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承諾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運輸、安裝、調試、培訓、維護等服務,并按照規定為乙方提供免費上門維護服務,以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安裝合同條款另行約定)。
2、甲方承諾提供的電池組件、支架、逆變器、配電箱和電纜等設備質量標準符合《山東省農村商業銀行分布式光伏發電貸款管理辦法》中要求的10年工藝質保、25年功率有限質保、不銹鋼材質,及25年抗紫外線老化質保等標準。
3、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并網申請,政府補貼申請等相關手續,確保乙方成功并網,并為乙方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4、項目竣工及并網發電后, 整體設備及后期維護總費用損失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5、乙方負責自行協調解決用于光伏發電設備安裝所需的用地、用房并保證無產權及使用糾紛;安裝光伏發電設備所用屋頂符合國家電力部門要求,若經甲方考察認為乙方有產權糾紛或不符合安裝、使用要求標準、無法通過并網驗收的,甲方可提前解除或終止合同,結合銀行停止發放貸款或提前償還貸款。
6、乙方在產品使用過程中嚴格按照用戶手冊進行使用,非專業人員不得擅自操作設備。乙方負責整套光伏發電系統設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如人為因素損壞、破損、丟失不在保修范圍之內,由乙方自行承擔經濟損失,不可抗力(如臺風、地震、洪水、冰雹)除外。如光伏發電系統出現故障,乙方要及時通知甲方,維修響應時間為48小時。
7、乙方同意在貸款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用于售電收入和財政補貼收入結算、發放貸款和扣收貸款本息,并保證該賬戶為唯一的售電收入和財政補貼收入回款賬戶,賬號為 。并同意該賬戶由甲方全權保管8年,以賬號內收到的售電收入和財政補貼收入償還貸款,在貸款本息未結清之前乙方不得擅自通過任何手段變更售電收入和財政補貼收入賬戶,如擅自變更轉取結算賬戶,甲方可以詐騙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有違約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且在貸款本息未結清之前乙方因訴訟糾紛等原因造成該賬戶被凍結,需由乙方個人償還貸款;八年貸款結清后系統產權及收益歸個人所有。
8、貸款存續期間,由于乙方初期未回款或售電收入和補貼滯后等原因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時,由甲方支付。
9、乙方在貸款期間,如遇到房屋整修,需拆除光伏發電設備的,甲方負責拆除并在整修結束后重新安裝,乙方需承擔拆除、安裝費用及在此期間的銀行還款費用。如遇到遷村并點等問題導致光伏設備無法重新安裝使用的,乙方光伏發電收入用補貼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情況下,乙方需及時把銀行貸款差額部分全部結清。
10、貸款存續期間乙方同意該光伏發電設備反擔保于甲方,乙方按約償還貸款后,該光伏發電設備解除反擔保。甲方承諾光伏設備運行質保期 年,質保期內,如發生質量問題,不能正常發電兩個月以上且無法解決的',乙方提出退回的,甲方應回購整個電站及收益權,乙方應將所得款項全部歸還貸款,不足部分由甲方履行代償義務;如遇到乙方沒有正常還款兩次以上的,甲方應回購設備,乙方將所得款項全部歸還貸款,不足部分由甲方履行代償義務,代償后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按照約定履行協議,任何一方違約均應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發生糾紛,違約方除賠償對方損失外還應承擔對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訴訟費、代理費、交通費等費用。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產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3、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由甲方提供給貸款銀行一份,作為發放貸款的依據。
四、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配偶:
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光伏發電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YYY“10MW分布式太陽能光伏并網發電站項目”合作事宜協商,簽訂本協議。
___年,乙方租賃甲方屋頂12.61萬平方米建設“10MW分布式太陽能光伏并網發電站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為使項目盡快完工和順利通過驗收,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一、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由乙方自籌解決。
二、由乙方負責項目融資、設計、施工、驗收、運營、維護、收益、處置,項目產權歸乙方所有。
三、屋頂租賃:經協商,乙方租用甲方屋頂建設項目,采用分塊發電,電站所產生的電能以用戶側并網,供甲方優先使用,甲方按照市場工業用電價格月結算費用、余電上網模式。租賃期限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租賃滿___年后,光伏電站歸甲方所有,其節能效益全部由甲方受益,具體操作如下:
1、甲方固定租賃費用:自光伏電站驗收投入運行之日起20xx年內,按照1元/平方/月×實際租賃面積,每月一結算。
2、乙方發電收益計算公式為:電價×光伏電站發電甲方用量-固定租賃費+光伏余電上網電價×余電上網電量,甲方用電電價按照當地電網工業用電峰段價格確定。
四、各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積極配合乙方完成項目驗收所需工作;
(2)、保證優先使用項目運行后所發電力,按月支付電費給乙方;
(3)、在項目建設和電站運營過程中,為加快項目進度,提高效率,全力配合乙方工作,提供便利;
(4)、在項目運行期內,確保電站不被人為破壞、受損或盜竊。如果上述情況發生,將承擔維修職責或費用;
(5)、全面配合乙方申請國家各級政府的政策支持。
2、乙方責任:
(1)、負責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的籌集;
(2)、負責項目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
(3)、每月根據甲方所支付的電費,開具普通發票給甲方;
(4)、屋面電站維護以及因屋面電站原因導致的.建筑物屋面防水維護:在產權轉移前(1-20xx年)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產權轉移后(20xx年后)由甲方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
五、電站產權轉移
乙方有權將電站轉移給第三方,甲方有優先購買權。電站轉移給第三方后,本合同下乙方權力和義務由第三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光伏電站月電費,逾期每天應支付所欠款項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乙方。(注:甲方支付電費時間為乙方發票到達甲方2日內付清)
2、若電站運行未滿20xx年需要拆除,如屬乙方原因,乙方應承擔屋面電站拆除和屋面恢復的全部費用以及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如屬甲方原因,甲方應按未滿20xx年部分的電費收入賠償乙方損失,損失額的計算公式為:電站拆除上一年度乙方發電收益分成×(20-已運行年數)
3、任意單方面違背上述協議條款,按有關法律追究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協商或訴訟。訴訟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光伏發電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資源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現對于在合作推廣分布式太陽能光伏電站的事宜,達成如下合作條款,以期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合作方式甲方聘請乙方為的業務代理人,允許乙方以甲方名義在開展尋找適合建設太陽能光伏電站所需屋頂資源的工作,甲方提供資料和技術人員等方面的支持,乙方在業務過程中發生的風險和責任自負。
第二條乙方的主要責任乙方的主要責任就是尋找合適的屋頂資源并與屋頂的業主達成初步意向,然后負責協調甲方與屋頂業主達成正式的合同能源管理協議。
第三條投資說明甲方負責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投資與建設,乙方無需出資,電站所有權屬于甲方。
第四條乙方的計酬及支付方式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固定的'工資,而是以傭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報酬。傭金的標準為按照太陽能電站裝機容量每瓦元計算,具體項目雙方協商確定。
甲方分三次向乙方支付傭金:_________________甲方與業主方的“屋頂光伏項目合同”簽署后并且在當地發改委備案后7天內支付該項目對應傭金的50%給乙方,乙方須切實配合甲方在項目所在地發改局備案及后續建設事務;如果由于業主方拒絕履行合同導致項目不能實施,乙方須退回全部傭金。甲方在進場施工后15天內支付傭金的30%,余下20%的傭金在光伏電站建設完畢且業主及相關主管單位驗收合格后,15天內支付完畢。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傭金,乙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甲方按時支付傭金并承擔因為延遲支付而產生的利息損失違約,其中利息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本利率為準,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來計算。
第五條費用支出乙方在甲方與屋頂業主方簽署合同能源管理協議之前發生的交通費用、通訊費用和業務招待費用等由乙方來承擔,協議簽訂后因為項目而發生的費用由甲方來承擔;
第六條、協議成立及其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對雙方產生約束力,有效期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本協議與中國相關法律法規抵觸的,以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為準。
第七條甲乙雙方對于在整個項目過程中獲得的資料、圖紙、信息,文件等負有保密的義務,不得向無關第三方泄露,否則因此產生的責任和后果由泄露方承擔。
第八條本協議為排它性協議,甲乙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得與第三方簽署關于在合作推廣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合作協議,否則,違約方必須對另一方進行經濟賠償。第九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光伏發電合同1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YYY“10MW分布式太陽能光伏并網發電站項目”合作事宜協商,簽訂本協議。
20xx年,乙方租賃甲方屋頂12.61萬平方米建設“10MW分布式太陽能光伏并網發電站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為使項目盡快完工和順利通過驗收,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一、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由乙方自籌解決。
二、由乙方負責項目融資、設計、施工、驗收、運營、維護、收益、處置,項目產權歸乙方所有。
三、屋頂租賃:經協商,乙方租用甲方屋頂建設項目,采用分塊發電,電站所產生的電能以用戶側并網,供甲方優先使用,甲方按照市場工業用電價格月結算費用、余電上網模式。租賃期限為20年,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租賃滿20年后,光伏電站歸甲方所有,其節能效益全部由甲方受益,具體操作如下:
1、 甲方固定租賃費用:自光伏電站驗收投入運行之日起20年內,按照1元/平方/月×實際租賃面積,每月一結算。
2、 乙方發電收益計算公式為:電價×光伏電站發電甲方用量-固定租賃費+光伏余電上網電價×余電上網電量,甲方用電電價按照當地電網工業用電峰段價格確定。
四、各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積極配合乙方完成項目驗收所需工作;
(2)、保證優先使用項目運行后所發電力,按月支付電費給乙方;
(3)、在項目建設和電站運營過程中,為加快項目進度,提高效率,全力配合乙方工作,提供便利;
(4)、在項目運行期內,確保電站不被人為破壞、受損或盜竊。如果上述情況發生,將承擔維修職責或費用;
(5)、全面配合乙方申請國家各級政府的'政策支持。
2、乙方責任:
(1)、負責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的籌集;
(2)、負責項目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
(3)、每月根據甲方所支付的電費,開具普通發票給甲方;
(4)、屋面電站維護以及因屋面電站原因導致的建筑物屋面防水維護:在產權轉移前(1-20年)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產權轉移后(20年后)由甲方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
五、電站產權轉移
乙方有權將電站轉移給第三方,甲方有優先購買權。電站轉移給第三方后,本合同下乙方權力和義務由第三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光伏電站月電費,逾期每天應支付所欠款項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乙方。(注:甲方支付電費時間為乙方發票到達甲方2日內付清)
2、若電站運行未滿20年需要拆除,如屬乙方原因,乙方應承擔屋面電站拆除和屋面恢復的全部費用以及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如屬甲方原因,甲方應按未滿20年部分的電費收入賠償乙方損失,損失額的計算公式為:電站拆除上一年度乙方發電收益分成×(20-已運行年數)
3、任意單方面違背上述協議條款,按有關法律追究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協商或訴訟。訴訟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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